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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
书籍简介
《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为周善培所著回忆录,1957年9月由重庆人民出版社第1版第1次印刷,印数1—4,500册,开本787×1092 1/32,印张2 1/8,字数42千。封面题“争路親感记”(OCR倒排),正文题“辛亥四川爭路親歷記”,署“周善培著”。
书前有“出版者的話”,说明四川辛亥年(1911年)的争路(川汉铁路)事件,是清末四川人民争取自修铁路和清廷政府展开的一场严重斗争,也是四川近代史中的一件大事。当时不仅四川各地人民纷纷组织“保路同志会”起来向清廷抗争,即在清廷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的迹象,部分官方人物在广大人民正义呼声的感召下,逐渐站到人民方面来,和人民一道反对了当权的死硬顽固派。本书作者周善培先生当时任职四川省劝业道,修建铁路事即由劝业道掌管。本书虽系从官方人物的身份、从个人的角度所记叙的清廷内部斗争的一些片断,但都是周先生亲闻亲见,是某些史料所没有的,因此特为出版,以给历史研究工作者和读者提供若干资料。
书前有作者“自序”,述1953年10月到北京,张表方(澜)先生对他说:“闹了四十六年的修成渝铁路问题,四川人白白牺牲了二千几百万两银子,辛亥年还流了一场血,到头来没有修成一里路,人民政府却在短短的两年中不声不响的修好通车了。”张澜又说:“辛亥年为争这条铁路,我两人几乎性命不保。同时共事的朋友,今天全不在世了。而推翻清廷是由此发端的,革命也由此发展;我两人要是不把这件重大的事实记载出来,以后编辛亥四川争路史就会没有确实的资料。你亲历其事,知道的比我确实,年纪也比我小四岁,精力要强些,你该负责来起草,我再把我所知道你所不知道的事补充进去,完成一分辛亥四川争路的史料。”作者答应了他,不料张澜1954年2月病倒,同年逝世。作者1957年满足八十岁,才在夏天勉强挣扎起来,写成“辛亥四川争路亲记”。自序说明书名“亲历记”之由:辛亥四川争路问题经过由四月到十月整整六个月,风潮扩大到四川全省一百四十二州县,县县都在争路,重要事实必多,作者所不知道的无法写,得之传闻又不知道确实不确实的也不能写,因此所写只以亲自听说的话、亲眼看见的事为限;事虽限于省城成都,而一切重大变故却全是由这里发端的。自序还提出希望读者由这些发端了解三点:一是燎原之火起初不过是星星几点,但到后来终于激成了四川全省六七千万人的民变,推倒了清朝二百七十几年的统治;二是自来坏事的,都不坏在他所疑所远的人,而是坏在他所信所亲的人;三是批判之难,不但今人难于批判古人,就在同一时代,不在局中,也难于批判局中。自序又说明写到四川独立,争路问题就结束了,何以还要写由十月初七独立到十月十八日兵变的十天经过,理由有三:因为兵变和独立有关,又是作者亲历的极重要的事;因为这是作者极痛心的事;因为有许多内容是外人不全知道的事。自序末附“附记”,辨正《清史稿》赵尔丰传中几点与事实不合:一、“川乱起,尔丰还省”,路事起后三个月赵督才到任,那时川并无乱,乱事是在他七月十五诱拘诸人之后才起来的;二、“尔丰捕蒲殿俊等拘之”,对蒲殿俊等并未用逮捕方式,乃系藩台尹良趁藩署每日会议时伪称邮传部有电来,诱诸绅到督署看电报而拘留的;三、“军民环请独立,尔丰遽让政权”,并无军民环请的事,只是赵督为大势所迫自己不得已才把政权交出来的;又“标统尹昌衡率部入城”,兵变之日尹昌衡并未当标统。作者由此感叹不到五十年的近代史错误尚如此其多,读史真难,搜求史料真不可不慎。
