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苏联邮电部电报电话局安装与维护工作安全技术规则
| OB | 48000395 |
|---|---|
| 作者 | 苏联邮电部劳动工资干部处、劳动保护研究室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55 |
| 版本 | 1955年12月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
| 时期 | 1950—1979 |
| 大类 | 工业技术 |
| 详细分类 | 工业技术·邮电通信安全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3 页 |
| 容量 | 4.3 MB |
| 文件 MD5 | f498bd03ad9b0d9da724a0a8314d3aed |
书籍简介
本书为1955年12月人民邮电出版社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的《苏联邮电部电报电话局安装与维护工作安全技术规则》,由苏联邮电部劳动工资干部处、劳动保护研究室编,封面标注“内部资料”。版权页载明:著者为苏联邮电部劳动工资干部处、劳动保护研究室,出版者为人民邮电出版社(北京“第四”六条13号),印刷者为邮电部供应局南京印刷厂(南京太平路户部街15号),1955年12月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印数1—2,000册,开本787×1092毫米1/36,36页,印张2,字数41,000,定价0.33元;北京市书刊出版业营业许可证出字第○四八号。
卷首序言说明,这本安全技术规则是供自动与人工市话局以及长途报话局、线路机械和电力室进行各种安装与维护工作时使用的。本规则不仅涉及局内设备的装配工作,而且还涉及局内个别区段及辅助车间、电力室、修配室等测试和维护过程中所进行的其他各项工作,因此其范围包括需要特别慎重、注意和为防止不幸事故的正确技术操作方法的各项工作。本规则编制人为工程师A·B·米聂耶夫。书前还载有俄文原题,与中文书名对应。
目录显示全书分十二章及附录。第一章“总则”规定工作主管或负责人应在开始装配和建设工作前使工人熟悉安全技术规则并经常监督遵行;不懂得安全技术规则的工人绝对不许进行装配和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工人对安全技术规则的了解程度,检查结果记入特别登记簿,合格人员应取得保证书;邮电部所属各省、边区及共和国邮电管理局局长及当地劳动检查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添有关工作安全的规定;发给工人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应由负责人亲自检查完好情况,禁止使用不完好工具,工具和用具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记录;在有生命危险的地方(强电流设备附近)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到工地采取必要措施;四等以上技术工人才能靠近正在开动的设备工作;发现违犯规则或有危险、可能损坏机器故障时应马上报告直接领导人;与规则抵触并对生命或健康有明显危害的指示可不遵行,并可向上级首长报告;各单位应对不幸事故进行登记统计、详细调查原因,并向邮电工会省委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及邮电部劳动工资处和相關总局报告,事故登记、统计、调查及报告办法按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团1939年9月8日批准的规定进行。