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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新兴国研究 下

OB33000104
作者东方杂志社
出版社—
出版年1923
版本民国十二年(1923)十一月初版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历史·地理
详细分类历史·地理(世界史·国际政治)
是否公版是
页数70 页
容量3.1 MB
文件 MD5184c26af3fc0d43b390ec42ea0bb7a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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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战后新兴国研究》下册,为“东方文库第六种”,东方杂志社编纂,商务印书馆发行,民国十二年(1923)十一月初版,外埠酌加运费汇费。全书围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新兴国家的历史、民族、疆域、人口、宪法政治、经济与文化展开,是民国时期中国知识界系统介绍战后国际新格局的著作。据目录及正文,下册内容包括芬兰新共和国、波罗的海三新兴国(立陶宛共和国、莱多尼亚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以及亚美尼亚共和国、乔治亚共和国、阿才倍疆共和国等,并附凡尔赛和约订定后之欧洲列国形势、欧洲新建政治团体一览表等。

正文对芬兰新共和国(Suomen Tasavalta)叙述尤详。先述人种及历史:芬民族起源不可考,人类学者因其体格气质多与东方人民相类,谓出于蒙古利亚人种;纪元七八世纪时芬人自东方移植于波罗的海东北岸,十二世纪瑞典王伊力克九世率大军占领芬兰,以其地为瑞典一行省;嗣后俄瑞互争其地,1323年定拉耶佳克河为疆界,瑞典人开始移民芬兰并令芬人改奉耶教、输入农业知识。十六世纪瑞典改信路德新教,芬人亦然,因此与信奉旧教之俄罗斯、丹麦诸国迭启战衅。俄帝大彼得蓄意并吞芬兰,1721年瑞典割让维堡省,1809年芬兰全部及曷兰岛割让俄国,芬兰遂成俄国属地。但芬兰赖民族刚勇与俄帝亚历山大一世宽容,得为半自治大公国,自定宪法、自设议会;亚历山大二世时重行召集芬兰议会,发展工商,为芬兰历史全盛期。亚历山大二世被刺后,复古党掌握俄国政权,标榜法律统一、宗教统一、语言统一,压抑国内异民族;1899年尼古拉二世取消芬兰议会立法权,1901年颁行宪法、派警逮捕国民党、强迫芬人采用俄国语文。1905年11月芬兰人民举行“全国罢工”,城市乡村各阶级无不加入,邮电交通、工厂学校、商铺农作悉行停顿,罢工延长六日,俄廷不得已允从芬人要求,恢复自治。1917年12月6日俄国革命之际,芬兰众议院宣布芬兰为独立自主国家,嗣经协约国先后承认;1918年后布尔什维克军队占领芬兰全境,后由芬兰白卫兵及德军合力驱退,芬兰独立后更得劳农政府认可;1919年宪法告成,定国体为共和。

次述疆域及人口:芬兰疆域包有前俄属芬兰全部,面积十四万五千六百八十六方哩,人口三百四十万,约与邻国瑞典面积相若而较瑙威略大;号称“千湖之国”,湖泊共占全国面积百分之十一,最大者有拉陀加湖、杉迈湖、伊奴利湖等;河流有凯末、乌里爱、根门等;北部腊魄兰多山岭,南境皆低原;西南曷兰群岛因瑞典居民居多,瑞典政府曾向和会要求割让,至1923年6月由国际联盟理事会决定仍归芬兰占领,但须保证异民族权利。芬兰新国计划分八省,国都海尔辛福(赫尔辛基)在尼蓝省,人口十余万,为北欧一大海口;此外大都市有曷巴(Abo)、旦茂福(Tamerfors)、维堡(Viborg)等。宪法及政治方面:1919年6月21日公布共和宪法,规定“政权属于人民而由国会代表之”,国会采一院制,计二百议席;大总统六年一改选,有订立法律之创意权并表决权,但最后裁决权在国会;政府以国务院组成,设总理一人及阁员数人;司法独立;总统选举法于1月15、16两日举行公民投票选出三百名投票人,男女均享有选举权,然后于2月15日由投票人集会用秘密投票法选出大总统;正式语文为芬兰语及瑞典语,小民族权利受明确保障,言论及结社集会绝对自由。1923年3月国会选举结果,社会民主党八十席、芬兰联立党二十八席、芬兰进步党二十六席、农民党四十二席、瑞典党二十二席、基督教工党二席;总统史答尔堡(Kaarlo Juho Stahlberg)于1919年8月第一次当选,为著名大学教授。经济方面:耕地仅占全面积百分之八·五,但人民以业农者居多数,产麦、蕃麻等甚富,畜牧发达,森林包被全国面积二分之一有奇,木材工业为最大实业,矿产有铁、铜数处,渔业亦为重要收入;制造业以金工、纺织工、木工、造纸工为大宗;交通便利,铁道上二千五百余哩,除二百余哩外均系国有,运河建设完备;1919年入口贸易九万四千九百五十六镑,出口贸易三万一千七百十七镑,国际贸易以与俄国为最多,英、德、丹麦、法、瑞典次之。文化方面:芬兰国语文学最初作家为阿格里柯拉(Michael Agricola,1506—1557),著宗教及教育书多种,芬兰新约即其所译;著名诗人伦老德(Lonnrot)所著史诗《Kalevala》堪与荷马《Iliad》相匹;十九世纪以来教育普及,全国男女几无一不识字,文学家及艺术家接踵而起,近代文学家有史丁威尔(Alexis Stenwall)、干德夫人(Mrs. Minna Canth)、约翰松(Johnson)、喀剑达(Cajander)、欧哥(Erkko)、蒋尼斯(Arwe Jannes)、魏悦拉(Yrjo Weijola)等,最大文学家当推埃荷(Juhani Aho),为著名写实小说家。末述芬兰与爱尔兰独立情形颇相似,芬兰已建立独立共和国,与四邻列强均保亲善关系,近来芬兰政府主张联合波罗的海三国造成波罗的海诸国同盟,东防劳农主义侵入,西御德意志、波兰袭击。