正文前附“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官方人物表)”和“(绅方人物表)”。官方人物表列王人文(采臣,云南,护理川督,闰六月初一日卸任)、赵尔丰(季和,汉军旗,川督,闰六月初一日到任)、玉昆(满洲,四川将军)、奎焕(满洲,四川都统)、田振邦(山东,四川提督)、尹良(惺吾,满洲,藩司)、刘嘉琛(幼樵,河北,提学司)、江毓岷(江西,提法司,六月卸任)、周善培(孝怀,浙江,劝业道,六月卸任,提法司,六月到任)、杨嘉绅(彦如,江苏,盐运司)、徐樾(季同,浙江,巡警道)、胡嗣芬(宗武,贵州,劝业道,六月到任)、朱庆澜(子桥,浙江,陆军镇统)、田征葵(梦卿,山东,营务处总带领)、吴钟镕(璧华,浙江,兵备处总带领)、路广钟(巡警教练所长)等。绅方人物表列蒲殿俊(伯英,广安,咨议局议长)、罗纶(子青,南充,咨议局副议长)、伍肇龄(崧生,华阳,翰林院编修)、曾培(笃斋,华阳,铁路公司总理)、邓孝可(慕鲁,奉节,主事)、颜楷(雍耆,成都,翰林院庶吉士)、张澜(表方,南充,铁路公司)、邵从恩(明叔,青神,刑部主事)、陈崇基(子立,大竹,督署法学顾问)、周凤翔(紫亭,彭山,高等学堂监督)、胡嵘(雪生,成都,电报局总办)、江山乘(大竹,咨议局议员)、叶秉诚(咨议局议员)、王铭新(铁道学堂监督)、彭兰芬(实业学堂)、蒙裁成(西充,铁路公司)、王小舟(洪雅,铁路公司)、尹昌衡(成都,陆军学堂总办)、叶荃(云南,陆军标统)等。
正文自公历一九一一年——清宣统三年辛亥五月十〇日清政府的上谕到了成都写起,要把光绪三十年四川总督锡良奏请清廷批准四川商办的铁路(自成都到宜昌)收为国有,由政府借英法德美四国的款子来办川粤汉铁路,同时派端方为川粤汉铁路督办。上谕虽到了,借款合同却没有寄到。第三天,成都铁路总公司召集在成都的股东临时会议,作者以劝业道身份参加,到会不过两三百人,铁路公司总理曾培宣读上谕后请大家讨论,发言分两派:一派以为政府批准四川商办已经过了四年,收集租股和认购股款已有二千多万,路线已勘察几次,宜昌已筑成路基三十里,人力财力已耗费不少,政府事前不和四川人商量忽然借用外款,把铁路收归国有,取消四川商办的决议,借款合同又没有同时寄来,丧失权利多少尚不可知,非待合同寄来经过详细研究不能随便承认;一派以为成宜铁路太长,需用资金太大,认购股既不踊跃,只靠每年收点租股,只怕三十年还修不成功,加之总分公司每年开支太大,上海分公司经理人又不妥当,拿存款去投机失败了,竟损失了二百多万,照这样拖下去只怕钱用光了路却一里也没有修成,不如听政府收为国有。几天之后,川绅邓孝可在报上发表文章赞成铁路国有,却要政府把四年来已用去之款及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再连同未用之款改作四川建设经费。开会第二天,司道上院,作者报告开会时两派情况,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面有忧色说“此事怕有麻烦”,藩司尹良面带怒容说“上谕叫办的事,怎么能不承认?”作者提出宪法问题:钦定资政院章程定明对外缔结条约要交资政院通过,钦定各省咨议局章程定明本省权利兴废事件要交咨议局通过,两项手续没有完备,借款就签了字,四川商办铁路就收为国有,恐怕还有波折。尹良说“北京一定考虑过了,不需我们操心”。因为有两派意见,就纷纷组织起“同志会”来,有好些个,都是研究的性质,还没有用“保路”两个字做标志的。不反对铁路国有的意见是要求政府以现金偿还铁路公司开办八年来用去的几百万元和上海办事处损失的二三百万元,连同公司租股购股收入余存未用的一千余万,一并改作建设四川的经费。不料五月初五日端方给采帅一个“歌电”,内容是“不但公司已用和上海倒折的款项政府概不承认,并要把公司现存未用的现款一千余万由政府提用,换发一种债票”。初六日早,采帅把“歌电”给作者看,作者请采帅保守秘密并立刻复电端方,说明这种办法与川人意见矛盾太大,一发表后不但给反对的一个极该反对的理由,就是不反对的人也全激成反对了。采帅照作者意见初七日复了端方一个“虞电”。