第二章“装配工作的组织”规定技术建筑在进行装配工作前应按设计计划准备妥善,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机器、用具、垃圾等;各层楼板洞孔须用木板盖住;可移动地板处如非必要不可敞开,必须敞开时应设栏挡并照明;一切经常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照明;扩充现有机房设备如靠近开动机械处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在机器附近安置临时挡板、悬挂警告牌,每天开始工作前向工人进行指导。第三章“工具”分手工具、电气用具和喷灯三部分:手工工具方面规定不许使用坏柄凿子,凿子长度须在15公分以上,不许用螺丝刀代替凿子,禁止使用不合口径或扳口已坏的扳子,锉刀、手锯、螺丝刀、钻子均须牢固安装在握柄上,锤子握柄须用硬质木料制造、不得有结、末端须有圆形疙瘩,锤头要平坦、不得有裂纹凹面破角,使用凿子须戴防护眼镜,切削硬质或脆金属须用网罩或挡板;电气用具方面规定只准经过电气安全使用方法训练的工人使用电气工具,电钻机体须接地并戴胶皮手套,发现轻微漏电及电线损坏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领班,使用电焊器应准备带铁框的架子,休息、离开工作位置、转移工作地点或停电时须关闭电门,电气工具通电时不许整修,马达完全停动前不许安卸钻头,不许空手清除钻头铁屑及紧抱钻身,一切电气工具须装置良好绝缘导线,禁止用裸线与电线或开关接点连接,接引电流于移动电气工具必须使用外包橡胶的软电线,不许将导线扭绞或打结,禁止把导线放在地上、拉过通道及堆积物资的地方,不许站立在移动的梯架或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整个电气工具机体是否有短路并记录;喷灯方面规定用前检查是否完好、储油处是否漏油、瓦斯是否从缝边漏出、油料是否适量、盖是否拧紧,工作时注意站在距离油料或易燃物较远地方、保持空气定量、调整火力、不得堆积物品,禁止在喷灯口上添油来燃点喷灯,未放空气前不得卸灯口,绝对禁止用汽油洒在喷灯上或把喷灯放在燃烧着的煤火上烧热,喷灯未凉时或靠近火焰处不得添油料,煤油喷灯内不得添入汽油,不得手传燃烧着的喷灯。第四章“准备工作”分搬运物品和高处工作两部分:搬运方面规定妇女不许搬运20公斤以上物件,两人搬运不得超过50公斤,18岁以下童工只准搬运16公斤以下笨重物件,一个工人不得单独搬运超过80公斤的笨重物件,单件物品超过50公斤须由他人帮助放上背、到达目的地由他人帮同取下,50公斤以上物品单人搬运不得超过60公尺;利用斜坡桥板向高处搬运,高度不得超过三公尺、重量须在80公斤以下、底长最低限度应三倍于高度;禁止在光线不足道路搬运物件;没有安装栏杆或挡栏的梯架上面不可搬运笨重物件;手工搬运或装卸笨重物件须戴帆布手套;不可利用不足50公厘厚木板斜搭在高处搬运笨重东西,下面应放支架,由高处利用斜搭木板向下卸东西须把东西捆住;利用木板斜搭装卸时工人不可站在物品正下面而应站在两边或后面;保持卸放物品平衡须使用拉绳,禁止不用拉绳卸放笨重物品;利用枕木作滑板滑卸笨重设备时枕木须保持同等厚度与长度并从上从下很好固定;利用铁管或木棍作滑板滑运物品时铁管直径50—75公厘、木棍直径100公厘,所有管子和木棍直径应一致;移动或吊起机器须用事先检验过的粗绳或铁练;连接损坏的铁练和铁索以及更换坏铁环须用专门连接物进行锻接,修好后须用两倍于容许的工作负重物进行检验;不许使用坏制轮、坏制齿轮、损坏的绳索和链轮及其他机件不完整的起重机;吊起物品前须确定重量与起重机起重限度相符并详细检查起重机及附件;每个机械上须标明允许起重量,超过允许载重量的物品不得强使起重;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物品须用粗绳和铁索捆紧、均匀捆好、不得有结,尖硬物品上须垫软垫子;开动或关闭起重机须慎重,吊起物品下面任何人不得停留;不得将起重机钩子挂在物品侧面而应垂直挂在正面中心;物品开始由地面吊起时速度应尽量慢,离开地面200—300公厘时检查绳索、捆绳和重心,然后继续吊起;吃饭、休息及夜间不得将物品挂在吊钩上;物品吊起时任何人不得用手扶握起重机铁练;利用机械起卸物品时不得靠近物品一公尺以内。