波罗的海三新兴国部分述大战后俄罗斯帝国崩裂,在波罗的海沿岸产生三小共和国,包有前俄属波罗的海诸省,面积共七万方哩,北自芬兰湾起南至波兰国境止,立陶宛共和国在其南部,爱沙尼亚共和国在其北部,莱多尼亚共和国在其中部;三国因民族与语文殊异各自分立,但地理上、军事上、经济上实合为一体,近来有缔结波罗的海三国联盟之消息。立陶宛共和国部分述民族及历史:立陶宛民族为印度欧罗巴人种中之一分支,十世纪始分为普鲁士民族、莱多尼亚民族、立陶宛本支三大支;十三世纪初建立大公国,拥有广大肥沃领土;1386年立陶宛大公耶盖罗改奉基督教并与波兰女王海特维结婚,遂为波兰国王,此后波兰与立陶宛同受治于耶盖罗王朝;费多尔德在位时(1392—1430)为立陶宛大公国全盛时期,疆域北起波罗的海,南迄黑海;1569年立陶宛被屈服与波兰合并,但仍享有财政、军政、司法自治权,两国共戴一国王及共设一国会;十八世纪末波兰为俄、奥、普三国瓜分,立陶宛大部分为俄国所得,改称西北诸省;俄政府力谋同化,1864年严禁用立陶宛文印刷文件并禁止使用拉丁文,但立陶宛民族思想迄未消失;1905年立陶宛人在维尔诺召集国民大会,选出代表二千人要求自治,未得俄廷许可;大战发生后1915年立陶宛全境为德军占领,1917年俄德单独媾和后立陶宛民族代表二百人在维尔诺开会,选出立陶宛国务院(Laryba),要求完全独立;1918年2月16日正式宣布立陶宛为独立共和国,旋得英、德、意、瑞典、瑙威、丹麦、瑞士、芬兰及罗马教廷承认。地理方面:立陶宛新共和国疆域包有前俄罗斯帝国属地内维尔诺、哥甫诺两省及苏伐尔基、格洛特诺、穆希里夫、佛塔勃斯克诸省之一部分,北界莱多尼亚,东界白俄罗斯,南界波兰,西南界国际联盟统治下之美末尔区域;领土约四万方哩,全境为一大平原,尼们河及其支流贯注其境,自美末尔注入波罗的海;国都维尔诺,此外大城有哥甫诺、格洛特诺、苏伐尔基等;人口据1914年统计,维尔诺、哥甫诺、苏伐尔基三省约共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人,其中立陶宛民族占五四·九,波兰及波兰化之立陶宛人占九·四,犹太民族占一二·五,白俄罗斯民族占一六·八,俄罗斯民族占四·六,莱德德意志及其他民族占一·八,新国实包有半数异民族,异民族保护为新政府重大 problem。政治及经济方面:1919年4月14日经宪法会议公布临时宪法,国家最高权由大总统、国会及内阁掌握,大总统有批准法律及条约之权,得任命国务总理及陆海军大元帅,并得召集及解散国会,内阁须向国会负责,国会应有立陶宛民族代表三十名、白俄罗……(后续待补)。本书是民国时期系统介绍一战后欧洲新兴国家的重要著作,保存了大量关于芬兰及波罗的海三国历史、民族、疆域、宪法、经济与文化的资料,反映1920年代中国知识界对国际新格局的关注与认识,对研究世界现代史、国际政治、民族国家建构及民国学术出版史均具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东方杂志社
东方杂志社,本书编纂者,商务印书馆下属编辑机构,负责编辑《东方杂志》。本书为“东方文库第六种”,由东方杂志社编纂、商务印书馆发行。OCR未载其成立年份及本书具体编纂人员,待查。

机构简介

东方杂志社,商务印书馆下属编辑机构,负责《东方杂志》的编辑出版。本书为“东方文库第六种”,由东方杂志社编纂,商务印书馆发行。机构所在地为上海,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OCR未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民国时期系统介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欧洲新兴国家的著作,对芬兰及波罗的海三国的历史、民族、疆域、宪法、经济与文化叙述甚详,可供世界现代史、国际政治史和民族国家建构研究参考。
2. 书中保存了芬兰1919年宪法、总统选举法、国会政党席次、经济贸易数据,以及立陶宛民族历史、领土人口、临时宪法等材料,具史料价值。
3. 本书为“东方文库第六种”,由东方杂志社编纂、商务印书馆发行,反映1920年代中国知识界对战后国际新格局的认识,对研究民国学术出版史与中外知识传播亦具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23年,不适用P0(1911年前)直接判“是”。本书编纂者署东方杂志社,无个人署名,属法人作品;出版于1923年,出版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符合法人作品公版规则,判“是”。

适用领域

世界现代史、国际政治、民族国家建构与民国学术史研究者,以及关注一战后欧洲新兴国家历史的读者。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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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四 芬兰新共和国 五 波罗的海三新兴国  一、立陶宛共和国  二、莱多尼亚共和国  三、爱沙尼亚共和国  (附)一、亚美尼亚共和国 二、乔治亚共和国 三、阿才倍疆共和国  (附)一、凡尔赛和约订定后之欧洲列国形势 二、欧洲新建政治团体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