端方怕采帅不发表他的“歌电”,就给宜昌铁路分公司经理李稷勋一个电,要他电知成都铁路总公司向采帅索取“歌电”阅看。曾培去见采帅要电报看,采帅无法,只好将“歌电”交给曾培。第二天公司召集临时会议,一致忿怒痛诋政府不但要夺路,并且想谋财。不反对的人也一齐站在反对方面,要“保路”“保款”了,要成立“保路同志会”来讨论如何保路的方法了。因为采帅有将端方来电扣留不发表的嫌疑,于是铁路公司就不经过采帅,直接与邮传部及端方通电争辩起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怕和川粤湘绅民通电的麻烦,十五日由部电饬各省电报局不许代发关于路事的电报。消息到了四川,公司召集临时会议,群众更加愤激说“政府要硬对付争路的人,我们也将改变方法来一个硬对付了”。十七日邮传部把四国借款合同寄到成都,作者先仔细看了一遍,把合同内极坏的几点摘了出来。十八日早作者带合同去见采帅,采帅看了皱着眉头说“川人既不肯承认路归国有,更不能承认这样不公平的合同,邮传部却和四国签了字,事已不能补救”,并说“政府这回乱子闯大了,我和你既遇着这样风浪,只有掌稳舵,看准方向;能渡过去或渡不过去就看国家的命运了”。十九日、二十日这两天各团体、各学校到处开会研究借款合同,都一致表示不满。二十一日铁路公司召开临时大会讨论借款合同,到会约有千余人,多年不出来参加活动的八十老翁伍肇龄也由人搀扶到了会,说“此事关系四川的存亡,即使走不动,抬起也得来!”午后一时开会,由颜楷主席,报告借款合同寄到了,请大家讨论,并没有说什么激动的话。接着发言的不过三四人,忽然有个人站起来流着眼泪说“铁路完了,四川也亡了!”说完了就大哭起来,会众也就一齐大声哭起来,有拍桌子踢脚的,吼得屋瓦都要震动了,照料会场的八个警察也丢了警棍伏在桌子旁边一同声哭起来,哭了三十分钟以上。作者站起来说“诸位在会场大哭是无济于事的,要保路就得请书院电奏才有办法”,于是会众全体步行上院,伍老翰林坚不坐轿,也由两个人扶着走,走了一个多钟头才到督署。采帅站在檐口迎候,会众排列在檐下。采帅先对会众说“大家尽管尽量发表意见,我的责任该办的、力量能办的,一定替四川人办”。会众轮流发言,综合起来都是说四川铁路是光绪皇帝批准四川人自办的,不能收为国有,四国借款合同条件太苛,川人不能接受,请护院速即电奏请政府收回成命,如不得请,川人是要力争到底的。采帅听完了,临时搬张方桌站在桌上答话,说“四川总督是政府派来代四川人办事的。四川人对政府有什么意见,总督有代你们转达的责任。你们快把方才所说的一切具个呈文来,我立刻代你们电奏,并代你们力争。一争不行,就再争。那怕争到丢了官,能把我的责任尽到了,丢官也是快乐的。”说到这里,伍老先生首先跪下,会众跟着一齐跪下,采帅也从桌上跳下来还礼,群众就磕头致谢,极肃静极愉快地由大门退出了。第二天铁路公司呈文送到督署,次日就根据呈文并把廿一日的公司开会和会众到督署请愿的情况电告政府,并请收回成命,想不到结果竟是奉旨严加申斥。各州县保路同志会虽然已到处都有,但到了廿一日的大会之后才正式成立挂起牌子来。采帅和作者商量,由于不便公开承认,只有用“不干涉”为承认的办法。群众也很谅解。采帅对铁路国有问题有一个最大举动,就是专摺奏参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作者因为十八日看见采帅面有忧色、声有哀音之后,认定路事前途极不可测,必要把主持借款的、只想从中取利不顾国家死活的盛宣怀结实奏参一本,去掉这个祸根,路事才有转圜。想定之后,就把合同逐条研究,费了三天功夫,拟好一个奏稿。廿一日会场情形更激动了作者,廿三日作者去见采帅,先把理由说一遍,再拿奏稿请他看。稿的篇幅太长,采帅足足看了一点多钟,看完了对作者说“好得很,我就发”。作者说“这是一本许多年来朝廷没有见过的这样直言无忌的奏摺。听了,自然是朝廷之福;不听的分数,恐怕更多一点。你恐怕就要受谴责。说轻点,怕会革职;说重点,还怕有不测之祸。”