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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制及地方自治法规汇编
书籍简介
本书为内政部民政司编《新县制及地方自治法规汇编》,1944年编印。卷首编辑体例说明,本编所辑资料以与新县制及地方自治直接有关之现行法规与解释为限;编辑体例分篇,按法规性质分为基本法规、户口、组织、土地、教育、警备、交通、财政、合作、卫生、组训、选举、考试检覈、造产营建、救济福利、农林水利、会议规则、其他等十八目,有关法令之解释一并编入附录;凡性质涉及两目之法規或解释则列入重要之一目;法规之公布日期及机关均注明于原法规标题之下。据目录,第一目基本法规收《县各级组织纲要》《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地方自治实施方案》《国民义务劳动法》;第二目户口收《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户籍法》《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各省市办理户籍及人事登记实施程序》《暂居户口登记办法》《迁徙人口登记办法》;第三目组织收《县政府分区设署规程》《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乡镇组织暂行条例》《乡镇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第四目土地收《战时地籍整理条例》《战时地价申报条例》《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目教育收《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国民学校法》《乡镇中心学校设施要则》《保国民学校设施要则》;第六目警备收《县警察组织大纲》《加强县长维持治安权责办法》《县市国民兵团各级队维持治安办法》《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第七目交通收《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公路两旁限制修造建筑物办法》;第八目财政收《整理自治财政纲要》《县市财政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县市公产租佃办法》《清理各县市公有款产暂行通则》《各县市清理公有款产奖励举发办法》《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章程》《修正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第九目合作收《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县合作指导室组织暂行办法》;第十目卫生收《县各级卫生组织大纲》《县卫生工作实施纲领》;第十一目组训收《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人民团体会员训练办法》《修正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第十二目选举收《县参议员选举条例》《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第十三目考试检覈收《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及施行细则、《省县公职候选人检覈办法》等;第十四目造产营建收《乡镇造产办法》《县乡镇营建实施纲要》;第十五目救济福利收《社会救济法》《农民福利社设置办法》;第十六目农林水利收《清理荒地暂行办法》《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限防造林及限制倾斜地垦殖办法》《水利法》及施行细则、《水权登记规则》等;第十七目会议规则收《县政会议规则》《县参议会议事规则》《乡镇民代表会议事规则》《保民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目其他收《各省厘定县等办法》《修正各省实施县各级组织纲要督导考核方案》《县各级组织系统图及说明》《成立县各级民意机关步骤》《公民宣誓登记暂行办法》《乡镇保应办事项》《市组织法》。附录收新县制及地方自治有关法令之解释,按基本法规、户口、组织、任用、选举、会议、其他等类编排。正文前20页可见第一目基本法规《县各级组织纲要》全文,包括总则、县政府、县参议会、县财政、区、乡镇、乡镇民代表会、乡镇财政、保甲、附则等章,规定县为地方自治单位,县按面积人口经济文化交通等状况分为三等至六等;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受省政府监督办理全县自治事项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县设县参议会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组织;县收入包括土地税之一部、土地陈报后正附溢额田赋之全部、中央划拨补助县地方之印花税三成、土地改良物税、营业税之一部、县公产收入、县公营事业收入等;区之划分以十五乡镇至三十乡镇为原则;乡镇之划分以十保为原则;保之编制以十甲为原则;甲之编制以十户为原则。又载《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地方自治实施方案》等,规定各省应普遍施行,至迟应于六年内全省各县一律完成,地方自治条件及完成标准包括编查户口、规定地价、开垦荒地、整理财政、健全机构、设立学校、完成各业组织、民众参加保民大会、公民宣誓等。