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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石续札

OB45000308
作者吕思勉
生卒年1884—1957
出版社—
出版年1958
版本1958年1月第1版,1958年1月第1次印刷
时期1950—1979
大类艺术·史地
详细分类艺术·史地·历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192 页
容量15.8 MB
文件 MD5a8f46d4344f5200c0299d90017e70f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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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是吕思勉所著《燕石续札》,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开本850×1168公厘1/32,印张6又1/8,字数121,000,印数1—3,500册,定价0.80元,封面设计余竹君。从目录和正文看,本书为读史札记性质,以专题条目形式考论中国历代社会经济、土地制度、借贷救济、奢侈风气、学制学校等问题,每条多先引正史、政书、子书等文献,再作考证辨析,体现吕思勉治史注重制度沿革、文献互证和社会经济实际的特点。

目录显示,全书大致可分为若干组专题。第一组围绕土地与田制,包括《买田宅请田宅》《买道而葬》《分地》《高丽无私田》《商者不农》《田制》《田业卖质无禁》《质田以耕》《农民所需田亩之数》《田亩隐匿》《唐武宗时僧尼所有田亩平均数》,以及《赐田》《流民田产》《宋末公田》《辽金元时赐田占田之多》《金屯田户租佃》《元时献田》《庄田》《职田收租之重》《豪强占田之害》《异国异族间兼并》等,集中讨论田宅公私之分、井田与限田、均田制度、土地买卖与兼并、官田民田比例、农民维持生计所需田亩数、田亩隐匿及僧尼占田等问题。第二组围绕救济与借贷,包括《古振贷》一至六、《汉世振贷》《汉士大夫散财振施》《官家出举》上下、《京》《偿》《营》《民间借贷》《富人之不法》《质》《典》《借贷利率》《青苗法》《羊羔利》《印子钱》等,讨论历代赈贷、官府出举、民间借贷、典质利率及青苗法、羊羔利、印子钱等借贷形式。第三组涉及奢侈与宝物,包括《奢》《宝物》《毁奢侈之物》。第四组围绕学制与学校,包括《古学制》《三公四辅五官六官冢宰》《夫人选老大夫为傅》《以夷隶守王门》《官》《乡校》《汉兴三雍太学》《私家教授之盛不始东汉》《讲学者不亲授》《汉世向学者多孤寒之士》《游学》《富教》《不乐仕进》《夏侯胜桓荣》《汉世豪杰多能读书》《国子太学》《入学之年》《为私家立学》《周朗》《元仁宗重视国学》《明初国子生》《郡县乡里之学》上下、《文学》《学校由行礼变为治经》《孔子庙》《乡饮射》《脩》《山长》《学校经费》《范宁》《论语孝经》《盲人识字》《读经用演习之法》《学校中体罚》《鸣鼓众质》《学校风潮》《武举》《为外族立学》等,讨论古代学制、官学私学、入学年龄、学校经费、教学内容与方法、学校风纪及科举武举等问题。

