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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
1770—1831
共 1 种藏书
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德国古典哲学家,德国唯心主义哲学集大成者。据卷首贺麟评述,黑格尔任柏林大学教授第三年(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自1818年到柏林大学任教以后直到1831年逝世,共讲授《自然法与国家学或法哲学》六次,自1821年后即以出版的《法哲学》一书作为教本,这是他晚年在柏林任教期间正式出版的唯一著作。黑格尔在书中明确提出“哲学主要是或者纯粹是为国家服务的”看法,其政治立场主张“人民与贵族阶级的联合”,即以君主、贵族为君主立宪制主导方面,因而本书成为表现其政治观点和立场最保守的著作;同时书中一贯运用唯心辩证法讨论政治、社会、伦理问题,包含一定合理因素。马克思曾指出“黑格尔的深刻之处也正是在于他处处都从各种规定……的对立出发,并把这种对立加以强调”,并认为“整个法哲学只不过是对逻辑学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