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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概要 封面

广州市市政概要

OB31001394
作者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编;孙科序
生卒年1891—1973
出版社—
出版年1922
版本民国十一年(1922)广州市市政厅印本(据序署及文件名,版权页待查)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市政
是否公版是
页数492 页
容量270.6 MB
文件 MD53478dcb2121863bb5bc30ba9b12a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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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编《广州市市政概要》,前20页可见孙科序及“市政厅纪略”部分。序署民国十一年一月孙科序于广州市市政厅。序中说明,民国九年十月粤人自治之声浪弥漫全国,其时诸公星聚一隅,思有以改造广东、树全国民治模范,更思改造广州都市、树全粤地方自治模范,乃辟广州一市为特别市区,我国空前未有之市政机关遂尔实现。孙科自谓“谬长市政”,受事一年,凡百设施虽不敢侈语成绩,然除旧布新、循序渐进,爰仿泰西各国都市通例,将一年来经过事项分类编次,名曰《市政概要》,刊布之;并称市政事业为最伟大最精密之事业,此编所述未及什一,不过汇其概要,希望读者匡正,俾广州一市收促进改良之效。

“市政厅纪略”先述市政沿革:广州为广东全省都会,然对于市政事项向无专管机关,公安、卫生及修渠筑道一切工程大抵由街众自行举办,政府从未干涉;满清晚年举办新政,设巡警道为政府留意市民公安之始,继乃举办消防,惟各街约自办之公安事项如更练、团丁、望楼、水柜等仍未尽行消灭;光绪末年珠江沿岸建筑长堤、辟造新式街道,是为广州市街道改良之嚆矢,然旧式城垣回环曲折,障碍如故。辛亥革命民国建元,胡汉民建议拆卸城垣、改筑新式大道,设工务司专掌其事,同时计划开宽街道,着手进行,于是堤岸以外又增新式大道;惜施行仅及年余,即有癸丑之役,广州全市为腐败官僚所窃踞,胡汉民、陈炯明所举办之一切新政无不根本推翻,拆城之举遂尔中止。民国七年当局根据胡前督拆城之议设立市政公所,置总办、坐办各职,专主拆城筑道,区别工程为第一期、第二期,其他一切市政尚未大备。民国九年十月陈总司令炯明率师回粤兼任省长,就职后首倡地方自治,以为各省之先导,并以广州市为全省首善之区,市政规划刻不容缓,遂有广州市市政厅之组设,凡关于市政事项划归专管。

书中又述“市制之由来”:广州市市政厅之组织以《广州市暂行条例》为根据,市政制度即从该条例产出,故现行条例不啻为市政之根本法。先是陈省长以原设市政公所范围太狭,除拆城辟路外其他一切市政迄未筹划,未足以言市政统一,遂有改组市政公所之议,随提出法制编纂会讨论;时孙科亦编纂会会员之一,会员诸君以孙科游学美国、对于各国市政研究有素,遂推为市政条例主稿员,嗣经拟具名曰《广州市暂行条例》,交法制编纂会续加研究讨论,结果决定采用,呈由省长查核公布,定于民国十年二月十五日实施,广州市制于是确定。

“暂行条例释要”说明,广州市暂行条例采用美国市委员制,并参酌地方情形略加修改以期适用;条例规定将广东省会划称为广州市,其市政机关定名为广州市政厅。市政厅之组织可分为三个独立部:市行政委员会、市参事会、市审计处。市行政委员会由市长、市财政局长、市工务局长、市公安局長、市卫生局长、市公用局长、市教育局长组织之,市长及各局长同为市行政委员会委员,市行政委员会职权由此七人共同行使;市长为市行政委员会主席,对外代表市政府并负监督执行市行政委员会议决事项之责任。市参事会依条例规定由三种会员组织:由省长指派市民十人、由市民直接选举十人、由工商两界各选代表三人、教育医生律师工程师各界各选代表一人,合计会员三十人;其职权包括议决市民请愿案咨送市行政委员会办理、议决市行政委员会送交案件、审查市各局行政成绩;市参事会与市行政委员会间权限发生争执时,由省长裁决。市审计处置处长一人,由省长委任,职权包括审查市财政收支每月清册及检核各种单据、审查市行政委员会所订关系财政各种契约合同、献议关于市财政会计方式之改良、编造每年市财政审计报告书呈报省长;若市审计处与市行政委员会发生争执事项,由省长裁决。条例又规定市长由市民选举,但在暂行条例未修改以前由省长委任,任期五年;各局局长由市长荐请省长委任。

