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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史料译丛 封面

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史料译丛

OB45002166
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参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58
版本1958年5月编印本
时期1950—1979
大类艺术·史地
详细分类历史·地理(民族史·社会经济史料)
是否公版是
页数116 页
容量8.2 MB
文件 MD54bd9311fa33d993b07522f51059ab943

书籍简介

本书是《西双版纳傣族社会经济史料译丛》,列为“傣族调查材料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1958年5月印行。据前言,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地县委、各民族工作队及其他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几年来对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许多调查,搜集大量资料,这些资料是此次调查研究的基础;现委托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参加其工作,将上项资料分别整理编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并指定该组负责刊印出来,以供作为调查研究的基础材料及有关部门和民族工作的参考。

据编者说明,在解放后几年民族工作基础上,1954年9、10月间,中共云南省委边委、省委宣传部与省府民委先后派去工作组,会同思茅地委联络组与西双版纳工委调查组,并选拔当地傣族干部20余人,共同组成近70人的调查工作队,展开了景洪、勐海、勐遮、勐腊、勐捧等版纳的傣族社会调查工作。在进行调查工作中,也广泛地搜集过去西双版纳宣慰使司和各勐公私所藏的傣文抄本进行翻译,编成本书。本书列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概况——傣族调查材料之一。内容包括四大部分:即(一)西双版纳的负担、征派的记载和规定;(二)西双版纳勐景洪灌溉系统及其管理制度;(三)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法律和仪礼规程;(四)宗教情况访问部分。这一部分材料不全面,仅可作今后进一步调查的参考。就全书言,其中有些材料是正式规定,有些是习惯法;由这些材料可以提供比较真实的傣族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资料,可供研究西双版纳傣族旧社会面貌参考。编者说明还指出,这些材料是各级民族工作干部集体采访而加以综合整理翻译的,原稿多经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研究室长期反复修正,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社会概况——傣族调查材料之二、三印出的一年后才付印;原稿部分可能有记载脱落和矛盾之处,修正时尽量保持原来面貌。

从目录可见,第一部分“西双版纳的负担、征派的记载和规定”包括:西双版纳对清王朝负担的记载,含勐遮等八勐向清王朝缴纳银粮负担册(附见景洪等十一勐负担数)、宣慰使为征派招待天朝官员费用的指令;宣慰使、议事庭及其官员对人民各项征派的规定,含十二版纳对宣慰使“办公费”负担册、宣慰使婚丧礼仪及献礼和服役规定、勐仑曼左那偿贡献火硝的祭礼和负担册、关于议事庭修建负担礼仪座次的规定、议事庭和宣慰使定级授官及各级头人受官时应献礼金和礼品的规定、杯郎曼洼的杂派负担册、几个有关负担单位区划的规定;各勐土司对人民各项征派的规定,含勐笼土司对人民各项负担分配册、勐往“领因寨”各项杂派和杂役负担册、勐康各寨负担册、召版纳融混对融混与融版各寨杂派分配册、勐版各寨负担册、勐版土司杂役分派册、勐遮山区各族对土司的负担、勐遮山区各族在祭龙时的负担。第二部分“西双版纳勐景洪的灌溉系统及其管理制度”包括勐景洪傣族对于农田灌溉的行政管理、勐景洪的灌溉系统、景洪坝的宣慰田及官田。第三部分“西双版纳的傣族封建法律和仪礼规程”包括法律、地方与地方间违犯公约时罚款的规定、关于罚款和赎罪的一些规定、民刑法规、有关家奴及其子女身份的规定和逃亡案件的处理办法,并附录宣慰使及其亲属、各勐土司称谓规定,委令和节日祝文,土司对百姓的训条,教训儿子处世的道理,教训妇女做媳妇的礼节,有关丧葬的一些礼俗,以及宣慰使及各勐土司“经商牛队”的组织和旅途规矩。第四部分“宗教情况访问部分”包括佛教的传入和建塔建佛寺做赕的传说、佛寺的组织系统(景洪佛寺组织系统、勐笼佛寺组织系统)。

