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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香山集 三

OB44000148
作者白居易
生卒年772—846
出版社—
出版年1954
版本1954年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据商务印书馆纸版重印
时期1950—1979
大类文学
详细分类文学·中国唐代诗文别集
是否公版是
页数325 页
容量19.8 MB
文件 MD5e29f9da582deef20b101e321c05dd4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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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白香山集》为唐代白居易诗文集。本册题“白居易撰”,书名页有“白香山集書號:七”等字样,并标明“商務印書館紙版重印”。出版信息显示为文学古籍刊行社出版、新华书店发行,1954年12月北京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印数000一八五00,定价三三五00元。本册以卷五十为开端,先录“判五十道”,即白居易所作判词五十道。判词采用唐代判牍常见的拟判形式,假托甲乙丙丁、景、丁等人物,围绕礼法、职官、赋税、婚姻、丧葬、刑法、军政、交通、水利、商业等设问,要求依律断案。OCR所见案例包括:豪富蓄奴婢过制、邠州刺史正月修耒耜被责失农候、馆驿私客、洛水暴涨冲毁中桥、将帅受敌药、别屯专杀、告老立长嗣、出妻、姊丧不除、陷贼不仕、吏部选人继烛、贵达故人、县府无蓄、食丧者侧、狱吏失囚、川游、军休不缮营、醉吐车茵、牛觝马死、娶妻无子、卖宅葬亲、工伎业、父荫、录事参军奏刺史违法、私发制书、稽缓制书、盗买印、圣水、隐士、桥梁、父子相隐、州府贡士、代试、爵位争长、选举取名、太学博士教胄子、妻殴夫、居家理、定婚改嫁、大夫与管库为友、禁兵种田、郡守渔色、三品见刺史、兽人冬不献狼、强取财物、袭爵、葬父用大夫礼、嬖妾为殉等。判词多用骈偶,援引《周礼》《礼经》及汉唐典制,既反映唐代法律实践,也体现白居易的吏治思想与文学才华。卷末有后序,白居易自述:前三年元微之为其编次文集,凡五帙,每帙十卷,讫长庆二年冬,号《白氏长庆集》;此后又以格诗、律诗、碑志、序记、表赞等类相附,合为卷轴,并从五十一卷以降依次编卷;大和二年秋,时年五十七,目昏头白,因附前集报微之,故复序于卷首。后序之后为“格诗歌行杂体凡五十七首”,所见有《郡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题西亭》《郡中西园》《北亭卧》《一叶落》《崔湖州赠红石琴荐焕如锦文无以答之以诗酬谢》《九日宴集醉题郡楼兼呈周殷二判官》《同微之赠别郭虚舟鍊师五十韵》《霓裳羽衣歌和微之》等,多作于苏州刺史时期或与元稹交游相关。此本为1954年文学古籍刊行社据商务印书馆纸版重印,具有较清晰的现代排印本形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白居易
772—846
白居易(772—846),唐代诗人,号香山居士,世称白香山。本册题“白居易撰”。据卷末后序,元稹(微之)曾为其编次文集,凡五帙,每帙十卷,讫长庆二年冬,号《白氏长庆集》;大和二年秋,白居易自述年五十七,又续编格诗、律诗、碑志、序记、表赞等类,并序于卷首。OCR所见判文与诗中,尚涉及其任江州司马、苏州刺史等经历。其判词与诗歌均体现唐代文士的吏治关怀、礼法思想与文学才情。

学术价值

1. 保存白居易判文五十道,是研究唐代判牍文学、法律文书和吏治思想的重要材料。
2. 卷末后序提供白居易文集编集过程,可与《白氏长庆集》编次、元白交游研究互证。
3. 所收格诗歌行杂体反映白居易晚年苏州时期生活、宴游、交游与音乐舞蹈描写,对唐诗研究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1:个人作品。作者白居易(772—846),卒于846年,截至2026年已满50年;本书1954年出版,无其他个人署名贡献者需查。最终结论:是。

适合人群

唐代文学研究者、中国古代法律史研究者、白居易与元白研究爱好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有后序,白居易自述元微之编次文集五帙、号《白氏长庆集》,以及大和二年秋续编并序于卷首之事

目录

- 卷五十 判五十道 - 后序 - 格诗歌行杂体凡五十七首 - 郡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从此后苏州作) - 题西亭 - 郡中西园 - 北亭卧 - 一叶落 - 崔湖州赠红石琴荐焕如锦文无以答之以诗酬谢 - 九日宴集醉题郡楼兼呈周殷二判官 - 同微之赠别郭虚舟鍊师五十韵 - 霓裳羽衣歌和微之 - (以下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