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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冰室合集 文集 第六册 封面

饮冰室合集 文集 第六册

OB31000755
作者梁启超著;林志钧编
生卒年1873—1929
出版社—
出版年1936
版本民国二十五年(1936)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本,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六册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中国法制史)
是否公版是
页数346 页
容量80.8 MB
文件 MD5d6206564dba0afe19bb526e44c10b5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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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六册,梁启超著,林志钧编,上海中华书局印行,民国二十五年(1936)出版。本册所收为“饮冰室文集之十六”《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卷首自叙说明,本论原为拙著《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之附录,及著成时已累数万言,附庸蔚为大观,且其论全属法理学范围外,与原题名义不相应,故析出别自为篇。自叙又界定成文法之定义,谓国家主权者所制定而公布之法律;不著竹帛之惯习法其非成文法不俟言,即已著诸竹帛如君主之诏敕及法庭之判决例,实际上虽与法律有同一效力,然名义上未经主权者指定赋与法律之名,仍不能谓之成文法;成文法复可分单行法与法典两种,本论兼论此两种。自叙还列参考书,以二十四史中刑法志及艺文经籍志、《通典》《续通典》《皇朝通典》《文献通考》《续文献通考》《皇朝文献通考》《唐六典》《唐律疏义》《大清律例》《唐会要》为主,日本人所著书则织田万《清国行政法》、浅井虎夫《支那法制史》、广池千九郎《东洋法制史序论》、田能村梅士《世界最古之刑法》、穗积陈重《法典论》、奥田义人《法学通论》、梅谦次郎《民法原理》及其他杂志论文等。目次列十二章:第一章绪论,第二章战国以前之成文法,第三章李悝之成文法,第四章两汉之成文法,第五章魏晋间之成文法,第六章唐代之成文法,第七章宋代之成文法,第八章明清之成文法,第九章成文法之渊源,第十章成文法之公布,第十一章前此成文法之阙点,第十二章今后法典编纂之方针及其预备。正文第一章绪论从人类始为社会的惯习制裁说起,述法律发达三级:惯习变为惯习法、禁令厉行而未尝以文句泐为一定科条、法律公布而成文法出现;又述成文法初起多为单行法,单行法既多乃有法典,法典编纂由集录旧文而类聚体、编年体,进而根据学理编纂;并论中国自黄帝尧舜时代已有国家法,虞夏之间成文法痕迹见于故书雅记,周代成文法公布遂认为政府之一义务,春秋战国集合多数单行法以编制法典之事业早已萌芽,后汉魏晋之交法典资料益富而编纂体裁益讲,有组织的大法典先于世界万国而成立;但又指出法律实质既历二千余年无所进步,即其形体亦沿汉晋隋唐之旧,卷帙条目虽加增而组织方法卒未一变,驯至今日固有法系殆成博物院中之装饰品,其去社会之用日远,势不得不采他人之法系以济其穷,故今后最重要问题即编纂新法典之问题。第二章“战国以前之成文法”述我国成文法起原不可确指,以数千年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君主诏敕得称为实质的法律,故《说文》典下云“五帝之书也”,而后此法律即以五帝书之名名之;又述《尚书·尧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数语可謂我国成文法之最古者;又论古代礼与法视同一物,礼制著于竹帛者皆可认为一种成文法,引《论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并引日本织田万谓《周礼》实周公之政典而世界最古之行政法典;又述春秋社会形势一变,法治主义应于时代要求而萌达,各国政治家咸以编纂法典为当务之急,列举齐之宪法、楚之仆区法、楚之茅门法、晋之被庐法、晋之刑书刑鼎、郑之刑书、郑之竹刑等。第三章“李悝之成文法”推李悝为中国法制史上首屈一指之人物,引《汉书·艺文志》法家李子三十二篇原注、《晋书·刑法志》《唐律疏义进律疏表》述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君受之以相秦,汉承秦制;并论李悝关系最大者二:一曰立后此成文法之基础,我国现行律继受明律、明律继受宋律、宋律继受唐律、唐律继受魏晋律、魏晋律继受汉律、汉律继受秦律,而秦律即李悝之原文;二曰集前此成文法惯习法之大成,《法经》集局部法以为一般法,我国法律之统一自《法经》始。第四章“两汉之成文法”述汉高入关约法三章条件太简,萧何收秦图籍律令因秦律益为九章,张苍起草,其后叔孙通益傍章十八篇、张汤为越官律二十七篇、赵禹为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述汉律种类有律、令、比、学说等,令有令甲令乙令丙,比有决事比、法比,学说则董仲舒春秋折狱、应劭汉仪、郑玄等章句,并论法律解释派之发达。第五章“魏晋间之成文法”述东汉末律有六十篇、令三百余篇、法比九百余卷、章句七百余万言,晋书刑法志评其“事类虽同,轻重乖异”“律文烦广,事比众多”;魏明帝命陈群、刘邵等删约旧科,傍采汉律,定为魏法制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百八十余篇,并引其序略述篇目增损移易。总体可见,本书是梁启超研究中国成文法编制沿革的专门论著,以进化论与比较法视角梳理自战国以前至魏晋间成文法、法典编纂及律令比、学说等源流,兼具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与近代法学方法论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梁启超著;林志钧编
1873—1929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人,近代思想家、学者、政治家,著述宏富,后人编为《饮冰室合集》。林志钧(1879—1960),字宰平,福建闽侯人,据通行资料曾参与《饮冰室合集》编校。以上生卒及生平据通行资料,OCR未载,待核。

学术价值

1. 保存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的文本,反映近代学者以进化论、比较法视角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取径。
2. 自叙界定成文法、单行法、法典等概念并列参考书目,可供中国近代法学方法论、法律史编纂学研究参考。
3. 正文梳理战国以前至魏晋间成文法、法典编纂及律令比、学说等源流,对李悝《法经》、汉律、魏晋新律等有系统论述,具有中国法制史与法律思想史史料价值。
4. 保留《饮冰室合集》文集第六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印行及林志钧编等信息,对梁启超著作版本、民国学术出版史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1936年,在1912年之后,不适用P0直接判定。本书有原著者、编者,属合作作品。梁启超卒于1929年,死亡后已满50年;林志钧据通行资料卒于1960年,死亡后已满50年;出版者上海中华书局为法人,1936年出版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按P2规则,所有贡献者均满足条件,故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研究者;中国近代法学与梁启超学术思想研究者;古籍整理、民国学术出版史研究者;对中国成文法沿革、法典编纂史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卷首有作者自叙,述本论原为《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之附录,著成时已累数万言,因全属法理学范围外,与原题名义不相应,故析出别自为篇;并说明成文法定义、单行法与法典之分、参考书籍及阙失难免等。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战国以前之成文法 第三章 李悝之成文法 第四章 两汉之成文法 第五章 魏晋间之成文法 第六章 唐代之成文法 第七章 宋代之成文法 第八章 明清之成文法 第九章 成文法之渊源 第十章 成文法之公布 第十一章 前此成文法之阙点 第十二章 今后法典编纂之方针及其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