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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番阳乡、毛贵乡黎族合亩制调查 封面

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番阳乡、毛贵乡黎族合亩制调查

OB41001108
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情况组 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58
版本1958年7月编印本(海南黎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资料第二册)
时期1950—1979
大类社会科学·政法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民族学(黎族合亩制调查)
是否公版是
页数75 页
容量6.1 MB
文件 MD53a9790f7774b9ef098ef34ae9929f603

书籍简介

本书封面题“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番阳乡·毛贵乡黎族合亩制调查(海南黎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资料第二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情况组编印,1958年7月印行。书前有“说明”,署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组,1958年6月。说明称:1957年4月,海南分组分别在乐东县番阳乡、白沙县毛贵乡两个点进行了两个半月的调查;根据人大民委办公室的指示,内容过于重复的材料不必付印,这次付印的材料省略了与保亭县毛道乡基本相同的部分,比如生产工具、劳动者的劳动经验及生产技术、合亩历史演变、亩头地位、集体劳动、按户平均分配、家庭、婚姻与放寮等等;这次付印的材料只是归类整理,未作理论上的分析研究。

据目录,本书分“乐东县番阳乡黎族合亩制调查”和“白沙县毛贵乡黎族合亩制调查”两部分。番阳乡部分包括:概况;经济,下分生产资料占有情况、阶级情况(有关几个恶霸的材料、龙子的种类来源及其地位)、土地买卖典当及抵押、租佃、借贷;社会,下分村和洞、宗教,附“侾黎社会组织和宗教”;民族关系。毛贵乡部分包括:概况;经济,下分有关合亩组织的若干具体问题、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土地买卖及典当、租佃与雇工、养子工子及龙子的几个实例;社会,下分洞、家庭。

正文可见番阳乡合亩制调查的概况和经济部分。概况记:番阳乡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乐东县三平区,共有23个村,其中杞黎14个村、侾黎8个村、苗族1个村;共有745户2740人,其中男1249人、女1491人。番阳乡是黎族苗族杂居地,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杞黎一般以合亩为单位共耕农业,残留原始共耕色彩比较浓厚;侾黎和苗族都以一家一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番阳乡有光荣的革命斗争历史,是海南岛琼崖纵队革命老根据地之一,1947年解放后建立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创办琼崖公学;经过清匪反霸、打烂平分土地后,1955年建立互助组,1956年由互助组直接转建高级农业社,现有毛主、空套、加文、番阳等4个社。调查着重杞黎的万板、空透、抱隆、什茂4个村,解放前共有18个合亩、117户(内有单干1户)、耕地777.9亩、每户平均6.648亩、牛只149头、每户平均1.28头;解放后共有21个合亩、130户(内有单干1户)、484人、耕地578.2亩、每户平均4.45亩、每人平均1.18亩、牛只158头、每户平均1.215头。

经济部分详细列表统计解放前后什茂、万板、空透、抱隆四村各合亩耕地、牛只占有情况,并分析:解放前四村共有117户、耕地759.3亩、每户平均6.49亩;解放后共有130户、484人、耕地579亩、每户平均4.45亩、每人平均1.18亩;耕地减少原因是几个恶霸的耕地分给其他村无地或少地农民。耕地所有制形式基本有三种:合亩内一户所有、合亩内几户所有、合亩内各户集体所有;不论解放前后,合亩内一户所有的耕地已居主导地位,占耕地总数二分之一弱。各村情况不同:什茂村、抱隆村以合亩内各户集体所有居主导地位;万板村、空透村则相反,解放前后都是合亩内一户所有或几户所有,空透村已全部发展为合亩内一户所有。耕地占有不平衡,村与村、合亩与合亩、合亩内各户之间均存在不平衡;几个恶霸占有相当大一部分耕地,如什茂村恶霸王如清占有92.4亩、万板村恶霸徐新东父占有59.5亩、抱隆村恶霸王公清占有41.6亩,三人共占193.8亩,占四村耕地总数四分之一强。牛只占有同样分合亩内一户所有、几户所有、各户集体所有三种形式。生产工具分农业工具和副业工具列表统计,农具和副业工具都早已为各家各户所有,由各户自己购买保管及使用。