高处工作方面规定踏板和桥板须用良好质量材料制作,木板厚度不得少于50公厘,上踏板和桥板须从带栏杆的梯凳上去,栏杆要刨光、不得有结;架设的踏板和桥板如高出楼板1.5公尺须用1公尺高栏杆及180公厘宽条板挡住;禁止站在木箱、水桶或其他杂物上工作,机器房内只能使用梯凳,没有机器设备的普通房间和走廊可使用移动梯架;梯凳和移动梯架须合乎技术要求,梯凳应为塔形、质量坚固、移动便利、有梯阶一面须有70度斜度、其他面至少85度,顶层面积不少于350×300平方公厘,各层梯阶须镶入架子内、钉上防滑钉、距离不得超过250公厘,梯架各层阶板不得用绳子捆而须稳固镶入架子整好的孔内,每隔4—5层梯阶及梯架两端梯阶须用铁条和铁箍固定,梯架下端须有防止滑动装置,两边梯框里边应镇3公厘粗铁丝各一根、每隔25—30公分用卡钉轧住,使用梯架时斜度不得超过60度;发现梯凳和梯架有裂缝、梯阶松脱及其他不合技术要求情形应立即修好;接长梯架只应用铁条或铁箍坚固连接,绝不可用钉子钉;不可拿着笨重东西上梯架;不可有两个或几个工人同时在梯架上下;活动梯凳应有坚固离合固定插销;四公尺以下地方可使用梯凳,四公尺以上特别是机器转动部分地方只可使用装有栏杆的脚凳。第五章“在车床上工作注意事项”规定固定车床须架设在经过检定的坚固地基或座架上并很好固定,只准经过训练和教导的工人在车床上工作,工作前须扣紧衣服袖口、收起围巾领带、检查接地线及连接处、保险装置、杠杆及管理手轮握柄和开关按钮、将制品放稳、钻凿微小物件用钳子夹住;开动和关闭车床器具应装在不会偶然触动地方并避免接触通电部分,传动皮带须用坚固防护罩盖住;一切偶然可接触到的车床转动部分、传动部分及发动机须用铁盖保护,车床开动时不得取下防护罩;车床开动时可能崩出碎片、铁屑或火星,须有坚固挡板,工人须戴防护眼镜;工作地点应经常扫除,不得积留碎片铁屑油布头子材料剩头等,扫除须用铁钩子或刷子,不得用空手,清除钻孔内铁屑须等车床停下;工作中暂时停休、更换工具、往机器上按装或卸取制品、机器发生故障以及需要整理车床、擦洗或涂油时须将机器停止,电力中断应关闭电门;车床周围地面须平坦但不要滑;切铁片用剪刀应固放于附有特定防护割线尺的桌上;磨轮砂轮及其他高速旋转轮子须用铁罩罩上只留出工作磨石部分,砂轮转动时不可去掉铁罩;磨床前面须装置坚固托板,托板边缘距砂轮不超过4—5公厘;在磨床上工作须戴防护眼镜或利用玻璃挡板;磨刀具禁止用砂轮侧面,不可用力按在砂轮上;磨轮和砂轮绝不可用楔子钉在轴上,只许两侧套上压板再用螺丝拧固于轴上;各工作台架须坚稳固定在地板上;夹板应坚固钉住,需要加工东西应固定住并保持便于工作的高度;凸出于工作台架上面的压擦锯轮部分工作时须用铁皮制成防护罩掩护,做罩铁皮厚度不得少于3公厘并须坚固钉在工作台上,在这个锯上只许截切用钳子夹住的东西;锯盘旋转方向只许由上而下,以便火星、锯末或碎片向案上落而不溅在工人身上;摩擦锯架上工作的工人必须戴有罩眼镜、手上戴手套。第六章“在安有瓦斯管的机房内工作的注意事项”规定利用瓦斯工作时为避免灼伤须遵守:点燃瓦斯只许在灯口上点燃,决不可在开关处试验火力;瓦斯灯口上不可煮松香或在酒精及松脂上煮其他混合物,溶化石蜡或其他蜡质时工人须穿皮围裙或帆布围裙并戴防护眼镜;附近有易燃油料时不可点燃瓦斯;未经指导和使用瓦斯灯口知识测验的瓦斯工助手不得使用瓦斯灯;使用瓦斯灯头工作人员应经常注意瓦斯管开关及瓦斯灯口是否完整、不让瓦斯漏出,发现开关不完整或漏瓦斯应立即报告直接负责首长以便修理,不可使用漏瓦斯软管工作,不可将燃着灯口放在一边不管,每次离开瓦斯灯须确实将开关关住。