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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 第一册
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 第一册
| OB | 33000731 |
|---|---|
| 作者 | 北平故宫博物院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3 |
| 版本 | 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刊行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历史·地理 |
| 详细分类 | 历史·地理·档案(文物清册)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53 页 |
| 容量 | 17.3 MB |
| 文件 MD5 | 2ebbb43af543ee939bc2aa38e29875b4 |
书籍简介
《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 第一册》为北平故宫博物院1933年2月刊行的古物馆南迁物品装箱清册,属故宫文物南迁初期形成的重要档案性出版物。本次OCR仅见前20页,包括封面、凡例、装箱清册目录及A1至A35箱瓷器清单,后续内容待补。据封面及书内题名,本书全称为“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第一册,中华民国二十二年二月北平故宫博物院刊行。卷前“凡例”说明了清册编纂与物品提取、登记的相关制度:本馆提取物品时遇有报告排印校对讹误之处,均已在提取物品三联单及馆藏物品清账上注明,今标明于附注项下;本馆集中物品在民国十八年后用三联提单办法,凡提馆之物均会同本院秘书处双方登记,惟民国十四年双十节本院成立时此法尚未颁布,忙于布置各陈列室随时开组提取,书后再馆将此等无提单物品另编馆藏号数以示区别;提馆之物以陈列为目的,其存库者不外三种原因:陈列所余者、不宜陈列者、预备更换者;此次装箱工作库存品与陈列品同时并举,未能一一归还原号,凡此一号物品分在两处者亦均标记于附注项下;凡在陈列室之物品其木座木盖包袱等附件或因残坏不完或因无陈列之必要多有另行存库,未与原件同时陈列者,此次仓卒装箱除附件随同物品陈列者外其余存库之附件未及一一装入箱内合并声明。这些凡例不仅交代了清册的编纂体例,也保存了故宫博物院早期藏品提取、登记、装箱的制度细节,对理解南迁文物清册的性质与局限具有重要价值。装箱清册目录显示,第一册按文物类别分箱编号:A为瓷器,计二百五十箱,编号一至七八;B为玉器,计五十九箱,编号七九至一三四;C为铜器,计三十三箱,编号一三五至一四六;D为字画,计七十三箱,内三箱因特别长大未运,实计七十箱,编号一四七至二三六;E为杂项物品,计四十箱,编号二三七至二四七;附勘误表。正文为A1至A35箱瓷器清单,逐箱记录品名、原编号、数量及附注。例如A1箱列有康熙款霁红小长瓶、霁红花瓶、祭红小胆瓶、霁红三足花盆、镶金口霁红胆瓶、孔雀绿葫芦瓶、雍正款碗托、深蓝磁钵、雍正孔雀绿花盆、孔雀绿小扁瓶、康熙款霁红罐、蓝磁花盆、孔雀绿大笔筒、蓝竹节圆瓷香炉、霁红长颈瓶、乾隆款祭红锥把瓶、带木座霁红带轮磁盌等,末注“以上共计贰拾柒件”。A2箱列有霁蓝直口瓶、乾隆渣斗、绿胆瓶、乾隆款宝蓝釉锥把小瓶、祭红铜胆花插、磁缸(雍正年制)、雍正款豆青小缸、康熙款霁红罐、雨过天晴花插、乾隆款冬青小觚、霁红一统花插、霁红水壶、乾隆年制祭红僧帽壶、窑变双耳炉、孔雀绿磁水盛、祭红印色盒、孔雀绿水壶、郎窑嵌玉木盖炉、冬青釉盆、雨过天晴花插、雍正款天蓝瓶、天青色长颈花瓶、康熙款霁红罐、康熙款霁红小长瓶、雨过天晴小胆瓶、康熙款豇豆红瓶、天蓝带盆奁小花盆、乾隆款银灰釉碎磁瓶等,末注“以上共计三十六件”。