“筹备成立”部分述及:广州市暂行条例经省长公布后,即委筹备员七人筹备组织市政厅事务,另请干事员数人协助调查应隶市政厅管理范围之事项;其向由各机关兼管者分行接洽以便交代,其应隶入市政范围者依事务性质分别支配归入各局。例如各种税捐向由省财政厅、航政局或南番两县征收者,分别预备收归市财政局接管;各公地公产公用事业向由省会警察厅或他机关管理者,预备分别收归市公用局或财政局管理;广州市公立教育事项向由督学局或省长公署教育科经办者,预备收归市教育局接管。最要者为原有市政公所经办各种事项,盖暂行条例施行之日即市政公所停办之时,其职务悉移归市政厅办理。筹备两月悉臻完善,旋将一切筹备事项呈报省长,根据市暂行条例委任孙科为市长,然后由孙市长荐请省长委任蔡增基为财政局长、许崇清为教育局长、魏邦平为公安局长、程天固为工务局长、黄桓为公用局长、胡宣明为卫生局长;各局长受任后各将本局组织妥善,孙科遂于民国十年二月十五日宣告就广州市市长职,广州市政厅至是正式成立。

“市政厅之组织”部分列市政厅内部组织:市长一人、秘书二人、总务科科长一人,分设文牍股、编辑股、庶务股、稽查股,每股设主任一人、科员若干人。所属六局内部组织分别为:财政局设征收课、会计课;工务局设工程建筑课、工程取缔课;公安局设警务课、司法课、侦缉课、消防课;卫生局设洁净课、防疫课;公用局设商办公用事业取缔课、交通课、电话所;教育局设学校教育课、社会教育课。其后又列“市政厅事务之范围”,分述市长之职务、所属各局长之职务、市政厅总务科之职务、各局所属各员之职务,涉及对外代表市政府、执行市行政委员会议决事项、监督各局事务、编造预算决算及每年市行政报告书、任免局内职员、管理征收税捐、公产、公债、工程建筑、取缔建筑、警察、司法、侦缉、消防、卫生、防疫、公用事业、交通、教育等事项。本书保存民国初年广州设市及市政制度建立的重要资料,反映美国市委员制在近代中国地方市政中的引进与调适,对研究近代广州城市史、市政制度史、地方自治及民国行政法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编;孙科序
1891—1973
孙科(1891—1973),广东香山人,孙中山之子,曾任广州市市长等职;本书序作者,序中自述“谬长市政”,受事一年,将广州市政厅一年来经过事项分类编次为《市政概要》。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为本书编纂机构,其余生平及机构信息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详细记载民国初年广州设市、广州市政厅成立及《广州市暂行条例》制定经过,是研究近代中国市政制度、地方自治与城市行政的重要资料。
2. 书中保存广州市政厅采用美国市委员制的组织设计,包括市行政委员会、市参事会、市审计处三部分及市长、各局长职权,可供比较行政法、市政制度史研究参考。
3. 书中列述市政沿革、拆城筑路、筹备成立、各局组织及职务范围,反映民国初年广州城市改造与行政分工的具体情况,对广州地方史、近代城市史及民国行政文献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22年(民国十一年),不在1911年(含)以前之P0范围,适用P2合作作品规则。本书有编纂机构广州市市政厅总务科编辑股及序作者孙科个人署名。编纂机构为法人,出版后已满50年;序作者孙科(1891—1973)死亡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所有贡献者均满足条件,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城市史与市政制度史研究者、地方自治与行政法研究者、广州地方史研究者、民国文献整理与收藏者、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者。

序文信息

孙科序,署“民国十一年一月孙科序于广州市市政厅”

目录

序(孙科) 市政厅纪略  市政沿革  市制之由来  暂行条例释要  筹备成立  市政厅之组织  市政厅事务之范围  市长之职务  所属各局长之职务  市政厅总务科之职务  各局所属各员之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