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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政策
农业政策
| OB | 31001076 |
|---|---|
| 作者 | 菲里波维奇(E.Von Philippovich,奥地利) |
| 生卒年 | 1858—1917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6 |
| 版本 | 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初版(据版权页“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印刷,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发行”)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经济(农业政策)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290 页 |
| 容量 | 53.3 MB |
| 文件 MD5 | 7c5a31409ff841a0cf74040562817a85 |
书籍简介
《农业政策》是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菲里波维奇(E.Von Philippovich)所著《国民生计政策》第一书的中译本,由马君武翻译,上海中华书局列入“新文化丛书”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二月出版。版权页载“国民政府对政部注册二十四年二月七日执照警字第四四五五号”“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印刷,民国二十五年二月发行”,原著署“奥国Philippopovich”,译者马君武,印刷者中华书局印刷所(上海澳门路),总发行处上海福州路中华书局,分发行处各埠中华书局。卷首有马君武序,作于民国九年八月六日(其三十九岁生日)广州无烟火药工场。序文自述其居日本时已好读国民生计学书,所读为Adam Smith、J.S.Mill、Ricardo、Marshall诸家著作;后至德国,复以余暇略尽读Karl Marx、Wagner、Schmoller、Conrad、Philippovich诸家著作,深感国民生计政策一种科学实为德国学者所创立,列为国民生计学之一,以为文明诸国自国民权利问题即宪法问题解决以后,政府施设十九为国民生计问题,而吾国乃无专书述之,乃取维也纳大学教授Philippovich博士所著《国民生计政策》译为今书,共分五册:一农业政策、二工业政策、三外国通商及交通政策、四内地商业政策、五收入政策,次第出版。序文还说明,原书最称渊博,国人所见者有日本气贺译本,惟日译乃据第二版旧本,自一九〇八年第四版改正以后,不惟材料加富,即第一、第二册之重要次序亦经大加变更,今书乃据一九一二年第六改正版所译。由此可知,马君武译本所据为菲里波维奇原著第六版,译本序作于1920年而出版于1936年,其间历时十余年。
据目录,本书前有“导言”,第一章“国民生计政策”,下分国民生计政策、国家及个人、生计政策之利害冲突、国民生计政策为一种科学等节;其后为“第一书 农业政策”,分“第一部 农业生产之组织”与“第二部 农业之生产政策”。第一部“农业生产之组织”下分四篇:第一篇“现代生产组织之基础”,包括十八世纪之农业制度、土地所有自由权及农民私人自由权;第二篇“土地分配政策”,包括土地所有权之分配、大农及小农、佃租制度、土地分配之自由及其制限、一子承继法、生存时土地分割之制限、地息农场及内地移民;第三篇“农业团体”,包括利益代表团体、营业协会及生计协会、农务同业协会、公有地及国有地;第四篇“农业生产组织中工人之地位”,包括农业之劳力关系、农业之工人问题。