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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焊规-101-62)

OB48000505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规程编制单位未署个人)
出版社—
出版年1962
版本1962年4月北京第1版,1965年3月北京第5次印刷
时期1950—1979
大类工业技术
详细分类工业技术·金属工艺/焊接(管道电弧焊接技术规程)
是否公版是
页数66 页
容量3.5 MB
文件 MD5e8e7f5cc3d9512ef53545852988e8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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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焊规-101-6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水利电力部办公厅图书编辑部编辑,中国工业出版社1962年4月北京第1版、1965年3月北京第5次印刷。版权页可见开本787×1092 1/32,印张2 1/16,插页1,字数44,000,印数18,685—31,904,定价(科二)0.20元,统一书号15165·1334(水电-255)。卷首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和“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气焊焊接暂行技术规程”的通知》(61)水电电字第128号,1961年12月。通知说明:两规程草案由电力建设总局根据施行以来各方面反映的意见与有关部门制订的新标准及规定,结合当前情况进行了修订,并经部审核批准;新规程定名为《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气焊焊接暂行技术规程》,作为水利电力部系统生产与施工单位在制作、安装及检修发电厂管道和锅炉受热面管子中手工焊接的技术规程,自颁发日起实行;1959年6月颁发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及气焊焊接两规程草案即行废止;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认真贯彻。

目录列八章及附录:一、总则;二、管子的材料;三、电焊条及其质量检查;四、焊接施工组织和焊工考试;五、管子对口的准备及组合;六、焊接工艺;七、焊口的热处理;八、质量检查;附录Ⅰ属于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受热面管子与管道及其分类;附录Ⅱ电焊工与气焊工考试规程(试行本,前电力工业部1957年3月制订颁发);附录Ⅲ电站建设中常用的苏、捷和德三国的钢材介绍;附录Ⅳ电站建设中常用的苏、捷和德三国的电焊条介绍。

本次可见正文包括总则、管子材料、电焊条及其质量检查、焊接施工组织和焊工考试、管子对口准备及组合等部分。总则规定:本暂行规程适用于水利电力部系统内企业单位在制作、安装和检修发电厂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各类厂用管道中的手工电弧焊接工作;各项条文适用于电弧焊接管径φ32毫米以上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管子材料部分规定:所用管子化学成分与机械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尚未正式颁发前可以冶金工业部部颁标准为准;锅炉承压管子必须采用无缝钢管;工作压力≤60公斤/厘米²(表压)的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工作温度≤450℃的管道,材料须符合冶金工业部部颁标准冶标(YB)4-59,采用10号与20号优质碳素钢,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表2-1、表2-2;工作压力>60公斤/厘米²(表压)的锅炉受热面管子及工作温度>450℃的过热蒸汽管道,材料须符合冶标(YB)4-59和冶标(YB)6-59,采用特定技术条件的20号优质碳素钢和耐热低合金钢(相当于HMTY-2579-54和HMTY-2580-54),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表2-3、表2-4,列出20、16Mo、12CrMo、15CrMo、12CrMoV、12Cr1MoV、15CrMoV等钢号;管道公称压力在16公斤/厘米²以下、工质温度不超过200℃时,允许采用符合冶金工业部部颁标准重4-55焊接性能良好的2号和3号钢制造,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表2-5、表2-6;直接与管子焊接的成型铸件(如阀门、三通等)含碳量应不超过0.27%;管材应有出厂证件并注明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无证件时对锅炉受热面管子以及温度≥450℃或工作压力>60公斤/厘米²的管道材料必须进行全面试验,其他等级较低管道材料亦应采取适当试验办法验证质量;管子表面缺陷如重皮、裂纹、裂口、磨损、凹陷等超过允许范围必须处理,缺陷严重者禁止使用。

电焊条及其质量检查部分规定:进行管子电焊时应采用相当于规定成分的电焊条,国家技术标准尚未正式颁发前暂参考苏联标准;几种常用牌号电焊条的适用范围、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见表3-1、表3-2、表3-3,涉及ПМ-7、УОНИ-13/45、ПЛ-6、ПЛ-14、ПЛ-20、ПЛ-27等牌号,适用于碳素钢、钼钢、铬钼钢、铬钼钒钢等不同钢材及不同管壁温度;每批电焊条必须有出厂证,注明批号、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直径和出厂日期,无出厂证或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作熔化试验,在厚度不小于12—14毫米钢板上焊接对接焊缝,制取三个拉力试样、三个冲击韧性试样并钻取50克金属屑进行化学分析;每批焊条使用前不论有无出厂证均应由有经验焊工进行工艺性能试验,在丁字形接头两块铁板上单面施焊一段100毫米长焊缝,观察熔化过程、检查焊缝并打断检视断面;焊条应满足引弧容易、电弧燃烧稳定且无金属和熔渣过度飞溅、药皮熔化均匀、无成片剥落和形成“马蹄”情况、熔渣均匀覆盖熔化金属表面且冷却后易于除去、熔化金属内部无气孔夹渣和裂纹等要求;工艺性能不好时应在180—200℃电炉内烘烤30—40分钟,烘烤后仍不能满足要求者不得用于锅炉受热面管子和管道焊接;焊条应贮存在干燥仓库或专门干燥箱柜内,对碱性涂药焊条尤应特别注意。

