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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行政法分论 卷四
清国行政法分论 卷四
| OB | 31001338 |
|---|---|
| 作者 | 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17 |
| 版本 | 大正六年一月十九日发行排印本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法律(行政法·法制史)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674 页 |
| 容量 | 189.6 MB |
| 文件 MD5 | 2f6c2187ec3a3451bffc2c508a884010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纂《清国行政法分论》卷四,大正六年(1917)一月十五日印刷、一月十九日发行,发行者为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印刷所为东京市芝区爱宕町三丁目二番地的东洋印刷株式会,印刷人署手塚猛昌。全书目次显示,本卷主要分编叙述清代军务行政与司法、审判制度,具有制度史资料汇编和行政法分论的性质。
军务行政部分,第一章“军制”分述支那本土军制、东三省军制、蒙古军制、新疆军制。支那本土军制下又列陆军、水师、八旗、绿营、勇营、新军等目,八旗分禁旅八旗与驻防八旗,各述沿革与编制;绿营分巡捕五营与直省绿营;勇营述沿革与编制;新军述沿革与编制;水师则分外海水师、内河水师、长江水师、海军之源流与营制编制。东三省军制下分驻防八旗、绿营、练军、新军、水师,新军又分盛京省新军、黑龙江省新军。蒙古军制下分驻防八旗、蒙古部旗、游牧部兵,部旗述总说、源流与旗制。新疆军制下分厄部二旗、驻防八旗、绿营、防勇、游牧部旗,各述源流、沿革与编制。第二章“征兵”述八旗挑补、绿营勇练挑募、新军征募。八旗挑补下详丁册编造、登注、销除,佐领编制、类别、额数及挑补;绿营勇练挑募下分绿营挑补、勇营召募、练军挑募;新军征募下分征募机关、征募区划、募兵示谕、选募格式、验收编伍、入营退营。第三章“马政”述马官与牧政沿革、牧养马匹、分布马匹、管存马匹、补给马匹。牧养分太仆寺属牧场、上驷院属牧场、绿营所管牧厂;分布分京厩分布额马、八旗分布官马、绿营分布营马;管存分京厩、八旗、绿营;补给分贡马、市马,市马又分市买土马、市买口马及市马经费。
司法、审判部分,目次列“第一章总说”,述审判制度、制刑主义、刑罚本义、兵刑分化、用刑宗旨、刑罚条目、诉讼方式、陪审制度,以及审判官沿革,上溯虞廷法官、周代法官,下及秦汉至南北朝、宋元明等官制,并述监狱起源与历代狱制。“第二章审判衙门”分通常审判衙门与特别审判衙门,述种类及阶级、管辖、监督,通常审判衙门列第一审至第四审衙门、三法司会审、九卿会审;特别审判衙门列皇族审判衙门、宫廷审判衙门、旗人审判衙门、军人审判衙门、京城审判衙门、盛京审判衙门、外藩审判衙门等。“第三章诉讼办法”述判前见司、初审、上控、受诉衙门与受诉准则、诉讼人、代书、讼师、缉捕、搜查、命案检尸、斗殴验伤、劫盗勘验、审理讯问被告原告、解送被告、证人及通事、保释摘释责付、州县审案专例、法庭警务、定案、秋审朝审热审、定拨、审案期限、决案刑罚种类与行刑办法等。本书保存了日本调查者系统整理的清代军制、马政、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资料,对研究清代行政制度、法制史、军事制度史及近代东亚法制调查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军务行政部分,第一章“军制”分述支那本土军制、东三省军制、蒙古军制、新疆军制。支那本土军制下又列陆军、水师、八旗、绿营、勇营、新军等目,八旗分禁旅八旗与驻防八旗,各述沿革与编制;绿营分巡捕五营与直省绿营;勇营述沿革与编制;新军述沿革与编制;水师则分外海水师、内河水师、长江水师、海军之源流与营制编制。东三省军制下分驻防八旗、绿营、练军、新军、水师,新军又分盛京省新军、黑龙江省新军。蒙古军制下分驻防八旗、蒙古部旗、游牧部兵,部旗述总说、源流与旗制。新疆军制下分厄部二旗、驻防八旗、绿营、防勇、游牧部旗,各述源流、沿革与编制。第二章“征兵”述八旗挑补、绿营勇练挑募、新军征募。八旗挑补下详丁册编造、登注、销除,佐领编制、类别、额数及挑补;绿营勇练挑募下分绿营挑补、勇营召募、练军挑募;新军征募下分征募机关、征募区划、募兵示谕、选募格式、验收编伍、入营退营。第三章“马政”述马官与牧政沿革、牧养马匹、分布马匹、管存马匹、补给马匹。牧养分太仆寺属牧场、上驷院属牧场、绿营所管牧厂;分布分京厩分布额马、八旗分布官马、绿营分布营马;管存分京厩、八旗、绿营;补给分贡马、市马,市马又分市买土马、市买口马及市马经费。
