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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陈梦家所著《六国纪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出版。全书由“六国纪年表叙”“六国纪年表”“六国纪年表考证上篇”“六国纪年表考证下篇”“汲冢竹书考”“世本考略”“汉初及其前的纪年材料”“后记”组成,是一部以《竹书纪年》为主要依据、重新谱排战国六国纪年并加以考证的专门著作。
卷首“六国纪年表叙”分“壹 编作六国纪年表的方法”“贰 竹书纪年原文的甄别”等部分,详述作者编表的方法与史料处理原则。作者指出,初作《六国纪年表》时手边仅有《先秦诸子系年》,此书附载《通表》第二、第三“大体依据《史记六国表》”,然亦“旁采《史记各世家》《列传》及《纪年》诸书”,多所“增列改订”;此二表又简并为《列国世次年数异同表》,将《六国表》与《通表》所改订的比列以见异同,用意略近于清儒林春溥的《战国年表》,惟后者以《六国表》为主而以《纪年》附见。作者后得见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书末附有《周年表》;王国维据朱氏《存真》作《古本竹书纪年》,既未曾将朱表采录,亦未曾自行列表;最后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书中所载《周元王后列国表》,多依《纪年》谱排而其中楚表实本《六国表》。作者认为,雷、朱等人所拟表皆互有异同、各有长短,与自己所谱的纪年表亦颇相差异,其原因在于对《纪年》材料的援用与解释尚不能十分审慎与准确。作者原作此表的怀抱有二:一是但凭《纪年》本身来制作纪年的战国表;二是将纪年表、《史记六国表》与东周铜器的少数记年铭文三者相印证,以试合此三种不同材料是否能在某一部分上互相一致。关于前者,必须重新整辑散在诸书的《纪年》材料,加以抉择理董与诠释。
表叙对清代雍正以来治理《竹书纪年》的十余家分为三派:第一派信从宋后明前编作的今本《竹书纪年》,稍加考订补正,其中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实集大成;第一派中董丰垣、陈逢衡已将见于宋及其前诸书所引《纪年》而不在今本者汇为补遗。第二派将一切今本失载的《纪年》完全补入今本各条之内。第三派则仅录今本中见于古书各条及遗载的《纪年》,而芟除一切编作今本时所补窜的各条,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属之。作者指出,朱、王二氏所辑尚不十分完善:一有遗漏,如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所引各条俱失辑;二有误载,如以诸书所引“竹书”“汲冢书”者径以为《纪年》,又以《太平御览》所引《史记》而不在太史公书中者径以为《纪年》;三排比年世亦有错误。
表叙还讨论《史记》《纪年》与金文三者的相证。作者认为,《史记六国表》所载列国年世有若干处显然与《纪年》不合,亦不合于《孟子》;即《史记》本身,对于同一事的记载,年表与纪、传常有差误。其所以致异,不外乎四个原因:一、司马迁所据材料本不一致;二、谱年表须将一国事与别国事连合谱排,致不免牵就更易;三、司马迁编作《史记》当时所用简策甚多,工作浩繁,自不免有错乱疏失;四、《史记》一书经历代传写与翻刻,有缮刻错误,亦有经后人改订而反致误者。作者认为,《史记》的纪、传、世家与《六国表》的差误并不甚大,但《六国表》与纪、传、世家不能混为一事;太史公说《六国表》是据不载月日的《秦记》谱成的,所以《六国表》横行的记世记年容或有错误而直行的记事有时可以不错。作者以秦“封大良造鞅”一事和韩、赵、魏三家分晋一事为例,说明《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同在一年,所不同者诸侯相当之年。由此作者认为,纪年表第一行的周年采用《六国表》,而周以次诸行的记世、记年采用《竹书纪年》,因《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符同,故即以周年为不变的 Standard 年代。表叙还以公元前四〇四年三晋伐齐入长城、公元前三一四年齐伐燕等金文材料,考验纪年表中所定周年相当于诸侯年世是否可靠,并指出六国铜器记年铭文虽不多见,但足以用来考验纪年表的若干交点是否正确,其他金文材料亦可以纠正《史记》记载的错误、证明《纪年》记载的确实。
表叙“贰 竹书纪年原文的甄别”部分,讨论援用《竹书纪年》材料必须注意《纪年》的体例以及如何甄别诸书所引《纪年》。作者指出,《纪年》的体例因后来引述者任意更易,往往已晦没,然零星遗迹尚可得而言;如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晋命为侯,前一年据《纪年》为晋烈公十二年,《水经瓠子水注》引《纪年》“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称子而不称侯;《韩昌黎集黄陵庙碑》云“《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路史发挥》五《辨帝舜冢》略同;胡应麟《三坟补逸》云“《竹书》于王之崩也书陟,于君之弑也书贼,于师之败也书逋”;《史通惑经篇》谓《竹书纪年》“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然检诸书所引《纪年》,贼或曰杀或曰弑,败逋或曰败或曰败绩,诸侯王之崩或曰薨或曰卒,多不一致。