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合作社法十讲 封面

合作社法十讲

OB31000983
作者张则尧 著
出版社—
出版年1938
版本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版(合作训练丛书)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合作社法)
是否公版待确认
页数190 页
容量21.0 MB
文件 MD5b516eebfa642e813d3d8bbd986dd590e

获取资源

本书版权状态待确认,暂不提供网盘链接下载。如您认为本书已属公版,可通过微信群或 QQ 群联系我们反馈,也可邮件至 hi@openbook.ren。

书籍简介

本简介由 AI 基于公版文献结构化整理生成,仅供阅读参考。

《合作社法十讲》为合作训练丛书之一,张则尧著,江西省农村合作委员会发行,江西全省农村合作社供运业务代办处印刷部印刷,代售处为全国各大书局,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十二月三版,版权页见“定价国币”字样(OCR未完整)。本书以现行合作社法为研究对象,采用十讲体例,结合立法条文与学理,系统讲解合作社法的基本认识、合作社的法定意义、法定类别、设立和登记、社员、社股、盈余分配、机关、解散和清算、合作社联合作社等问题,书末附合作社法(参照资料)及参考文献举要。书前有作者代序《中国合作社法上的罗去戴尔式思想》,署“二五,十一,二十。张则尧”。代序从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背景立论,指出合作社法是近世纪的产物,是合作运动在成长期的收获品,在整個法律体系中居于社会法部门,先天地具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性;资本主义在经济上为利润主义、思想上为个人主义、政治上为虚伪的民主主义,反映于法律上便是转换义务本位为权利本位,以保障个人自由为伸张权利的手段;随着资本主义发展,社会自觉与对剥削形态的反抗促成合作运动,合作社组织在形式上体现真正的民主主义平等观,在内容上包含人类本来的合作意识与反个人主义思想。代序又称罗去戴尔合作社的纲领和方式成为世界合作社的宝典及各国合作社法的基本原则,并检讨中国合作社法对罗去戴尔式思想的继受:第二十一条盈余按交易额多寡为比例分配,否定资本支配权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社股年息最多一分、公益金至少百分之十,继受罗去戴尔式对资本只给少量利息及提取教育公益金的内容;第四十七条确定一人一权的民主组织方式;第十五条规定社员每人至少认购社股一股,体现自助主义;中国合作社法承认盈余存在,即继受市价主义,现金主义虽无明文而成为交易惯例。代序还主张扬弃罗去戴尔式的政治中立思想,认为中国基于经济上的二重性,合作与政治应成立不可分联系,才能完成国民经济建设使命。

书前凡例说明:本书所称合作社法指现行合作社法,所称施行细则即该法施行细则;本书注明合作社法条只略写某条,引民法和公司法条文则另外标明;合作社法和合作社法施行细则坊间尚未见单行印本,为参照方便附录于后。正文第一讲指出,合作社法是规定合作社法律关系的法律,从实质意义说包括关于合作事业的一切法规,从形式意义说专指合作社法法典,即国家用法典体裁经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合作社法;本十讲以现行合作社法为研究对象,限于形式意义。第一讲还讨论合作社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认为公法私法分类虽多不适合法学现状,但公私法界限仍有存在余地;合作社法所规律的社会生活只是特定范围,对于全部社会生活规范的民法仍处于特别法地位,特别法优先适用,普通法对特别法有补充效力,合作社法未规定事项应援引民法补充适用;普通法与特别法并非原则法与例外法的分类,例外法通常以“但书”为标志,但亦不尽然。第二讲引合作社法第一条,说明合作社是依照平等原则,在互助组织基础上,采用共同经营方法,图谋社员经济上的利益和生活改善,以及社员人数和资本额数都可以变动的团体;并分析合作社是人与人的结合,从“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基调出发,不同于资本主义制度下公司按股授权、大股东垄断业务的组织方式。本书保存了民国时期合作社法的教材式阐释、立法条文与学理讨论,对研究近代合作社法、合作运动、农村合作行政及民国法律教育具有文献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张则尧
张则尧,本书著者,代序亦署其名。OCR未载其生卒年、籍贯及详细履历,待补。