焊接施工组织和焊工考试部分规定:安装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焊接技术人员(工程师或技术员、技师等),在处主任及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工程焊接技术工作负责;焊接技术人员主要职责包括贯彻国家锅炉监察规程和本规程、制订和贯彻焊接技术措施、对安装焊口组合施焊与热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协助组织焊工工作、做好质量检查、对焊接机具材料使用保管及焊接设施进行技术指导监督、节约氧气电石焊条、负责焊接新技术试验推广、编制焊接技术记录、提高焊工理论知识和工艺水平、组织焊工考试等;当焊接工作条件、对口质量、原材料、机具、焊工操作方式与规程或经批准工艺措施不符不能保证质量时,有权停止焊接工作并加以纠正;凡属监察范围管道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焊工焊接,新规定未颁发前焊工考试遵照1957年前电力工业部制订颁发的锅炉监察规程有关条文执行;组织和进行焊接工作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部分)及其他有关技术安全规程,焊工应通过技术安全学习并考试合格;还规定脚手架焊接、高空作业、金属容器内部焊接安全措施及电焊工基本工具,锅炉受热面管子焊工除按焊工考试规程考试外尚须在工作前参照图4-1进行补充测验,使用与生产同样管子,焊接位置、工艺措施及操作方式与实际施工相同,补充测验焊口按第八章规定检查,合格后方准参加正式工作。

管子对口准备及组合部分规定:管道及锅炉受热面管子对接焊缝不允许布置在管子弯曲部分,并应符合位置要求:工作压力≤60公斤/厘米²(表压)锅炉受热面管子对接焊缝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汽包联箱外壁及支吊架边缘至少50毫米,工作压力>60公斤/厘米²至少70毫米;管道上对接焊缝中心线距离管子弯曲起点不得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得少于100毫米,与支吊架边缘距离至少50毫米;两对接焊缝中心线间距离不得少于150毫米且不得小于管子直径。凡合金钢管子在组合前均须经光谱或滴定分析检验,以鉴别钢号,并由检验人员打上标记钢印后方可焊接;除设计规定冷拉焊口外,组合焊件时不得用强力对正,以免引起附加应力;管子对口加工必须符合设计图纸或技术标准要求,如无根据时管口平面偏斜值δ应小于1毫米,最大不允许超过1.5毫米,可用专用角尺或样板检查;管子坡口型式及对口尺寸见表5-1;管子坡口可用切管机切出或先用氧炔焰粗切再以机械方法加工,温度低于0℃、切割厚度12毫米以上铬钼钢和铬钼钒钢时切割处须预热到200℃,切割后注意防止骤然冷却。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属水利电力部系统生产与施工单位在制作、安装及检修发电厂管道和锅炉受热面管子中手工焊接的技术规程。OCR未署个人作者或具体编写人员,版权页及颁发通知亦未列个人编者,按法人作品处理。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为国务院所属部委,负责水利电力行业管理。本书由其审核批准;OCR未载该部成立年份、具体驻地及人员信息。水利电力部办公厅图书编辑部编辑,中国工业出版社出版。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62年水利电力部批准颁发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系统规定适用范围、管子材料、电焊条及质量检查、焊接施工组织与焊工考试、管子对口准备及组合、焊接工艺、焊口热处理和质量检查等,可供研究20世纪60年代中国电力建设管道焊接技术规范和标准化进程参考。
2. 书中列有10号、20号优质碳素钢及16Mo、12CrMo、15CrMo、12CrMoV、12Cr1MoV、15CrMoV等耐热低合金钢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表,以及常用电焊条牌号、适用范围、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表,保存了当时钢材与焊条选用、试验和检验的具体技术数据。
3. 本书保存水利电力部颁发通知、规程修订说明、附录苏联及捷克斯洛伐克、德国钢材和电焊条介绍等内容,对研究新中国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制定、苏联东欧技术标准影响及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安全监察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62年,不适用P0。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批准,无个人作者或具体编写人员署名,按法人作品认定;出版后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1962—2026,共64年),最终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电力建设、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接及金属材料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焊接工艺与标准化研究者,中国电力工业史、技术标准史及旧版技术规程整理收藏者。

序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电弧焊接暂行技术规程”和“碳素钢和低合金钢管子的气焊焊接暂行技术规程”的通知(61)水电电字第128号,1961年12月;说明两规程由电力建设总局根据施行以来各方面反映意见及有关部门新标准规定修订,经部审核批准,定名后作为水利电力部系统生产与施工单位在制作、安装及检修发电厂管道和锅炉受热面管子中手工焊接的技术规程,自颁发日起实行,1959年6月颁发的电弧焊及气焊焊接两规程草案即行废止

目录

一、总则 二、管子的材料 三、电焊条及其质量检查 四、焊接施工组织和焊工考试 五、管子对口的准备及组合 六、焊接工艺 七、焊口的热处理 八、质量检查 附录: Ⅰ、属于锅炉监察范围内的锅炉受热面管子与管道及其分类 Ⅱ、电焊工与气焊工考试规程(试行本)(前电力工业部1957年3月制订颁发) Ⅲ、电站建设中常用的苏、捷和德三国的钢材介绍 Ⅳ、电站建设中常用的苏、捷和德三国的电焊条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