采帅以很沉着的态度说“我从二十岁得进士,到今天不过二十九年,做到这个地位,朝廷待我不薄。不幸遇着今天这样关系国家安危存亡的问题,如果闭着嘴不说该说的话,不但对不起四川人民,也对不起朝廷。”过了五天,他约作者把正本全看一遍,一字也没有改动。原奏内容甚长,大意谓铁路借款合同于路权丧失太大,内乱外患事机已迫,签字大臣欺君误国,请速治罪,然后提出修改以救危亡;并历数合同第九款以两湖财政抵押、第十四款查帐员有可以认为不应开支之权、第十七款限制我不用他国他人、第十八款招他人经理购买材料仍给用钱、第二款小注以宜夔抵补截去之荆门州至汉阳枝路等事,谓“路者国家之土地;路不为我有,土地为国家所有?”又谓“明目张胆视我之路为彼之路,夺我之权为彼之权”,请先治盛宣怀以欺君误国之罪,然后申天下人民之请,提出修改合同之议。奏摺上去,留中了,命采帅交卸赴京。从廿一日以后,人心不安起来,谣言也时时多起来,秩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前有“出版者的話”,说明四川辛亥年(1911年)的争路(川汉铁路)事件,是清末四川人民争取自修铁路和清廷政府展开的一场严重斗争,也是四川近代史中的一件大事。当时不仅四川各地人民纷纷组织“保路同志会”起来向清廷抗争,即在清廷内部也开始出现分化的迹象,部分官方人物在广大人民正义呼声的感召下,逐渐站到人民方面来,和人民一道反对了当权的死硬顽固派。本书作者周善培先生当时任职四川省劝业道,修建铁路事即由劝业道掌管。本书虽系从官方人物的身份、从个人的角度所记叙的清廷内部斗争的一些片断,但都是周先生亲闻亲见,是某些史料所没有的,因此特为出版,以给历史研究工作者和读者提供若干资料。
书前有作者“自序”,述1953年10月到北京,张表方(澜)先生对他说:“闹了四十六年的修成渝铁路问题,四川人白白牺牲了二千几百万两银子,辛亥年还流了一场血,到头来没有修成一里路,人民政府却在短短的两年中不声不响的修好通车了。”张澜又说:“辛亥年为争这条铁路,我两人几乎性命不保。同时共事的朋友,今天全不在世了。而推翻清廷是由此发端的,革命也由此发展;我两人要是不把这件重大的事实记载出来,以后编辛亥四川争路史就会没有确实的资料。你亲历其事,知道的比我确实,年纪也比我小四岁,精力要强些,你该负责来起草,我再把我所知道你所不知道的事补充进去,完成一分辛亥四川争路的史料。”作者答应了他,不料张澜1954年2月病倒,同年逝世。作者1957年满足八十岁,才在夏天勉强挣扎起来,写成“辛亥四川争路亲记”。自序说明书名“亲历记”之由:辛亥四川争路问题经过由四月到十月整整六个月,风潮扩大到四川全省一百四十二州县,县县都在争路,重要事实必多,作者所不知道的无法写,得之传闻又不知道确实不确实的也不能写,因此所写只以亲自听说的话、亲眼看见的事为限;事虽限于省城成都,而一切重大变故却全是由这里发端的。自序还提出希望读者由这些发端了解三点:一是燎原之火起初不过是星星几点,但到后来终于激成了四川全省六七千万人的民变,推倒了清朝二百七十几年的统治;二是自来坏事的,都不坏在他所疑所远的人,而是坏在他所信所亲的人;三是批判之难,不但今人难于批判古人,就在同一时代,不在局中,也难于批判局中。自序又说明写到四川独立,争路问题就结束了,何以还要写由十月初七独立到十月十八日兵变的十天经过,理由有三:因为兵变和独立有关,又是作者亲历的极重要的事;因为这是作者极痛心的事;因为有许多内容是外人不全知道的事。自序末附“附记”,辨正《清史稿》赵尔丰传中几点与事实不合:一、“川乱起,尔丰还省”,路事起后三个月赵督才到任,那时川并无乱,乱事是在他七月十五诱拘诸人之后才起来的;二、“尔丰捕蒲殿俊等拘之”,对蒲殿俊等并未用逮捕方式,乃系藩台尹良趁藩署每日会议时伪称邮传部有电来,诱诸绅到督署看电报而拘留的;三、“军民环请独立,尔丰遽让政权”,并无军民环请的事,只是赵督为大势所迫自己不得已才把政权交出来的;又“标统尹昌衡率部入城”,兵变之日尹昌衡并未当标统。作者由此感叹不到五十年的近代史错误尚如此其多,读史真难,搜求史料真不可不慎。