第二部“农业之生产政策”下分:第一篇“农业经营”,包括营业制度、公有地之分割及地役之解除、耕地换合、土地改良、增进农业技术之国家施设(农业之教育及试验事务、以积极的警察的作用增进农业技术)、农业保险事务;第二篇“农业信用”,包括信用之需要及农业信用之种类、土地抵押信用、土地抵押信用之组织、农业动产抵押信用、个人信用、地产还债及借债界限、家庭农场法及强制执行之改良。从目录可见,本书以农业政策为中心,兼及农业生产组织、土地分配、农业团体、农业劳动、农业经营、农业技术改良与农业信用等,体系完整,理论性与政策性兼具,是民国时期译介欧洲农业政策理论的重要著作。
已见正文“导言”第一章“国民生计政策”第一节开篇指出,数百年以来因吾人外界生存条件之科学知识增加、人数众多、人类彼此权利及道德关系之变迁、国家宪法行政组织之变异,故国民生计之状态亦大异往时;其变异之可观察而得者,有如单独之生产及交通条件、权利事件、单独一定的生计建设之观念及人类相对关系之观念皆经变移。作者举例说,有许多初视之仅为私人生计性质,然既经普通采用之后,国民生计即迥然改观,有如近时兴业者及工人之聚合为独卖的、组合的、工事联合的等事,其初本自由结合,而影响及于国民生计至大,乃至生产组织尽改旧观;其最初用意本为创业者之私人利害,欲事业之巩固、价格之合时、生产费之低省、工价之增多而已,但此虽为私人之尽力而非自治政治团体,国民生计即因是起大变迁,较之政团决议、法律劝阻之力量有过之无不及。第二节论国家及个人,指出国家之地位与国民生计之发达关系至重,而国民生计政策则无一事不与国家相连附,因国家握有权利及威力,凡一切社会组织及其内包含之生计组织莫不受决断于是;凡生计事业皆具权利之形式,依权利为根据,非法律之保障殆不能成立。但作者同时指出,若仅以国家威力自限,国民生计发达之真象亦不具足,盖凡主张国家势力无限者其界线反狭,因国家之作用不能出个人以外,而必由个人偕个人以行之,故国家之作用必以个人精神程度、教育状况、知识能力为根本条件。第三节论生计政策之利害冲突,指出个人、私人团体、公共团体、国家之所经营,有据法律规定具确定之形式者,在生计政治党派潮流之下受交换影响,不具确定之形状者,皆以图谋国民生计之发展,是能彼此符合同趋于一定之目的乎?试详察之,可知个人在国民生计内之地位、其职业营业形式、生计系统、利害关系等各不相同,每与其他处反对之地位,故主张一种生计政策者,除本体利害之外,虽尚欲促进公共幸福,而终不免与其他相冲突。作者列举消费者欲得低价、生产者欲得高价、工人欲得高工资、营业者欲省工资、消费者生产者欲彼此直接联合而中间商贩因此受大损、小商家反对大商、小工人反对工场及商人、农人欲谷价牛价之高而为居城者及工业家所不愿、国家征收海关税以保护国内工业以免外国之竞争、关税与纺纱者有利必与织布者有害、国家欲保护铁制业其餘工业交通业必以高价购铁、国家欲促进国内工业输入外国国内购货者必受其损、交通之新路既开竞争即随之而起以旧法生产者必至灭亡等例,说明欲一切生计政策成为单位各向直接之目的彼此符合是必不可能之事。第四节论国民生计政策为一种科学,指出国民生计政策之科学作用当解决三种问题:第一问题为确定由个人团体公共机关之经营所致现在生计状态之变化及生发,且确定其利益范围,审查此等利益对于全体如何强大如何重要,研究此等经营与政治的及生计的法律关系如何,与法律系统、道德、国民之教育程度即与全文化系统之关系如何;第二问题为审查各种已起或将起变化所致效应,确定因此被损害或被促进之各种利益,遂据是以判决方争立足地及已奏成功之生计政策之所筹画究与全部利益相符合否;第三问题为自立生计发达之目的,以所已知生计状态与全部文明事实关系比较,由所下判决以得之。这些论述集中体现了菲里波维奇国民生计政策理论的体系性与方法论自觉,也可见马君武译本在概念翻译与学理表达上的用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据目录,本书前有“导言”,第一章“国民生计政策”,下分国民生计政策、国家及个人、生计政策之利害冲突、国民生计政策为一种科学等节;其后为“第一书 农业政策”,分“第一部 农业生产之组织”与“第二部 农业之生产政策”。