此后A3至A35箱继续列示各类瓷器,包括霁蓝锥把小瓶、雍正款宝蓝釉锥把小瓶、雍正霁青小花瓶、乾隆款天蓝瓷瓶、雍正款豆青双耳花瓶、乾隆款天青小瓶、康熙款霁红小长瓶、乾隆款淡青八轮胆瓶、霁蓝碗、霁青小花瓶、豇豆红小花盆、乾隆款渣斗、乾隆款豆青方瓶、白瓷小瓶、乾隆款白瓷瓶、仿定窑起花尊、乾隆款白地暗花瓷罐、填白暗花六寸盘、仿宋均天青色花盆、乾隆仿定窑螭虎锥把瓶、乾隆款白地白花三口瓶、乾隆款黄定窑葫芦瓶、白瓷觚、冬青双耳小瓶、雍正款雨过天晴双耳花瓶、雍正款豆青壶式瓶、雍窑双耳月白花瓶、雍正冬青串带六楞瓶、雍正款雨过天晴长颈瓶、孔雀绿象鼻尊、孔雀绿花觚、豆青花瓶、冬青罐、仿定窑瓶、康熙脱胎葵瓣铙碗、雍正款豆青瓶、豆青瓷盂、雍正款水仙花盆、霁红大笔筒、豇豆红瓷瓶、霁红花浇、霁红花觚、镶金口郎窑瓶、祭红锥把小瓶、霁红水盂、红碎磁小瓶、霁红小胆瓶、乾隆年制霁红花瓶、雍正款豇豆红锥把小瓶、霁红碗、宣霁大盌、宣霁盌(足有乾隆御题)、祭红小盘、祭红小碟、炉均窑观音尊大瓶(铜口)、霁红铜口大瓶、红蓝六棱瓶、乾隆款窑变石榴尊、乾隆款仿均窑酒罍、乾隆款霁红窑变瓶、霁红双耳扁瓶、乾隆款霁蓝花瓶、雍正款窑变罐、霁红胆瓶、豇豆红砚水壶、霁红葫芦瓶、乾隆款霁红花瓶、霁红双耳尊、霁红长颈瓶、窑变瓶、乾隆款窑变瓶、雍正款淡青长颈扁瓶、霁红大花瓶、雍正款霁蓝长颈扁瓶、芝式蓝色花插、耀窑青色双耳小胭瓶、茶色水盛、深茶色瓷钵、鳝鱼青瓶、雍正仿钧釉大水仙盆、雍正款鳝鱼青双耳小尊、雍正仿钧花缸、雍正钧釉梅瓶、小瓷瓶、仿钧窑小花插、雍正款豆青开片双耳尊、乾隆款茶末胆瓶、带木座小口白扁瓶、雍正款白瓷花觚、白瓷瓶、雍正款碎瓷六角带耳花瓶、填白起花玉壶春瓶、雍正款冰纹瓷瓶、雍正款填白三足洗、雍正款碗托、白瓷金鱼缸、雍正款淡青色碎瓷花瓶、孔雀绿瓶、鹦哥绿花插、雍正款哥瓷双耳小算、雍正仿哥小壶瓶、雍正仿哥壶瓶、哥窑小瓶、荷叶式瓷洗、孔雀绿小几、深茶色鱼、霁红大瓶、铜镶口郎窑瓶、郎窑带铜胆瓶、翡翠釉花瓶、豇豆红金口瓶、窑变瓶、雍正款仿均窑沙蓝瓶、茶色瓷瓶、乾隆款茶青瓷瓶、雍正款茶叶末益俭、雍正孔雀绿花盆、孔雀绿笔筒、雍正款仿哥窑直口瓶、雍正年制仿哥窑小瓶、道光仿哥窑瓶、瓷笔架、已残哥瓷六角炉、嘉庆仿哥窑小瓶、乾隆款茶叶双管小尊、雍正款茶叶末小瓶、乾隆均釉三孔葫芦瓶、乾隆款茶色瓷瓶、鳝鱼青瓷罐、霁红长颈瓷瓶、雍正钧釉梅瓶、乾隆款均釉瓶、雍正款三耳浅夏青瓶、雍正款五孔方瓶、乾隆款豆青开片瓶、豆青瓷水盛、豆青唾壶、清雍正碗托、乾隆款豆青色瓶、雍正款冬青双耳小尊、嘉庆款黄地暗花瓶、天晴带盆奁小花盆、乾隆款冬青小瓶、乾隆款大小豆青直口瓶、豆绿和合瓶、雍正款仿钧窑双耳小瓶等。清册逐箱标注“以上共计某某件”,并时有“原伤”“实係雍正款”“报告注某某”等附注,体现清册的登记、核对与勘误功能。整体而言,本书是故宫文物南迁初期形成的第一册装箱清册,以瓷器为大宗,系统记录了南迁文物的箱号、品名、数量、原编号及附注,保存了故宫古物馆藏品管理与南迁装箱的原始信息,对研究故宫文物南迁史、民国时期博物馆藏品登记制度、清册编制体例及瓷器藏品构成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玉器、铜器、字画、杂项等类清册及勘误表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33年北平故宫博物院刊行的古物馆南迁物品清册第一册,系统记录南迁文物装箱清单,包括箱号、品名、数量、原编号及附注,是研究故宫文物南迁史、民国时期博物馆藏品管理与南迁装箱制度的第一手史料。
2. 卷前“凡例”详细说明提取物品、三联提单、馆藏号编制、库存与陈列品同时装箱、附件存库等制度细节,对理解清册的性质、编纂体例及局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装箱清册目录分瓷器、玉器、铜器、字画、杂项五类,可据以了解南迁文物的大致构成与箱数。
