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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判决录 1913年12月份
书籍简介
《大理院判决录 1913年12月份》由大理院书记厅编,文件名标注1914年,本次所见前20页包括封面、目录及目录所列案件条目,未见版权页、序跋及判决正文。封面OCR可见“大理院判决錄”“民國 一年 十一月”等字样,而文件名标注为“1913年12月份”,二者所记月份存在差异,具体月份及出版信息待结合完整书影核考。
本书目录以民事判决、决定、抗告等案件为主。目录开头列“民事 判决”,所收上字案件自“上字第一百六十二號十二月三日”起,包括余家修等与余音和等买田涉讼案、杨第与邱钟麟因留买铺房案、王绍周等与王蓝田等债务纠葛案、顺和洋行与电灯公司因违约欠款案、范三省等与余五福等互争驳运案、池祥源与王东序拖欠庄款案、朱起连与朱安氏承继涉讼案、连科等因王明权亏欠公款案、王德新与陈锡臣等地亩纠葛案、韩汝霖等与朱成训等茔地纠葛案、何文氏与徐青云因地界纠葛及损害赔偿案等。其后又列多起上字案件,涉及欠款、承继、继产、养赡、赎田、串卖嗣产、私顶、买地钱债、路工涉讼、山岚、地亩、期票、银款、工银、毁继争讼、地价、霸产、家产、坟界、修谱、买房、赎产、夥贸、赏款、册费、离婚及赔偿、抗债、合伙及货价、保证、婚事、抵销款项、骗款、赎地、庄缺、解除租铺契约、地基、违约请求损害赔偿、强拆耕赛、共有财产、庙产、朋谋吞帐欠租及赎产、钱款、财产涉讼等。目录还列有“决定”类上字案件,以及抗字第四十五号至第六十四号等抗告案件,涉及钱债纠葛、存款涉讼、互争房基、夥谋霸产、酬谢纠葛、捏契霸地、再审、控告逾期、附带上告、回复原状、遗产涉讼、上告逾期后声请回复原状、宕欠不还、冒占祖山、家产涉讼等。目录条目均注明案号、日期及当事人、案由,反映民国初年大理院民事上告、决定、抗告案件的受理范围与分类方式。
从目录可见,本册所收案件以民事财产、身份及程序问题为主,涉及买卖、债务、继承、土地、房屋、合伙、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当事人遍及广东、奉天、京师、山东、四川、浙江、天津、湖北、湖南、江苏、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直隶、广西、福建、云南、贵州等高等审判厅或审判分厅。本书对研究民国初年大理院民事判例、最高审判机关的审级职能、民初民事诉讼程序及各地民事纠纷类型具有资料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目录,判决正文、决定及抗告理由等内容待补,后续内容待补。
本书目录以民事判决、决定、抗告等案件为主。目录开头列“民事 判决”,所收上字案件自“上字第一百六十二號十二月三日”起,包括余家修等与余音和等买田涉讼案、杨第与邱钟麟因留买铺房案、王绍周等与王蓝田等债务纠葛案、顺和洋行与电灯公司因违约欠款案、范三省等与余五福等互争驳运案、池祥源与王东序拖欠庄款案、朱起连与朱安氏承继涉讼案、连科等因王明权亏欠公款案、王德新与陈锡臣等地亩纠葛案、韩汝霖等与朱成训等茔地纠葛案、何文氏与徐青云因地界纠葛及损害赔偿案等。其后又列多起上字案件,涉及欠款、承继、继产、养赡、赎田、串卖嗣产、私顶、买地钱债、路工涉讼、山岚、地亩、期票、银款、工银、毁继争讼、地价、霸产、家产、坟界、修谱、买房、赎产、夥贸、赏款、册费、离婚及赔偿、抗债、合伙及货价、保证、婚事、抵销款项、骗款、赎地、庄缺、解除租铺契约、地基、违约请求损害赔偿、强拆耕赛、共有财产、庙产、朋谋吞帐欠租及赎产、钱款、财产涉讼等。目录还列有“决定”类上字案件,以及抗字第四十五号至第六十四号等抗告案件,涉及钱债纠葛、存款涉讼、互争房基、夥谋霸产、酬谢纠葛、捏契霸地、再审、控告逾期、附带上告、回复原状、遗产涉讼、上告逾期后声请回复原状、宕欠不还、冒占祖山、家产涉讼等。目录条目均注明案号、日期及当事人、案由,反映民国初年大理院民事上告、决定、抗告案件的受理范围与分类方式。