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为土地田制组条目。《买田宅请田宅》条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括母上书言括不可将、萧相国世家萧何买田宅自污、白起王翦列传王翦请美田宅园池、赵世家简子赐扁鹊田四万畝等,指出“买”是田宅已属私家,“请”是田宅犹属公家,可见当时田宅分属公私;又引《荀子·议兵篇》魏氏取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说明田宅与夺尚有出自公家者。《买道而葬》条引《礼记·檀弓》季子皋葬其妻犯人之禾、申详请庚之事,旧说以子皋为倚势虐民,吕思勉认为不然,此事可见井田废、阡陌开之渐,营葬而犯人之禾,盖以阡陌剗削、丧车不能通行,开阡陌乃违法之事,当时依法整顿已不能行,然犹难公然许为合法,邑长犯人之禾而庚之则许为合法,故曰“后难继”。《分地》条反驳耕稼之民始重土地、游牧之民可以时时迁徙的旧说,认为游牧之民迁徙亦出于不得已,故亦极重分地,引《史记·匈奴列传》“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及左右方王将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说明迁徙皆在分地之内;又谓分地之制惟辽世最严,故当其盛时北方最为安定,引《辽史·营卫志》旧志“契丹之初,草居野次,靡有定所,至涅里始制部族各有分地”,谓非前此遂无定居,乃所居之地无法令保障,不能视为分地。《高丽无私田》条引《宋史·高丽传》百官以米为奉皆给田纳禄、国无私田、民计口授业等制,认为此制殊近于古,然未闻高丽之民视中国为康乐,其取之未必轻于中国之私租;指出封建之世民所苦者在官税,郡县之世民所苦者为私租,中国人习于统一既久,以为无私租而仅有官税,官税亦如汉以后私租之轻,而恶知其大不然,以私租为官税者为宋末之公田、明初江浙之重赋。《商者不农》条引《后汉书·文苑传》黄香迁魏郡太守、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收谷数千斛、香以“田令商者不农”悉以赋人课令耕种,案汉武帝时公卿上算缗之法、哀帝时师丹之法皆禁贾人名田,汉世禁止兼并之法自有存者,特不能行。《田制》条长篇讨论井田制,谓论者多以为宜行诸大乱之后人少之时,荀悦之论最众所熟知,此说自有其理,然谓非如此不可则未为的当;历代土田固多为私家所占,然在官者仍不少,私家之田不可卒夺,官田独不可详立制度以为本而推诸私田;引《汉书·高帝纪》五年五月罢兵归家诏、九年徙齐楚大族关中,说明当时田宅在官者多,吏且能制其予夺;自晋至唐田皆有还受之法,公田自必甚多,至金世乃云卖质于人无禁,然《金史·高汝砺传》言河南民地官田计数相半,《明史·食货志》载弘治时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此岂不足立制度为推行之本;又引荀悦言井田之制土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后人众稀少立之易矣,宜以口数限田、人得耕种不得卖买以赡贫弱、以防兼并;仲长统《昌言》谓土广民希、中地未垦,犹当限以大家勿令过制,地有草者尽曰官田,力堪农事乃听受之;吕思勉认为扼要言之,未耕者悉为公田、惟能耕者乃得受之,即此二语已尽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之义,将此二语明白宣示、与此违者限期正之,详密条例随时随处定之,岂必俟大乱之后而亦岂虑纷乱之生;又指出均地之制实不难行,其不行乃莫之行,非不可行,何以莫之行,曰皇庄也、官庄也、职田也、公廨田也,其剥削莫不同于豪强,然则自天子以至於公卿大夫士皆豪强也,与虎谋皮得乎;然则荀悦等之论特鉴于新莽之败而云然耳,固未尽制土分民之理。条中还引李安世均田疏、韩非子论征敛富人布施贫家、晋书李班载记、梁书武帝纪大同七年诏、宋史食货志绍兴二十六年王时升言、淳熙九年袁枢奏、金史食货志大定二十七年、世宗纪大定二十年、晋书隐逸传郭翻垦荒田事、旧唐书哀帝纪天祐二年敕、宋史杨戬传公田法、汉书王莽传区博谏莽辞、宋史杨存中传乾道元年兴屯田献私田等,反复论证土地制度难立在太重先占之权,改革须破弃私有之权然后其策克遂。《田业卖质无禁》条引《金史·食货志》田制“民田业各从其便,卖质于人无禁,但令随地输租而已”,谓此为道地之私有制即所谓无制度;又引《唐书·食货志》开元时事、旧书良吏传长孙顺德、贾敦颐事,说明租庸调法存时自不得不然,其后租庸调法虽废盖亦未颂言可以卖质,北宋之世犹然,至金世乃有卖质无禁之说。《质田以耕》条引《唐书·卢群传》郑滑节度行军司马姚南仲入朝以群代节度、群尝客于郑质良田以耕,至是则出券贷直以田归其人,吕思勉据旧书传谓其田实散在诸县,不徒躬耕,即佣人而督之耕亦力所不及,新书之辞殊为失实。《农民所需田亩之数》条讨论农民究须得田若干乃可自活,谓随时随处而不同,土愈沃则所需之数愈少,时愈晚则耕作之法愈精所需之数亦愈少;引李悝尽地力之教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百五十石、晁错言农夫五口之家能耕者不过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古百亩仅当今二十余亩、一石亦仅得今二斗,则今二十亩之地在当时岁收今三十石;又引《宋史·食货志》景德中丁谓会计录、林勋《本政书》欲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金史·食货志》大定二十七年每丁授五十亩、《明史·钱士升传》崇祯七年武生李琎请括江南富户事、顾亭林《菰中随笔》引袭子刍言、徐问传田不满百亩、吴岳传田不及百亩、绍兴六年张浚奏改江淮屯田为营田、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募民耕江南旷土户不过五顷、成宗元贞元年也速带而军、大德元年徙襄阳屯田合剌鲁军于南阳户受田百五十亩、泰定帝泰定三年以山东湖广官田赐民耕垦人三顷、元史良吏观音奴传、孝友魏敬益传等,说明历代授田数额及百亩在不同时代为多寡之不同。《田亩隐匿》条引《明史·食货志》洪武二十六年覈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张居正丈量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说明一经隐匿覈实之难,历代户口田亩之数无一非儿戏之流去实际甚远。《唐武宗时僧尼所有田亩平均数》条引《新唐书·食货志》武宗废浮屠法、天下毁寺四千六百、招提兰若四万、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等。本书条目征引繁富、考辨细密,可供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土地制度史、借贷关系史、教育制度史及吕思勉史学研究者参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吕思勉
1884—1957
吕思勉(1884—1957),近代历史学家,本书著者。OCR仅见封面、书名页、目录及正文前20页,未载其字号、籍贯、学历、仕履及主要著述,其生卒年亦未载于OCR,据通行工具书为1884—1957。封面设计余竹君。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吕思勉晚年读史札记,以专题条目形式考论中国历代土地制度、借贷救济、奢侈风气和学制学校等问题,征引正史、政书、子书等文献繁富,考辨细密,对研究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制度史具有参考价值。
2. 土地田制组条目集中讨论田宅公私之分、井田与限田、均田、土地买卖兼并、官田民田比例、农民所需田亩数、田亩隐匿等问题,其中对荀悦、仲长统、李安世等均田议论的辨析,对官田、皇庄、职田、公廨田与豪强兼并关系的揭示,可供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史研究参考。
3. 借贷救济组条目讨论历代赈贷、官府出举、民间借贷、典质利率及青苗法、羊羔利、印子钱等,对研究中国古代借贷关系、社会救济和金融史有参考价值。
4. 学制学校组条目讨论古代学制、官学私学、入学年龄、学校经费、教学内容与方法、学校风纪及武举等,对研究中国古代教育制度史和学校史具有参考意义。
5. 本书体现吕思勉治史注重制度沿革、文献互证和社会经济实际的特点,对研究吕思勉史学方法和20世纪中国史学史亦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58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本书为个人作品,作者吕思勉(1884—1957)卒于1957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死亡已满50年,按P1判“是”。

