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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须知 封面

强制执行须知

OB31001553
作者司法行政部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46
版本1946年6月沪初版(国民文库本)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强制执行法普及读物)
是否公版是
页数77 页
容量8.5 MB
文件 MD585dd2efdb728781ebd810ee28fffe3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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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司法行政部编《强制执行须知》,属“国民文库”之一种,封面题“國民文庫 司法行政部編 強制執行須知 中國文化服務社印行”,版权页题“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六月滬初版”,每册定价国币一元,外埠酌加运费汇费;编辑者为司法行政部,发行人为刘百闵,发行所设于上海福州路六七九号,印刷所为中国文化服务社印刷厂。由此可知本书于1946年6月由中国文化服务社在上海初版印行,是一部面向一般读者、以问答和分节叙述方式讲解强制执行制度的法律普及读物,前20页可见封面、版权页、目次及正文第一至第六节。

从目次看,全书依次为:一、强制执行;二、民事执行处;三、强制执行的声请;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或声明异议;五、异议之诉;六、传唤拘提及管收;七、负担费用;八、动产的查封拍卖或变卖;九、不动产的查封拍卖或强制管理;十、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十一、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的执行;十二、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附录为“强制执行法”。这一结构从强制执行的概念、执行机关、声请程序入手,进而讲执行过程中的救济、拘提管收、费用负担,再按动产、不动产、物之交付、行为与不行为、假扣押假处分等不同类型分别说明执行方法,最后附列法律条文,体系完整而层次清晰。

正文第一节“强制执行”开宗明义地指出,强制执行就是国家司法机关因债权人的声请或本于职权,用强制手段使已确定的请求权实现其内容的行为;并举甲欠乙一千元到期不还、判决确定后仍不还、乙可声请强制执行之例加以说明。书中还说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能提出确实可靠担保并经债权人同意时法院可延缓执行;法院实施强制执行原则上以有债权人声请为限,债权人声请时应先将债务人财产调查清楚、据实报告民事执行处,如发现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够执行,经债权人同意时可由债务人写立书据载明将来有资力时再行偿还。第二节说明每一地方法院都设民事执行处办理强制执行事务,县司法处和兼理司法县政府也有办理人员,案件不论经哪一审裁判确定,强制执行事务均由第一审司法机关办理。第三节讲强制执行的声请,强调债权人须先取得执行名义,并列举六种执行名义:确定的终局判决、假扣押假处分假执行的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诉讼法可为强制执行的裁判、依民事诉讼法成立的和解或调解、依公证法作成的公证书、抵押权人声请拍卖抵押物经法院许可强制执行的裁定、其他依法律规定可为强制执行名义者;并对每种执行名义应提出的证明文件逐一说明。第四节讲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或声明异议,说明对不合法强制执行命令、执行方法、应遵守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情事,可在执行程序终结前声请或声明异议,但强制执行并不因而停止,并说明债权人对于分配表不同意时的异议程序。第五节“异议之诉”分债务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异议之诉,分别说明其要件和被告的确定。第六节“传唤拘提及管收”说明传唤、拘提、管收的含义,并列举可拘提管收的五种情形,以及第三人就执行事件为债务人具状担保而故意放纵债务人逃亡时亦可拘提管收。

本书版本为1946年6月中国文化服务社沪初版,属“国民文库”本,繁体竖排,版权页完整列出编辑者、发行人、发行所、印刷所及定价,反映抗战胜利后上海法律普及读物的出版面貌。文献价值方面,本书以通俗语言系统讲解民国强制执行法的基本制度与程序,涵盖执行名义、执行机关、声请与异议、拘提管收、动产不动产执行、行为与不行为请求权的执行及假扣押假处分等内容,对研究民国强制执行法的实际运作、法律普及读物的编写方式及近代司法行政部推动法律知识传播的努力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司法行政部
司法行政部为民国时期司法行政机关,本书编辑者。OCR前20页未载其成立年份及所在地,待进一步查考。

机构简介

司法行政部,民国时期司法行政机关,本书由其编辑,中国文化服务社印行。OCR前20页未载机构成立年份及所在地,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以通俗语言系统讲解民国强制执行法的执行名义、执行机关、声请与异议、拘提管收、动产不动产执行、行为与不行为请求权执行及假扣押假处分等制度,是研究民国强制执行法实际运作的重要普及文本。
2. 书中对六种执行名义、异议之诉、拘提管收情形等逐一说明,并附“强制执行法”条文,对考察1940年代强制执行法的规范内容和法律知识传播方式具有参考价值。
3. 版权页、发行人、发行所、印刷所及“国民文库”等信息反映抗战胜利后上海法律普及读物的出版发行面貌,对近代法律文献出版史研究具有资料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仅机构署名,无个人署名,作者类型为法人作品;司法行政部编,中国文化服务社1946年6月印行,出版后已满50年,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法律史、民国司法制度、强制执行法研究者,法学专业师生,民国法律普及读物与“国民文库”收藏者。

序文信息

无(前20页未见序文,仅有目次及正文)

目录

一、强制执行 二、民事执行处 三、强制执行的声请 四、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声请或声明异议 五、异议之诉 六、传唤拘提及管收 七、负担费用 八、动产的查封拍卖或变卖 九、不动产的查封拍卖或强制管理 十、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十一、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十二、假扣押假处分的执行 附录 强制执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