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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经济史
唐代经济史
| OB | 31001930 |
|---|---|
| 作者 | 陶希圣、鞠清远 著 |
| 生卒年 | 1899—1988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6 |
| 版本 | 民国二十五年(1936)初版(据文件名;OCR未见版权页日期,待核);史地小丛书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经济(中国经济史) |
| 是否公版 | 待确认 |
| 页数 | 191 页 |
| 容量 | 9.3 MB |
| 文件 MD5 | c838098cd4a699f455d2952b04b29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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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简介由 AI 基于公版文献结构化整理生成,仅供阅读参考。
本书为陶希圣、鞠清远合著《唐代经济史》,商务印书馆出版,列为“史地小丛书”,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初版(据文件名;OCR未见版权页日期,待核)。封面及书名页题“唐代經濟史 陶希聖 鞠清遠著”,版权页相关文字漫漶。卷首陶希圣《自序》作于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说明本书受本丛书编辑者托付已有两年,二十三年的冬末乘寒假闲暇与鞠清远详细讨论纲要,经过好几回改写,到二十四年三月末才写成;自序特别说明“材料搜集的周到功在鞠先生,体裁系统及观察解释如有错误由我负责”,可见本书为二人合作、分工撰述的成果。
从目录看,全书共八章,以唐代经济史的历时演变为经、以田制农业、商路都市、工商业、财政制度等专题为纬。第一章“前代的遗产与隋末之丧乱”,从黄巾之乱后中原民众死亡流徙、豪宗大族以坞壁自保、流民与屯田、占田课田、豪族田园与佃客部曲奴婢、五胡乱华、北魏均田制度、寺院庄田与僧祇户佛图户、北齐大田产、隋代输籍之法及炀帝开边土木之兴等,追溯唐代经济制度的前代遗产与隋末丧乱背景。第二章“田制与农业(上)”论国有土地与均田制度。第三章“田制与农业(下)”分论庄宅使、内庄宅使属下的庄田,贵族大地主之庄墅,寺院之庄田,农民之诸种相。第四章“水陆商路与都市之发展”论水陆诸商路概略及都市发展。第五章“工商业之发展”包括行会工业与雇佣工匠、国家工厂、工业的地理分布。第六章“财政制度(上)”论租庸调、地税与户税、两税。第七章“财政制度(下)”论色役与资课、商税茶税酒税及青苗钱、盐铁漕运与东南财库。第八章“结论”。全书结构完整,从唐以前经济遗产与隋末丧乱入手,依次讨论田制与农业、商路与都市、工商业、财政制度,最后作结论,体现以制度史和经济部门为框架的唐代经济史研究路径。
