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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文献(修订本)
书籍简介
本书《劳动保险文献(修订本)》由东北总工会编,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发行,1949年6月初版,1949年10月再版,1950年7月三版修订。全书为“工运丛书之三”,收录东北解放区实施劳动保险的相关文献。据目录,本书首列《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事》,次列《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其后依次收录《东北局关于切实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决定》《东北工人阶级获得的伟大果实》(《东北日报》1948年12月31日社论)、《东北职工总会通知关于实施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准备工作》《东北职工总会关于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宣传大纲》《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事》《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举办劳动保险各企业三月份必须办好的几件事》(东北行政委员会劳动总局)、《东北总工会关于七大国营企业正式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指示》《认真进行实施劳动保险的准备工作》《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正式开工复业的国、省、市营工矿业统于七月一日正式实行劳动保险事》《东北总工会关于国、省、市营工矿业七一起实施劳动保险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苏联的社会保险三十年》《苏联社会保险理事会的组织条例》《苏联社会保险代表条例》等。正文中,《东北行政委员会令》署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劳字第一号,规定在东北公营企业中依据战时可能条件实施劳动保险,先从国营铁路、矿山、军工、军需、邮电、电气、纺织等企业着手试办,各企业于实施前须先缴纳两个月劳动保险基金全数保存于政府指定银行作为总基金,并从明年一月份起按月缴纳劳动保险金,按等于本企业工资支出总额百分之三缴纳,其中百分之七十保存于本企业,百分之三十缴存指定银行归入总基金;指定东北银行代理劳动保险总基金收支业务;各企业须组织劳动保险委员会,于二月底以前作好实施准备。《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分六章:第一章概则,规定条例目的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劳动保险基金之征集与保管方法;第三章应举办之各项劳动保险事业,包括因公负伤残废与因公死亡之恤金、疾病及非因公负伤残废医药补助金、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之丧葬补助金、有一定工龄之老年工人生活补助金、职工生育儿女补助金等;第四章劳动保险基金支配方法;第五章劳动保险基金之监督与审查;第六章附则。《东北局关于切实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决定》要求各企业职工会组织将条例内容与意义在职工群众中作广泛深入解释说明并组织讨论,各产业各企业行政管理机关协同职工会组织如期做好准备工作。《东北工人阶级获得的伟大果实》社论指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东北行政委员会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法令,不仅是东北解放区一件重大事情,也是全中国一件重大事情,是工人阶级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英勇奋斗获得的伟大果实;社论回顾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保险的斗争历史,比较苏联劳动保险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保险制度的根本不同,指出中国劳动保险经费完全由国家负担、职工自己不纳分文,劳动保险事业由工会协同行政办理、职工监督审核,保险范围包括疾病、伤残、生育、老死等职工生活中最感困难的问题,劳动保险金分配优待国民经济主要部门职工、奖励长期坚持生产岗位、照顾有害健康的下井矿工和化学工人等。本书收录的条例、细则、决定、指示、通知、社论及苏联社会保险文献,系统反映了东北解放区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具体办法及政策依据。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东北总工会,本书编者。本次OCR仅见“东北总工会编”及“新华书店东北总分店”出版发行信息,其成立年份、详细沿革等未载,暂付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收录东北解放区实施劳动保险的条例、细则、决定、指示、通知及社论,系统反映1948—1950年东北公营企业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过程与具体办法,是研究解放区劳动政策、社会保险史的重要原始文献。
2. 书中对劳动保险基金征集保管、各项保险事业、基金支配监督等的规定,以及关于劳动保险经费来源、保险范围、分配原则的论述,可供中国社会保障史、劳动经济史、中共党史研究参考。
3. 本书末附苏联社会保险文献,反映了当时对苏联劳动保险制度的译介与借鉴,对研究中苏制度交流及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渊源具有文献价值。
2. 书中对劳动保险基金征集保管、各项保险事业、基金支配监督等的规定,以及关于劳动保险经费来源、保险范围、分配原则的论述,可供中国社会保障史、劳动经济史、中共党史研究参考。
3. 本书末附苏联社会保险文献,反映了当时对苏联劳动保险制度的译介与借鉴,对研究中苏制度交流及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渊源具有文献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50年,在1911年之后,不适用P0。作者类型为法人作品,编者为东北总工会,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按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50年出版,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故判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社会保障史、劳动经济史、中共党史研究者;解放区史、东北地方史研究者;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政策研究者;对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渊源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事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
东北局关于切实执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决定
东北工人阶级获得的伟大果实(东北日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社论)
东北职工总会通知关于实施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准备工作
东北职工总会关于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宣传大纲
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颁布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事
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试行细则
举办劳动保险各企业三月份必须办好的几件事(东北行政委员会劳动总局)
东北总工会关于七大国营企业正式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指示
认真进行实施劳动保险的准备工作
东北行政委员会令为正式开工复业的国、省、市营工矿业统于七月一日正式实行劳动保险事
东北总工会关于国、省、市营工矿业七一起实施劳动保险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联的社会保险三十年
苏联社会保险理事会的组织条例
苏联社会保险代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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