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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第十三篇 电气安装工程
| OB | 48000458 |
|---|---|
| 作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电力工业部主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56 |
| 版本 | 195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
| 时期 | 1950—1979 |
| 大类 | 工业技术 |
| 详细分类 | 工业技术·电气安装工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03 页 |
| 容量 | 13.8 MB |
| 文件 MD5 | 9c69b5be812bc393e0202dcdc31deff9 |
书籍简介
本书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三篇《电气安装工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建筑工程出版社195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卷首载国家建设委员会1956年3月30日《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通知说明,为统一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批准该技术规范;其系采用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1955年批准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部条文,酌加补充和注解编成,其中外部管道工程和电气安装工程两篇因苏联新技术规范尚未出版,暂时先按已有资料编成。通知列明该规范包括土方和爆破工程、砖石和炉灶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造和安装工程、木结构制造和安装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和隔绝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特殊地基工程、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外部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工业炉和烟囱砌筑工程等十四篇,自1956年10月1日起实行;凡与上述十四篇技术规范适用范围相同的技术规范应停止执行,各施工部门相应操作规程应按技术规范要求修订。通知还说明,在国家标准和专门规程未制定前,应参照技术规范各篇及附录所列苏联现行标准和专门规程执行;因某些建筑材料和设备缺乏而无法执行某些规定时,允许变动,但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结构物强度、质量和使用年限。卷首《编制说明》称,本篇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委托电力工业部主编,因苏联1955年批准的第十三篇尚未出版,先依据苏联重工业企建造部1946年批准的“一般建筑及特殊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三卷“电气安装工程”、苏联电站部1950年批准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及1953年有关修正补充通报编出,并参考原燃料工业部批准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暂行法规”及苏联一些新的规定和资料;第1、6、7、8、9、10、12及13等章以苏联1946年技术规范为基础,删除过时及不适合我国情况的条文,并按现行规程作必要修改补充;第2、3、4、5、11、14、15、16、17、18及19等章以苏联1950年“电气设备安装规程”为基础,吸收属于施工性质及与施工关系密切的设计性质条文,未列入纯设计性质条文,并补充苏联1946年技术规范中施工方面条文。目录显示全书共十九章:总则、配线、电压在35千伏及其以下的电缆线路、电压在1000伏以上的架空线路、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架空线路、配电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及二次结线、蓄电池、静电电容器、工业用水银整流器的变流所、电机、低压起动调整电器及保护装置、起重机电电气设备、电气照明装置、电压在1000伏以上的电气装置的接地、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气装置的接地及接零、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的电气设备、有火灾危险性的厂房的电气设备。前20页所见正文为第一章总则第一至四节,列第1至57条,说明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电气装置的施工和验收,不适用于另有专用规程的特种电气装置;电气装置应按已批准设计施工,所采用电气设备及器材应符合现行标准及技术条件;并对电气装置、低压电气装置、高压电气装置、户内户外电气装置、湿润潮湿特殊潮湿房屋、炎热房屋、多尘房屋、含化学作用介质房屋、危险性较大房屋、特殊危险性房屋、开启式防护式防滴式防溅式封闭式防尘式密闭式电机电器、额定电流电压功率因数、耐火性、耐弧性、耐潮性等作出界定,继而提出对提交电气安装工程的建筑物要求、验收工作及交接试验规定。版本方面,版权页见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外文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发行,开本850×1168 1/32,印张6 3/8,1956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印数1—80,000册,定价0.90元。本书反映建国初期以苏联技术规范为蓝本、结合我国情况编制建筑电气安装施工验收标准的实践,对研究中国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标准史、施工验收制度史及苏联技术经验在中国的传播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为本书批准机构,本书封面及批准通知均以其名义发布。电力工业部受委托主编本篇,并组织重工业部、建筑工程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及轻工业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编制。机构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OCR未见。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56年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三篇,系统规定电气安装工程施工、验收及交接试验要求,对研究新中国初期建筑电气技术标准与施工验收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2. 编制说明详细交代以苏联1946年技术规范和1950年“电气设备安装规程”为蓝本、酌加补充和注解的编制方法,可资中苏技术交流史、技术标准本土化研究。
3. 正文总则对电气装置、房屋环境类别、电机电器防护型式等作出界定,反映当时建筑电气工程术语体系与安全分类方法,对建筑电气工程史、标准文本语言研究有资料价值。
2. 编制说明详细交代以苏联1946年技术规范和1950年“电气设备安装规程”为蓝本、酌加补充和注解的编制方法,可资中苏技术交流史、技术标准本土化研究。
3. 正文总则对电气装置、房屋环境类别、电机电器防护型式等作出界定,反映当时建筑电气工程术语体系与安全分类方法,对建筑电气工程史、标准文本语言研究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出版年为1956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本书封面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编制说明称电力工业部主编并由多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编制,但OCR前20页未见个人署名;按法人作品处理。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1956年出版,至2026年已满50年)。最终判定:是。
适用领域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施工验收人员、工程建设标准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新中国初期技术规范编制与中苏技术交流的人文学科读者。
序文信息
有“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1956年3月30日)及“编制说明”(电力工业部)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对提交进行电气安装工程的建筑物的要求
第三节 电气安装工程在验收时应进行的工作
第四节 电气装置的接交试验
第二章 配线
第三章 电压在35千伏及其以下的电缆线路
第四章 电压在1000伏以上的架空线路
第五章 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架空线路
第六章 配电装置
第七章 变压器
第八章 配电盘及二次结线
第九章 蓄电池
第十章 静电电容器
第十一章 工业用水银整流器的变流所
第十二章 电机
第十三章 低压起动调整电器及保护装置
第十四章 起重机电电气设备
第十五章 电气照明装置
第十六章 电压在1000伏以上的电气装置的接地
第十七章 电压在1000伏以下的电气装置的接地及接零
第十八章 有爆炸危险性的厂房的电气设备
第十九章 有火灾危险性的厂房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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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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