第一部“农业生产之组织”下分四篇:第一篇“现代生产组织之基础”,包括十八世纪之农业制度、土地所有自由权及农民私人自由权;第二篇“土地分配政策”,包括土地所有权之分配、大农及小农、佃租制度、土地分配之自由及其制限、一子承继法、生存时土地分割之制限、地息农场及内地移民;第三篇“农业团体”,包括利益代表团体、营业协会及生计协会、农务同业协会、公有地及国有地;第四篇“农业生产组织中工人之地位”,包括农业之劳力关系、农业之工人问题。第二部“农业之生产政策”下分:第一篇“农业经营”,包括营业制度、公有地之分割及地役之解除、耕地换合、土地改良、增进农业技术之国家施设(农业之教育及试验事务、以积极的警察的作用增进农业技术)、农业保险事务;第二篇“农业信用”,包括信用之需要及农业信用之种类、土地抵押信用、土地抵押信用之组织、农业动产抵押信用、个人信用、地产还债及借债界限、家庭农场法及强制执行之改良。从目录可见,本书以农业政策为中心,兼及农业生产组织、土地分配、农业团体、农业劳动、农业经营、农业技术改良与农业信用等,体系完整,理论性与政策性兼具,是民国时期译介欧洲农业政策理论的重要著作。
已见正文“导言”第一章“国民生计政策”第一节开篇指出,数百年以来因吾人外界生存条件之科学知识增加、人数众多、人类彼此权利及道德关系之变迁、国家宪法行政组织之变异,故国民生计之状态亦大异往时;其变异之可观察而得者,有如单独之生产及交通条件、权利事件、单独一定的生计建设之观念及人类相对关系之观念皆经变移。作者举例说,有许多初视之仅为私人生计性质,然既经普通采用之后,国民生计即迥然改观,有如近时兴业者及工人之聚合为独卖的、组合的、工事联合的等事,其初本自由结合,而影响及于国民生计至大,乃至生产组织尽改旧观;其最初用意本为创业者之私人利害,欲事业之巩固、价格之合时、生产费之低省、工价之增多而已,但此虽为私人之尽力而非自治政治团体,国民生计即因是起大变迁,较之政团决议、法律劝阻之力量有过之无不及。第二节论国家及个人,指出国家之地位与国民生计之发达关系至重,而国民生计政策则无一事不与国家相连附,因国家握有权利及威力,凡一切社会组织及其内包含之生计组织莫不受决断于是;凡生计事业皆具权利之形式,依权利为根据,非法律之保障殆不能成立。但作者同时指出,若仅以国家威力自限,国民生计发达之真象亦不具足,盖凡主张国家势力无限者其界线反狭,因国家之作用不能出个人以外,而必由个人偕个人以行之,故国家之作用必以个人精神程度、教育状况、知识能力为根本条件。第三节论生计政策之利害冲突,指出个人、私人团体、公共团体、国家之所经营,有据法律规定具确定之形式者,在生计政治党派潮流之下受交换影响,不具确定之形状者,皆以图谋国民生计之发展,是能彼此符合同趋于一定之目的乎?试详察之,可知个人在国民生计内之地位、其职业营业形式、生计系统、利害关系等各不相同,每与其他处反对之地位,故主张一种生计政策者,除本体利害之外,虽尚欲促进公共幸福,而终不免与其他相冲突。作者列举消费者欲得低价、生产者欲得高价、工人欲得高工资、营业者欲省工资、消费者生产者欲彼此直接联合而中间商贩因此受大损、小商家反对大商、小工人反对工场及商人、农人欲谷价牛价之高而为居城者及工业家所不愿、国家征收海关税以保护国内工业以免外国之竞争、关税与纺纱者有利必与织布者有害、国家欲保护铁制业其餘工业交通业必以高价购铁、国家欲促进国内工业输入外国国内购货者必受其损、交通之新路既开竞争即随之而起以旧法生产者必至灭亡等例,说明欲一切生计政策成为单位各向直接之目的彼此符合是必不可能之事。第四节论国民生计政策为一种科学,指出国民生计政策之科学作用当解决三种问题:第一问题为确定由个人团体公共机关之经营所致现在生计状态之变化及生发,且确定其利益范围,审查此等利益对于全体如何强大如何重要,研究此等经营与政治的及生计的法律关系如何,与法律系统、道德、国民之教育程度即与全文化系统之关系如何;第二问题为审查各种已起或将起变化所致效应,确定因此被损害或被促进之各种利益,遂据是以判决方争立足地及已奏成功之生计政策之所筹画究与全部利益相符合否;第三问题为自立生计发达之目的,以所已知生计状态与全部文明事实关系比较,由所下判决以得之。这些论述集中体现了菲里波维奇国民生计政策理论的体系性与方法论自觉,也可见马君武译本在概念翻译与学理表达上的用心。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奥地利经济学家菲里波维奇《国民生计政策》第一书的中译本,系统论述农业政策与农业生产组织、土地分配、农业团体、农业劳动、农业经营、农业技术改良及农业信用等问题,是民国时期译介欧洲农业政策理论的重要著作,对研究近代农业经济学说史与政策思想具有参考价值。