阶级情况部分列“有关几个恶霸的材料”,述万板等四村四个恶霸王明泽、王如清、王公清、徐新东父亲;分述什茂村恶霸王如清(曾任伪中队长、伪乡长,解放后带喽罗逃奔万冲乡,1952年被人民政府逮捕判处死刑)、抱隆村恶霸王公清(抗战期间曾任伪乡长,解放后经群众控告被判处死刑)、万板村恶霸徐新东父亲(曾任伪保长,解放后判处死刑)掠夺耕地、剥削工子、高利贷、地租等罪行。又列“龙子的种类、来源及其地位”,述黎语称龙公为fìng、龙子为fat,前者即有吃有穿、后者无吃无穿,简译为“富”“穷”;龙子种类包括出卖龙子、投靠龙子、收养义子、工子、不参加合亩生产的龙子等,分别述其来源、仪式、地位、财产继承和人身自由等情况。土地买卖、典当及抵押部分述远在三代以前土地已发生买卖,最近几十年来因被罚而出卖土地的事例日多;合亩所有土地出卖须得全亩同意,一户或几户所有土地由所有主自己决定,出卖时首先应卖给本合亩的人,依次按血缘关系亲疏卖给同村其他合亩、同远祖其他村,最后才卖给无血缘关系的人;买卖中买者备酒邀请村内亩头、奥雅、本合亩兄弟亲属及卖田者全合亩的人一起喝酒,双方在酒会上讲明价格成交,抱隆村还有“刻竹为凭”习俗;土地价格中等田每亩一般二头牛及五个光洋,上等田二亩三头牛及五个光洋;典押价格一般相当于出售价格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二,典押关系成立后双方剖竹为凭。租佃部分述租佃在最近一百来年才发生,侾黎迁入番阳后租佃关系更为频繁;租田时除少数村必须由亩头出面外,一般农户直接找田主联系,杀鸡、猪或牛和田主达成协议,杀牲畜种类表示租田年限长短:杀一头牛租九年、杀一条猪租三年、杀鸡或小猪租一二年;后期出现中间人,多由保甲长充当,报酬一至二个光洋;地租一般为实物地租,占收获量40—50%。借贷部分附于租佃之后,述借贷和典押发生原因包括被处罚、婚丧急需牛猪酒、饥饿借粮、迷信祭鬼急需牛猪等。整体而言,本书是1958年编印的海南黎族合亩制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以番阳乡、毛贵乡两个调查点为基础,系统记录黎族合亩制的生产资料占有、阶级关系、龙子制度、土地买卖典当、租佃借贷、村洞组织、宗教、民族关系及家庭等内容,具有民族学、黎族社会史、海南地方史和20世纪50年代民族调查资料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情况组
本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情况组编。据“说明”,该调查组于1957年4月派海南分组赴乐东县番阳乡、白沙县毛贵乡两个点进行两个半月调查,1958年6月撰写说明。OCR未载该机构成立年份、地址、沿革及人员构成,均待查。

机构简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情况组为本书编印机构,负责海南黎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的整理与编印。其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OCR未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1957年调查、1958年编印的海南黎族合亩制社会历史调查资料,保留番阳乡、毛贵乡两个调查点的户口、耕地、牛只、农具统计及合亩内一户所有、几户所有、各户集体所有等占有形式,可供黎族合亩制研究、民族学调查方法研究和海南地方史研究参考。
2. 书中详细记录龙子(龙公龙子关系)的种类、来源、仪式、地位和财产继承,以及土地买卖典当、租佃借贷、村洞组织、宗教等内容,并附恶霸剥削材料和访问对象表等,对研究黎族传统社会结构、阶级关系、习惯法和20世纪50年代民族调查具有原始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编印年为1958年,不在1911年(含)之前,不适用P0。本书仅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作者类型为法人作品,适用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1958年至2026年已满68年,超过50年,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者、黎族历史与文化研究者、海南地方史与民族工作史研究者、社会调查与民族志文献收藏者,以及对黎族合亩制和传统社会结构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说明”,署广东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情况调查组,1958年6月;说明1957年4月海南分组分别在乐东县番阳乡、白沙县毛贵乡两个点进行两个半月调查;根据人大民委办公室指示,内容过于重复的材料不必付印,省略了与保亭县毛道乡基本相同的部分,如生产工具、劳动者的劳动经验及生产技术、合亩历史演变、亩头地位、集体劳动、按户平均分配、家庭、婚姻与放寮等;此次付印材料只归类整理,未作理论上的分析研究。

目录

乐东县番阳乡黎族合亩制调查  (甲)概况  (乙)经济   一、生产资料占有情况   二、阶级情况    (一)有关几个恶霸的材料    (二)龙子的种类、来源及其地位   三、土地买卖、典当及抵押   四、租佃   五、借贷  (丙)社会   一、村和洞   二、宗教   附:侾黎社会组织和宗教  (丁)民族关系 白沙县毛贵乡黎族合亩制调查  (甲)概况  (乙)经济   一、有关合亩组织的若干具体问题   二、生产资料占有情况   三、土地买卖及典当   四、租佃与雇工   五、养子、工子及龙子的几个实例  (丙)社会   一、洞   二、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