本次OCR所见正文主要为自序、目录及第一章“前代之遗产与隋末之丧乱”部分。第一章正文叙述黄巾乱起加速中原民众死亡与流徙,黄巾贼与讨黄巾贼的人們都要掠夺食粮与掠夺人口,以坞壁自保的豪宗大族成为流民聚集的对象与中心;流徙压力日益增大,酷恋坞保的豪族大宗也不得不领导宗人、部曲、流民参加流徙洪流;黄巾既灭,豪族大宗的流徙仍不能中止,一部分移向江南,一部分在荒凉的中原作生存的奋斗;战争时间愈延长、地域愈扩大,流民数量愈多,兵士数量也无形中扩大,耕种土地的人民相反更缩减。正文又述由豪族大宗变成军事领袖的人們领导流民到处掠夺争雄,为求生存只有把所领导的流民分配在土地上使他们耕种,这样成为屯田;屯田支持了三國初葉各地軍隊,三國鼎峙仍不能减少战争,屯田集谷仍是各大军事领袖的要务。晋以屯田集谷的力量统一中国,为保持统一的光荣、巩固司马氏的王位必须减少军队,于是屯田散与解散了的军人;但荒闲土地仍然很多,财政的政治的要求使政府发布占田课田命令,占田是鼓励耕垦的诱饵,课田是强迫耕垦的鞭策;不过占田课田命令忘记了农民的耕作能力与农业技术的改良,只是对于耕垦面积加以政治力量的强制扩大,结果是发展了“粗放耕种”的形式,收获量甚或不能超过所耗费的种子。正文还述流民流徙时已加以扩大的豪族田园由佃客、部曲、奴婢们耕种日趋发展,官府得荫佃客衣食客的命令只是承认既成事实;受命作粗放耕种的农民为避免政府赋役成群投为大地主佃客,限制佃客数量的令文没有用。北方自汉末以来已进居到中国边疆以内的游牧部落也成为中原大地主的佃客,过着穷困生活;商业交易与贼盗官吏掠夺把破落户的胡人变成奴隶;中央政府威权一旦丧失,内地濒于死亡线的农民游民必然蜂起,久已成为奴隶佃客的胡人也起来求种族解放,边疆伺机待发的游牧部落便响应内地骚动,内地骚动与边疆蛮族侵入开始了所谓五胡乱华。正文又述骚动扩大,中原豪族士族除以坞壁自保者外多数结队渡江,在无战争危险地带与土著豪族士族共同占领腴田美地、山林陂泽,造成庄墅林园,建设水碓水碾,并举灵符家“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迴三十三里,水陆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例;属于国家的田地他们也以“假借”名义包佃下来,与自己庄墅一同交与奴婢或佃客耕种,发展了佃作制度。正文还述江淮之间豪族继续收容流民、屯田置冶,多数挟流民势力争夺王位、争夺江南膏腴;江南丧失土地的农民与江北流民应和,使江南士族大为战栗,为保持庄墅只有欢迎江北流民领袖,于是朝代加速频繁更换。正文又述中原五胡乱华开始后流亡速度更快,未渡江的豪族士族以坞壁自保抵抗流徙农民与叛变胡人,大部分农民被迫抛弃拙笨农业,大家流动起来,不投各族军队即深入山泽,大队作争城夺地壮举,小队作劫掠草贼;由奴隶得到解放的石勒暂时统治一部分地方,为自身生存不得不改变历来态度,把俘虏得的农民放之为民使他们耕作以供战争游民需求。苻秦统一使中原战祸暂时轻减,使苻坚有力量作各部落适当移徙,淝水战败中央势力又复崩溃,混乱局面又行开始,终于北魏由山西北部逐渐统一北方。北魏原是游牧部落,在战争中忘不了俘虏生口习尚,生口不分配到官吏贵族手中便分配在各军队里;北魏初年军队多数有大量生口,生口俘虏数量愈多军队生活愈不易维持,所以北魏初年时常计口分田与俘虏生口,一方面减少军队数量,一方面保持军队饷粮确定供给;同时战争、人民流徙、旱蝗使许多肥沃土地变成荒地,未死或得在坞壁中自保的豪族大宗自然得以任便霸占,战胜贵族更是占地重要角色,就是皇室皇太子也未能免俗,正文引“殿下……而营立私田,蓄养鸡犬,乃至贩酤市鄽,与民争利……愿殿下……所在田园分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恭宗不纳”为证。正文还述战争息止后流民逐渐归来,一部分根本没有耕种资本,所以为安定社会秩序、奖励开垦荒地,有了“课畿内之人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亩,偿以耘锄功七亩,如是爲差”等命令,官府在鼓励耕垦时特别分别有牛与无牛家的义务;另一部分流民归来后看到自己的桑田改换了主人,正文引“窃见州郡之人或因俭年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一段,说明官府为使“细人获资生之利”“虚诈之人绝于觊觎,守分之士免于凌夺”,本“分艺有准,力业相称”原则颁布均田制度,并引均田令关于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四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等规定。