作者还讨论古书记国君年数或包括始立之年数之、或据立后翌年改元之年数计之,若依前者则多出一年,并引《史记索隐》所引《纪年》诸条分别定之。作者将晋代至宋代诸书所征引的《竹书纪年》分为五类加以说明:一、有引《纪年》而实不可据者,如《隋书律历志》云“《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新唐书历志》云“《纪年》云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皆以甲子记年,皆见《历书》,都是后人据《纪年》推校出来的,因东汉以前无干支记年法;二、有引《纪年》而改易年与谥者,如《水经浊漳水注》引《纪年》韩共侯,《沁水注》及《史记魏世家索隐》从《史记》引作韩懿侯;三、有误以引述者的隐括语、案语、校语为《纪年》者;四、有误以诸书所引竹书、汲冢书皆为《纪年》者;五、有误今本后加部分为《纪年》者。表叙还详论《竹书》出土于汲冢者凡七十五篇,出土时次序零乱,编校者不能无误,杜预《后序》《晋书束皙传》《水经河水注》均有记载;并据束皙传与杜预序略论《纪年》的内容及与他书相别之处,如《纪年》必是系年的史事记录,某事应皆有年世,凡泛称某王某侯者不一定就出于《纪年》,《纪年》以记史为主,但偶亦记灾异,凡记灾异无不系年;《纪年》所载当如束皙、杜预所说起自夏代;《纪年》是夏、商、周、晋、魏编年史,但与汲冢同时出土的《竹书》内容往往与《纪年》有易致混淆者,如《师春》《周书》《琐语》《生封》等,作者分别论述其体例与混淆情况。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首“六国纪年表叙”分“壹 编作六国纪年表的方法”“贰 竹书纪年原文的甄别”等部分,详述作者编表的方法与史料处理原则。作者指出,初作《六国纪年表》时手边仅有《先秦诸子系年》,此书附载《通表》第二、第三“大体依据《史记六国表》”,然亦“旁采《史记各世家》《列传》及《纪年》诸书”,多所“增列改订”;此二表又简并为《列国世次年数异同表》,将《六国表》与《通表》所改订的比列以见异同,用意略近于清儒林春溥的《战国年表》,惟后者以《六国表》为主而以《纪年》附见。作者后得见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书末附有《周年表》;王国维据朱氏《存真》作《古本竹书纪年》,既未曾将朱表采录,亦未曾自行列表;最后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书中所载《周元王后列国表》,多依《纪年》谱排而其中楚表实本《六国表》。作者认为,雷、朱等人所拟表皆互有异同、各有长短,与自己所谱的纪年表亦颇相差异,其原因在于对《纪年》材料的援用与解释尚不能十分审慎与准确。作者原作此表的怀抱有二:一是但凭《纪年》本身来制作纪年的战国表;二是将纪年表、《史记六国表》与东周铜器的少数记年铭文三者相印证,以试合此三种不同材料是否能在某一部分上互相一致。关于前者,必须重新整辑散在诸书的《纪年》材料,加以抉择理董与诠释。
表叙对清代雍正以来治理《竹书纪年》的十余家分为三派:第一派信从宋后明前编作的今本《竹书纪年》,稍加考订补正,其中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实集大成;第一派中董丰垣、陈逢衡已将见于宋及其前诸书所引《纪年》而不在今本者汇为补遗。第二派将一切今本失载的《纪年》完全补入今本各条之内。第三派则仅录今本中见于古书各条及遗载的《纪年》,而芟除一切编作今本时所补窜的各条,朱右曾《竹书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属之。作者指出,朱、王二氏所辑尚不十分完善:一有遗漏,如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所引各条俱失辑;二有误载,如以诸书所引“竹书”“汲冢书”者径以为《纪年》,又以《太平御览》所引《史记》而不在太史公书中者径以为《纪年》;三排比年世亦有错误。
表叙还讨论《史记》《纪年》与金文三者的相证。作者认为,《史记六国表》所载列国年世有若干处显然与《纪年》不合,亦不合于《孟子》;即《史记》本身,对于同一事的记载,年表与纪、传常有差误。其所以致异,不外乎四个原因:一、司马迁所据材料本不一致;二、谱年表须将一国事与别国事连合谱排,致不免牵就更易;三、司马迁编作《史记》当时所用简策甚多,工作浩繁,自不免有错乱疏失;四、《史记》一书经历代传写与翻刻,有缮刻错误,亦有经后人改订而反致误者。作者认为,《史记》的纪、传、世家与《六国表》的差误并不甚大,但《六国表》与纪、传、世家不能混为一事;太史公说《六国表》是据不载月日的《秦记》谱成的,所以《六国表》横行的记世记年容或有错误而直行的记事有时可以不错。作者以秦“封大良造鞅”一事和韩、赵、魏三家分晋一事为例,说明《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同在一年,所不同者诸侯相当之年。由此作者认为,纪年表第一行的周年采用《六国表》,而周以次诸行的记世、记年采用《竹书纪年》,因《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符同,故即以周年为不变的 Standard 年代。表叙还以公元前四〇四年三晋伐齐入长城、公元前三一四年齐伐燕等金文材料,考验纪年表中所定周年相当于诸侯年世是否可靠,并指出六国铜器记年铭文虽不多见,但足以用来考验纪年表的若干交点是否正确,其他金文材料亦可以纠正《史记》记载的错误、证明《纪年》记载的确实。
