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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猺社会组织
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猺社会组织
| OB | 31001983 |
|---|---|
| 作者 | 王同惠 著;费孝通整理;吴文藻导言 |
| 生卒年 | 1901—1985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6 |
| 版本 | 1936年初版(据文件名及吴文藻导言署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七日)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民族调查 |
| 是否公版 | 待确认 |
| 页数 | 67 页 |
| 容量 | 5.7 MB |
| 文件 MD5 | afe16ab8ee488f8390942f8db9bafd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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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简介由 AI 基于公版文献结构化整理生成,仅供阅读参考。
《广西省象县东南乡花篮猺社会组织》是王同惠遗著,由费孝通整理,商务印书馆发行,1936年初版。卷首有吴文藻《导言》,署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七日。导言详细追述了研究经过:王同惠于1935年秋季在吴文藻“文化人类学”班学习,1935年春又上“家族制度”班,因思想超越、为学勤奋、语言天才而受赏识;1935年8月与费孝通结婚,婚后应广西省政府特约出发研究“特种民族”;9月18日到南宁,与省政府接洽研究方案并测量特种民族教育师资训练所苗猺学生体质;双十节到象县,进行人体测量;18日开始入大藤猺山,由王桑、过门头、到六巷后,同惠住下专门担任社会组织研究,费孝通分访各村从事测量;11月24日离开花篮猺区域到均猺区域的古陈;12月16日由古陈赴罗运途中,因山路曲折险峻、向导先行不候,二人迷路误入竹林,费孝通误踏猺人虎阱被木石压住,同惠奋力搬石救出孝通后出林呼援,一去不返,第七天才在急流山涧中发现遗体,距结婚之期才一百零八日。导言称同惠是现在中国作民族考查研究的第一个女子,其牺牲是社区研究的重大损失。
吴文藻导言还系统阐述了“社区研究”的意义和方法,指出社区是英文Community的译名,指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至少包括人民、地域、生活方式(文化)三要素;社会组织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象征文化、社会文化、精神文化四方面;社区研究特别着重由实地工作入手,以功能方法为主旨,“以实地研究始,而以实地研究终”“理论必须根据事实,事实必须符合理论”;并述非汉族团实地考察在社区研究上的特殊意义及对中华民族国家前途的重要性,认为广西象县东南乡花篮猺是兼具悠久历史关系与体质、语言、文化不同特性的非汉族团,从社会组织一方面考察符合社区研究方法。
本书目录列有:吴文藻先生导言;第一章家庭上;第二章家庭中;第三章家庭下;第四章亲属;第五章村落;第六章族团及族团间的关系;编后记。本次所见正文为第一章“家庭上”。该章述花篮猺中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庭,土语称作pia,即房屋之意;家庭由一羣有永久同住性质的人组成,一家人中的亲属关系由生育(或收养)产生父pe、母ne、子ton、女pei,由婚姻产生夫gine、妇giwo、翁goŋ、姑wa和媳妇ni,或岳父z'o、岳母de和女壻we;父母和娶妇的儿子或招壻的女儿并不分居,一家可包括几代亲属,曾见一家有五代的亲属同居一屋。