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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与省制 封面

宪法与省制

OB31001379
作者张东荪编;王宠惠、谷钟秀、张嘉森等著
生卒年1886—1973
出版社—
出版年1916
版本民国五年九月十日出版,泰东图书局印行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宪法与省制)
是否公版是
页数299 页
容量119.8 MB
文件 MD507215ef24fc8715d8483b757896a4b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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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张东荪编《宪法与省制》,上海福州路一百十九号泰东图书局印行,中华民国五年九月十日出版,定价大洋一元。封面列有所收各篇及著者:张东荪著《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谷钟秀著《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释义》、王宠惠著《宪法危言》《宪法芻議》、张嘉森著《省制草案》,另有《议院法》等篇。卷首附《护国军纪事》出版广告,称“袁氏擅改国体,吾人民起义拥护”,并述护国军纪事分论说、文告、记述三门,涉及外交、财政、军情、战讯、义声等,反映本书出版时护国运动后的政治语境。目录显示全书收《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释义》《宪法危言》《宪法芻議》《省制草案》《议院法》等。正文前20页主要为张东荪《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开篇论约法恢复、国会召集后,政府行事与舆论所趋应同归成法途径;自护国军起义以来即有依成法解决政局之宣言,制定宪法之际不能抛弃宪法草案。张东荪列抛弃草案之弊:破坏民国原有之一贯法律系统;减少人民对于宪法之信仰;轻启破坏根本大法之恶习;唤起人民对于民党主张之怀疑。由此主张对宪法草案加以修正,并提出修正二原则:修正之点宜限于必不得已者;修正愈少愈妙。又论一国法治之隆替在国人有守法之诚心,不必斤斤于法制完善;法制无绝对完美,立法宜取简要且富有弹性,修正手续亦宜比较轻捷。随后逐条拟具修正案:第一章国体,中华民国为民主国,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国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国土及其区划非以法律不得变更;国民章列法律上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别、人身自由、居住、通信秘密、选择住居及职业、集会结社、言论著作刊行、信仰宗教、财产、诉讼、请愿陈诉、选举被选举、从事公职、纳税、服兵役、受初等教育等条文,并说明删去“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国会章讨论参议院组织与名额,主张减少名额、变易参议院性质,使不与众议院相同;众议院改为各选举区每人口满百万选出议员一名,并说明减少名额可避免议事迟滞、人才滥竽、政潮及野心家利用等弊。书中还论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删去国会委员会、调整开议人数限制等,体现张东荪对民初宪法草案、国会组织及省制问题的具体意见。本书保存了民国初年宪法起草、国会组织、省制讨论及护国运动后政治文献的出版面貌,对研究近代中国宪法史、民国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及泰东图书局出版史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张东荪编;王宠惠、谷钟秀、张嘉森等著
1886—1973
张东荪,本书编辑者,并撰《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王宠惠、谷钟秀、张嘉森等为本书所收各篇著者。OCR仅见封面、目录及正文署名,未载各人生平履历;据通行资料,张东荪生于1886年、卒于1973年,王宠惠生于1881年、卒于1958年,谷钟秀生于1874年、卒于1937年,张嘉森(张君劢)生于1887年、卒于1969年。

学术价值

1. 本书汇集民国初年宪法草案修正、宪法释义、省制草案及议院法等多篇文献,保存了民初制宪讨论与国会组织设计的重要资料,可供研究近代中国宪法史与政治制度史参考。
2. 张东荪《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逐条提出修正意见,论国体、国土、国民权利义务、国会组织、参众两院名额及副总统兼职等,体现民初法律精英对宪法草案的学理与实务思考。
3. 卷首护国军纪事广告及泰东图书局出版信息,反映护国运动后政治出版与舆论环境,对研究民国出版史、政治文献传播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16年,属1912年以后出版物,不适用P0。按P2规则列贡献者:张东荪(1886—1973,卒后已满50年)、王宠惠(1881—1958,卒后已满50年)、谷钟秀(1874—1937,卒后已满50年)、张嘉森(1887—1969,卒后已满50年);出版发行机构泰东图书局出版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所有可考贡献者均已死亡满50年,最终结论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宪法史、民国政治制度史与法律思想史研究者,民国文献与出版史研究者,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关注民初制宪与省制讨论的读者。

序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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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宪法草案修正案商榷书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释义 宪法危言 宪法芻議 省制草案 议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