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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规则 封面

摩托车规则

OB43000506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出版社—
出版年1959
版本1959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时期1950—1979
大类文化·教育·语言
详细分类文化·教育·语言·体育(摩托车运动)
是否公版是
页数49 页
容量1.8 MB
文件 MD535d80996aed501a289060960633ad6cd

书籍简介

《摩托车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审定的摩托车运动竞赛规则,人民体育出版社1959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版权页载850×1168 1/64,18千字,印张48,印数1—10,000册,定价0.10元。本次OCR仅见前20页,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第一章至第四章的大部分正文。目录显示全书共七章:第一章比赛项目和性质;第二章摩托车;第三章比赛参加者;第四章裁判委员会及其职权;第五章比赛通则(第20页);第六章成绩评定(第30页);第七章处罚、意见和申诉(第31页)。第一章“比赛项目和性质”列比赛项目六类:直线公路比赛,距离分1、5、10、50、100、500、1000公里;环行公路比赛,总程50—500公里多圈,路线应有弯道和上下坡;越野比赛,总程20—100公里多圈,在野外有自然障碍物的复杂地形上进行;多日比赛,通过有自然障碍物的各种道路的二至六日比赛;场地障碍比赛,在长100公尺、宽80公尺场地内设置多种人工障碍的驾驶技巧比赛;跑道比赛,在专设摩托车场、赛马场和冰道上进行总程5—50公里多圈比赛。比赛性质分个人比赛、代表队比赛、个人—代表队比赛三种。第二章“摩托车”规定摩托车有交通和比赛专用两种,各有单轨两轮、双轨三轮、三轨三轮;两轮摩托车汽缸容积分级为50、75、100、125、150、175、250、350、500、750、1000立方公分,三轮摩托车分级为250、350、500、750、1200立方公分;参赛摩托车可根据比赛特点改装,但须坚固稳定,有两个独立活动、效果良好的前后刹车,每个车轮须安装宽于轮胎的挡泥板并规定弧度与仰角,传动链条须安装防护板,排气管不短于后轴且排气方向有具体规定,方向把宽度不超过90公分,三轮摩托车边斗宽度不小于80公分且三个车轮内径须相等,除公路比赛外须安装起动蹬,车轮外胎可安装防滑设备但须根据规程规定;并禁止2名以上运动员共同使用一辆摩托车参加比赛(场地障碍比赛除外)。第三章“比赛参加者”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摩托车驾驶执照、身体健康并取得医生证明者均可申请参加;按性别年龄分少年组16—17周岁、男子组18周岁以上、女子组18周岁以上;女子和少年运动员使用两轮摩托车汽缸容积不得超过250立方公分,公路比赛不得超过50公里,越野比赛不得超过35公里,亦不得参加三轮摩托车比赛;还列运动员义务与权利、三轮摩托车压斗运动员条件(压斗运动员体重应在60公斤以上,10公里以内三轮摩托车直线公路比赛可以重60公斤以上沙袋代替)、运动员服装要求(直线公路和环行公路比赛须穿皮制运动服装、硬壳帽盔、长袖皮手套、高筒皮靴、护腰皮带和软框胶质透明风镜等),以及领队、教练员、队长、机械员的职责和不得兼任裁判员或运动员等规定。第四章“裁判委员会及其职权”规定裁判委员会由组织比赛单位负责组织,由裁判长以上人员组成,在组织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面领导比赛裁判工作;列裁判人员包括总裁判和副总裁判、秘书主任和秘书、车辆技术检查长和车辆技术检查员、起终点裁判长和起终点裁判员及发令员、计时裁判长和计时裁判员及计圈裁判员、路线裁判长和检查站站长及检查裁判员;并详列总裁判、副总裁判、秘书主任和秘书、车辆技术检查长和检查员、起终点裁判长和裁判员及发令员、计时裁判长和裁判员及计圈裁判员、路线裁判长等职责。其中车辆技术检查包括车辆是否符合所呈报种类和等级、燃料是否合乎规程、前后刹车制动效果是否可靠、油箱油管变速箱是否漏油、轮胎车架是否损坏及气压是否合适、方向把前叉是否损坏及灵活好用、齿轮传动链条和链条活瓣是否完整无损、各部螺丝是否松动等;对检查合格车辆进行密封并登记送秘书室;比赛中监督路线上的车辆和修理工作,发现车辆可能发生危险时立即令其停车,修复后方可参加比赛;比赛后必要时仍可检查汽缸容积,如与原报不符则取消成绩。本书系统反映了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摩托车运动竞赛组织、车辆技术标准、参赛资格和裁判职责的制度化面貌。本次仅见前20页,第五章比赛通则、第六章成绩评定、第七章处罚意见和申诉等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本书制订与审定机构。OCR封面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赛定”,内封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版权页未载机构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待查。该书由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冶金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发行。

学术价值

1. 保存1959年中国摩托车运动竞赛规则的第一手文本,反映新中国初期摩托车运动的项目设置、车辆分级和技术标准。
2. 详列摩托车改装的安全要求、参赛者资格与服装规定、裁判委员会组成及各类裁判人员职责,可供体育制度史和竞赛规则史研究参考。
3. 车辆技术检查、压斗运动员体重与沙袋替代、女子和少年运动员限制等条款,体现当时对竞赛公平与安全的制度设计。
4. 版权页、印数、定价、印刷厂等信息可供出版史和体育读物传播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59年,在1912年之后。作者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制订/审定”,为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属法人作品。按P2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59年至处理年2026年已逾50年),且无个人贡献者需另行核查,最终判“是”。

适用领域

摩托车运动爱好者、摩托车运动教练员与裁判员、体育制度史与竞赛规则史研究者、出版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言;卷首为目录,正文直接进入第一章

目录

第一章 比赛项目和性质(第1页) 第二章 摩托车(第2页) 第三章 比赛参加者(第5页) 第四章 裁判委员会及其职权(第9页) 第五章 比赛通则(第20页) 第六章 成绩评定(第30页) 第七章 处罚、意见和申诉(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