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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农村合作运动
印度农村合作运动
| OB | 31000484 |
|---|---|
| 作者 | 王志莘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30 |
| 版本 | 1930年出版(版次未见)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经济 |
| 是否公版 | 待确认 |
| 页数 | 19 页 |
| 容量 | 1.8 MB |
| 文件 MD5 | 8e7db1fd011a334aa10731f3105b13f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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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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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印度农村合作运动》,王志莘编著,1930年出版。篇首按语说明作者偶阅印度经济学者墨氏所著印度相关状况,认为其所述印度合作运动之缺点在中国亦已一一暴露,但初期补救尚易;作者因此对中国合作运动提出四大愿望:愿提倡合作运动之先觉以平允正确之言论指示进行途径;愿办理合作事业者以大公无私之意志办理方兴未艾的合作事业;愿热心合作运动之当局以爱护保育之态度维持合作运动民治化之本色。按语还指出,墨氏所述印度各省补救合作运动缺点的办法极为切实,只须办理合作行政者与办理合作金融者双方联络、一致主张、合力进行,即有成效;印度各种农村合作社均能改良农业生产、改进农民生活,我国可斟酌地方情形加以变通。
正文第一部分“印度农村合作运动史略”指出,印度全国人口约三万万,农民占百分之七十一;风俗习于奢靡,人民不知节俭,中农以下大都借债维持日常生活。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向不注意,通都大邑虽银行为事业日渐发达,然只能予工商业以便利,对于农民仍无裨益;乡间放债者多盘剥重利,农民为经济所迫只能向其借款,虽明知饮鸩止渴,亦急不暇择,以至大都沉沦债海而不能自拔。向为自耕农者田地日渐减少,一变而为佃农,再变而为雇农,终至流离失所。热心之士目击农民痛苦,遂有农村合作之提倡。文章叙述:一八八二年孟买省政府有设立农民银行之提议,目的在清除农民宿欠,银行资本由低利借诸国内外资本家,再以较高而低于市上通行之利率贷于农民,以农民信用为担保,资金不足时政府可予相当补助;十年后麻打拉萨省亦有设立农业银行与土地银行之建议,然如镜花水月,仅为少数人理想。同时人民方面渐有类似合作之组合,由政府办事人员开其端,其组合性质仿佛中国民间之钱会,其后农民方面亦有依样组织者。至一九〇一年,麦克唐纳尔氏在联合省地方设立正式信用合作社,是为印度合作组织之嚆矢。同年政府亦感于提倡合作事业之急不容缓,召请专家组织委员会研究合作事宜。至一九〇四年印度政府公布合作法,各省政府设立合作社登记处;此后两年中合作社先后成立者八百余所,其后年有增加,渐感一九〇四年合作法有不完全与不适用之处,乃于一九一二年公布新合作法。此后合作社设立日增月盛,至本文时已有五万四千三百余所,农村合作社约占全数百分之九十,社员总数约一百六十万,各社资本总额共二万一千五百万卢比;若与一九〇六年相比,社数增加四十九倍,人数增加十八倍,资本总额增加九十三倍。文章指出合作运动进展须人民有充分合作观念与感觉合作之必要,否则助长非但无益反速其枯萎;印度合作社虽有勃兴之势,与全体农民相比尚未觉其多,在合作运动进程中最宜注意农民知识之启迪与合作原理之宣传。文章还讨论印度农业不能进步的原因,认为农民无知识与负债过多实为最大原因;因知识卑下故无远大眼光,只知墨守成法而不思改良;但印度农民并非厌恶农业改良,乃苦未得其法,政府所办农业试验场与各地农村合作社试用新式耕具与改良肥料而有成效者,附近农民亦群相采用。近印度政府渐于各乡村设立农业学校,各农村合作社亦鉴农业教育重要,将社中公积金设立农村小学,课程除普通知识外特别注重农业教材与合作社原理实践。