正文前附“辛亥四川争路亲历记(官方人物表)”和“(绅方人物表)”。官方人物表列王人文(采臣,云南,护理川督,闰六月初一日卸任)、赵尔丰(季和,汉军旗,川督,闰六月初一日到任)、玉昆(满洲,四川将军)、奎焕(满洲,四川都统)、田振邦(山东,四川提督)、尹良(惺吾,满洲,藩司)、刘嘉琛(幼樵,河北,提学司)、江毓岷(江西,提法司,六月卸任)、周善培(孝怀,浙江,劝业道,六月卸任,提法司,六月到任)、杨嘉绅(彦如,江苏,盐运司)、徐樾(季同,浙江,巡警道)、胡嗣芬(宗武,贵州,劝业道,六月到任)、朱庆澜(子桥,浙江,陆军镇统)、田征葵(梦卿,山东,营务处总带领)、吴钟镕(璧华,浙江,兵备处总带领)、路广钟(巡警教练所长)等。绅方人物表列蒲殿俊(伯英,广安,咨议局议长)、罗纶(子青,南充,咨议局副议长)、伍肇龄(崧生,华阳,翰林院编修)、曾培(笃斋,华阳,铁路公司总理)、邓孝可(慕鲁,奉节,主事)、颜楷(雍耆,成都,翰林院庶吉士)、张澜(表方,南充,铁路公司)、邵从恩(明叔,青神,刑部主事)、陈崇基(子立,大竹,督署法学顾问)、周凤翔(紫亭,彭山,高等学堂监督)、胡嵘(雪生,成都,电报局总办)、江山乘(大竹,咨议局议员)、叶秉诚(咨议局议员)、王铭新(铁道学堂监督)、彭兰芬(实业学堂)、蒙裁成(西充,铁路公司)、王小舟(洪雅,铁路公司)、尹昌衡(成都,陆军学堂总办)、叶荃(云南,陆军标统)等。
正文自公历一九一一年——清宣统三年辛亥五月十〇日清政府的上谕到了成都写起,要把光绪三十年四川总督锡良奏请清廷批准四川商办的铁路(自成都到宜昌)收为国有,由政府借英法德美四国的款子来办川粤汉铁路,同时派端方为川粤汉铁路督办。上谕虽到了,借款合同却没有寄到。第三天,成都铁路总公司召集在成都的股东临时会议,作者以劝业道身份参加,到会不过两三百人,铁路公司总理曾培宣读上谕后请大家讨论,发言分两派:一派以为政府批准四川商办已经过了四年,收集租股和认购股款已有二千多万,路线已勘察几次,宜昌已筑成路基三十里,人力财力已耗费不少,政府事前不和四川人商量忽然借用外款,把铁路收归国有,取消四川商办的决议,借款合同又没有同时寄来,丧失权利多少尚不可知,非待合同寄来经过详细研究不能随便承认;一派以为成宜铁路太长,需用资金太大,认购股既不踊跃,只靠每年收点租股,只怕三十年还修不成功,加之总分公司每年开支太大,上海分公司经理人又不妥当,拿存款去投机失败了,竟损失了二百多万,照这样拖下去只怕钱用光了路却一里也没有修成,不如听政府收为国有。几天之后,川绅邓孝可在报上发表文章赞成铁路国有,却要政府把四年来已用去之款及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再连同未用之款改作四川建设经费。开会第二天,司道上院,作者报告开会时两派情况,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面有忧色说“此事怕有麻烦”,藩司尹良面带怒容说“上谕叫办的事,怎么能不承认?”作者提出宪法问题:钦定资政院章程定明对外缔结条约要交资政院通过,钦定各省咨议局章程定明本省权利兴废事件要交咨议局通过,两项手续没有完备,借款就签了字,四川商办铁路就收为国有,恐怕还有波折。尹良说“北京一定考虑过了,不需我们操心”。因为有两派意见,就纷纷组织起“同志会”来,有好些个,都是研究的性质,还没有用“保路”两个字做标志的。不反对铁路国有的意见是要求政府以现金偿还铁路公司开办八年来用去的几百万元和上海办事处损失的二三百万元,连同公司租股购股收入余存未用的一千余万,一并改作建设四川的经费。不料五月初五日端方给采帅一个“歌电”,内容是“不但公司已用和上海倒折的款项政府概不承认,并要把公司现存未用的现款一千余万由政府提用,换发一种债票”。