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中华民国十年第十次农商统计表
书籍简介
《中华民国十年第十次农商统计表》是民国十三年(1924)由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印行的农商统计资料集,本次仅见前20页。前20页包括版权页及“农业”类下的“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累年比较”等统计表。版权页标明“第十次农商统计表”“中华民国十三年六月付印”“中华民国十三年七月发行”“定价银二圆整”“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印刷所法轮印刷局,北京彰仪门大街”“发行所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北京西城粉子胡同”,可见本书为当时农商部统计科主持编纂、法轮印刷局承印、由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发行的官方统计资料。
正文表格以“农业”为总题,首先列“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其栏目包括地方、年次、农家户数、田圃面额(农县、盐圃、计)及百分比(田、圃)等。表中所列地方包括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年次自民国三年至民国九年不等,并设“总计”行。OCR可见的总计数据包括:民国三年农家户数59,402,315,农田1,394,146,418,盐圃184,201,507,计1,578,347,925,百分比88.33;民国四年农家户数46,776,256,农田1,319,515,191,盐圃122,818,497,计1,442,333,688,百分比91.48;民国五年农家户数59,322,504,农田1,384,937,701,盐圃125,037,760,计1,509,975,461,百分比91.73;民国六年农家户数48,907,853,农田1,258,364,436,盐圃106,821,664,计1,365,186,100,百分比92.18;民国七年农家户数43,936,478,农田1,217,279,298,盐圃97,192,892,计1,314,472,190,百分比92.61;民国八年农家户数29,548,529,农田863,745,392,盐圃73,254,460,计936,999,852,百分比92.61;民国九年农家户数27,422,986,农田833,674,550,盐圃71,315,686,计904,990(后项OCR截断)。上述数字反映本书以省区为单位,按年次比较农家户数与田圃面积,并计算田、圃所占百分比,具有累年统计比较的性质。
本书书名标“中华民国十年第十次农商统计表”,但前20页累年比较表所列为民国三年至民国九年数据,具体统计口径、后续门类及“第十次”所对应之完整统计范围,尚待结合后续页面查核。作为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编纂的官方统计资料,本书保存了当时农家户数、农田与盐圃面积等农业经济数据,可供研究民国农业经济、土地垦辟、农村户口、统计制度及中央与地方统计资料编纂方法参考。表格中“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累年比较”将不同年次、不同地方的数据并列,并附百分比,便于观察变化趋势;其数据来源、调查方法及统计精度仍需与相关农商统计表及地方志资料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表格以“农业”为总题,首先列“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其栏目包括地方、年次、农家户数、田圃面额(农县、盐圃、计)及百分比(田、圃)等。表中所列地方包括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等,年次自民国三年至民国九年不等,并设“总计”行。OCR可见的总计数据包括:民国三年农家户数59,402,315,农田1,394,146,418,盐圃184,201,507,计1,578,347,925,百分比88.33;民国四年农家户数46,776,256,农田1,319,515,191,盐圃122,818,497,计1,442,333,688,百分比91.48;民国五年农家户数59,322,504,农田1,384,937,701,盐圃125,037,760,计1,509,975,461,百分比91.73;民国六年农家户数48,907,853,农田1,258,364,436,盐圃106,821,664,计1,365,186,100,百分比92.18;民国七年农家户数43,936,478,农田1,217,279,298,盐圃97,192,892,计1,314,472,190,百分比92.61;民国八年农家户数29,548,529,农田863,745,392,盐圃73,254,460,计936,999,852,百分比92.61;民国九年农家户数27,422,986,农田833,674,550,盐圃71,315,686,计904,990(后项OCR截断)。上述数字反映本书以省区为单位,按年次比较农家户数与田圃面积,并计算田、圃所占百分比,具有累年统计比较的性质。
本书书名标“中华民国十年第十次农商统计表”,但前20页累年比较表所列为民国三年至民国九年数据,具体统计口径、后续门类及“第十次”所对应之完整统计范围,尚待结合后续页面查核。作为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编纂的官方统计资料,本书保存了当时农家户数、农田与盐圃面积等农业经济数据,可供研究民国农业经济、土地垦辟、农村户口、统计制度及中央与地方统计资料编纂方法参考。表格中“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累年比较”将不同年次、不同地方的数据并列,并附百分比,便于观察变化趋势;其数据来源、调查方法及统计精度仍需与相关农商统计表及地方志资料互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机构简介
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为民国北京政府农商部总务厅下属统计科,承担农商统计资料的编纂与发行工作。本书为“第十次农商统计表”,版权页标明由该科编纂,发行所设于北京西城粉子胡同,印刷所法轮印刷局位于北京彰仪门大街。机构成立年份及完整沿革待查。
学术价值
1. 保存民国三年至九年农家户数、农田与盐圃面积等统计资料,可供民国农业经济史、农村户口史和土地开垦研究参考。
2. 以省区为单位进行累年比较并计算百分比,反映当时农商统计表的编制方法与数据组织方式,可供中国近代统计史、经济统计资料研究参考。
3. 作为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的官方统计资料,可与地方志、农商统计表及相关经济调查互证,具有史料整理与数据核校价值。
2. 以省区为单位进行累年比较并计算百分比,反映当时农商统计表的编制方法与数据组织方式,可供中国近代统计史、经济统计资料研究参考。
3. 作为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的官方统计资料,可与地方志、农商统计表及相关经济调查互证,具有史料整理与数据核校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为法人作品,版权页题“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无个人署名,适用法人作品规则。出版年为1924年,出版后已满50年,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民国经济史、农业史、统计史、地方史研究者,以及关注近代中国农村户口、土地面积和官方统计资料的读者。
序文信息
前20页未见序文;版权页载“第十次农商统计表”“中华民国十三年六月付印”“中华民国十三年七月发行”“定价银二圆整”“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编纂”“印刷所法轮印刷局,北京彰仪门大街”“发行所农商部总务厅统计科,北京西城粉子胡同”等。
目录
前20页可见:
版权页
农业
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
农家户数及田圃面积累年比较(含京兆、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热河、绥远、察哈尔及总计等)
版权投诉
如您认为本页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 24 小时内核实并下线处理。投诉邮箱:copyright@openbook.ren。
整理说明
本页书目信息与书籍简介由站长方整理自公版文献,OB 号 31001071。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指正(hi@openbook.ren)。
免责声明
内容整理自公版文献,仅供个人学习、研究参考,不对文献内容作任何担保,亦不因此产生商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