表叙“贰 竹书纪年原文的甄别”部分,讨论援用《竹书纪年》材料必须注意《纪年》的体例以及如何甄别诸书所引《纪年》。作者指出,《纪年》的体例因后来引述者任意更易,往往已晦没,然零星遗迹尚可得而言;如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三晋命为侯,前一年据《纪年》为晋烈公十二年,《水经瓠子水注》引《纪年》“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称子而不称侯;《韩昌黎集黄陵庙碑》云“《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路史发挥》五《辨帝舜冢》略同;胡应麟《三坟补逸》云“《竹书》于王之崩也书陟,于君之弑也书贼,于师之败也书逋”;《史通惑经篇》谓《竹书纪年》“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然检诸书所引《纪年》,贼或曰杀或曰弑,败逋或曰败或曰败绩,诸侯王之崩或曰薨或曰卒,多不一致。作者还讨论古书记国君年数或包括始立之年数之、或据立后翌年改元之年数计之,若依前者则多出一年,并引《史记索隐》所引《纪年》诸条分别定之。作者将晋代至宋代诸书所征引的《竹书纪年》分为五类加以说明:一、有引《纪年》而实不可据者,如《隋书律历志》云“《竹书纪年》尧元年丙子”、《新唐书历志》云“《纪年》云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皆以甲子记年,皆见《历书》,都是后人据《纪年》推校出来的,因东汉以前无干支记年法;二、有引《纪年》而改易年与谥者,如《水经浊漳水注》引《纪年》韩共侯,《沁水注》及《史记魏世家索隐》从《史记》引作韩懿侯;三、有误以引述者的隐括语、案语、校语为《纪年》者;四、有误以诸书所引竹书、汲冢书皆为《纪年》者;五、有误今本后加部分为《纪年》者。表叙还详论《竹书》出土于汲冢者凡七十五篇,出土时次序零乱,编校者不能无误,杜预《后序》《晋书束皙传》《水经河水注》均有记载;并据束皙传与杜预序略论《纪年》的内容及与他书相别之处,如《纪年》必是系年的史事记录,某事应皆有年世,凡泛称某王某侯者不一定就出于《纪年》,《纪年》以记史为主,但偶亦记灾异,凡记灾异无不系年;《纪年》所载当如束皙、杜预所说起自夏代;《纪年》是夏、商、周、晋、魏编年史,但与汲冢同时出土的《竹书》内容往往与《纪年》有易致混淆者,如《师春》《周书》《琐语》《生封》等,作者分别论述其体例与混淆情况。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以《竹书纪年》为主要依据,重新谱排战国六国纪年,并以《史记六国表》和周代铜器记年铭文相互印证,是研究战国纪年、先秦年代学和《竹书纪年》的重要专著,可供先秦史、历史文献学与古文字学研究参考。
2. “六国纪年表叙”系统梳理清代雍正以来《竹书纪年》研究的三派源流,评骘雷学淇、朱右曾、王国维、陈逢衡、林春溥等各家年表得失,并详细讨论《纪年》原文的甄别、诸书引文的误载与改易、汲冢竹书各篇的混淆等问题,具有较高的史料学与学术史价值。
3. 作者将《史记》《纪年》与金文三者相证,以秦封商鞅、三家分晋、三晋伐齐入长城、齐伐燕等具体事例考验纪年表交点,并提出《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符同、横行记世记年容或有误的见解,对研究《史记六国表》的编纂方法与史料来源具有参考意义。
2. “六国纪年表叙”系统梳理清代雍正以来《竹书纪年》研究的三派源流,评骘雷学淇、朱右曾、王国维、陈逢衡、林春溥等各家年表得失,并详细讨论《纪年》原文的甄别、诸书引文的误载与改易、汲冢竹书各篇的混淆等问题,具有较高的史料学与学术史价值。
3. 作者将《史记》《纪年》与金文三者相证,以秦封商鞅、三家分晋、三晋伐齐入长城、齐伐燕等具体事例考验纪年表交点,并提出《六国表》直行记事往往与《纪年》符同、横行记世记年容或有误的见解,对研究《史记六国表》的编纂方法与史料来源具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56年,属1912年之后出版,且为个人作品:陈梦家著。作者陈梦家(1911—1966)卒于1966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按P1规则,作者死亡后已满50年,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先秦史、战国史、历史文献学、年代学与古文字学研究者;中国古代史专业师生;对《竹书纪年》《史记六国表》及战国纪年问题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独立序言;卷首为“六国纪年表叙”,分“壹 编作六国纪年表的方法”“贰 竹书纪年原文的甄别”等部分,详述编表方法与史料甄别原则。
目录
六国纪年表叙
六国纪年表
六国纪年表考证上篇
六国纪年表考证下篇
汲冢竹书考
世本考略
汉初及其前的纪年材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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