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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封面

中国法制史

OB31001616
作者程树德
生卒年1877—1944
出版社—
出版年1931
版本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初版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
是否公版是
页数198 页
容量53.4 MB
文件 MD520acb1173461ecdbf2dd8f5145c639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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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程树德编《中国法制史》,属“华通法学丛书”,由上海华通书局发行,民国二十年(1931)十一月初版,版权页标“實價大洋六角”,并注明“究必印翻有所權版”。全书目录分四篇:第一篇总论,包括法律之语源、周秦诸子法治之观念、法系、中国法律之特征;第二篇律令,自上古及三代、法经及秦律、汉律(九章律及其他诸律、汉令及科比)、北齐、后周、隋唐及五代、宋及辽金元、明等;第三篇刑制,自唐虞及三代、魏晋、南北朝至辽金元;第四篇关于中国法制之研究,包括成年制度之沿革、婚姻制度及离婚、法律上之养子、唐明律之伤害罪、白首案举觉、缓刑制度之变迁、历代法官与法律上之责任、旧律与家族制度。正文总论第一章“法律之语源”引《尔雅》《说文》等,解释“法”字从水从廌,引獬豸触不直之传说,并释“律”为均布、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第二章“周秦诸子法治之观念”分儒家、法家、道家、墨家,述儒家主礼治不主法治、荀子有治人无治法,法家信赏必罚、商君世变行道异,道家以自然为良法、深恶法治,墨家兼爱尚同、论法治与孔子同;第三章“法系”述中国成文法典自李悝《法经》始,商鞅受之以相秦,汉增户、兴、厩三篇为九章,魏晋南北朝律分南北二支,北齐律尤优,隋开皇律采北齐,唐律以开皇律为蓝本,宋辽金元明清华律沿革;第四章“中国法律之特征”开头列建国基础以道德、礼教、伦常而不以法律等。该书写法以历代律令、刑制和法律专题为纲,兼采经史子书,是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史教材与学术著作。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程树德
1877—1944
程树德,本书编者。版权页署“編者程樹德”,封面及书名页题“程樹德編”。其生卒年及详细生平,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史教材与学术著作,以总论、律令、刑制、专题研究四篇结构梳理中国法律沿革,可供中国法制史、法律史学史研究参考。
2. “法律之语源”“周秦诸子法治之观念”“法系”等章保存了民国学者对传统法律概念、先秦诸子法治思想及历代律典源流的整理与论述。
3. 第四篇关于成年制度、婚姻离婚、养子、伤害罪、缓刑、法官责任、旧律与家族制度等专题,可供中国传统法律与社会史、家族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1(个人作品):出版年为1931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本书署名为程树德编著,属个人作品。作者程树德(1877—1944),卒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故整体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法制史、法律史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者;民国法学教材与法律文献整理者;法学专业师生及对传统法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法律之語源 第二章 周秦諸子法治之觀念 第三章 法系 第四章 中國法律之特徵 第二篇 律令 第一章 上古及三代 第三章 法經及秦律 第一節 漢律 第一項 九章律 第二項 其他諸律 第二節 漢令及科比 第五節 北齊 第六節 後周 第七章 隋唐及五代 第一節 隋之律令 第二節 唐之律令 第八章 宋及遼金元 第一節 明 第三篇 刑制 第一章 唐虞及三代 第三章 魏晉 第四章 南北朝 第六章 遼金元 第四篇 關於中國法制之研究 第一章 成年制度之沿革 第二章 婚姻制度及離婚 第三章 法律上之養子 第四章 唐明律之傷害罪 第五章 白首案舉覺 第六章 緩刑制度之變遷 第七章 歷代法官與法律上之責任 第八章 舊律與家族制度 (以上为OCR前20页可见目录,部分章节序号及篇目可能有缺漏,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