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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公布初稿及修正草案 宪法全稿 附錄

OB31000589
作者大公报社
出版社—
出版年1935
版本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出版本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社会科学
详细分类社会科学·法律(宪法)
是否公版是
页数111 页
容量4.5 MB
文件 MD5744758d014af73a5b5326c62d0aeeb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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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为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1935年)由天津大公报社出版部编辑出版的《宪法全稿》,封面题“立法院公布初稿及修正草案 宪法全稿 附錄”。版权页标明编辑者大公报社、大公报社出版部,经售者为天津大公报各地分馆,代售处为全国各大书店;每册定价五角,外埠邮费一角一分。从封面、版权页及正文页眉看,本书汇集了当时立法院公布的宪法草案初稿及修正草案,并以“宪法全稿”为名,附列历次宪法性文献,具有明显的资料汇编性质。

书前附錄列有十种文献:一、辛亥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民国元年临时约法;三、民国三年新约法;四、民国十二年宪法;五、民国二十一年训政约法;六、民国十九年太原约法;七、湖南省宪法;八、浙江省宪法;九、民国十二年宪法未决案两;十、宪法修正全文。这一附錄设置说明,本书并非仅收单一宪法草案,而是将民国以来重要约法、宪法及地方宪法文本汇为一编,便于读者对照历次制宪成果与草案条文。正文部分可见第一章总纲,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人民全体、国籍、领土、国都南京、国旗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等;第二章人民之权利义务,列有平等权、身体自由、居住迁徙、集会结社、言论著作出版、秘密通讯、信仰宗教、财产权、请愿诉愿诉讼、选举罢免创制复决、考试、纳税、服兵役工役、服公务等条款,并规定停止或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以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为限;第三章国民经济,涉及民生主义经济制度、土地属于国民全体、土地所有权保障及限制、土地增值归人民公共享受、累进税、遗产税、盈余分配、保护劳工、农村经济等;第四章国民教育,规定三民主义为国民教育根本原则、教育机会平等、义务教育、成年补习教育、教育经费比例等;第五章国民大会,规定国民大会代表选举、职权、会期及国民委员会等;第六章中央与地方之权限,采均权制并列中央立法事项;第七章中央政制,分民国政府、总统等节,规定国民政府总揽五权、五院组织、总统副总统选举任期等。本次OCR仅见前20页,正文至第八十条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后续内容待补。

本书版本为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大公报社出版本,繁体排印,封面有“一之書叢學法”等字样及钤印图像。其文献价值在于集中保存1930年代宪法草案初稿、修正草案及民国历次宪法性文献,反映当时五权宪法体制、国民大会制度、中央与地方权限、人民权利义务、国民经济与国民教育等制宪议题,对研究民国宪政史、法律史及出版史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大公报社
大公报社为本书编辑者及出版者,出版部设于天津,并经天津大公报各地分馆经售,全国各大书店代售。OCR前20页未载大公报社成立年份及详细沿革,待后续资料补考。

机构简介

大公报社为本书编辑、出版机构,出版部设于天津;本书由天津大公报各地分馆经售,全国各大书店代售。其成立年份及机构沿革,OCR前20页未载。

学术价值

1. 本书汇列辛亥年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民国元年临时约法、民国三年新约法、民国十二年宪法、训政约法、太原约法及湖南省宪法、浙江省宪法等文献,并收宪法草案初稿及修正草案,便于对照民国制宪历程与文本异同。
2. 正文可见总纲、人民权利义务、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国民大会、中央与地方权限、中央政制等章,反映1930年代五权宪法体制与制宪讨论,对研究民国宪法史、法律史及政治制度史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于1935年(中华民国二十四年十一月),不在1911年(含)以前,故不适用P0。本书署名编辑者及出版者为大公报社,OCR前20页未见个人作者、译者、注者或序言作者署名,按法人作品认定。大公报社为法人,本书出版后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1935年出版,1985年即满50年)。最终结论:是。

适用领域

适合民国法律史、宪法史、政治制度史研究者,民国文献整理者,以及关注中国近代制宪历程与宪法文本的读者参考。

序文信息

—(OCR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附錄 1 辛亥年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2 民國元年臨時約法 3 民國三年新約法 4 民國十二年憲法 5 民國二十一年訓政約法 6 民國十九年太原約法 7 湖南省憲法 8 浙江省憲法 9 民國十二年憲法未決案兩 10 憲法修正全文 正文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三章 國民經濟 第四章 國民教育 第五章 國民大會 第六章 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第七章 中央政制  第一節 民國政府  第二節 總統 (本次僅見至第八十條,後續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