第二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说明其组织普通由十人以上社员组成,目的在以社员联合信用求达到运用资金便利,责任为无限,即以社员各个人资产为社中债务担保;有此联合信用,各社员可向社中借款,或由合作社转向本省中央合作银行借款。合作社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大会,日常社务由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处理。合作社盈余由法律规定须以四分之一作为特别公积金,其余一部分作为股份红利、一部分作为公益金、其余作为普通公积金;社中公积金大都存于中央合作银行。每社员须缴小量股金,分期缴纳或一次缴齐由各社自定,此办法可增加合作社流动资本,亦使社员知合作社目的在鼓励储蓄,不仅以借款为事。文章列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登记前须考查的十大原则,包括鼓励人民储蓄、低利放款于社员、清除社员宿欠;社员彼此须熟识,品性恶劣或不相熟者不能入社;社中存款与借入款由各社员共同负责,放款时各社员须审慎观察是否安全;执行委员会职务为调动资金、审核社员借款、考查还款方法、登记帐簿;借款用途须照原定目的,一年期借款用于日常农事费用,二年或三年期借款用于牲畜农具购买或日常生活费,五年期借款用于偿还宿欠或改良土地;社员还款不得延期;大会职务为推选执行委员与书记、审查情形;余利作为公积金以增进全社信用、保障社员无限责任执行;资本来源为社股金与入社费、社员存款、非社员存款、中央合作银行借入款;各社虽由各省中央合作委员会指导与稽核,然社中事务仍由社员自己负责。制度方面,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大概取法德国雷式,但为适应印度地方情形亦有变更:雷式合作社借款用途只限生产,然印度地方甚重佛教仪节,农民不惜以血汗所得金钱消耗于迷信举动,虽家无余款亦须借债为之;若合作社放款只限生产用途,则社员为俗礼需款时仍须向高利盘剥放债者借款,不特社员个人蒙高利之害,亦将影响合作社全体信用,故合作社对此种借款亦可通融。又雷式合作社放款注重保证,而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注重个人信用;雷式富有社员可以占执行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大部分,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则否,以免操纵。文章还列举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区域小;用投票法登记信用昭著与勤奋社员;入会费甚少;每股股金甚小;不分红利;余利作为公积金与社员公共事业建设之用;以合作社无限责任与社员团体信用为借入款担保;职员多尽义务。
文章列述合作运动所受困难:一是人民无知识,为组织与管理合作社最大障碍,农村欲得相当书记甚为困难,常有数合作社共聘一书记,社务往往因无人主持而废弛;大多数合作社平均识字者四五人,能胜任记载帐簿者百不得一二,社员对执行委员因知识低下往往不能处于监督地位。二是执行委员自私自利,利用社员愚鲁将大宗借入款项移作私用,或转借非社员从中取利,真正社员反不能于社中借款。三是放款疏忽与还款延期,合作社资金不能活动有二大原因:执行委员会疏忽放款、放款过期催收不力;社员延期还款,或有钱而故意不还,普通社员心理以为中央合作银行放款于合作社为慈善性质,故虽不还政府亦不至追究。四是组织草率,无须上级调查,社员皆未深知合作原理,社员亦不限熟识之人,成立后社员加入茫无限制,在上者或置不闻问,或派调查员稍加调查即予成立,若调查员稍加留难亦可用贿赂疏通。补救办法包括:审慎组织,合作社未经中央合作银行派员调查以前不能登记,调查时注意社员资产负债表、经济状况及是否深明合作十大原则;社员大会须按期举行,详核每社员最高借款额;理财须商业化,中央合作银行对合作社须破除情感而以经济眼光处理,办理适当、本利如期偿还者始得续借;考查与指导,中央合作银行整顿调查部,使富有调查经验者主持,制定调查表格,广为宣传合作原则;清理与除名,对办理不当已拒绝借款而仍不知悛改者使之清理或改组,社员中不良分子应予除名。功效方面,文章指出近二三十年来印度农村因合作社助力,劳动者渐有贮蓄,重利盘剥者渐归消灭,农工业渐渐发达,无知识者渐渐就学,烟酒赌博等恶习渐渐革除,农村生活渐渐改良,农产品得善价出售,佃户得按期付租。道德方面合作社对社员道德尽力指导监督,禁阻赌博饮酒及他种不道德行为,村中争执往往自愿取决于执行委员会,诉讼之事日渐减少。教育方面合作社努力宣传,农民渐能运用脑筋、渐知经营事业方法,稍能识字者多希望知识增加,有几处合作社提取公益金一部分设立学校,入学者甚为踊跃。卫生方面政府利用合作社改良社区域内卫生事宜,每年由地方政府津贴合作社若干卢比作卫生设备,合作社办理修理公用井、疏通阴沟、装置垃圾箱等,未得政府补助者也视力购买普通药品施送。社会方面合作社放款用途不限生产与清偿宿欠,即至圣地进香与婚丧等事亦能通融,然执行委员会有权使此种借款数减少,自有合作社后铺张之风渐衰。经济方面合作社事业日渐发达,社员信仰心日增,向日乡间无安全贮蓄机关,稍有馀钱即藏诸地窖,今则渐渐存放合作社;合作社最受欢迎者为老年人与寡妇,能将终身血汗辛勤所积馀款安全存放;农村金融流通,藏金之风已衰,负债农民可得低利借款清偿历年积欠,以放债为生者渐失立足地,平民生活程度渐高,合作社对工商业发达亦大有助力。