从目录可见,本册所收案件以民事财产、身份及程序问题为主,涉及买卖、债务、继承、土地、房屋、合伙、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当事人遍及广东、奉天、京师、山东、四川、浙江、天津、湖北、湖南、江苏、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直隶、广西、福建、云南、贵州等高等审判厅或审判分厅。本书对研究民国初年大理院民事判例、最高审判机关的审级职能、民初民事诉讼程序及各地民事纠纷类型具有资料价值。因本次仅见前20页目录,判决正文、决定及抗告理由等内容待补,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大理院书记厅为民国初年大理院所属机构,承担判决录编纂等事务。本书封面及卷端题“大理院判决录”,编纂者署“大理院书记厅编”。其机构所在地、成立年份及内部组织,本次OCR未明确记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民国初年大理院判决录,目录保留大量民事上告、决定、抗告案件的案号、日期、当事人及案由,对研究大理院民事判例、审级制度及民初司法运作具有资料价值。
2. 目录所涉案件类型涵盖买卖、债务、继承、土地、房屋、合伙、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当事人遍及多省高等审判厅及审判分厅,可供研究民初民事纠纷类型、地域分布与最高审判机关受理范围参考。
3. 本书由大理院书记厅编纂,反映当时最高审判机关判决录的编纂体例与案件分类方式,对研究民国司法文献编纂及法律史料整理具有参考价值。
2. 目录所涉案件类型涵盖买卖、债务、继承、土地、房屋、合伙、婚姻家庭及诉讼程序等,当事人遍及多省高等审判厅及审判分厅,可供研究民初民事纠纷类型、地域分布与最高审判机关受理范围参考。
3. 本书由大理院书记厅编纂,反映当时最高审判机关判决录的编纂体例与案件分类方式,对研究民国司法文献编纂及法律史料整理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文件名标注出版年为1914年,出版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直接判定。本书仅署“大理院书记厅编”,无个人署名,属法人作品;出版后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符合法人作品公版判定规则,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法律史、司法制度史、民初法制史研究者,法学专业师生,民国司法文献与判例整理研究者,档案馆、图书馆及法律实务工作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
目录
- 民事
- 判决
- 上字第一百六十二号至第二百三十一号等(十二月三日、六日、十日、十三日、十七日、二十日、二十四日、二十七日、三十日)
- 买田涉讼、留买铺房、债务纠葛、违约欠款、互争驳运、拖欠庄款、承继涉讼、亏欠公款、地亩纠葛、茔地纠葛、地界纠葛及损害赔偿、欠款涉讼、承继纠葛、继产涉讼、养赡、赎田纠葛、串卖嗣产、私顶涉讼、买地钱债、路工涉讼、山岚涉讼、期票纠葛、银款涉讼、工银纠葛、毁继争讼、地价涉讼、霸产涉讼、家产涉讼、坟界纠葛、修谱涉讼、买房纠葛、赎产纠葛、夥贸涉讼、赏款涉讼、册费涉讼、离婚及赔偿涉讼、抗债涉讼、合伙及货价纠葛、保证涉讼、婚事涉讼、抵销款项涉讼、骗款涉讼、赎地纠葛、庄缺涉讼、解除租铺契约、地基涉讼、违约请求损害赔偿、强拆耕赛、共有财产涉讼、庙产涉讼、朋谋吞帐欠租及赎产纠葛、钱款涉讼、财产涉讼等
- 决定
- 上字第三十一号至第三十七号等(十二月十日、十八日、二十五日、三十日)
- 抗债不还、赎典纠葛、钱款纠葛、地亩涉讼、承继涉讼、山界涉讼、卖地纠葛等
- 抗告
- 抗字第四十五号至第六十四号等(十二月一日至二十七日)
- 钱债纠葛、存款涉讼、互争房基、夥谋霸产、酬谢纠葛、捏契霸地、再审、控告逾期、附带上告、回复原状、遗产涉讼、上告逾期后声请回复原状、宕欠不还、冒占祖山、家产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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