2. 马君武译本据菲里波维奇原著第六改正版译出,序文述及日译旧本与德文新版之差异,并说明译本共分五册的总体规划,可为了解民国时期学者译介欧洲社会科学著作的版本选择、翻译策略与出版计划提供史料线索。
3. 本书列入中华书局“新文化丛书”,其版权页、发行网络与序文信息,可为了解民国时期学术译著的出版机制、流通渠道及译者群体提供参考。
2. 马君武译本据菲里波维奇原著第六改正版译出,序文述及日译旧本与德文新版之差异,并说明译本共分五册的总体规划,可为了解民国时期学者译介欧洲社会科学著作的版本选择、翻译策略与出版计划提供史料线索。
3. 本书列入中华书局“新文化丛书”,其版权页、发行网络与序文信息,可为了解民国时期学术译著的出版机制、流通渠道及译者群体提供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36年,在1912年之后。原著者为奥地利菲里波维奇(1858—1917),译者为马君武(1881—1940),属合作作品。按P2规则,所有贡献者均须死亡后已满50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菲里波维奇卒于1917年,马君武卒于1940年,均已超过50年。所有贡献者死亡均已满50年,故整体判“是”。
适用领域
农业经济思想史、经济政策史、近代翻译出版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欧洲农业政策理论与民国时期社会科学译介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有马君武序,民国九年八月六日(三十九岁生日)序于广州无烟火药工场,述其居日本时好读国民生计学书,后至德国尽读Karl Marx、Wagner、Schmoller、Conrad、Philippovich诸家著作,感国民生计政策一种科学为德国学者所创立,取维也纳大学教授Philippovich博士所著国民生计政策译为今书,共分五册,本书为第一册农业政策,据一九一二年第六改正版所译。
目录
序文
导言
第一章 国民生计政策
第二章 国家及个人
第三章 生计政策之利害冲突
第四章 国民生计政策为一种科学
第一书 农业政策
第一部 农业生产之组织
第一篇 现代生产组织之基础
第一章 十八世纪之农业制度
第二章 土地所有自由权及农民私人自由权
第二篇 土地分配政策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之分配
第四章 大农及小农
第五章 佃租制度
第六章 土地分配之自由及其制限
第七章 一子承继法
第八章 生存时土地分割之制限
第九章 地息农场及内地移民
第三篇 农业团体
第一章 利益代表团体
第二章 营业协会及生计协会
第三章 农务同业协会
第四章 公有地及国有地
第四篇 农业生产组织中工人之地位
第一章 农业之劳力关系
第二章 农业之工人问题
第二部 农业之生产政策
第一篇 农业经营
第一章 营业制度
第二章 公有地之分割及地役之解除
第三章 耕地换合
第四章 土地改良
第五章 增进农业技术之国家施设
第六章 农业保险事务
第二篇 农业信用
第一章 信用之需要及农业信用之种类
第二章 土地抵押信用
第三章 土地抵押信用之组织
第四章 农业动产抵押信用
第五章 个人信用
第六章 地产还债及借债界限
第七章 家庭农场法及强制执行之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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