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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六法 第四册 商人通例 公司条例
书籍简介
本书为《中华六法》第四册,收录《商人通例》与《公司条例》,由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纂、商务印书馆印行。版权页题“中华民国三年三月初版 中华民国九年一月十版”,并标明“中华六法六册 每部定价大洋贰元陆角”“商人通例 公司条例 每册定价大洋壹角”“外埠酌加运费汇费”。卷首《中华六法全书凡例》说明,本书皆据部颁定本校勘,凡寻常通行本脱误之处已经一律改正,以免援引时舛错;编次暂定为暂行法院编制法、暂行新刑律附以刑法草案、民律草案、商人通例公司条例、暂行刑事诉讼律、暂行民事诉讼律六种;凡例还说明民国初年法律未完备,自民国元年三月初十日总统命令,民国法律未经议定颁布以前,从前施行之法律及新刑律除与民国抵触各条应失效力外均暂行援用,故前清已颁定之法律在新法未颁以前尚为有效,并逐一说明法院编制法、新刑律、民律草案、民事诉讼律、刑事诉讼律等的适用与草案状态。正文《商人通例》第一章“商人”界定商人为商业主体之人,列举买卖业、赁贷业、制造业或加工业、供给电气煤气或自来水业、出版业、印刷业、银行业兑换金钱业或贷金业、担承信托业、作业或劳务之承揽业、设场屋以集客之业、堆栈业、保险业、运送业、承揽运送业、牙行业、居间业、代理业等十七种营业为商业;第二条规定除前条所列外,凡有商业之规模布置者,自经呈报该管官厅注册后一律作为商人;第三条规定沿门或在道路买卖物品之商人、手工范围内之制造人或加工人及其他小商人不适用本条例商号、商业注册、商业帐簿各条之规定。其后依次为商人能力、商业注册、商号、商业帐簿、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代理商等章,规定无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营商业、未成年人及有夫之妇自营商业须经允许并注册、商业注册与公告效力、商号注册保护与转让、商业帐簿造具及保存十年、经理人夥友劳务者之权限与解约、代理商代理介绍及报酬竞业限制等。《公司条例》题“三年一月十三日公布”,第一章总纲规定公司为以商行为业而设立之团体,分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四种,均认为法人,以本店所在地为住所,非在本店该管官厅注册后不得着手开业准备或对抗第三者,并规定注册后满六个月未开业及违背法令、妨害治安、紊乱风俗之解散事由;第二章无限公司第一节设立,规定二人或二人以上设立无限公司应公同订立章程署名签押,章程应载明商号、公司所营事业、股东姓名住址、本店及支店所在地、股东出资等。本书是民国初年北洋政府时期商事法规汇编,反映近代中国商法体系建立初期商人、商业注册、商号、商业帐簿、商业使用人、代理商及公司制度的基本规范,对研究民国商法、企业制度、商业登记及商务印书馆法律书籍出版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位于上海,为商务印书馆编纂书籍的机构。本书版权页及封面均题“编纂者 商务印书馆编译所”“发行者 商务印书馆”,总发行所设于上海棋盘街中市,并在北京、天津、保定、奉天、吉林、长春、龙江、济南、太原、开封、西安、南京、杭州、兰溪、吴兴、安庆、芜湖、南昌、袁州、九江、汉口、武昌、长沙、宝庆、常德、衡州、成都、重庆、福州、厦门、广州、潮州、韶州、汕头、澳门、香港、桂林、梧州、云南、贵阳、石家庄、哈尔滨、新加坡等地设分售处。其成立年份OCR未载,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汇辑民国初年《商人通例》与《公司条例》,较完整呈现北洋政府时期商事法规中商人、商业注册、商号、商业帐簿、商业使用人、代理商及公司设立等制度,是研究近代中国商法形成与企业制度转型的基础文献。
2. 卷首《中华六法全书凡例》说明本书据部颁定本校勘、六法编次及民国初年前清法律暂行援用的情况,对研究民国初年法律继承、法规汇编体例及商务印书馆法律书籍出版具有参考价值。
3. 本书版权页保留初版、十版、定价及各地分售处等信息,可作为民国出版史、法律普及读物流通史及“中华六法”丛书版本研究的资料。
2. 卷首《中华六法全书凡例》说明本书据部颁定本校勘、六法编次及民国初年前清法律暂行援用的情况,对研究民国初年法律继承、法规汇编体例及商务印书馆法律书籍出版具有参考价值。
3. 本书版权页保留初版、十版、定价及各地分售处等信息,可作为民国出版史、法律普及读物流通史及“中华六法”丛书版本研究的资料。
公版依据
本书为法人作品,编纂者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为机构署名,OCR中未见个人编纂者署名;出版于1920年(民国九年),出版后已满50年(截至2026年已逾50年),符合法人作品公版条件,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法律史与近代史研究者、商法与公司法研究者、民国法律文献整理与收藏者、出版史研究者,以及关注中国近代商事立法与企业制度史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中华六法全书凡例”,未署个人名
目录
- 中华六法全书凡例
- 商人通例
- 第一章 商人
- 商人能力
- 第三章 商业注册
- 第四章 商号
- 第五章 商业帐簿
- 第六章 商业使用人及商业学徒
- 第七章 代理商
- 公司条例
- 第一章 总纲
- 第二章 无限公司
- 第一节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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