正文还指出命令毕竟是命令,贫民得到的仍是一点“餒余”,并引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分给百姓等材料,以及战争影响、官吏贪污、民不聊生等情形;贵族大田产在均田制度中并没有积极否认其存在,反因奴婢牛之受田等得到法令确认,在号称实行均田制度时期大田产仍然继续发展,“田奴织婢”的无偿劳动造成贵族财富;国内国外商业发达、财富流通使土地必然参加买卖过程,贵族大田产固然时刻更换主人,即均田制度想稳定维持的小农田产也不能免于买卖行为侵袭,逃户流亡情形仍不能免,国家收入与军费支出似乎也只有仰给于田兵即国家佃户。正文又述汉末以来佛教输入中国,魏晋之世稍稍转盛,五胡乱华时佛寺成为人民避难所,为僧尼、为寺院奴婢与佃客是人们逃死的一条路;寺院也因人们舍财而攫取大量土地,到北魏时代因帝王贵族信仰、僧徒请求,寺院又自贵族国家手中得到大批土地人民,能输粟六十斛与寺院的可成为僧祇户,得免一切杂徭,应死囚徒也赦放赐与寺院为佛图户来营田输粟,人民逃避赋役出家为僧、投寺为佃客的更多;寺院财产与寺院属下户口增加引起皇帝恐惧,在财政上减少国家收入,于是佛寺与国家争人口土地的斗争由是而起,先有北魏太武帝、继有周武帝灭佛,不过皇帝斗争是间断的、效果也是暂时的,寺院财产仍然继续发展,寺院田园、国家屯田与公田及贵族田园共同发展了佃作制度。正文还述魏分东西,继之周齐,屯田仍是国家收入重要源泉,均田制度大体上没有许多变化,只是齐的政治紊乱特别鼓励大田产造成,并引“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虽有当年权格,时暂施行,争地文案至有三十年未了者”等材料。周旋灭齐,隋又篡周,均田制度略与北魏相似,豪族庄田亦如北齐之盛;政权既形巩固,因思削弱豪族,继续北魏立三长政策、建输籍之法,使在豪强荫庇下佃客输赋于国家,正文引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等材料。正文最后述炀帝开边政策与土木之兴改变国内局面,登极之初即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余里,皆征百万人,丁男不充以妇人兼役而死者大半;及亲征吐谷浑,驻军青海遇雨雪士卒死者十二三,又三驾东征辽泽,皆兴百万众,馈运者倍之,又逆征数年之赋,穷侈极奢,举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逃亡农民聚为盗贼,在各地作零星劫杀掳掠,受压迫贵族也趁势而起领导各地流浪农民争夺仓廒,混战之局又复形成;战争祸害与民众流荡使许多新经开垦土地又趋于荒废,唐平天下又以均田方法处理这些荒地,不过自三国以至南北朝间江淮之间战场屯田区域到唐全盛时代仍未能完全开发,同时隋末以来草贼终唐之世未能息止,反因逃户补充时时广大。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从目录看,全书共八章,以唐代经济史的历时演变为经、以田制农业、商路都市、工商业、财政制度等专题为纬。第一章“前代的遗产与隋末之丧乱”,从黄巾之乱后中原民众死亡流徙、豪宗大族以坞壁自保、流民与屯田、占田课田、豪族田园与佃客部曲奴婢、五胡乱华、北魏均田制度、寺院庄田与僧祇户佛图户、北齐大田产、隋代输籍之法及炀帝开边土木之兴等,追溯唐代经济制度的前代遗产与隋末丧乱背景。第二章“田制与农业(上)”论国有土地与均田制度。第三章“田制与农业(下)”分论庄宅使、内庄宅使属下的庄田,贵族大地主之庄墅,寺院之庄田,农民之诸种相。第四章“水陆商路与都市之发展”论水陆诸商路概略及都市发展。第五章“工商业之发展”包括行会工业与雇佣工匠、国家工厂、工业的地理分布。第六章“财政制度(上)”论租庸调、地税与户税、两税。第七章“财政制度(下)”论色役与资课、商税茶税酒税及青苗钱、盐铁漕运与东南财库。第八章“结论”。全书结构完整,从唐以前经济遗产与隋末丧乱入手,依次讨论田制与农业、商路与都市、工商业、财政制度,最后作结论,体现以制度史和经济部门为框架的唐代经济史研究路径。
