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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 第十三编 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 封面

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 第十三编 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

OB45001389
作者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64
版本1964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版权页“第1版”年份OCR作1984,待核)
时期1950—1979
大类艺术·史地
详细分类艺术·史地·中国近代史(辛亥革命史料/海关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424 页
容量27.0 MB
文件 MD5362b1dfb8091daebe81bd5dda6cbdcee

书籍简介

本书为《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第十三编,专题资料集《中国海关与辛亥革命》,由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编,中华书局1964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卷首《内容简介》说明,本编所辑资料最早为1906年,最晚为1912年,主要内容包括:反映帝国主义控制下的海关总税务司和各地税务司在辛亥革命时期所进行的种种阴谋活动,如搜集情报、支持封建买办势力、破坏革命、乘机攫取关税保管权等;记载革命风暴在各地发展的情形和中国资产阶级对帝国主义的态度;保存一些当时的革命文件。《编辑说明》进一步指出,本编资料主要是帝国主义把持下的海关总税务司和各关税税务司在辛亥革命时期进行阴谋活动的自白,他们在各地搜集情报,支持中国封建、买办势力,破坏革命,并乘机攫夺关税保管权,从而进一步控制中国财政命脉。资料来源除大部分译自各关税税务司与总税务司以及他们和外界往来的函电外,还从《英国外交文件》和《汉口日报》编辑部编印的《革命日志》中摘译一部分作为附录。文件最早为1906年,最晚为1912年。编辑说明还揭露:辛亥革命前各地海关税务司利用特殊地位,积极协助清政府逮捕从海外回国的革命党人和搜查革命党进口军火;有些税务司兼任邮政司,滥用职权扣留革命党人信件送交当地政府。辛亥革命爆发后,各地税务司又为清军刺探消息、传递情报,总税务司设法筹款接济清政府,企图挽救其垂死命运。帝国主义列强调兵遣将、军舰云集武汉和各大口岸,阴谋武装干涉;后因彼此矛盾牵制及各地革命运动蓬勃发展,又看到革命政府对外政策不触犯其在华既得利益,于是宣布“严守中立”。江汉关税务司道出真相:“事实上,所谓中立,只是千方百计掩护清军而已。”帝国主义在“中立”幌子下协助清政府破坏镇压革命,后扶植袁世凯作为新工具,英国驻汉口领事出面“调停”,海关总税务司和江汉关税务司根据决策在黎元洪和袁世凯之间进行拉拢。本编还突出暴露帝国主义趁火打劫、攫取中国关税保管权、进一步控制中国财政命脉、侵犯中国主权的面目。编辑说明详述:根据1858年清政府与英、美、法签订的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第十款,虽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美、法)人帮办税务,并严查漏税”,但辛亥革命以前海关总税务司并无直接管理关税之权,征收、存放、汇解税款等事完全由海关道或海关监督办理,总税务司只是责成各地税务司计算税款、呈报数字并审核银行纳税收据。辛亥革命初期,总税务司遵照英国公使指示,令已光复各口岸海关税务司夺取税款,把全部税款存入汇丰银行,以“确保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为达此目的,帝国主义一面派军舰到各口岸在军事上给税务司“道义上”支持,一面指示各国领事在外交上协助。各地税务司以关税税款担保外债赔款、“如不按期偿还外债,就会引起列强干涉”为理由威胁革命政府,声称中国不久可能向外国借款,要获得最有利借款条件就应按期偿付外债赔款以维持对外信誉,并说这是“为了中国的根本利益”。在威胁利诱下,长沙、汉口等地革命政府竟同意税务司将税款直接汇给总税务司。与此同时,帝国主义又对清政府说,革命党控制口岸已同意将关税交给总税务司统辖以偿还外债赔款;若清政府控制口岸不照办,革命党可能动用税款,大大有利于革命党而不利于清政府,以此诱迫清政府将其控制下各口岸关税也交给总税务司管辖,清政府唯命是从。为使总税务司保管和支配关税“合法”化,总税务司安格联建议英国公使迫使清政府“同意”成立各国银行委员会,由总税务司全权保管关税并负责偿付外债赔款;以袁世凯为总理大臣的清政府以“系属暂时权宜之计,应行照办”一语,把关税保管权拱手送给总税务司,让帝国主义进一步控制清政府财政。本编资料还反映当时领导辛亥革命的民族资产阶级对帝国主义的态度:他们对帝国主义抱有幻想,采取软弱妥协的对外政策,以为只要不触动帝国主义既得利益就可避免干涉,因此承认帝国主义与中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外债赔款;不但把关税交给帝国主义保管,而且继续拨付盐厘摊款以偿还外债,两淮盐政总理还电咨行销淮盐四省都督,请勿挪用指抵洋债的盐税以免引起“外交困难”。编辑说明总结:辛亥革命所以失败,除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本身软弱性、不能彻底完成反帝反封建任务外,帝国主义干涉和破坏也是十分重要原因。本编资料大部分从英文档案摘要译出,还有一部分中文资料,另在标题后加注*以资识别。目录显示全书分三章及附录:第一章江汉关税务司与总税务司往来文件(1911—1912);第二章其他各地海关洋员与总税务司等往来文件(1906—1912),按重庆、宜昌、沙市、长沙、岳州、九江、芜湖、南京、镇江、上海、苏州、杭州、宁波、福州、三都澳、广州、九龙、汕头、江门、北海、梧州、南宁、龙州、蒙自、思茅、腾越、天津、烟台、奉天、大连、牛庄、吉林、珲春等地编排;第三章总税务司安格联与税务处、英国使馆和海关驻伦敦办事处往来文件(1911—1912);附录一帝国主义攫夺中国关税保管权的经过,附录二《汉口日报》编辑部编印《革命日志》,附录三重要人名中外文对照表。本次所见正文第一章第1至13号函件,逐日记录1911年10月2日至20日江汉关税务司苏古敦与总税务司安格联往来函电,涉及武昌起事前后军心不稳、爆炸案与“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之印”、搜捕革命党、总督上炮舰、军政府控制武汉三镇、钱荒与辅币奇缺、道台衙门被焚、税款转移、邮政通行证、黎元洪与海军军官接触、清军撤退、革命军获胜、租界戒备及海关仍挂龙旗等细节,具有逐日实录性质。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
本书无个人作者署名,属机构编纂。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持《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的编纂工作;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承担本编资料的具体编选。本次OCR未见个人著者、译者、注者或序作者署名,具体编纂人员及生平信息待后续资料补充。

