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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衲本二十四史 宋史 志二十三
书籍简介
本书为百衲本二十四史所收《宋史》志第二十三的影印本,1937年出版。本次所见图页为《宋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四“律历十四”,属《宋史》律历志中的律吕部分。卷端题“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录军国重事前书右丞相监修国史领经筵事都总裁脱脱等敕修”,可见其官修正史体式。正文先引宋高宗时胡铨《审律论》,对司马迁、班固、刘昭、孟康、京房、钱乐之等律学源流逐加评骘。胡铨认为司马迁“六律为万事根本”之说于兵械尤重,而后世谈兵者止以战斗击刺奇谋为务,遂使律学沉晦;又辨析黄钟之实八十一与十七万七千一百四十七、法九与一万九千六百八十三,虽多少不同而其实一;并批评班固、刘昭、孟康、京房、钱乐之等在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径三围九、六十律、三百六十律等问题上的得失,指出律以实为本而法为末。此后正文述淳熙间建安布衣蔡元定著《律吕新书》,朱熹称其“超然远览,奋其独见,爬梳剔抉,参互考寻,推原本根,比次条理”,并列举其书《律吕本原》《律吕证辨》篇目,如黄钟第一、黄钟之实第二、黄钟生十二律第三、十二律之实第四、变律第五、律生五声图第六、变声第七、八十四声图第八、六十调图第九、候气第十、审度第十一、嘉量第十二、谨权衡第十三,以及造律、律长短围径之数、黄钟之实、三分损益上下相生、和声等篇。文中又惜蔡元定因权臣诬以伪学贬死舂陵,其书遂为空言。接着载宜春欧阳之秀《律通》自序,批评后世协律者执守汉志三分损益以为定法,主张去其专用三分之蔽,多为分法以求律,并列《律通》上下篇篇目,如十二律名数第一、黄钟起数第二、生律分正法第三、生律分变法第四、正变生律分起算法第五、十二宫百四十四律数第六等,真德秀、赵以夫皆盛称之。后又载舒州桐城县丞李如箎《乐书》评司马光、范镇所论律,引蜀人房庶尺法,讨论累黍纵置横置、黄钟九寸之管九十分其长一为一分、取三分以度空径等制律问题。由此可见,本卷并非单纯罗列律数,而是汇集宋代胡铨、蔡元定、欧阳之秀、李如箎等律学论述,兼存批评与考辨,是研究宋代乐律学、律历志编纂以及蔡元定《律吕新书》接受史的重要资料。百衲本二十四史以影印旧本为特色,本书保留旧本行款字迹,可供版本校勘参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卷汇录宋代胡铨、蔡元定、欧阳之秀、李如箎等律学论述,是研究宋代乐律学与律历志编纂的重要文献。
2. 文中详列蔡元定《律吕新书》篇目及朱熹评语,并载欧阳之秀《律通》自序与篇目,可供研究宋代律学著作流传与学术评价参考。
3.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旧本,保留《宋史》旧刻行款字迹,可供《宋史》版本校勘与正史影印本研究参考。
2. 文中详列蔡元定《律吕新书》篇目及朱熹评语,并载欧阳之秀《律通》自序与篇目,可供研究宋代律学著作流传与学术评价参考。
3. 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旧本,保留《宋史》旧刻行款字迹,可供《宋史》版本校勘与正史影印本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宋史》为元代官修正史,成书于元代,早于1911年;按P0规则,成书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本书虽为1937年影印本,公版判定仍依成书年。
适用领域
宋史、中国古代乐律学、历史文献学与版本校勘研究者,以及关注正史律历志和百衲本二十四史的文史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所见图页未见序文
目录
卷八十一 志第三十四 律历十四
(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卷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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