第七章至第十二章及附录本次OCR未见,据目录分别为“在机械室和测量室进行装设工作的注意事项”“防护设备的装置”“发电机室内工作注意事项”“蓄电池室内工作注意事项”“电力室内工作注意事项”“消防措施”,附录包括安全技术规则知识测验表、保证书、工具和防护用具检查结果登记表、发生不幸事故时的急救法、急救药包(袋)中药品使用须知、关于生产中不幸事故的登记与统计条例。本书为20世纪50年代中国翻译出版苏联邮电安全技术规程的内部资料,系统反映当时苏联电报电话局安装维护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涉及组织管理、工具使用、搬运吊装、高处作业、车床操作、瓦斯使用、机械室测量室、防护设备、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电力室和消防措施等,对研究新中国初期邮电通信技术引进、劳动保护制度和中苏技术合作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首序言说明,这本安全技术规则是供自动与人工市话局以及长途报话局、线路机械和电力室进行各种安装与维护工作时使用的。本规则不仅涉及局内设备的装配工作,而且还涉及局内个别区段及辅助车间、电力室、修配室等测试和维护过程中所进行的其他各项工作,因此其范围包括需要特别慎重、注意和为防止不幸事故的正确技术操作方法的各项工作。本规则编制人为工程师A·B·米聂耶夫。书前还载有俄文原题,与中文书名对应。
目录显示全书分十二章及附录。第一章“总则”规定工作主管或负责人应在开始装配和建设工作前使工人熟悉安全技术规则并经常监督遵行;不懂得安全技术规则的工人绝对不许进行装配和建设工作;专门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工人对安全技术规则的了解程度,检查结果记入特别登记簿,合格人员应取得保证书;邮电部所属各省、边区及共和国邮电管理局局长及当地劳动检查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增添有关工作安全的规定;发给工人的工具和防护用具应由负责人亲自检查完好情况,禁止使用不完好工具,工具和用具每月至少定期检查一至二次并记录;在有生命危险的地方(强电流设备附近)工作,负责人应亲自到工地采取必要措施;四等以上技术工人才能靠近正在开动的设备工作;发现违犯规则或有危险、可能损坏机器故障时应马上报告直接领导人;与规则抵触并对生命或健康有明显危害的指示可不遵行,并可向上级首长报告;各单位应对不幸事故进行登记统计、详细调查原因,并向邮电工会省委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及邮电部劳动工资处和相關总局报告,事故登记、统计、调查及报告办法按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团1939年9月8日批准的规定进行。第二章“装配工作的组织”规定技术建筑在进行装配工作前应按设计计划准备妥善,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机器、用具、垃圾等;各层楼板洞孔须用木板盖住;可移动地板处如非必要不可敞开,必须敞开时应设栏挡并照明;一切经常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照明;扩充现有机房设备如靠近开动机械处进行,工作负责人应在机器附近安置临时挡板、悬挂警告牌,每天开始工作前向工人进行指导。