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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教育概览(全一册)
书籍简介
本书为民国时期“教育丛书”之一,由周太玄著,上海中华书局于民国十五年(1926)一月印行,全一册。书名页题“法國教育概覽”,正文前有目录,正文首述法国学制“最称整齐划一”,教育事业干部几乎全属国有公有,私立教育无甚可观;其制度根源在于教育与宗教分立,国有公有各学校及附带事业与宗教无关,宗教教育仅保存残余于私立教育事业之内。立法大意认为从事教育事业之人应在道德上、信仰上保持中正态度,只能以教育为目的;教育权仅属国家,文凭及学位皆绝对由国家教育机关授予,一般私立学术机关不能沿用“大学”一名词。全书将法国学校分为三级: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及初级实习学校等总名小学;国立公立中学及实习学校统名中学;分科高级研究及一切高级专门学校统名大学。正文第一部分“教育行政”述教育部为教育最高机关,但特种专门技术教育分辖于农工商殖民陆军海军各部;重大事件取决于教育最高会议,会议组织包括教育总长兼任会长、国家学会选出五人、命令任命高级普通官吏九人、大学高专教授选出十八人、中级教育教授选出十人、初级教育教授选出六人、命令任命私立教育代表四人,共五十二人,并由会中选定十五人为常川驻会办事员。又述全国及阿尔及利亚分为大学区,每区有大学一所、区学院一所,区学院长兼大学校长为一区教育行政最高权者,下有区学会议及大学会议综理大中小三级教育事务;区学院设视学员管理中小二级教育及监视私立教育,区教育会议与大学校会议每年须详细报告教育部。第二部分“初级教育”述法国小学教育制度在三次革命后屡经修正,现行制度由1881年6月16日及次年3月28日法令规定,1886年略有修正,目的是给全法国学龄儿童基本知识,国家认为教育经过是国民义务,此类学校全由国立且绝不收费;初级小学依1881年3月28日法令,凡法国儿童自六岁至十三岁皆应受强迫教育,除国立学校外得在私立学校及家庭中执行,但国家有一定监察办法;公共学校大概有保母学校、附属于初级小学之蒙童班、国立或省立初等小学校三种,全法国共六万所左右,凡一市镇应有一所,居民不满五百人者得男女混合收容;小学教习及校长须经区学院视学检定提出、由本省高级长官任命,非先得初级免许证或小学教育得业证书不可,教职员食宿一切国家负担。又述私立初级小学三种性质及创办呈报、视学检查等条件;高级小学为初级小学毕业生愿继续读书者而设,三年毕业,课程分普通课程与特殊课程,自1909年以来高级小学分普通组、农业组、工业组、商业组、家事组五组,1917年规定可因地方及事实需要再分。第三部分“平民小学教育”述欧战以后法国上下感于单就已行制度尚难达到教育普及预期目的,近年注意校外设施,欲借平民教育补助小学教育之不足,一方面从教育正面从事知识道德训练,一方面从侧面以互助救济方法解决教育普及障碍;并列举社会互助社等平民教育设施及巴黎工艺术会、多艺术会、学徒预备友义会、法兰西职业教育促进会等团体。第四部分“小学教师之养成(初级师范教育)”述高级小学教师须得高等免许证,寻常师范学校三年,第一二年普通基本科学,第三年专门科及实习,学生须在第二年末经过高等免许证考试;全法国计有男子寻常师范学校八十四所及女子八十二所;正教员及校长由教育总长任命,副教员及副校长由各省省长任命;小学教师的高等师范学校在圣克鲁,女子小学教师的高师学校在枫丹白露。第三部分“中级教育”述法国中级教育依性别分男子中学与女子中学,又因经济来源及组织不同分国立中学Lycée与公立中学Collège,在学五年毕业,年龄普通约十六至十八岁;中学设预备班,自1902年以来班次分三组:儿童班或初级预备班从第十一班到第七班,第六班到第三班称第一级,第二班到哲学班或数学班称第二级;自第六班起分A、B两组,自第二班起分A、B、C、D四组;每学生有学校记事簿,每月小考,学年终升学考试,第七班升入第一级授修业文凭,第一班卒业时年终试验即中学毕业学位Baccalaureat考试第一段,第二段在大学校中由大学教授考试;又述国立中学、公立中学收费、公费生、女子中学情形,以及中学教师之养成,大学校教授考试Agregation、高等师范学校、硕士与博士资格等。第四部分“高级教育”述法国高等教育为已得中学毕业学位及同等资格学生深造而设,依1896年7月10日法令,国立分科大学及国立专门学校共同组成大学,设于各学区首都;1920年7月20日法令将各大学权限划定并扩大,使大学不但是一学区学术文化中心,同时又是教育事业中心;又述巴黎大学成立已七百二十余年,1233年都鲁斯大学、1287年白商宋大学、1289年蒙白野大学、1339年格罗布大学等沿革,以及大学最高治理权在大学会、大学校长、各科学长、总书记、学院、学位等制度。学位分国家学位与大学学位,国家学位有国家博士、教育硕士与自由硕士、工程师三种;大学学位最普遍者为大学博士。第五部分“专门教育”分工商教育、农业教育、美术教育,工商教育又分初级工商业学校、中级工业学校、高级工业学校、中级高级高等学校;农业教育分初级农业学校、中级农业学校、农业专门学校、高级农业研究机关;美术教育分巴黎各美术学校、外省各美术学校、法国在外國所设之美术研究机关。整体而言,本书在1920年代较系统地介绍法国教育行政、三级学制、师范养成、中学课程与学位考试、大学制度及工商农业美术专门教育,是近代中国比较教育研究的重要早期专著,对了解民国时期学界对法国教育制度的认知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系统介绍1920年代法国教育行政、大学区制、教育最高会议及各级学校管理制度,是近代中国比较教育研究的重要早期成果。
2. 详述法国初级教育强迫免费世俗原则、高级小学分组、师范学校与教师证书制度、中学三组/四组课程及Baccalaureat考试、大学学位与Agregation考试,为研究法国学制及近代中国教育借鉴提供资料。
3. 书中附有法国公私立小学统计表、平民教育设施及工商农业美术专门教育分类,可供教育史、制度史及民国学术史研究参考。
2. 详述法国初级教育强迫免费世俗原则、高级小学分组、师范学校与教师证书制度、中学三组/四组课程及Baccalaureat考试、大学学位与Agregation考试,为研究法国学制及近代中国教育借鉴提供资料。
3. 书中附有法国公私立小学统计表、平民教育设施及工商农业美术专门教育分类,可供教育史、制度史及民国学术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26年(民国十五年),作者署名为周太玄,属个人作品。作者周太玄卒于1968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死亡已满50年(1968年至2026年已58年),符合P1个人作品公版条件,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比较教育、外国教育史、中国近代教育史研究者;民国学术史与出版史研究者;师范院校教育学专业师生;对法国教育制度及近代学制变迁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序文
目录
一、教育行政
二、初级教育
(一)初级小学
(二)高级小学
(三)平民小学
(四)小学教师之养成
三、中级教育
中学教师之养成
四、高级教育
(一)学位
(二)学科
(三)大学
(四)不属于大学之高等自由研究机关
五、专门教育
(一)工商教育:初级工商业学校、中级工业学校、高级工业学校、中级高级高等学校
(二)农业教育:初级农业学校、中级农业学校、农业专门学校、高级农业研究机关
(三)美术教育:巴黎各美术学校、外省各美术学校、法国在外國所设之美术研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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