该章还详细记述花篮猺限制人口的习俗:规定每家每代只准留一对夫妇,每对夫妇只准留两个孩子,一个留在家一个嫁出去;因继续性生活而仍有受孕机会,故人口限制求之堕胎和杀婴,妇女十之八九知道堕胎方法,不懂堕胎方法的称“笨老婆”,孩子落地后用绳子绞死、或用凳脚碍死、或不喂奶饿死;有时前两生都是男第三生若是女可留养,前两生都是女第三生若是男亦可免于一死,前妻生两个孩子续弦还可生一个,但实际因婴孩死亡率高,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很少;并记有关于此习俗起源的传说,称一百多年前一家生五子,父亲遗嘱把田地全传长子,其余四子怀恨谋杀长兄,长兄之子长大后报仇杀死四个叔父,“石碑”开会决定从此每家每代只准留一对夫妇;作者认为此习俗显然是对现有猺山处境的一种适应,猺山水田面积有限,开田极难,人口不能任其自然增加。该章还述婚姻规则:同一宗族男女不准通婚,有姻亲关系的亲属四代之内不准通婚;最适宜结婚的是同一族团而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男多于女时可娶外族女子,女子嫁外族虽不禁止但为数极少;夫妇年龄男比女大无限制,女比男大至多不得相差十岁;订婚年龄平均在十岁到十三岁之间,择偶主动者时常是男女当事人的父母,但婚姻是自由的,订婚和结婚是两件事;订婚手续由主动方请男性媒人说亲,媒人一定要“通道理的明白人”,会讲话、会背历史、在社会上有名望;说定后双方送手镯、戒指、头巾等定仪;订婚后被订一方到能做工年龄约十四岁左右到主订一方做工,每月一次或两三次,做工当天晚上可与未婚对象同床发生性关系,平时双方愿意亦可自由到对方家过夜,男女间“公开”的性关系从订婚时起已经开始,这种“试婚”过程容易使男女双方发生亲密感情;婚前和未婚对象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并不视作“姦淫”,不违犯“石碑规矩”,不受刑罚,只要这女人不是“笨老婆”;花篮猺没有“处女”观念;儿女要求解约父母总是听从,解约由提出方面给对方十二元赔偿费并退回饰物,对方不同意则请“石碑头”来办,结束给一两元酬劳费;父系和母系制度同时并存,男的可以在家娶媳妇mowa,也可以上门做姑爷louzon,女的可以在家招姑爷,也可以出嫁作媳妇,但一家若只有一个男孩他总是留着娶媳妇,没有留女孩在家招姑爷而把男孩嫁出去的例子,故父系比较母系为基本,母系制度的通行是因为有限制人口的习俗,可视为一种后起的适应;有时父系和母系合并,一家兼祧两系;男女过了十五岁就可以结婚,也有更小就结婚的;结婚时期由婚姻主动一方决定,娶媳妇由男家决定,上门由女家决定;选“好日子”按天干地支排定,也有请汉人择日的;到那天媒人把新娘领到男家或把姑爷领到女家,婚姻主动一方送给对方十斤到四十斤猪肉和相等重量的酒,娶媳妇的还要给新娘一件绣花衣服穿着过门;男女两家分别在自己家里请几个亲近客人喝酒,但这不算“结婚酒”;花篮猺结婚仪式中并没有拜天地,新娘或新姑爷由媒人接来后客人喝酒庆祝,到晚上新夫妇就同床;婚后两天新娘或新姑爷要回娘家,但不和新结婚的丈夫或妻子一同回去,只送到半路就分手,在自己家里住两三天再回新家,隔两三天新夫妇才一同归宁;从结婚到生孩子的时期中夫妇生活还是和订婚以后差不多,新娘或新姑爷大部分时间住自己家里,但地位改变被视为客人;依石碑规矩已婚男女不准和夫妇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称“姦淫”,犯者受石碑责罚给十二元充公,但要成立罪名必需在男女幽会时当场捉住;花篮猺还有“半公开”的情人制度,男女不论已否订婚,情窦一开就可自由找情人no,同村日常见面社交公开,异村每逢度斋、庙会等亦有交际机会,男女盛妆列队对唱情歌,唱到深处交换饰品,情不自禁就可“偷偷地”离开众人一同到山上幽会;情人若都没有订婚可自订白头之好,回家央求父母请媒人完成手续,若各已各有未婚对象也可回家要求解约重订,甚至已结婚的也可回来离婚再娶,但事实上情人要成眷属需解约离婚等手续未免太麻烦,猺山荒僻不乏幽会之所,虽非眷属同样可以继续感情及两性生活;作者还提到邻族均猺的情人制度更发达,也许代表着花篮猺旧有的形态。