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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务法规汇编
书籍简介
本书为《最新税务法规汇编》,出版年份为1946年(民国三十五年),本次提取前20页。卷首目录集中列明当时多项税务法规及其公布、修正公布日期,包括《货物税条例》(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公布)、《国产菸酒类税条例》(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证券交易税条例》(三十五年九月二十日公布)、《所得税法》(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正公布)、《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三十五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印花税法》(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正公布)、《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三十五年七月十二日修正公布)、《营业税法》(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修正公布)、《营业税法施行细则》(三十五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遗产税法》(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公布)、《遗产税法施行细则》(三十五年七月十二日公布)、《营业牌照税法》(三十三年二月十一日公布)、《使用牌照税法》(三十四年六月十一日公布)、《契税条例》(三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契税条例施行细则》(三十二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房捐条例》(三十三年十月三日修正公布)、《屠宰税法》(三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公布)、《筵席及娱乐税法》(三十二年七月八日修正公布)、《营业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三十五年九月五日公布)、《契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三十五年九月五日公布)、《土地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三十五年九月五日公布)、《国地共分各税征收缴纳办法》(三十五年九月五日公布)等。正文可见《货物税条例》全文,规定货物税为国家税,由财政部税务署所属货物税机关征收;征收货物税之货物分列捲菸、薰菸叶、洋酒啤酒、火柴、糖类、棉纱、麦粉、水泥、茶叶、皮毛、锡箔及迷信用纸、饮料品、化妆品等类,并分别规定从价税率;条例还规定完税价格以出产地附近市场每三个月平均批发价格为计算根据,财政部得酌情调整,并设评价委员会办理售价调查、物品指数编制及完税价格评定修订;对国内出产货物派员驻厂或驻场征收,完税后核发完税凭证、查验证、印花、运照、完税照、分运照、改装证、改製证等;对私製、私运、私售、购买未税货物私自加工、以高价货物冒充低价漏税、以多报少、改窜照证、伪造照证等行为,规定没入货件并处以漏税额十倍以下罚锾,触犯刑事部分依刑法处断。其后《国产菸酒类税条例》规定菸类税分菸叶、菸丝两种,菸叶税按照产区核定完税价格征收百分之五十,菸丝征收百分之三十,酒类税按照产区核定完税价格征收百分之八十,并规定完税价格计算、产地一次征收、地方政府不得重征、菸酒商登记、私製私售私运及照证改窜重用等罚则。《证券交易税条例》规定在交易所买卖有价证券依条例征收交易税,按买卖约定价格征收,现货交易按万分之一?OCR作“万分之一”?OCR显示“按万分之一?”,实际OCR为“按万分之一?”。需按OCR:现货交易按万分之一?OCR写“按万分之一”?原文:“現貨交易。按萬分之一?徵收。交易期限在七日以内者。按萬分之十五徵收。逾七日者·按萬分之二十徵收。”OCR中“按萬分之一?徵收”有模糊,暂不细化。政府发行公债现货交易免征,七日以内按万分之五,逾七日按万分之十;由原经纪人代扣,交易所汇缴,并规定报告、检查、罚则。《所得税法》开头列总则,规定在中华民国领域内发生之所得及中华民国人民在国内有住所而在国外有所得者均依本法徵所得税;外交官职务上所得以免税为限;分类所得税分为营利事业所得、薪给报酬所得、证券存款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一时所得;个人所得总额超过六十万元者加徵综合所得税;并列举免税项目及各类税率。本书汇集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税务法规,涉及货物税、菸酒税、证券交易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遗产税、牌照税、契税、房捐、屠宰税、筵席及娱乐税以及国地税移交接管等,是研究民国后期税制、财政法规与税收管理的重要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法规全文及版权信息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机构简介
本书未见明确编纂机构署名,仅收国民政府公布之税务法规,机构信息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集中汇编1940年代中后期国民政府公布或修正公布的税务法规,涵盖货物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遗产税、契税、牌照税、房捐、屠宰税、筵席及娱乐税等国地税种,对研究民国后期税制结构、税收立法与财政管理具有史料价值。
2. 书中保留各税条例的征收范围、税率、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程序、照证管理、罚则及国地税移交接管办法等具体规定,可作为近代中国财税制度史、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的参考资料。
3. 本书目录与正文可见抗战胜利后税制调整、货物税扩大、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并徵、证券交易税开征、地方税移交接管等制度变化,有助于了解当时财政政策与税收实践。
2. 书中保留各税条例的征收范围、税率、完税价格计算、征收程序、照证管理、罚则及国地税移交接管办法等具体规定,可作为近代中国财税制度史、经济史与法律史研究的参考资料。
3. 本书目录与正文可见抗战胜利后税制调整、货物税扩大、所得税分类与综合并徵、证券交易税开征、地方税移交接管等制度变化,有助于了解当时财政政策与税收实践。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46年,属1912年以后出版物。前20页未见个人著者、编者署名,暂按法人作品处理;法人作品出版后已满50年(1946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80年),故判“是”。
适用领域
近代中国财政史、税制史、经济史研究者;民国法律史与财政法规研究者;近代文献整理、出版史与税制实务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货物税条例……一
国产菸酒类税条例……七
证券交易税条例……一一
所得税法……一三
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二七
印花税法……四一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五五
营业税法……五九
营业税法施行细则……六三
遗产税法……七一
遗产税法施行细则……七七
营业牌照税法……八五
使用牌照税法……八七
契税条例……八九
契税条例施行细则……九三
房捐条例……九七
屠宰税法……九九
筵席及娱乐税法……一〇一
营业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一〇三
契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一〇五
土地税移交地方接管办法……一〇九
国地共分各税征收缴纳办法……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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