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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第十篇 特殊地基工程

OB48000456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
出版社—
出版年1956
版本1956年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暂行技术规范)
时期1950—1979
大类工业技术
详细分类工业技术·建筑工程
是否公版是
页数114 页
容量6.6 MB
文件 MD52b587c08799359b80611ef5e7ad436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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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十篇《特殊地基工程》,1956年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在北京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卷首载国家建设委员会1956年3月30日《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说明批准该规范的目的在于统一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通知指出,本技术规范系采用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1955年批准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部条文,酌加补充和注解编成;其中外部管道工程和电气安装工程两篇因苏联新技术规范尚未出版,暂按已有资料编成。全书包括土方和爆破工程、砖石和炉灶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木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和隔绝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特殊地基工程、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外部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工业炉和烟囱制筑工程等十四篇,本册为第十篇。通知规定本技术规范自195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凡与上述十四篇技术规范适用范围相同的技术规范应停止执行;各施工部门相应操作规程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加以修订。通知还说明,在国家标准和专门规程未制定以前,应参照技术规范各篇及附录所列苏联现行标准和专门规程执行;鉴于当时中国建筑工业化水平不高,有关全盘机械化施工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条件处理;缺乏某些建筑材料和设备而无法执行某些规定时允许变动,但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结构物强度、质量和使用年限。卷首又有建筑工程部1956年3月24日《编制说明》,说明第一篇至第十篇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指定建筑工程部主编,重工业部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四十余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编制;编制过程主要是翻译苏联1955年批准的技术规范原文,并结合中国具体情况酌加补充和注解,补充部分分为自然条件不同、施工水平和操作习惯、注解说明、中国特有材料或较成熟施工经验四类,其中以注解说明部分占多数。本册目录列三章:第一章打桩工程,包括一般指示、打入桩和板桩、灌注桩、工程验收;第二章基土人工加固,包括一般指示、基土矽化、基土沥青灌浆、基土水泥灌浆、土的人工冻结、工程验收;第三章沉井和沉箱,包括一般指示、沉井、沉箱、工程验收。书末附制作钢筋混凝土桩记录、保管钢筋混凝土桩记录、打桩记录、打板桩记录、打桩综合记录、打板桩综合记录、试验桩动荷载试验记录、制作浇铸混凝土灌注桩记录及测量示意图、制作周密捣实灌注桩记录及综合记录和测量示意图、水泥灌浆记录、已灌水泥浆钻孔压水试验记录、冷冻管证明书、砂土双液矽化工程施工记录、基土单液矽化工程施工记录、检查地基记录等十八种附录。本次OCR可见正文前20页,主要包括第一章打桩工程的一般指示及桩和板桩制作部分:规定本章适用于打入桩、灌注桩和旋入桩及板桩的制作和下沉,不适用于长期冻结土条件下的打桩工程;打桩和打板桩围堰应按设计进行,施工前须具备场地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分析、桩基设计及地下管线平面图、施工设计、试验荷载资料等;桩和板桩定位轴线应从基线开始并与控制网联系,打桩时桩轴线与设计偏差不得超过规定数值;制作混凝土桩和钢筋混凝土桩所用材料除按“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篇办理外,对卵石、碎石粒度、水泥初凝时间和标号等提出要求;木桩应选用健全木材,一般冬季采伐,可使用红松、落叶松、云松和栎(柞)制作,树皮、小枝、木节须除去;钢筋混凝土桩纵向钢筋应对头焊接并错开接头,预应力钢筋拉紧后不得焊接,钢筋骨架尺寸允许偏差见表1;混凝土拌合物只可用机械拌制,坍落度不大于6公分,浇筑应不间断并用振动器捣实,侧面模板待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25%后拆除;制成桩应标明编号、制作日期及工厂标志,验收时应检查外形、尺寸和保护层厚度,并以桩的自重作吊桩试验,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桩数2%且不少于四根;钢筋混凝土桩和板桩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表面除发纹外不允许有裂纹,局部蜂窝和掉角深度不超过10公厘且面积不超过桩表面5%,桩尖和桩顶不允许蜂窝、掉角及露筋;木桩顶部应垂直于轴线锯平,下端削成对称三棱或四棱棱锥体,削尖长度为木桩直径1.5至2.0倍,接长木桩全長不应多于一个接头,接头处厚度不小于200公厘;木板桩凸榫和凹槽应有光滑表面,沉桩前应互相咬紧;木桩和木板桩尺寸允许偏差见表3;胶合木桩和木板桩应用针叶类木板和甲醛石炭胶制成,木板厚度不超过50公厘、宽度不超过220公厘,含水率不超过18%,胶合缝剪力极限强度不低于60公斤/平方公分,验收时应逐根检查并取2%且不少于两根作挠曲试验;钢桩和钢板桩应符合现行标准,每批钢板桩应附出厂证明书,沉入前应检查平直及锁榫完整性。本书反映了1950年代中国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引进苏联体系、结合国内条件补充注解的早期面貌,对研究新中国建筑技术标准史、施工验收制度史及特殊地基工程施工技术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
本书为法人作品,无个人作者署名。批准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据《编制说明》,第一篇至第十篇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指定建筑工程部主编,并由重工业部、城市建设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煤炭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电力部及北京市建筑工程局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四十余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编制。本次OCR未提供各机构成立年份及个人署名信息。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为本书批准机构,1956年3月30日发出批准通知,规定本技术规范自1956年10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为本书主编单位,会同重工业部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在苏联专家指导下完成编制。建筑工程出版社负责出版,外文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发行。机构成立年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1950年代中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重要组成册,采用苏联1955年技术规范并酌加补充注解,反映了新中国初期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与苏联技术引进的历史进程。
2. 本册专门规范特殊地基工程中的打桩、基土人工加固、沉井和沉箱等施工及验收要求,正文列有定位偏差、材料要求、钢筋骨架和桩尺寸允许偏差、验收取样等具体条文,并附多种施工记录表,对研究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史、施工质量管理史及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技术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56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本书为法人作品,署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编者署建筑工程部主编,均无个人署名,符合法人作品从严认定情形。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70年,故判“是”。

适用领域

适合建筑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与验收管理人员、建筑技术标准史和新中国建筑史研究者,以及关注地基基础工程传统施工规范的专业读者阅读参考。

序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1956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部《编制说明》(1956年3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 打桩工程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打入桩和板桩 第三节 灌注桩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二章 基土人工加固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基土矽化 第三节 基土沥青灌浆 第四节 基土水泥灌浆 第五节 土的人工冻结 第六节 工程验收 第三章 沉井和沉箱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沉井 第三节 沉箱 第四节 工程验收 附录1 制作钢筋混凝土桩(或板桩)的记录 附录2 保管钢筋混凝土桩(或板桩)的记录 附录3 打桩的记录 附录4 打板桩的记录 附录5 打桩的综合记录 附录6 打板桩的综合记录 附录7 试验桩的动荷载试验记录 附录8 制作浇铸混凝土灌注桩的记录 附录9 制作浇铸混凝土灌注桩时的测量示意图 附录10 制作周密捣实灌注桩的记录 附录11 制作周密捣实灌注桩的综合记录 附录12 制作周密捣实灌注桩时的测量示意图 附录13 水泥灌浆记录 附录14 已灌水泥浆的(检查的)钻孔压水试验记录 附录15 冷冻管证明书 附录16 砂土双液矽化工程施工记录 附录17 基土单液矽化工程施工记录 附录18 检查地基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