适用领域

中国古代史、社会经济史、土地制度史、借贷关系史、教育制度史研究者,高等学校文史专业师生,吕思勉史学研究者和对读史札记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目录

买田宅请田宅 买道而葬 分地 高丽无私田 商者不农 田制 田业卖质无禁 质田以耕 农民所需田亩之数 田亩隐匿 唐武宗时僧尼所有田亩平均数 赐田 流民田产 宋末公田 辽金元时赐田占田之多 金屯田户租佃 元时献田 庄田 职田收租之重 豪强占田之害 异国异族间兼并 古振贷一 古振贷二 古振贷三 振贷四 振贷五 古振贷六 汉世振贷 汉士大夫散财振施 官家出举上 官家出举下 京 偿 营 民间借贷 富人之不法 质 典 借贷利率 青苗法 羊羔利 印子钱 奢 宝物 毁奢侈之物 古学制 三公四辅五官六官冢宰 夫人选老大夫为傅 以夷隶守王门 官 乡校 汉兴三雍太学 私家教授之盛不始东汉 讲学者不亲授 汉世向学者多孤寒之士 游学 富教 不乐仕进 夏侯胜桓荣 汉世豪杰多能读书 国子太学 入学之年 为私家立学 周朗 元仁宗重视国学 明初国子生 郡县乡里之学上 郡县乡里之学下 文学 学校由行礼变为治经 孔子庙 乡饮射 脩 山长 学校经费 范宁 论语孝经 盲人识字 读经用演习之法 学校中体罚 鸣鼓众质 学校风潮 武举 为外族立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