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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 第七篇 屋面和隔绝工程
| OB | 48000455 |
|---|---|
| 作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建筑工程部(主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56 |
| 版本 | 1956年北京版(暂行技术规范,1956年10月1日起实行) |
| 时期 | 1950—1979 |
| 大类 | 工业技术 |
| 详细分类 | 工业技术·建筑工程(屋面与隔绝工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83 页 |
| 容量 | 5.5 MB |
| 文件 MD5 | 81b6fe68ab0fffd9a95977f4a3ddaf06 |
书籍简介
本书是《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一九五六年由建筑工程出版社出版,国家建设委员会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发行。卷首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日《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说明为统一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批准本规范;本规范采用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一九五五年批准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部条文,酌加补充和注解编成,包括土方和爆破工程、砖石和炉灶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木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和隔绝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特殊地基工程、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外部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工业炉和烟囱砌筑工程等十四篇;自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行,凡与上述十四篇技术规范适用范围相同的技术规范都应停止执行。通知还规定,在我国“国家标准”和“专门规程”未制定以前,应参照技术规范各篇及附录中所列苏联“现行标准”和“专门规程”执行;鉴于当时我国建筑工业化水平不高,有关全盘机械化施工的要求应根据我国具体条件加以处理;缺乏某些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可能执行某些规定时允许有所变动,但必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结构物强度、质量和使用年限;补充条文与原条文具有同等效力,有注解的条文应参照办理。卷首又有建筑工程部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四日《编制说明》,说明第一至第十篇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指定建筑工程部主编,并由重工业部、城市建设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煤炭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电力部及北京市建筑工程局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四十余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编制;编制过程主要是翻译苏联一九五五年批准的技术规范原文,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酌加补充和注解,补充部分分为四类:属于苏联自然条件与中国具体情况不同需要另加规定者,属于中国施工水平和操作习惯需要补充者,属于注解说明性质者,属于中国特有材料或比较成熟施工经验需要补充者,其中以注解说明部分占多数;各篇技术问题和补充内容均经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部、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八位苏联专家分别指导和审查,并曾将译稿及初稿印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邀请在京有经验的工程师、教授和专家审查研究。
本册目录显示,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分为三章:第一章屋面工程,下设一般指示、卷材屋面、铁皮屋面、波形铁皮屋面、块材屋面、木屋面、屋面工程冬季施工、工程验收八节;第二章防水工程,下设一般指示、涂抹式防水层、粘贴式防水层、地沥青防水层、水泥砂浆防水层、金属防水层、防水层的保护结构、冬季施工、工程验收九节;第三章隔热工程,下设一般指示、建筑结构的隔热层、管道和设备的隔热、冬季施工、工程验收五节;并附附录一标准目录、附录二玛瑋脂和底子油调制和试验的规定、附录三调制烟灰避水屑的规定。本次提取前20页可见第一章第一节一般指示及第二节卷材屋面的大部分条文。第一章第1条明确本章技术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房屋的屋面工程;第2条规定屋面工程所用材料种类、标号均应在设计中注明,材料应满足现行标准或技术条件及本技术规范各项要求;第3条规定屋面材料一般应预先在机械化加工厂内集中加工后再行铺设;第4条对屋面基层提出要求,包括在基层上行走时不得发生颤动、基层表面应平整,用3公尺长直尺在屋顶坡面上顺放时卷材屋面基层表面与直尺间空隙不应超过5公厘,横放时不应超过10公厘,铁皮屋面和块材屋面基层表面与1公尺长直尺间空隙不应超过5公厘,空隙仅允许平缓增大且每公尺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斜沟内的角和任何材料屋面下的基层转折处以及基层与突出结构的连接处均应做成钝角或圆弧,铺设任何屋面材料以前均应清扫基层;第5条规定屋面工程施工应先从檐头、斜沟、天沟及屋面与水漏斗的连接处开始封固,并应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铺设;第6条规定相邻工程或下一工序进行时屋面竣工部分应加保护,屋面工程一般必须在屋顶上所有其他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施工;第7条规定屋面工程必须由熟练的专业工作队并在专业工长的技术领导下进行施工;第8条规定铺设屋面应遵守尽量缩短前后工序停歇时间、材料不间断送到工作地点、预先准备仪器工具料桶及设备、每一小组保证不少于一个工作班的工作面等规则。