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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 OB | 41000002 |
|---|---|
| 作者 |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译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74 |
| 版本 | 1974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
| 时期 | 1950—1979 |
| 大类 | 社会科学·政法 |
| 详细分类 | 社会·政法·国际法/海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01 页 |
| 容量 | 9.3 MB |
| 文件 MD5 | 514fbe8edbb550078b293cadb0a8f152 |
书籍简介
本书为《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中译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译,人民交通出版社1974年11月出版。据版权页,本书开本为850×1168 1/32,印张6.25,插页1,字数165千,1974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印数0001—7,800册,定价(科二)0.70元。书前有“说明”,指出《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于1966年4月5日在伦敦签订,1968年7月21日起生效;我国政府于1973年10月5日参加上述公约,并退出1930年7月5日在伦敦签订的《1930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同时,对《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作如下保留: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区域的划分,不受该公约附则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有关规定的约束。
从目录看,全书主要包括: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正文、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附则二“地带、区域和季节期”、附则三“证书”、会议通过的建议,以及英文文本。英文文本部分包括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Annex I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Load Lines、Annex II Zones, Areas and Seasonal Periods、Annex III Certificates、Recommendations 等。公约正文自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内容包括:公约的一般义务、定义、一般规定、适用范围、除外、免除、不可抗力、同等效能、实验的批准、修理改装和改建、地带和区域、载重线的浸没、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初次和定期的检验和检查、检验后现状的维持、证书的颁发、由他国政府代发证书、证书格式、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的承认、监督、权利、事故、以前的条约和公约、经过协议订立的特殊规则、情报的送交、签字接受和加入、生效、修改、退出、中止、领土、登记、语文等。公约正文之后为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其第一章总则包括船体强度、适用范围等,规定机动船舶或港驳、运输驳船或其他非机动船舶应根据本规则所列第一条至第四十条各项规定来勘定干舷;运载木材甲板货的船舶,除按第一款规定的干舷外,尚应根据本附则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来勘定木材干舷;对设计用帆的船舶、拖轮、木质或混合结构船舶等也有相应规定。
本书中英文对照,正文条款完整,附则与证书格式等均按公约文本译出,并保留英文文本,便于国际航运、船舶检验、海事管理等领域对照使用。作为20世纪70年代我国参加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后出版的中译本,本书反映了当时我国对国际海事公约的接受、保留及国内船舶检验制度的衔接情况,对研究国际海事法、船舶载重线制度、船舶安全检验以及中国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活动的历史,均具有文献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目录看,全书主要包括: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正文、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附则二“地带、区域和季节期”、附则三“证书”、会议通过的建议,以及英文文本。英文文本部分包括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Annex I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Load Lines、Annex II Zones, Areas and Seasonal Periods、Annex III Certificates、Recommendations 等。公约正文自第一条至第三十四条,内容包括:公约的一般义务、定义、一般规定、适用范围、除外、免除、不可抗力、同等效能、实验的批准、修理改装和改建、地带和区域、载重线的浸没、检验检查和勘划标志、初次和定期的检验和检查、检验后现状的维持、证书的颁发、由他国政府代发证书、证书格式、证书的有效期限、证书的承认、监督、权利、事故、以前的条约和公约、经过协议订立的特殊规则、情报的送交、签字接受和加入、生效、修改、退出、中止、领土、登记、语文等。公约正文之后为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其第一章总则包括船体强度、适用范围等,规定机动船舶或港驳、运输驳船或其他非机动船舶应根据本规则所列第一条至第四十条各项规定来勘定干舷;运载木材甲板货的船舶,除按第一款规定的干舷外,尚应根据本附则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来勘定木材干舷;对设计用帆的船舶、拖轮、木质或混合结构船舶等也有相应规定。
本书中英文对照,正文条款完整,附则与证书格式等均按公约文本译出,并保留英文文本,便于国际航运、船舶检验、海事管理等领域对照使用。作为20世纪70年代我国参加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后出版的中译本,本书反映了当时我国对国际海事公约的接受、保留及国内船舶检验制度的衔接情况,对研究国际海事法、船舶载重线制度、船舶安全检验以及中国参与国际海事组织活动的历史,均具有文献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本书翻译机构。其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等,本次前20页未提供,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中英文对照译本,较完整地保留了公约正文、附则、证书格式及会议建议,可供国际海事法、海商法、船舶检验与航运安全研究参考。
2. 书前“说明”记载了我国1973年参加公约、退出1930年公约以及对沿海区域划分作出保留的重要信息,对研究中国参与国际海事公约的历史具有史料价值。
3. 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详细规定船舶干舷核定、船体强度、适用范围等内容,可供船舶设计、检验、航运管理及海事教育参考。
4. 中英文对照编排便于理解公约原文与中文译名,对国际航运实务、公约解释和翻译研究亦有帮助。
2. 书前“说明”记载了我国1973年参加公约、退出1930年公约以及对沿海区域划分作出保留的重要信息,对研究中国参与国际海事公约的历史具有史料价值。
3. 附则一“载重线核定规则”详细规定船舶干舷核定、船体强度、适用范围等内容,可供船舶设计、检验、航运管理及海事教育参考。
4. 中英文对照编排便于理解公约原文与中文译名,对国际航运实务、公约解释和翻译研究亦有帮助。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74年,属1912年以后出版作品。本书为法人作品,无个人署名,翻译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出版者为人民交通出版社,均属机构。按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74年至2026年为52年),故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国际海事法、海商法、船舶检验、航运安全管理、船舶设计制造等领域的教学研究人员、船舶检验人员、航运企业管理人员、海事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相关专业学生。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
附则一 载重线核定规则
附则二 地带、区域和季节期
附则三 证书
会议通过的建议
English Texts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Load Lines, 1966
Annex I Regulations for Determining Load Lines
Annex II Zones, Areas and Seasonal Periods
Annex III Certificates
Recommend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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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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