正文可见勐遮等八勐向清王朝缴纳银粮负担册,译自勐安土司家藏本,记载雍正六年(1728)宣慰使封勐遮土司为“召四闷纳闷洪”,以勐遮为首府管理八勐并授大印;因受缅王法苏妥坦麻逻阁(莽应龙)战争影响,土地荒芜、人烟稀少、米粮不足,乃按原立缴纳天王米粮数折银上纳;并列出以景洪为首十一勐应征数、以勐遮为首八勐共缴银数及正项、条编、火耗、补正项等按负担户分配的情况。还收宣慰使为征派招待天朝官员费用的指令,译自刀栋宇抄本,记载农历一一九一年(公元1829年)宣慰使发出指令,建立分摊招待费用制度,八版纳每版纳出银一千两、出夫十二名,勐腊、易武算半个版纳出银五百两等,并规定开支项目。另有十二版纳对宣慰使“办公费”负担册、宣慰使婚丧礼仪及献礼和服役规定等。这些材料对研究西双版纳傣族封建负担、土司制度、灌溉管理、法律仪礼和宗教具有原始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参
本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编。据前言,中央访问团第二分团、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地县委、各民族工作队及其他部门和民族工作干部,几年来对云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情况进行许多调查,搜集大量资料;现委托中共云南省委边疆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参加其工作,将上项资料分别整理编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指定该组负责刊印,以供调查研究和有关部门参考。OCR未载编者个人姓名及生卒年。

机构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本书编印机构,OCR未载其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据前言于1958年5月参与资料整理编辑和刊印工作,OCR未载其成立年份及成员信息。

学术价值

1. 翻译整理西双版纳宣慰使司和各勐公私所藏傣文抄本,保存负担征派、灌溉管理、封建法律仪礼和宗教等方面的史料,对研究傣族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具有原始资料价值。
2. 收录勐遮等八勐向清王朝缴纳银粮负担册、宣慰使招待天朝官员费用指令、十二版纳对宣慰使“办公费”负担册、宣慰使婚丧礼仪及献礼服役规定等,对研究西双版纳土司制度、封建负担和民族关系有参考意义。
3. 作为20世纪50年代西双版纳傣族社会调查和傣文史料翻译成果之一,反映当时调查组织、资料搜集和整理方法,对了解中国民族调查史和傣族历史文献整理有文献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编印于1958年,不在1911年(含)之前,不适用P0。本书编者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办公室”,无个人署名,属法人作品;按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58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逾50年),故判为“是”。

适用领域

傣族史、西双版纳地方史、民族社会经济史、土司制度与民族法文化研究者,以及相关专业师生、民族工作者和关注傣文历史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言(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1958年5月);编者说明(1958年5月20日)

目录

(一)西双版纳的负担、征派的记载和规定 一、西双版纳对清王朝负担的记载 (一)勐遮等八勐向清王朝缴纳银粮的负担册(附见景洪等十一勐的负担数) (二)宣慰使为征派招待天朝官员费用的指令 二、宣慰使、议事庭及其官员对人民的各项征派的规定 (一)十二版纳对宣慰使“办公费”的负担册 (二)宣慰使婚丧礼仪及献礼和服役的规定 (三)勐仑曼左那偿贡献火硝的祭礼和负担册 (四)关于议事庭修建、负担、礼仪、座次的规定 (五)议事庭和宣慰使定级、授官及各级头人于受官时应献礼金和礼品的规定 (六)杯郎曼洼的杂派负担册 (七)几个有关负担单位区划的规定 三、各勐土司对人民的各项征派的规定 (一)勐笼土司对人民的各项负担分配册 (二)勐往“领因寨”各项杂派和杂役的负担册 (三)勐康各寨的负担册 (四)召版纳融混对融混与融版各寨的杂派分配册 (五)勐版各寨的负担册 (六)勐版土司的杂役分派册 (七)勐遮山区各族对土司的负担 (八)勐遮山区各族在祭龙时的负担 (二)西双版纳勐景洪的灌溉系统及其管理制度 一、勐景洪傣族对于农田灌溉的行政管理 二、勐景洪的灌溉系统 三、景洪坝的宣慰田及官田 (三)西双版纳的傣族封建法律和仪礼规程 一、法律 二、地方与地方间违犯公约时罚款的规定 三、关于罚款和赎罪的一些规定 四、民刑法规 五、有关家奴及其子女身份的规定和逃亡案件的处理办法 附录一 附录二 宣慰使及各勐土司“经商牛队”的组织和旅途规矩 (四)宗教情况访问部分 一、佛教的传入和建塔建佛寺做赕的传说 二、佛寺的组织系统 (一)景洪佛寺组织系统 (二)勐笼佛寺的组织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