本书系统汇集194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与地方自治的法规、解释及实施方案,反映抗战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自治步骤、户籍保甲、财政教育、合作卫生等制度设计,对研究近代中国县政史、地方自治制度、民国法规编纂与出版史具有重要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系统汇集1940年代国民政府推行新县制与地方自治的基本法规、实施细则及相关解释,是研究抗战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自治步骤与基层治理的一手法规文献。
2. 书中《县各级组织纲要》及其实施办法原则、地方自治实施方案等,详细规定县、区、乡镇、保甲的层级组织、财政收支、民意机关选举及自治条件完成标准,可供研究近代中国县政史、地方自治制度史参考。
3. 十八目分类涵盖户口、土地、教育、警备、财政、合作、卫生、组训、选举、造产、救济、农林水利、会议规则等,完整呈现新县制下地方自治的制度框架与事务范围,对研究民国法规编纂、地方财政与公共事业具有资料价值。
2. 书中《县各级组织纲要》及其实施办法原则、地方自治实施方案等,详细规定县、区、乡镇、保甲的层级组织、财政收支、民意机关选举及自治条件完成标准,可供研究近代中国县政史、地方自治制度史参考。
3. 十八目分类涵盖户口、土地、教育、警备、财政、合作、卫生、组训、选举、造产、救济、农林水利、会议规则等,完整呈现新县制下地方自治的制度框架与事务范围,对研究民国法规编纂、地方财政与公共事业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法人作品,编者为内政部民政司(机构),无个人署名。出版年为1944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出版后已满50年(1944+50=1994),符合P2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规则,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政治制度史、地方自治史、县政史研究者,民国法律文献与档案研究者,公共管理学者,以及关注抗战时期地方治理与法规编纂的读者。
序文信息
编辑体例说明(未署名)
目录
编辑体例
第一目 基本法规
县各级组织纲要
县各级组织纲要实施办法原则
地方自治实施方案
国民义务劳动法
第二目 户口
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
户籍法
修正户籍法施行细则
各省市办理户籍及人事登记实施程序
暂居户口登记办法
迁徙人口登记办法
第三目 组织
县政府分区设署规程
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
乡镇组织暂行条例
乡镇调解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四目 土地
战时地籍整理条例
战时地价申报条例
标准地价评议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五目 教育
国民教育实施纲领
国民学校法
乡镇中心学校设施要则
保国民学校设施要则
第六目 警备
县警察组织大纲
加强县长维持治安权责办法
县市国民兵团各级队维持治安办法
警察保甲及国民兵联系办法
第七目 交通
公路征收汽车养路费规则
公路两旁限制修造建筑物办法
第八目 财政
整理自治财政纲要
县市财政整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县市公产租佃办法
清理各县市公有款产暂行通则
各县市清理公有款产奖励举发办法
乡镇财产保管委员会组织章程
修正保国民学校及乡镇中心学校基金筹集办法
第九目 合作
县各级合作社组织大纲
县合作指导室组织暂行办法
第十目 卫生
县各级卫生组织大纲
县卫生工作实施纲领
第十一目 组训
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
人民团体会员训练办法
修正县各级干部人员训练大纲
第十二目 选举
县参议员选举条例
乡镇民代表选举条例
第十三目 考试检覈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
省县公职候选人考试法施行细则
省县公职候选人检覈办法
省县政府办理汇转公职候选人检覈案件补助费标准
第十四目 造产营建
乡镇造产办法
县乡镇营建实施纲要
第十五目 救济福利
社会救济法
农民福利社设置办法
第十六目 农林水利
清理荒地暂行办法
内地各省市荒地实施垦殖督促办法
限防造林及限制倾斜地垦殖办法
水利法
水利法施行细则
水权登记规则
水权登记费征收办法
兴办水利事业奖励条例
第十七目 会议规则
县政会议规则
县参议会议事规则
乡镇民代表会议事规则
保民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目 其他
各省厘定县等办法
修正各省实施县各级组织纲要督导考核方案
县各级组织系统图及说明
成立县各级民意机关步骤
公民宣誓登记暂行办法
乡镇保应办事项
市组织法
附录 新县制及地方自治有关法令之解释
一 关于基本法规者
二 关于户口者
三 关于组织者
四 关于任用者
五 关于选举者
六 关于会议者
七 关于其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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