学术价值

1. 以现行合作社法为对象,按十讲体例逐项阐释合作社法的基本认识、法定意义、法定类别、设立登记、社员、社股、盈余分配、机关、解散清算及联合社等问题,并结合民法特别法关系说明适用与解释原则,具有民国合作社法教材与法制研究价值。
2. 代序集中讨论罗去戴尔式思想在中国合作社法中的继受,涉及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社股年息与公益金、一人一权、自助主义、市价主义、现金主义及政治中立等问题,可为了解近代合作法理与合作运动思想提供资料。
3. 书末附合作社法及施行细则、参考文献举要,保存了民国合作社法文本与参考资料线索,对近代合作社法、农村合作行政及法律出版研究亦有一定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38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本书署“张则尧著”,代序亦署张则尧,无其他个人译者、编者或序跋作者署名,按个人作品核查作者。作者张则尧卒年本次OCR未载,待查,无法确认死亡已满50年,故整体暂判“待确认”。

适合人群

法律史、经济史、合作运动史研究者;合作社法、农村合作行政与民国法律教育研究者;对近代合作社法及合作经济文献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代序《中国合作社法上的罗去戴尔式思想》,署“二五,十一,二十。张则尧”。代序论述合作社法是近世纪产物、合作运动在成长期的收获品,在整個法律体系中居于社会法部门,先天地具有与资本主义的对立性;罗去戴尔合作社的纲领和方式成为世界合作社宝典及各国合作社法基本原则;中国合作运动萌芽十余年、蓬勃发展不到五年,因中国经济半封建半殖民地二重性,合作运动应担负特殊使命,国民经济建设运用合作方法,一方面抵抗外来资本主义经济侵略,一方面改革农村生产关系,造成合作化经济机构;中国合作社法在此机运中由立法程序产生。代序并列举中国合作社法继受罗去戴尔式思想数点:第二十一条盈余按交易额分配,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社股年息最多一分和公益金至少百分之十,第四十七条一人一权,第十五条社员每人至少认股一股,以及市价主义、现金主义等;并主张扬弃政治中立思想,确立中国合作的政治性。

目录

中国合作社法上的罗去戴尔式思想(代序) 凡例 第一讲 合作社法的基本认识 第二讲 合作社的法定意义 第三讲 合作社的法定类别 第四讲 合作社的设立和登记 第五讲 合作社的社员 第六讲 合作社的社股 第七讲 合作社的盈余分配 第八讲 合作社的机关 第九讲 合作社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讲 合作社联合作社 笔后 合作社法(参照资料) 参考文献举要

常见问题

这本书是公版书吗?

本书版权状态待确认:页面所列「公版依据」由 AI 按公版判定规则整理,仅供参考。如您认为本书已属公版,可通过微信群或 QQ 群联系我们反馈。

这本书的资源从哪里下载?

本书版权状态待确认,暂不提供网盘链接下载。如您认为本书已属公版,可通过微信群或 QQ 群联系我们反馈。

什么是「全本 AI 精读稿」?

当前这本尚未完成全本 OCR,暂不提供精读稿。全站已完成 OCR、带「全本AI解析」标记的书籍可在检索页或「近期上架」中找到其精读稿。

这本书的简介、目录和作者是哪里来的?

简介、作者信息、目录、学术价值与公版依据等文字内容均由 AI 基于公版文献结构化整理生成,详情页已标注 AI 生成说明;文字识别与元数据如有错漏,欢迎通过页内邮箱指正。

能在网页上直接翻看内容吗?

带试读的书可在详情页「试读前 10 页」直接在线翻阅高清书影,先看版式与内容再决定进一步了解,快速判断版本与收录是否对路;并非每本书都提供试读,是否开放取决于该书是否已完成前 10 页的影像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