第三章“工具”分手工具、电气用具和喷灯三部分:手工工具方面规定不许使用坏柄凿子,凿子长度须在15公分以上,不许用螺丝刀代替凿子,禁止使用不合口径或扳口已坏的扳子,锉刀、手锯、螺丝刀、钻子均须牢固安装在握柄上,锤子握柄须用硬质木料制造、不得有结、末端须有圆形疙瘩,锤头要平坦、不得有裂纹凹面破角,使用凿子须戴防护眼镜,切削硬质或脆金属须用网罩或挡板;电气用具方面规定只准经过电气安全使用方法训练的工人使用电气工具,电钻机体须接地并戴胶皮手套,发现轻微漏电及电线损坏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领班,使用电焊器应准备带铁框的架子,休息、离开工作位置、转移工作地点或停电时须关闭电门,电气工具通电时不许整修,马达完全停动前不许安卸钻头,不许空手清除钻头铁屑及紧抱钻身,一切电气工具须装置良好绝缘导线,禁止用裸线与电线或开关接点连接,接引电流于移动电气工具必须使用外包橡胶的软电线,不许将导线扭绞或打结,禁止把导线放在地上、拉过通道及堆积物资的地方,不许站立在移动的梯架或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整个电气工具机体是否有短路并记录;喷灯方面规定用前检查是否完好、储油处是否漏油、瓦斯是否从缝边漏出、油料是否适量、盖是否拧紧,工作时注意站在距离油料或易燃物较远地方、保持空气定量、调整火力、不得堆积物品,禁止在喷灯口上添油来燃点喷灯,未放空气前不得卸灯口,绝对禁止用汽油洒在喷灯上或把喷灯放在燃烧着的煤火上烧热,喷灯未凉时或靠近火焰处不得添油料,煤油喷灯内不得添入汽油,不得手传燃烧着的喷灯。第四章“准备工作”分搬运物品和高处工作两部分:搬运方面规定妇女不许搬运20公斤以上物件,两人搬运不得超过50公斤,18岁以下童工只准搬运16公斤以下笨重物件,一个工人不得单独搬运超过80公斤的笨重物件,单件物品超过50公斤须由他人帮助放上背、到达目的地由他人帮同取下,50公斤以上物品单人搬运不得超过60公尺;利用斜坡桥板向高处搬运,高度不得超过三公尺、重量须在80公斤以下、底长最低限度应三倍于高度;禁止在光线不足道路搬运物件;没有安装栏杆或挡栏的梯架上面不可搬运笨重物件;手工搬运或装卸笨重物件须戴帆布手套;不可利用不足50公厘厚木板斜搭在高处搬运笨重东西,下面应放支架,由高处利用斜搭木板向下卸东西须把东西捆住;利用木板斜搭装卸时工人不可站在物品正下面而应站在两边或后面;保持卸放物品平衡须使用拉绳,禁止不用拉绳卸放笨重物品;利用枕木作滑板滑卸笨重设备时枕木须保持同等厚度与长度并从上从下很好固定;利用铁管或木棍作滑板滑运物品时铁管直径50—75公厘、木棍直径100公厘,所有管子和木棍直径应一致;移动或吊起机器须用事先检验过的粗绳或铁练;连接损坏的铁练和铁索以及更换坏铁环须用专门连接物进行锻接,修好后须用两倍于容许的工作负重物进行检验;不许使用坏制轮、坏制齿轮、损坏的绳索和链轮及其他机件不完整的起重机;吊起物品前须确定重量与起重机起重限度相符并详细检查起重机及附件;每个机械上须标明允许起重量,超过允许载重量的物品不得强使起重;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物品须用粗绳和铁索捆紧、均匀捆好、不得有结,尖硬物品上须垫软垫子;开动或关闭起重机须慎重,吊起物品下面任何人不得停留;不得将起重机钩子挂在物品侧面而应垂直挂在正面中心;物品开始由地面吊起时速度应尽量慢,离开地面200—300公厘时检查绳索、捆绳和重心,然后继续吊起;吃饭、休息及夜间不得将物品挂在吊钩上;物品吊起时任何人不得用手扶握起重机铁练;利用机械起卸物品时不得靠近物品一公尺以内。