初六日早,采帅把“歌电”给作者看,作者请采帅保守秘密并立刻复电端方,说明这种办法与川人意见矛盾太大,一发表后不但给反对的一个极该反对的理由,就是不反对的人也全激成反对了。采帅照作者意见初七日复了端方一个“虞电”。端方怕采帅不发表他的“歌电”,就给宜昌铁路分公司经理李稷勋一个电,要他电知成都铁路总公司向采帅索取“歌电”阅看。曾培去见采帅要电报看,采帅无法,只好将“歌电”交给曾培。第二天公司召集临时会议,一致忿怒痛诋政府不但要夺路,并且想谋财。不反对的人也一齐站在反对方面,要“保路”“保款”了,要成立“保路同志会”来讨论如何保路的方法了。因为采帅有将端方来电扣留不发表的嫌疑,于是铁路公司就不经过采帅,直接与邮传部及端方通电争辩起来。邮传部大臣盛宣怀怕和川粤湘绅民通电的麻烦,十五日由部电饬各省电报局不许代发关于路事的电报。消息到了四川,公司召集临时会议,群众更加愤激说“政府要硬对付争路的人,我们也将改变方法来一个硬对付了”。十七日邮传部把四国借款合同寄到成都,作者先仔细看了一遍,把合同内极坏的几点摘了出来。十八日早作者带合同去见采帅,采帅看了皱着眉头说“川人既不肯承认路归国有,更不能承认这样不公平的合同,邮传部却和四国签了字,事已不能补救”,并说“政府这回乱子闯大了,我和你既遇着这样风浪,只有掌稳舵,看准方向;能渡过去或渡不过去就看国家的命运了”。十九日、二十日这两天各团体、各学校到处开会研究借款合同,都一致表示不满。二十一日铁路公司召开临时大会讨论借款合同,到会约有千余人,多年不出来参加活动的八十老翁伍肇龄也由人搀扶到了会,说“此事关系四川的存亡,即使走不动,抬起也得来!”午后一时开会,由颜楷主席,报告借款合同寄到了,请大家讨论,并没有说什么激动的话。接着发言的不过三四人,忽然有个人站起来流着眼泪说“铁路完了,四川也亡了!”说完了就大哭起来,会众也就一齐大声哭起来,有拍桌子踢脚的,吼得屋瓦都要震动了,照料会场的八个警察也丢了警棍伏在桌子旁边一同声哭起来,哭了三十分钟以上。作者站起来说“诸位在会场大哭是无济于事的,要保路就得请书院电奏才有办法”,于是会众全体步行上院,伍老翰林坚不坐轿,也由两个人扶着走,走了一个多钟头才到督署。采帅站在檐口迎候,会众排列在檐下。采帅先对会众说“大家尽管尽量发表意见,我的责任该办的、力量能办的,一定替四川人办”。会众轮流发言,综合起来都是说四川铁路是光绪皇帝批准四川人自办的,不能收为国有,四国借款合同条件太苛,川人不能接受,请护院速即电奏请政府收回成命,如不得请,川人是要力争到底的。采帅听完了,临时搬张方桌站在桌上答话,说“四川总督是政府派来代四川人办事的。四川人对政府有什么意见,总督有代你们转达的责任。你们快把方才所说的一切具个呈文来,我立刻代你们电奏,并代你们力争。一争不行,就再争。那怕争到丢了官,能把我的责任尽到了,丢官也是快乐的。”说到这里,伍老先生首先跪下,会众跟着一齐跪下,采帅也从桌上跳下来还礼,群众就磕头致谢,极肃静极愉快地由大门退出了。第二天铁路公司呈文送到督署,次日就根据呈文并把廿一日的公司开会和会众到督署请愿的情况电告政府,并请收回成命,想不到结果竟是奉旨严加申斥。各州县保路同志会虽然已到处都有,但到了廿一日的大会之后才正式成立挂起牌子来。采帅和作者商量,由于不便公开承认,只有用“不干涉”为承认的办法。群众也很谅解。采帅对铁路国有问题有一个最大举动,就是专摺奏参邮传部大臣盛宣怀。作者因为十八日看见采帅面有忧色、声有哀音之后,认定路事前途极不可测,必要把主持借款的、只想从中取利不顾国家死活的盛宣怀结实奏参一本,去掉这个祸根,路事才有转圜。想定之后,就把合同逐条研究,费了三天功夫,拟好一个奏稿。廿一日会场情形更激动了作者,廿三日作者去见采帅,先把理由说一遍,再拿奏稿请他看。稿的篇幅太长,采帅足足看了一点多钟,看完了对作者说“好得很,我就发”。作者说“这是一本许多年来朝廷没有见过的这样直言无忌的奏摺。听了,自然是朝廷之福;不听的分数,恐怕更多一点。你恐怕就要受谴责。说轻点,怕会革职;说重点,还怕有不测之祸。”