3. 正文A1至A35箱瓷器清单逐箱记录品名、款识、数量及“原伤”“实係某款”“报告注某号”等附注,保存了大量故宫瓷器藏品的原始名称、编号与状况信息,对研究故宫瓷器藏品构成、民国时期文物登记与清册编制体例具有参考价值;使用时需注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玉器、铜器、字画、杂项等类清册及勘误表待补。
2. 卷前“凡例”详细说明提取物品、三联提单、馆藏号编制、库存与陈列品同时装箱、附件存库等制度细节,对理解清册的性质、编纂体例及局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装箱清册目录分瓷器、玉器、铜器、字画、杂项五类,可据以了解南迁文物的大致构成与箱数。
3. 正文A1至A35箱瓷器清单逐箱记录品名、款识、数量及“原伤”“实係某款”“报告注某号”等附注,保存了大量故宫瓷器藏品的原始名称、编号与状况信息,对研究故宫瓷器藏品构成、民国时期文物登记与清册编制体例具有参考价值;使用时需注意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玉器、铜器、字画、杂项等类清册及勘误表待补。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33年,晚于1911年,不适用P0。本书署“北平故宫博物院编”,为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的法人作品,适用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1933年出版,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93年),故判“是”。
适用领域
故宫学、文物博物馆学、民国史与档案文献研究者,中国陶瓷史与藏品登记制度研究者,旧书与档案文献收藏者,以及关注故宫文物南迁历史的读者;阅读时需注意本书为前20页,后续各类清册及勘误表待补。
序文信息
卷前有“凡例”,说明本馆提取物品时遇有报告排印校对讹误之处,均已在提取物品三联单及馆藏物品清账上注明,今标明于附注项下;本馆集中物品在民国十八年后用三联提单办法,凡提馆之物均会同本院秘书处双方登记,惟民国十四年双十节本院成立时此法尚未颁布,忙于布置各陈列室随时开组提取,书后再馆将此等无提单物品另编馆藏号数以示区别;提馆之物以陈列为目的,其存库者不外三种原因:陈列所余者、不宜陈列者、预备更换者;此次装箱工作库存品与陈列品同时并举,未能一一归还原号,凡此一號物品分在两处者亦均标记于附注项下;凡在陈列室之物品其木座木盖包袱等附件或因残坏不完或因无陈列之必要多有另行存库,未与原件同时陈列者,此次仓卒装箱除附件随同物品陈列者外其余存库之附件未及一一装入箱内合并声明
目录
凡例
箱数件数统计表
北平故宫博物院古物馆南迁物品装箱清册 第一册目录
A(瓷器计二百五十箱)一至七八
B(玉器计五十九箱)七九至一三四
C(铜器计三十三箱)一三五至一四六
D(字画计七十三箱,内三箱因特别长大未运,实计七十箱)一四七至二三六
E(杂项物品计四十箱)二三七至二四七
附勘误表
正文可见:
A1(A字第一箱至第二五○箱内装瓷器)
A2、A3、A4、A5、A6、A7、A8、A9、A10、A11、A12、A13、A14、A15、A16、A17、A18、A19、A20、A21、A22、A23、A24、A25、A26、A27、A28、A29、A30、A31、A32、A33、A34、A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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