本次OCR所见正文主要为自序、目录及第一章“前代之遗产与隋末之丧乱”部分。第一章正文叙述黄巾乱起加速中原民众死亡与流徙,黄巾贼与讨黄巾贼的人們都要掠夺食粮与掠夺人口,以坞壁自保的豪宗大族成为流民聚集的对象与中心;流徙压力日益增大,酷恋坞保的豪族大宗也不得不领导宗人、部曲、流民参加流徙洪流;黄巾既灭,豪族大宗的流徙仍不能中止,一部分移向江南,一部分在荒凉的中原作生存的奋斗;战争时间愈延长、地域愈扩大,流民数量愈多,兵士数量也无形中扩大,耕种土地的人民相反更缩减。正文又述由豪族大宗变成军事领袖的人們领导流民到处掠夺争雄,为求生存只有把所领导的流民分配在土地上使他们耕种,这样成为屯田;屯田支持了三國初葉各地軍隊,三國鼎峙仍不能减少战争,屯田集谷仍是各大军事领袖的要务。晋以屯田集谷的力量统一中国,为保持统一的光荣、巩固司马氏的王位必须减少军队,于是屯田散与解散了的军人;但荒闲土地仍然很多,财政的政治的要求使政府发布占田课田命令,占田是鼓励耕垦的诱饵,课田是强迫耕垦的鞭策;不过占田课田命令忘记了农民的耕作能力与农业技术的改良,只是对于耕垦面积加以政治力量的强制扩大,结果是发展了“粗放耕种”的形式,收获量甚或不能超过所耗费的种子。正文还述流民流徙时已加以扩大的豪族田园由佃客、部曲、奴婢们耕种日趋发展,官府得荫佃客衣食客的命令只是承认既成事实;受命作粗放耕种的农民为避免政府赋役成群投为大地主佃客,限制佃客数量的令文没有用。北方自汉末以来已进居到中国边疆以内的游牧部落也成为中原大地主的佃客,过着穷困生活;商业交易与贼盗官吏掠夺把破落户的胡人变成奴隶;中央政府威权一旦丧失,内地濒于死亡线的农民游民必然蜂起,久已成为奴隶佃客的胡人也起来求种族解放,边疆伺机待发的游牧部落便响应内地骚动,内地骚动与边疆蛮族侵入开始了所谓五胡乱华。正文又述骚动扩大,中原豪族士族除以坞壁自保者外多数结队渡江,在无战争危险地带与土著豪族士族共同占领腴田美地、山林陂泽,造成庄墅林园,建设水碓水碾,并举灵符家“产业甚广,又于永兴立墅,周迴三十三里,水陆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为例;属于国家的田地他们也以“假借”名义包佃下来,与自己庄墅一同交与奴婢或佃客耕种,发展了佃作制度。正文还述江淮之间豪族继续收容流民、屯田置冶,多数挟流民势力争夺王位、争夺江南膏腴;江南丧失土地的农民与江北流民应和,使江南士族大为战栗,为保持庄墅只有欢迎江北流民领袖,于是朝代加速频繁更换。正文又述中原五胡乱华开始后流亡速度更快,未渡江的豪族士族以坞壁自保抵抗流徙农民与叛变胡人,大部分农民被迫抛弃拙笨农业,大家流动起来,不投各族军队即深入山泽,大队作争城夺地壮举,小队作劫掠草贼;由奴隶得到解放的石勒暂时统治一部分地方,为自身生存不得不改变历来态度,把俘虏得的农民放之为民使他们耕作以供战争游民需求。苻秦统一使中原战祸暂时轻减,使苻坚有力量作各部落适当移徙,淝水战败中央势力又复崩溃,混乱局面又行开始,终于北魏由山西北部逐渐统一北方。北魏原是游牧部落,在战争中忘不了俘虏生口习尚,生口不分配到官吏贵族手中便分配在各军队里;北魏初年军队多数有大量生口,生口俘虏数量愈多军队生活愈不易维持,所以北魏初年时常计口分田与俘虏生口,一方面减少军队数量,一方面保持军队饷粮确定供给;同时战争、人民流徙、旱蝗使许多肥沃土地变成荒地,未死或得在坞壁中自保的豪族大宗自然得以任便霸占,战胜贵族更是占地重要角色,就是皇室皇太子也未能免俗,正文引“殿下……而营立私田,蓄养鸡犬,乃至贩酤市鄽,与民争利……愿殿下……所在田园分给贫下,畜产贩卖以时收散……恭宗不纳”为证。