司法、审判部分,目次列“第一章总说”,述审判制度、制刑主义、刑罚本义、兵刑分化、用刑宗旨、刑罚条目、诉讼方式、陪审制度,以及审判官沿革,上溯虞廷法官、周代法官,下及秦汉至南北朝、宋元明等官制,并述监狱起源与历代狱制。“第二章审判衙门”分通常审判衙门与特别审判衙门,述种类及阶级、管辖、监督,通常审判衙门列第一审至第四审衙门、三法司会审、九卿会审;特别审判衙门列皇族审判衙门、宫廷审判衙门、旗人审判衙门、军人审判衙门、京城审判衙门、盛京审判衙门、外藩审判衙门等。“第三章诉讼办法”述判前见司、初审、上控、受诉衙门与受诉准则、诉讼人、代书、讼师、缉捕、搜查、命案检尸、斗殴验伤、劫盗勘验、审理讯问被告原告、解送被告、证人及通事、保释摘释责付、州县审案专例、法庭警务、定案、秋审朝审热审、定拨、审案期限、决案刑罚种类与行刑办法等。本书保存了日本调查者系统整理的清代军制、马政、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资料,对研究清代行政制度、法制史、军事制度史及近代东亚法制调查具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为日本近代设立的调查机构,本书出版信息载其发行所位于东京市芝区爱宕町三丁目二番地,印刷所为东洋印刷株式会,印刷人手塚猛昌。其成立年份及组织沿革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系统整理清代军制、征兵、马政等军务行政资料,可供清代军事制度史、行政制度史研究参考。
2. 书中详列清代审判衙门、诉讼办法、刑罚与监狱制度,保存了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的制度性叙述,对清代法制史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3. 本书由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纂,反映近代日本对中国旧惯与行政法制的调查整理方式,可供东亚法制交流史、台湾旧惯调查史研究参考。
2. 书中详列清代审判衙门、诉讼办法、刑罚与监狱制度,保存了司法组织与诉讼程序的制度性叙述,对清代法制史研究具有资料价值。
3. 本书由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纂,反映近代日本对中国旧惯与行政法制的调查整理方式,可供东亚法制交流史、台湾旧惯调查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17年,不属于1911年(含)以前成书或出版的P0直接公版情形。署名主体为“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仅机构署名、无个人作者署名,按法人作品认定;该机构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逾50年),故判“是”。
适用领域
清史、法制史、行政制度史、军事制度史、东亚法制交流史研究者,以及相关文献收藏者。
序文信息
—
目录
第一编 军务行政
第一章 军制
第一节 支那本土军制
第二节 东三省军制
第三节 蒙古军制
第四节 新疆军制
第二章 征兵
第一节 八旗挑补
第二节 绿营勇练挑募
第三节 新军征募
第三章 马政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牧养马匹
第三节 分布马匹
第四节 管存马匹
第五节 补给马匹
法政(司法)部分
第一章 总说
第一节 审判制度
第二节 刑罚
第三节 诉讼方式
第四节 陪审制度
第五节 审判官
第六节 监狱
第二章 审判衙门
第一节 总说
第二节 通常审判衙门
第三节 特别审判衙门
第三章 诉讼办法
第一节 判前见司
第二节 判案规制
第三节 决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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