高处工作方面规定踏板和桥板须用良好质量材料制作,木板厚度不得少于50公厘,上踏板和桥板须从带栏杆的梯凳上去,栏杆要刨光、不得有结;架设的踏板和桥板如高出楼板1.5公尺须用1公尺高栏杆及180公厘宽条板挡住;禁止站在木箱、水桶或其他杂物上工作,机器房内只能使用梯凳,没有机器设备的普通房间和走廊可使用移动梯架;梯凳和移动梯架须合乎技术要求,梯凳应为塔形、质量坚固、移动便利、有梯阶一面须有70度斜度、其他面至少85度,顶层面积不少于350×300平方公厘,各层梯阶须镶入架子内、钉上防滑钉、距离不得超过250公厘,梯架各层阶板不得用绳子捆而须稳固镶入架子整好的孔内,每隔4—5层梯阶及梯架两端梯阶须用铁条和铁箍固定,梯架下端须有防止滑动装置,两边梯框里边应镇3公厘粗铁丝各一根、每隔25—30公分用卡钉轧住,使用梯架时斜度不得超过60度;发现梯凳和梯架有裂缝、梯阶松脱及其他不合技术要求情形应立即修好;接长梯架只应用铁条或铁箍坚固连接,绝不可用钉子钉;不可拿着笨重东西上梯架;不可有两个或几个工人同时在梯架上下;活动梯凳应有坚固离合固定插销;四公尺以下地方可使用梯凳,四公尺以上特别是机器转动部分地方只可使用装有栏杆的脚凳。第五章“在车床上工作注意事项”规定固定车床须架设在经过检定的坚固地基或座架上并很好固定,只准经过训练和教导的工人在车床上工作,工作前须扣紧衣服袖口、收起围巾领带、检查接地线及连接处、保险装置、杠杆及管理手轮握柄和开关按钮、将制品放稳、钻凿微小物件用钳子夹住;开动和关闭车床器具应装在不会偶然触动地方并避免接触通电部分,传动皮带须用坚固防护罩盖住;一切偶然可接触到的车床转动部分、传动部分及发动机须用铁盖保护,车床开动时不得取下防护罩;车床开动时可能崩出碎片、铁屑或火星,须有坚固挡板,工人须戴防护眼镜;工作地点应经常扫除,不得积留碎片铁屑油布头子材料剩头等,扫除须用铁钩子或刷子,不得用空手,清除钻孔内铁屑须等车床停下;工作中暂时停休、更换工具、往机器上按装或卸取制品、机器发生故障以及需要整理车床、擦洗或涂油时须将机器停止,电力中断应关闭电门;车床周围地面须平坦但不要滑;切铁片用剪刀应固放于附有特定防护割线尺的桌上;磨轮砂轮及其他高速旋转轮子须用铁罩罩上只留出工作磨石部分,砂轮转动时不可去掉铁罩;磨床前面须装置坚固托板,托板边缘距砂轮不超过4—5公厘;在磨床上工作须戴防护眼镜或利用玻璃挡板;磨刀具禁止用砂轮侧面,不可用力按在砂轮上;磨轮和砂轮绝不可用楔子钉在轴上,只许两侧套上压板再用螺丝拧固于轴上;各工作台架须坚稳固定在地板上;夹板应坚固钉住,需要加工东西应固定住并保持便于工作的高度;凸出于工作台架上面的压擦锯轮部分工作时须用铁皮制成防护罩掩护,做罩铁皮厚度不得少于3公厘并须坚固钉在工作台上,在这个锯上只许截切用钳子夹住的东西;锯盘旋转方向只许由上而下,以便火星、锯末或碎片向案上落而不溅在工人身上;摩擦锯架上工作的工人必须戴有罩眼镜、手上戴手套。第六章“在安有瓦斯管的机房内工作的注意事项”规定利用瓦斯工作时为避免灼伤须遵守:点燃瓦斯只许在灯口上点燃,决不可在开关处试验火力;瓦斯灯口上不可煮松香或在酒精及松脂上煮其他混合物,溶化石蜡或其他蜡质时工人须穿皮围裙或帆布围裙并戴防护眼镜;附近有易燃油料时不可点燃瓦斯;未经指导和使用瓦斯灯口知识测验的瓦斯工助手不得使用瓦斯灯;使用瓦斯灯头工作人员应经常注意瓦斯管开关及瓦斯灯口是否完整、不让瓦斯漏出,发现开关不完整或漏瓦斯应立即报告直接负责首长以便修理,不可使用漏瓦斯软管工作,不可将燃着灯口放在一边不管,每次离开瓦斯灯须确实将开关关住。第七章至第十二章及附录本次OCR未见,据目录分别为“在机械室和测量室进行装设工作的注意事项”“防护设备的装置”“发电机室内工作注意事项”“蓄电池室内工作注意事项”“电力室内工作注意事项”“消防措施”,附录包括安全技术规则知识测验表、保证书、工具和防护用具检查结果登记表、发生不幸事故时的急救法、急救药包(袋)中药品使用须知、关于生产中不幸事故的登记与统计条例。本书为20世纪50年代中国翻译出版苏联邮电安全技术规程的内部资料,系统反映当时苏联电报电话局安装维护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涉及组织管理、工具使用、搬运吊装、高处作业、车床操作、瓦斯使用、机械室测量室、防护设备、发电机室、蓄电池室、电力室和消防措施等,对研究新中国初期邮电通信技术引进、劳动保护制度和中苏技术合作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苏联邮电部劳动工资干部处、劳动保护研究室,为苏联邮电部下属机构,负责编制邮电企业劳动保护与安全技术规范。