正文还述战争息止后流民逐渐归来,一部分根本没有耕种资本,所以为安定社会秩序、奖励开垦荒地,有了“课畿内之人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亩,偿以耘锄功七亩,如是爲差”等命令,官府在鼓励耕垦时特别分别有牛与无牛家的义务;另一部分流民归来后看到自己的桑田改换了主人,正文引“窃见州郡之人或因俭年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一段,说明官府为使“细人获资生之利”“虚诈之人绝于觊觎,守分之士免于凌夺”,本“分艺有准,力业相称”原则颁布均田制度,并引均田令关于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四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等规定。正文还指出命令毕竟是命令,贫民得到的仍是一点“餒余”,并引景明以来北蕃连年灾旱、主将参僚专擅腴美、瘠土荒畴分给百姓等材料,以及战争影响、官吏贪污、民不聊生等情形;贵族大田产在均田制度中并没有积极否认其存在,反因奴婢牛之受田等得到法令确认,在号称实行均田制度时期大田产仍然继续发展,“田奴织婢”的无偿劳动造成贵族财富;国内国外商业发达、财富流通使土地必然参加买卖过程,贵族大田产固然时刻更换主人,即均田制度想稳定维持的小农田产也不能免于买卖行为侵袭,逃户流亡情形仍不能免,国家收入与军费支出似乎也只有仰给于田兵即国家佃户。正文又述汉末以来佛教输入中国,魏晋之世稍稍转盛,五胡乱华时佛寺成为人民避难所,为僧尼、为寺院奴婢与佃客是人们逃死的一条路;寺院也因人们舍财而攫取大量土地,到北魏时代因帝王贵族信仰、僧徒请求,寺院又自贵族国家手中得到大批土地人民,能输粟六十斛与寺院的可成为僧祇户,得免一切杂徭,应死囚徒也赦放赐与寺院为佛图户来营田输粟,人民逃避赋役出家为僧、投寺为佃客的更多;寺院财产与寺院属下户口增加引起皇帝恐惧,在财政上减少国家收入,于是佛寺与国家争人口土地的斗争由是而起,先有北魏太武帝、继有周武帝灭佛,不过皇帝斗争是间断的、效果也是暂时的,寺院财产仍然继续发展,寺院田园、国家屯田与公田及贵族田园共同发展了佃作制度。正文还述魏分东西,继之周齐,屯田仍是国家收入重要源泉,均田制度大体上没有许多变化,只是齐的政治紊乱特别鼓励大田产造成,并引“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虽有当年权格,时暂施行,争地文案至有三十年未了者”等材料。周旋灭齐,隋又篡周,均田制度略与北魏相似,豪族庄田亦如北齐之盛;政权既形巩固,因思削弱豪族,继续北魏立三长政策、建输籍之法,使在豪强荫庇下佃客输赋于国家,正文引高颎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等材料。正文最后述炀帝开边政策与土木之兴改变国内局面,登极之初即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导洛至河及淮,又引沁水达河北通涿郡,筑长城东西千余里,皆征百万人,丁男不充以妇人兼役而死者大半;及亲征吐谷浑,驻军青海遇雨雪士卒死者十二三,又三驾东征辽泽,皆兴百万众,馈运者倍之,又逆征数年之赋,穷侈极奢,举天下之人十分九为盗贼;逃亡农民聚为盗贼,在各地作零星劫杀掳掠,受压迫贵族也趁势而起领导各地流浪农民争夺仓廒,混战之局又复形成;战争祸害与民众流荡使许多新经开垦土地又趋于荒废,唐平天下又以均田方法处理这些荒地,不过自三国以至南北朝间江淮之间战场屯田区域到唐全盛时代仍未能完全开发,同时隋末以来草贼终唐之世未能息止,反因逃户补充时时广大。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1930年代中国学者陶希圣、鞠清远合著的唐代经济史专著,商务印书馆“史地小丛书”之一,以田制农业、商路都市、工商业、财政制度为框架,系统梳理唐代经济制度及其前代渊源,可供研究中国经济史、唐代财政史及民国时期经济史学术史者参考。