补充条文提出望板及挂瓦条可根据各地条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尽量利用地方材料如竹材、苇箔、荆芭等代替木材;属于地方性的屋面类型而在本章技术规范中未做规定者可根据各地区成熟经验进行施工;如能确保工程质量也可采用烟灰避水屑屋面。第二节卷材屋面第9条至第28条详细规定卷材屋面铺设应在其下承重基层、隔汽层、隔热层、找平层、檐头、引水道、天沟及连接处适当准备工作全部完竣后方得进行;隔汽层应满铺不得间断,与墙的竖向表面相接处墙上也应铺设隔汽层,距水平表面高度不小于100公厘,相邻两幅卷材搭接宽度不小于50公厘;卷材屋面主要坡面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4(25%),必要时仅在天窗下壁、锯齿形屋顶无窗坡面等个别部分方可超过,但须用耐热玛瑋脂粘贴;卷材层数应根据屋面坡度确定,坡度1~3%不少于5层,3以上~7%不少于4层,7以上~15%不少于3层,15%以上不少于2层;还规定沥青卷材与焦油卷材的选用、热玛瑋脂或冷玛瑋脂粘贴、沥青材料与焦油材料不得混合使用、热玛瑋脂加热和涂抹温度、卷材表面撒料清除、卷材展开平铺放置、基层天沟斜沟坡度、水泥基层和木基层做法、基层干燥判断、卷材铺贴方向、搭接宽度、檐头包镶、女儿墙及天窗下壁和温度缝沉降缝等连接处铺贴方法、内部排水水漏斗安装等。书中附有多幅示意图,如用承重铺板的屋面示意图、用木拼板的屋面示意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在屋脊上铺贴卷材的方法、屋顶平面与天沟连接处各层卷材接头方法、内部排水水漏斗安装方法、卷材屋面檐头包镶方法、卷材屋面连接处铺贴法等。本书反映了新中国初期在苏联技术规范基础上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努力,也保留了当时结合中国材料、施工水平和操作习惯所作的补充与注解,对研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建筑工业化水平和苏联技术引进具有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本册目录显示,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分为三章:第一章屋面工程,下设一般指示、卷材屋面、铁皮屋面、波形铁皮屋面、块材屋面、木屋面、屋面工程冬季施工、工程验收八节;第二章防水工程,下设一般指示、涂抹式防水层、粘贴式防水层、地沥青防水层、水泥砂浆防水层、金属防水层、防水层的保护结构、冬季施工、工程验收九节;第三章隔热工程,下设一般指示、建筑结构的隔热层、管道和设备的隔热、冬季施工、工程验收五节;并附附录一标准目录、附录二玛瑋脂和底子油调制和试验的规定、附录三调制烟灰避水屑的规定。本次提取前20页可见第一章第一节一般指示及第二节卷材屋面的大部分条文。第一章第1条明确本章技术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房屋的屋面工程;第2条规定屋面工程所用材料种类、标号均应在设计中注明,材料应满足现行标准或技术条件及本技术规范各项要求;第3条规定屋面材料一般应预先在机械化加工厂内集中加工后再行铺设;第4条对屋面基层提出要求,包括在基层上行走时不得发生颤动、基层表面应平整,用3公尺长直尺在屋顶坡面上顺放时卷材屋面基层表面与直尺间空隙不应超过5公厘,横放时不应超过10公厘,铁皮屋面和块材屋面基层表面与1公尺长直尺间空隙不应超过5公厘,空隙仅允许平缓增大且每公尺长度内不得多于一处,斜沟内的角和任何材料屋面下的基层转折处以及基层与突出结构的连接处均应做成钝角或圆弧,铺设任何屋面材料以前均应清扫基层;第5条规定屋面工程施工应先从檐头、斜沟、天沟及屋面与水漏斗的连接处开始封固,并应由屋面最低标高处向上铺设;第6条规定相邻工程或下一工序进行时屋面竣工部分应加保护,屋面工程一般必须在屋顶上所有其他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施工;第7条规定屋面工程必须由熟练的专业工作队并在专业工长的技术领导下进行施工;第8条规定铺设屋面应遵守尽量缩短前后工序停歇时间、材料不间断送到工作地点、预先准备仪器工具料桶及设备、每一小组保证不少于一个工作班的工作面等规则。补充条文提出望板及挂瓦条可根据各地条件在不影响工程质量情况下尽量利用地方材料如竹材、苇箔、荆芭等代替木材;属于地方性的屋面类型而在本章技术规范中未做规定者可根据各地区成熟经验进行施工;如能确保工程质量也可采用烟灰避水屑屋面。第二节卷材屋面第9条至第28条详细规定卷材屋面铺设应在其下承重基层、隔汽层、隔热层、找平层、檐头、引水道、天沟及连接处适当准备工作全部完竣后方得进行;隔汽层应满铺不得间断,与墙的竖向表面相接处墙上也应铺设隔汽层,距水平表面高度不小于100公厘,相邻两幅卷材搭接宽度不小于50公厘;卷材屋面主要坡面最大坡度不得超过1/4(25%),必要时仅在天窗下壁、锯齿形屋顶无窗坡面等个别部分方可超过,但须用耐热玛瑋脂粘贴;卷材层数应根据屋面坡度确定,坡度1~3%不少于5层,3以上~7%不少于4层,7以上~15%不少于3层,15%以上不少于2层;还规定沥青卷材与焦油卷材的选用、热玛瑋脂或冷玛瑋脂粘贴、沥青材料与焦油材料不得混合使用、热玛瑋脂加热和涂抹温度、卷材表面撒料清除、卷材展开平铺放置、基层天沟斜沟坡度、水泥基层和木基层做法、基层干燥判断、卷材铺贴方向、搭接宽度、檐头包镶、女儿墙及天窗下壁和温度缝沉降缝等连接处铺贴方法、内部排水水漏斗安装等。书中附有多幅示意图,如用承重铺板的屋面示意图、用木拼板的屋面示意图、屋面坡度大于15%时在屋脊上铺贴卷材的方法、屋顶平面与天沟连接处各层卷材接头方法、内部排水水漏斗安装方法、卷材屋面檐头包镶方法、卷材屋面连接处铺贴法等。本书反映了新中国初期在苏联技术规范基础上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努力,也保留了当时结合中国材料、施工水平和操作习惯所作的补充与注解,对研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建筑工程技术标准、建筑工业化水平和苏联技术引进具有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为1950年代国家建设主管机构之一,负责统一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审批技术规范等。建筑工程部为主编单位,受国家建设委员会指定,组织重工业部、城市建设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煤炭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电力部及北京市建筑工程局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四十余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编制本技术规范第一至第十篇。机构所在地为北京;具体成立年份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1956年新中国初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之一,采用苏联1955年技术规范全部条文并酌加补充注解,可反映当时中国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引进苏联模式、统一施工验收规范的具体情形。
