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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行政法分论 卷三 封面

清国行政法分论 卷三

OB31001337
作者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
出版社—
出版年1916
版本大正五年(1916)铅印本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行政法(清国行政法)
是否公版是
页数620 页
容量175.5 MB
文件 MD59f20c92d8fd9803b569efaaae3808a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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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清国行政法分论 卷三》为《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纂,大正五年(1916)三月二十日印刷、三月二十三日发行,发行所为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地址东京市芝区爱宕町三丁目二番地,印刷所为东洋印刷株式会社,印刷人手塚猛昌。卷首题“清國行政法分論卷三”,次列“清國行政法分論卷三目次”,本卷属第一编“内务行政(其三)”,主要涵盖教育、祭祀、救济等行政门类。教育部分先列总说,包括教育主义、学校体制、学校科举之关系、教育宗教之关系;次列学校,分通常官学、特殊官学、公学及私学、新学制四款。通常官学含府州县学与国子监,府州县学下分各学编制、童生入学、课程及等级、生员特权、生员禁令;国子监下分编制、诸生入监、教法课程及监期、诸生特权及禁令、附属算学。特殊官学含京师宗学、盛京宗学、觉罗学、旗学等,旗学又列国子监官学、咸安宫官学、景山官学、世职官学、诸营官学、在外官学。公学及私学含通常公学(社学、义学)、特殊公学(八旗义学)、私学(书院),书院下分编制、教课及奖励。新学制含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及其他学堂。科举及学堂奖励法部分先列文科,溯源周宾兴法、两汉乡举里选法、魏晋九品中正法、唐岁举法、宋元三层试法、明八股试法、清朝文科制,再列乡试、会试、殿试、朝考、宗室乡会殿试等规制;又列武科源流、武童试、武生课程、武乡试等;翻译科含总说、翻译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学堂奖励法含经制学堂奖励法、暂设学堂奖励法、外国学堂毕业奖励法。祭祀部分含祭祀本义、祭制沿革、祭祀仪典(大祀、中祀、群祀)、祭官、祭费、坛庙规制与营缮管守禁令、杂庙、酬神赛会,以及佛教、道教、喇嘛教、回教、基督教等宗教管理。救济部分含平时赈恤与灾时赈恤:平时赈恤列通行赈恤、平粜法、借放法、常平仓、裕备仓、社仓、义仓、旗仓营仓盐义仓、因利局,以及赈恤穷民、流民、弃婴、老疾、节孝、兵丁及家口、飘泊外民、瘞埋枯骸等;灾时赈恤列荒政本义、荒政沿革、荒政节目、临事政令、救灾、发赈、查赈等。目录页码可见至“五六二”以后。本书以近代行政法分类梳理清代教育、科举、祭祀、宗教与社会救济制度,保留了大量制度条目与行政细则,可供研究清代行政法、教育科举史、宗教祭祀制度、荒政救济史及日本旧惯调查成果参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
本书题署为“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该会为日本统治台湾时期从事旧惯调查的机构,本书由其编纂、发行;据版权页,发行所地址为东京市芝区爱宕町三丁目二番地,印刷所为东洋印刷株式会社,印刷人手塚猛昌。该会具体成立年份及组织沿革待查。

机构简介

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本书编纂及发行机构,版权页题“临時臺灣舊慣調查會”,地址东京市芝区爱宕町三丁目二番地。本书大正五年三月二十日印刷、三月二十三日发行,由东洋印刷株式会社印刷。该会以调查旧惯并编纂相关法制资料为职志,本书即其《清国行政法分论》第三卷。

学术价值

1. 以近代行政法分类系统梳理清代教育、科举、祭祀、宗教与社会救济制度,条目细密,可供清代行政法史研究参考。
2. 保留府州縣学、国子监、宗学、觉罗学、旗学、书院、新学堂及科举各级考试等具体规制,对研究清代教育科举制度具有资料价值。
3. 反映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纂《清国行政法》的成果形态与分类方法,可供近代日本对华调查、旧惯调查及法制史学术史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16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作者类型为法人作品:本书仅题“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编”,无个人作者署名;印刷人、印刷所不属于作者贡献者。按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后已满50年(1916年至2026年已逾50年),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清代行政法、法制史、教育科举史、宗教祭祀史、荒政救济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日本旧惯调查与近代汉学成果的读者。

序文信息

无

目录

第一编 内务行政(其三) 第一節 總說 第一款 教育主義 第二款 學校體制 第三款 學校科舉之關繫 第四款 教育宗教之關繫 第二節 學校 第一款 通常官學 第一項 府州縣學:各學編制、童生入學、課程及等級、生員特權、生員禁令 第二項 國子監:國子監編制、諸生入監、教法課程及監期、諸生特權及禁令、附屬算學 第二款 特殊官學 第一項 宗學:京師宗學、盛京宗學 第二項 覺羅學:京師覺羅學、盛京覺羅學 第三項 旗學:國子監官學、咸安宮官學、景山官學、世職官學、諸營官學、在外官學 第三款 公學及私學 第一項 通常公學(社學、義學) 第二項 特殊公學(八旗義學) 第三項 私學(書院) 第四款 新學制:小學堂、中學堂、高等學堂、大學堂、其他學堂 第三節 科舉及學堂獎勵法 第一款 文科:科舉源流、鄉試、會試、殿試、朝考、宗室鄉會殿試 第二款 武科:武科源流、武童試、武生課程、武鄉試 第三款 繙譯科:總說、繙譯童試、繙譯鄉試、繙譯會試、繙譯殿試 第四款 學堂獎勵法:總說、經制學堂獎勵法、暫設學堂獎勵法、外國學堂畢業獎勵法 (以下为祭祀、救济等目次,OCR可见:祭祀本义、祭制沿革、祭祀仪典、祭官、祭费、坛庙、杂庙、酬神赛会、佛教道教、喇嘛教、回教、基督教;平时赈恤、灾时赈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