采帅以很沉着的态度说“我从二十岁得进士,到今天不过二十九年,做到这个地位,朝廷待我不薄。不幸遇着今天这样关系国家安危存亡的问题,如果闭着嘴不说该说的话,不但对不起四川人民,也对不起朝廷。”过了五天,他约作者把正本全看一遍,一字也没有改动。原奏内容甚长,大意谓铁路借款合同于路权丧失太大,内乱外患事机已迫,签字大臣欺君误国,请速治罪,然后提出修改以救危亡;并历数合同第九款以两湖财政抵押、第十四款查帐员有可以认为不应开支之权、第十七款限制我不用他国他人、第十八款招他人经理购买材料仍给用钱、第二款小注以宜夔抵补截去之荆门州至汉阳枝路等事,谓“路者国家之土地;路不为我有,土地为国家所有?”又谓“明目张胆视我之路为彼之路,夺我之权为彼之权”,请先治盛宣怀以欺君误国之罪,然后申天下人民之请,提出修改合同之议。奏摺上去,留中了,命采帅交卸赴京。从廿一日以后,人心不安起来,谣言也时时多起来,秩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辛亥四川争路事件亲历者周善培的回忆录,以逐日记录方式详述1911年5月至10月成都方面争路运动的演进,提供第一手史料。
2. 书中记清廷内部在路事上的分歧、护理川督王人文代奏、奏参盛宣怀、端方“歌电”、借款合同寄到后各团体反应、保路同志会成立、群众到督署请愿等情节,多为其他史料所不详,可补正史之阙。
3. 书前附“官方人物表”和“绅方人物表”,列姓名、别号、籍贯、职务,便于检索;附记辨正《清史稿》赵尔丰传失实之处,具有史料考订价值。
4. 作者自序说明“亲历记”只写亲见亲闻,不写传闻不知之事,体现口述史料与回忆录写作的审慎态度,可供史学方法研究参考。
2. 书中记清廷内部在路事上的分歧、护理川督王人文代奏、奏参盛宣怀、端方“歌电”、借款合同寄到后各团体反应、保路同志会成立、群众到督署请愿等情节,多为其他史料所不详,可补正史之阙。
3. 书前附“官方人物表”和“绅方人物表”,列姓名、别号、籍贯、职务,便于检索;附记辨正《清史稿》赵尔丰传失实之处,具有史料考订价值。
4. 作者自序说明“亲历记”只写亲见亲闻,不写传闻不知之事,体现口述史料与回忆录写作的审慎态度,可供史学方法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57年,晚于1911年,不适用P0。作者署名为周善培,属个人作品,适用P1:作者卒于1958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死亡已满50年,故公版状态判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史、辛亥革命史、四川地方史研究者,清末民初政治史与铁路史研究者,以及关心保路运动与近代回忆录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出版者的話”,说明四川辛亥年争路事件是清末四川人民争取自修铁路和清廷政府展开的严重斗争,本书作者当时任职四川省劝业道,本书系从官方人物身份、个人角度记清廷内部斗争片断,但都是亲闻亲见,特出版以供历史研究工作者和读者参考。有“自序”,述1953年张澜建议作者起草,张澜1954年逝世,作者1957年写成,说明“亲历记”只写亲见亲闻;末附“附记”,辨正《清史稿》赵尔丰传失实之处。
目录
本次所见前20页未见完整目录,可见:
出版者的話
自序
附記
“辛亥四川爭路親歷記”(官方人物表)
“辛亥四川爭路親歷記”(紳方人物表)
正文(自1911年5月清廷上谕到成都写起,逐日记录,至“从廿一日以后,人心不安起来,谣言也时时多起来,秩序……”止)
后续目录及正文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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