2. 第一章大量引述《晋书》《宋书》《梁书》《魏书》《通典》等正史、政书材料,讨论黄巾之乱后流民、坞壁、屯田、占田课田、豪族田园、五胡乱华、北魏均田制度、寺院庄田、北齐大田产、隋代输籍之法及炀帝暴政等,对研究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经济制度变迁具有资料价值。
3. 自序说明本书为二人合作、分工撰述,材料搜集功在鞠清远,体裁系统及观察解释由陶希圣负责,对研究民国学术合作方式、经济史编纂方法及陶希圣、鞠清远学术贡献具有参考意义。
4. 目录完整呈现全书八章结构及专题设置,保留民国时期经济史著作的章节体例与术语,对版本目录学、民国出版史及公版书处理亦有参考意义。
2. 第一章大量引述《晋书》《宋书》《梁书》《魏书》《通典》等正史、政书材料,讨论黄巾之乱后流民、坞壁、屯田、占田课田、豪族田园、五胡乱华、北魏均田制度、寺院庄田、北齐大田产、隋代输籍之法及炀帝暴政等,对研究魏晋南北朝至隋唐经济制度变迁具有资料价值。
3. 自序说明本书为二人合作、分工撰述,材料搜集功在鞠清远,体裁系统及观察解释由陶希圣负责,对研究民国学术合作方式、经济史编纂方法及陶希圣、鞠清远学术贡献具有参考意义。
4. 目录完整呈现全书八章结构及专题设置,保留民国时期经济史著作的章节体例与术语,对版本目录学、民国出版史及公版书处理亦有参考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不属于P0(1911年前成书或出版)情形。本书为合作作品,按P2规则须审查所有贡献者:陶希圣(1899—1988),卒于1988年,至2026年死亡38年,未满50年;鞠清远生卒年OCR未载,待查。因陶希圣死亡未满50年且鞠清远卒年待查,整体不满足P2全部条件,最终判“待确认”。
适合人群
中国经济史、唐代经济史、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财政史研究者;民国时期经济史学术史与商务印书馆史地小丛书研究者;历史学、经济学专业师生;图书馆、档案馆及公版书元数据处理人员。
序文信息
卷首有陶希圣《自序》(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于北平),说明本书受本丛书编辑者托付已有两年,二十三年的冬末乘寒假闲暇与鞠清远详细讨论纲要,经过好几回改写,到二十四年三月末才写成;材料搜集的周到功在鞠清远,体裁系统及观察解释如有错误由陶希圣负责
目录
- 自序
- 第一章 前代的遗产与隋末之丧乱
- 第二章 田制与农业(上)
- 一 国有土地与均田制度
- 第三章 田制与农业(下)
- 二 庄宅使内庄宅使属下的庄田
- 三 贵族大地主之庄墅
- 四 寺院之庄田
- 五 农民之诸种相
- 第四章 水陆商路与都市之发展
- 一 水陆诸商路概略
- 第五章 工商业之发展
- 四 行会工业与雇佣工匠
- 五 国家工厂
- 六 工业的地理分布
- 第六章 财政制度(上)
- 一 租庸调
- 二 地税与户税
- 三 两税
- 第七章 财政制度(下)
- 四 色役与资课
- 五 商税茶税酒税及青苗钱
- 六 盐铁漕运与东南财库
- 第八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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