机构简介

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为《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的编辑机构,负责丛刊的总体编纂;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为海关系统研究部门,承担本编海关档案资料的编选与译校。两机构的具体成立年份、沿革及所在地本次OCR未明确记载,机构所在地“北京”系据出版地及机构隶属关系暂拟,待核。

学术价值

1. 本编以海关总税务司、各关税税务司与外界往来函电为主体,译自英文档案,并附录《英国外交文件》《革命日志》摘译,是研究辛亥革命时期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的第一手资料。
2. 详细记录辛亥革命初期总税务司令光复口岸税务司夺取税款、存入汇丰银行,并以外债赔款为理由诱迫革命政府与清政府交出关税保管权的过程,对研究中国近代海关史、财政史和关税主权丧失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3. 第二章按各地海关分编,保存1906—1912年各地海关洋员情报,反映革命风暴在长江流域及沿海、沿边口岸的发展情形,可与地方史、革命史资料互证。
4. 附录《革命日志》及重要人名中外文对照表,便于检索和考订当时人物、事件及中外文译名。

公版依据

本书为法人作品:署名为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辑委员会主编、对外贸易部海关管理局研究室编,本次OCR未见个人作者、译者、注者或序作者署名,符合法人作品从严认定。按文件名及版权页印刷年1964年8月北京第1次印刷计,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版权页另有“1984年8月第1版”字样,年份OCR存在矛盾,待核。综合现有信息,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史、辛亥革命史、海关史、经济史、财政史研究者;档案馆与文献整理工作者;对近代中外关系史、关税主权问题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编辑说明》,述及资料内容、来源、时间范围及编辑体例

目录

编辑说明 第一章 江汉关税务司与总税务司的往来文件(1911—1912) 第二章 其他各地海关洋员与总税务司等的往来文件(1906—1912) (一)重庆 (二)宜昌 (三)沙市 (四)长沙 (五)岳州 (六)九江 (七)芜湖 (八)南京 (九)镇江 (十)上海 (十一)苏州 (十二)杭州 (十三)宁波 (十四)福州 (十五)三都澳 (十六)广州 (十七)九龙 (十八)汕头 (十九)江门 (二十)北海 (二十一)梧州 (二十二)南宁 (二十三)龙州 (二十四)蒙自 (二十五)思茅 (二十六)腾越 (二十七)天津 (二十八)烟台 (二十九)奉天 (三十)大连 (三十一)牛庄 (三十二)吉林 (三十三)珲春 第三章 总税务司安格联与税务处、英国使馆和海关驻伦敦办事处往来文件(1911—1912) (一)总税务司与税务处、英国使馆往来文件 (二)总税务司与海关驻伦敦办事处往来文件 附录一 帝国主义攫夺中国关税保管权的经过 附录二 《汉口日报》编辑部编印的《革命日志》 附录三 重要人名中外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