2. 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系统规定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隔热工程的施工要求、材料选用、基层处理、卷材铺贴、搭接封严、檐头包镶、水漏斗安装及冬季施工和验收等内容,对研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筑屋面与防水隔热技术、施工工艺和工程验收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3. 卷首通知和编制说明详细记载编制组织、十三个单位协作、苏联专家指导、补充条文分类及审查程序,可供新中国建筑标准史、建筑教育史和部门科技协作史研究参考。
2. 第七篇“屋面和隔绝工程”系统规定屋面工程、防水工程、隔热工程的施工要求、材料选用、基层处理、卷材铺贴、搭接封严、檐头包镶、水漏斗安装及冬季施工和验收等内容,对研究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筑屋面与防水隔热技术、施工工艺和工程验收制度具有参考价值。
3. 卷首通知和编制说明详细记载编制组织、十三个单位协作、苏联专家指导、补充条文分类及审查程序,可供新中国建筑标准史、建筑教育史和部门科技协作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56年,属1912年以后出版的法人作品。署名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建筑工程部主编,无个人作者、译者、注者署名,按法人作品处理。该机构作品出版于1956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按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建筑史、建筑工程技术史、标准规范史研究者,建筑屋面与防水隔热工程技术人员,苏联技术引进史和新中国初期工业建设史研究者,以及对中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筑技术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建设委员会《关于批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的通知》,署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日。通知说明:为统一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批准本规范;本规范采用苏联国家建设委员会一九五五年批准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全部条文,酌加补充和注解编成,其中外部管道工程和电气安装工程两篇因苏联新技术规范尚未出版,暂按已有资料编成;本规范包括土方和爆破工程、砖石和炉灶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木结构的制造和安装工程、地面工程、屋面和隔绝工程、装饰工程、绿化工程、特殊地基工程、内部卫生技术工程、外部管道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工业炉和烟囱砌筑工程等十四篇;自一九五六年十月一日起开始实行,凡与上述十四篇技术规范适用范围相同的技术规范都应停止执行,各施工部门相应操作规程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加以修订。通知还说明在我国“国家标准”和“专门规程”未制定以前,应参照技术规范各篇及附录中所列苏联“现行标准”和“专门规程”执行;鉴于当时我国建筑工业化水平不高,有关全盘机械化施工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条件处理;缺乏某些建筑材料和设备不可能执行某些规定时允许有所变动,但须事先征得设计单位和发包单位同意,并不得降低结构物强度、质量和使用年限;补充条文与原条文具有同等效力,有注解的条文应参照办理。另有建筑工程部《编制说明》,署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说明第一至第十篇由国家建设委员会指定建筑工程部主编,并由重工业部、城市建设总局、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煤炭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电力部及北京市建筑工程局等十三个单位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四十余人,在苏联专家指导下编制;编制过程主要翻译苏联一九五五年批准的技术规范原文,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酌加补充和注解,补充部分分为苏联自然条件与中国不同需另加规定者、中国施工水平和操作习惯需补充者、注解说明性质者、中国特有材料或比较成熟施工经验需补充者四类,其中以注解说明部分占多数;各篇技术问题和补充内容均经国家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部、重工业部、第一机械工业部的八位苏联专家分别指导和审查,并曾将译稿及初稿印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邀请在京有经验的工程师、教授和专家审查研究。
目录
第一章 屋面工程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卷材屋面
第三节 铁皮屋面
第四节 波形铁皮屋面
第五节 块材屋面
第六节 木屋面
第七节 屋面工程冬季施工
第八节 工程验收
第二章 防水工程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涂抹式防水层
第三节 粘贴式防水层
第四节 地沥青防水层
第五节 水泥砂浆防水层
第六节 金属防水层
第七节 防水层的保护结构
第八节 冬季施工
第九节 工程验收
第三章 隔热工程
第一节 一般指示
第二节 建筑结构的隔热层
第三节 管道和设备的隔热
第四节 冬季施工
第五节 工程验收
附录一 标准目录
附录二 玛瑋脂和底子油调制和试验的规定
附录三 调制烟灰避水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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