本书即由该研究室编制,经苏联邮电部于1949年11月3日和苏联邮电工会中央委员会主席团于1949年7月29日批准。具体成立年份及机构沿革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55年人民邮电出版社翻译出版的苏联邮电安全技术规程,系统保存了当时苏联电报电话局安装与维护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对研究新中国初期邮电通信技术引进、劳动保护制度和中苏技术合作具有史料价值。
2. 书中详细规定总则、装配工作组织、手工工具和电气用具及喷灯使用、搬运吊装、高处作业、车床操作、瓦斯使用等安全要求,具体反映20世纪50年代邮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可供研究劳动保护史、安全技术标准史参考。
3. 本书标注“内部资料”,印数仅2,000册,其翻译、出版和发行方式对研究新中国初期内部技术资料出版、苏联技术文献译介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2. 书中详细规定总则、装配工作组织、手工工具和电气用具及喷灯使用、搬运吊装、高处作业、车床操作、瓦斯使用等安全要求,具体反映20世纪50年代邮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可供研究劳动保护史、安全技术标准史参考。
3. 本书标注“内部资料”,印数仅2,000册,其翻译、出版和发行方式对研究新中国初期内部技术资料出版、苏联技术文献译介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55年,属1912年以后出版作品。署名方式为“苏联邮电部劳动工资干部处、劳动保护研究室”,无个人作者署名,属法人作品。按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55年至2005年即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邮电通信史、劳动保护史、中苏技术合作史研究者;邮电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与安全技术规范研究者;对20世纪50年代内部技术资料出版和苏联技术文献译介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序言:这本安全技术规则是供自动与人工市话局以及长途报话局、线路机械和电力室进行各种安装与维护工作时使用的;本规则不仅涉及局内设备的装配工作,而且还涉及局内个别区段及辅助车间、电力室、修配室等测试和维护过程中所进行的其他各项工作;本规则的编制人为工程师A·B·米聂耶夫。
目录
序言
一、总则
二、装配工作的组织
三、工具
使用手工工具工作注意事项
使用电气用具工作注意事项
使用喷灯注意事项
四、准备工作
搬运物品的注意事项
在高处工作注意事项
五、在车床上工作注意事项
六、在安有瓦斯管的机房内工作的注意事项
七、在机械室和测量室进行装设工作的注意事项
八、防护设备的装置
九、发电机室内工作注意事项
十、蓄电池室内工作注意事项
十一、电力室内工作注意事项
十二、消防措施
附录
1.“邮电部电报电话局安装与维护工作安全技术规则”知识测验表
2.保证书
3.工具和防护用具检查结果登记表
4.发生不幸事故时的急救法
5.急救药包(袋)中的药品使用须知
6.关于生产中不幸事故的登记与统计条例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48000395。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