本书以功能学派社区研究方法,对花篮猺社会组织作系统实地考察,是中国早期民族学调查的重要成果。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吴文藻导言还系统阐述了“社区研究”的意义和方法,指出社区是英文Community的译名,指一地人民实际生活的具体表词,至少包括人民、地域、生活方式(文化)三要素;社会组织是文化中的一部分,文化可分为物质文化、象征文化、社会文化、精神文化四方面;社区研究特别着重由实地工作入手,以功能方法为主旨,“以实地研究始,而以实地研究终”“理论必须根据事实,事实必须符合理论”;并述非汉族团实地考察在社区研究上的特殊意义及对中华民族国家前途的重要性,认为广西象县东南乡花篮猺是兼具悠久历史关系与体质、语言、文化不同特性的非汉族团,从社会组织一方面考察符合社区研究方法。
本书目录列有:吴文藻先生导言;第一章家庭上;第二章家庭中;第三章家庭下;第四章亲属;第五章村落;第六章族团及族团间的关系;编后记。本次所见正文为第一章“家庭上”。该章述花篮猺中最基本的社会组织是家庭,土语称作pia,即房屋之意;家庭由一羣有永久同住性质的人组成,一家人中的亲属关系由生育(或收养)产生父pe、母ne、子ton、女pei,由婚姻产生夫gine、妇giwo、翁goŋ、姑wa和媳妇ni,或岳父z'o、岳母de和女壻we;父母和娶妇的儿子或招壻的女儿并不分居,一家可包括几代亲属,曾见一家有五代的亲属同居一屋。该章还详细记述花篮猺限制人口的习俗:规定每家每代只准留一对夫妇,每对夫妇只准留两个孩子,一个留在家一个嫁出去;因继续性生活而仍有受孕机会,故人口限制求之堕胎和杀婴,妇女十之八九知道堕胎方法,不懂堕胎方法的称“笨老婆”,孩子落地后用绳子绞死、或用凳脚碍死、或不喂奶饿死;有时前两生都是男第三生若是女可留养,前两生都是女第三生若是男亦可免于一死,前妻生两个孩子续弦还可生一个,但实际因婴孩死亡率高,有两个以上孩子的家庭很少;并记有关于此习俗起源的传说,称一百多年前一家生五子,父亲遗嘱把田地全传长子,其余四子怀恨谋杀长兄,长兄之子长大后报仇杀死四个叔父,“石碑”开会决定从此每家每代只准留一对夫妇;作者认为此习俗显然是对现有猺山处境的一种适应,猺山水田面积有限,开田极难,人口不能任其自然增加。该章还述婚姻规则:同一宗族男女不准通婚,有姻亲关系的亲属四代之内不准通婚;最适宜结婚的是同一族团而没有亲属关系的男女;男多于女时可娶外族女子,女子嫁外族虽不禁止但为数极少;夫妇年龄男比女大无限制,女比男大至多不得相差十岁;订婚年龄平均在十岁到十三岁之间,择偶主动者时常是男女当事人的父母,但婚姻是自由的,订婚和结婚是两件事;订婚手续由主动方请男性媒人说亲,媒人一定要“通道理的明白人”,会讲话、会背历史、在社会上有名望;说定后双方送手镯、戒指、头巾等定仪;订婚后被订一方到能做工年龄约十四岁左右到主订一方做工,每月一次或两三次,做工当天晚上可与未婚对象同床发生性关系,平时双方愿意亦可自由到对方家过夜,男女间“公开”的性关系从订婚时起已经开始,这种“试婚”过程容易使男女双方发生亲密感情;婚前和未婚对象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并不视作“姦淫”,不违犯“石碑规矩”,不受刑罚,只要这女人不是“笨老婆”;花篮猺没有“处女”观念;儿女要求解约父母总是听从,解约由提出方面给对方十二元赔偿费并退回饰物,对方不同意则请“石碑头”来办,结束给一两元酬劳费;父系和母系制度同时并存,男的可以在家娶媳妇mowa,也可以上门做姑爷louzon,女的可以在家招姑爷,也可以出嫁作媳妇,但一家若只有一个男孩他总是留着娶媳妇,没有留女孩在家招姑爷而把男孩嫁出去的例子,故父系比较母系为基本,母系制度的通行是因为有限制人口的习俗,可视为一种后起的适应;有时父系和母系合并,一家兼祧两系;男女过了十五岁就可以结婚,也有更小就结婚的;结婚时期由婚姻主动一方决定,娶媳妇由男家决定,上门由女家决定;选“好日子”按天干地支排定,也有请汉人择日的;到那天媒人把新娘领到男家或把姑爷领到女家,婚姻主动一方送给对方十斤到四十斤猪肉和相等重量的酒,娶媳妇的还要给新娘一件绣花衣服穿着过门;男女两家分别在自己家里请几个亲近客人喝酒,但这不算“结婚酒”;花篮猺结婚仪式中并没有拜天地,新娘或新姑爷由媒人接来后客人喝酒庆祝,到晚上新夫妇就同床;婚后两天新娘或新姑爷要回娘家,但不和新结婚的丈夫或妻子一同回去,只送到半路就分手,在自己家里住两三天再回新家,隔两三天新夫妇才一同归宁;从结婚到生孩子的时期中夫妇生活还是和订婚以后差不多,新娘或新姑爷大部分时间住自己家里,但地位改变被视为客人;依石碑规矩已婚男女不准和夫妇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称“姦淫”,犯者受石碑责罚给十二元充公,但要成立罪名必需在男女幽会时当场捉住;花篮猺还有“半公开”的情人制度,男女不论已否订婚,情窦一开就可自由找情人no,同村日常见面社交公开,异村每逢度斋、庙会等亦有交际机会,男女盛妆列队对唱情歌,唱到深处交换饰品,情不自禁就可“偷偷地”离开众人一同到山上幽会;情人若都没有订婚可自订白头之好,回家央求父母请媒人完成手续,若各已各有未婚对象也可回家要求解约重订,甚至已结婚的也可回来离婚再娶,但事实上情人要成眷属需解约离婚等手续未免太麻烦,猺山荒僻不乏幽会之所,虽非眷属同样可以继续感情及两性生活;作者还提到邻族均猺的情人制度更发达,也许代表着花篮猺旧有的形态。本书以功能学派社区研究方法,对花篮猺社会组织作系统实地考察,是中国早期民族学调查的重要成果。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王同惠以功能学派“社区研究”方法实地考察广西象县东南乡花篮猺社会组织的专刊,详细记录花篮猺家庭组织、人口限制习俗、婚姻规则、订婚结婚仪式、试婚与情人制度等,是中国早期民族学调查的重要实例。
2. 吴文藻导言系统阐述社区研究的意义、功能方法及非汉族团实地考察对国家前途的重要性,并追述王同惠研究经过和牺牲情形,对了解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的学术理念和田野调查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本书保存了花篮猺家庭亲属称谓、人口控制、婚姻习俗等第一手资料,对研究瑶族社会文化、婚姻家庭制度和人口行为具有资料价值。
2. 吴文藻导言系统阐述社区研究的意义、功能方法及非汉族团实地考察对国家前途的重要性,并追述王同惠研究经过和牺牲情形,对了解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的学术理念和田野调查史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3. 本书保存了花篮猺家庭亲属称谓、人口控制、婚姻习俗等第一手资料,对研究瑶族社会文化、婚姻家庭制度和人口行为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36年,不适用P0(1911年前出版直接判“是”)。本书为合作作品:著者王同惠卒于1935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导言作者吴文藻卒于1985年,死亡未满50年;整理者费孝通卒于2005年,死亡未满50年。按P2规则,所有贡献者均须死亡后已满50年,任何一人不满足即整体“待确认”。因吴文藻、费孝通死亡未满50年,故本书是否公版暂判“待确认”。
适合人群
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研究者,瑶族社会历史与婚姻家庭制度研究者,以及关注中国早期社区研究和田野调查史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吴文藻《导言》,署民国二十五年六月七日,述王同惠生平、研究经过及牺牲情形,阐述社区研究的意义、功能方法及非汉族团实地考察对国家前途的重要性。
目录
吴文藻先生导言
第一章 家庭上
第二章 家庭中
第三章 家庭下
第四章 亲属
第五章 村落
第六章 族团及族团间的关系
编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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