第三部分“积谷合作社”说明积谷合作社亦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之一种,惟与德国米谷贩卖合作社不同;其目的在使农民贮谷于低价之时以待高价出售,以推谷借于社员维持生活或清偿向地主所借之谷,积谷以备饥荒或其他天灾人祸。经营方面,秋收时由社员组织一社,每社员缴入社费,钱币或谷物均可;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大会,业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再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书记,书记记录帐簿、经委员会核准存放谷物、司仓库钥匙,另一钥匙由执行委员会保管。积谷方法由合作社规定最低限度存谷额,社员按额存入,再由社员自由存放或捐助;存谷利率由大会规定,社员借谷须经执行委员核准,还谷方法与借谷利率由大会先订规约。优点包括每村易于自行组织、每社员捐助只占收获一小部分、日用费少办事员尽义务、新陈迭更可免损耗、借谷于农民使收获可待时出售、积谷为村中公有财产个人无权私行出卖、水旱灾荒时由合作社救济农民可不用政府再行设法、交通不便处遇灾荒外埠赈济困难而村中积谷社可免除该困难。
第四部分“农用品购买合作社”说明农民购买种籽肥料或饲料时不免受商人强取与厂主盘剥,又因农民愚鲁可欺,品质分量方面亦多不合;自提倡购买合作社后农民颇感便利。利益包括直接从批发商购买可除去零售商剥夺、大量购买批发商殷勤招待品质分量正确、批发商所在地竞争剧烈可利用其竞争得低廉价格、合作社财力信用充实可善待机会购买需要品。困难在不能继续维持,因农用品购买一年只有一次或二次,社员除购买时期外多不注意;再则社员购物往往不先付款,合作社与批发商间一时不能结算清楚而损信用。补救方法可将农用品合作社与日用品合作社合并组织,社员定购物品时须预先付款,并进一步联合组织批发购买合作社直接向厂家购买。文章还分述肥料购买合作社、种籽供给合作社、农具购买合作社,说明其组织、资本、选购、分配及政府农部与中央合作银行联络互助等情形。
第五部分“各种耕种合作社”包括灌溉合作社、田地组合社、垦殖合作社。灌溉合作社购买吸水机或疏浚河道使社员得灌溉便利,联合省已试办多所,费用先由省政府垫付再由社员分期缴还;孟加拉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组织灌溉合作社,目的在灌溉田地、开掘积水池运河小河道、租赁或购买新式灌溉器械。田地组合社因印度遗产律无长子孙收买弟兄田地之规定,弟兄分炊后田地分散,机器与他种节省劳力方法不能采用;普遮旁省合作社登记处克尔阜脱氏提议田地组合社,凡一区域内田主赞成田地重行分配者组织一社讨论分配方法,由执行委员会草拟分配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赞成者全体须依照议决案互相易地,若易地时有争执即凭公断,分配以四年为限;据一九二三年调查普遮旁省田地组合社已有六十九所,社员一千六百五十三人,各社田地共八千一百英亩,未组合前四分五裂有一万零九百零六处之多,每区平均不过一英亩四分之一,组合后变为二千零七十一处,每区平均增至四英亩。垦殖合作社首创于意大利,分个人垦殖与团体垦殖;由无田地社员组织合作社向政府或地产公司或地主购买或租佃田地,个人垦殖合作社将田地分配各社员,团体垦殖合作社社员系雇用性质,社中田地不分共同耕种,由合作社付工资,生产归合作社全体所有;印度孟加拉与缅甸两处此種合作社已试行有年,颇著成效,缅甸亨斯浮浮地森林区面积二万三千英亩,森林斩伐后由志愿垦荒者组织数垦殖合作社向政府租佃荒地,组织时无须股款,由政府借款与合作社作为公积金。
第六部分“运销合作社”说明农民大都缺乏商业知识,将所有生产出卖时往往不得善价;秋收时物产充塞市场其价必落,而农民下种时各种费用大都由移借而来,收获登场必须急于出售以偿宿欠;亦有借款时借主以收获物为抵押条件,收获后农民必须以农产品经借主之手出卖,借主用种种作伪手段使之不能高价出售而从中取利。运销合作社目的包括经济生产者时间、便利生产者运销、使农民缺少商业知识者亦得公平交易、免除中间人渔利、大宗出卖买者多易得善价、可以静候时机。印度运销合作社尚在萌芽时期,缅甸有几所稻谷与落花生运销合作社,出产直接卖于安南及仰光批发商,组织系临时性质,俟出产品销罄后即行停歇;孟买省棉花运销合作社较发达,社员棉花由合作社审定等级后于市场拍卖,能使生产者得真正卖价,且能使卖价较普通市价高出百分之十五或二十五;孟加拉苧麻运销合作社组织方法相仿佛,惟苧麻价格涨落无定使合作社时有危险之虞,故须资本充足以待时出售。文章还列运销合作社失败原因:缺少商业经验,经理往往由社员中选出,经验缺乏无远大眼光,薪水过低难得好贩卖员;社员不忠实,有社员为社外人诱动不顧其余社员利害低价出售,使全社蒙害;社员人数太多,规模过小难期获利,初着手即拟组织大合作社管理无经验尤危险,最好加入办理已有成效之合作社或一区内联合各合作社共同组织,严定规则,聘请富有商业经验之人经营,全体社员时时切实监督。
第七部分“结论”指出印度农村合作运动仅近三十年间事,然成绩已斐然可观,良以政府方面能切实提倡奖励指导,农民方面深感合作运动需要能竭诚接受。回顾中国今日各地农村情况,与印度三十年前实相伯仲;农民因水旱之灾、兵匪之祸与知识低下、农事不修,生活日趋困难,地主渐变为佃户,佃户渐变为雇工,终至沦为游民流离失所;若不急谋补救,民生日促,政治社会将日见不得安宁。文章提到当时施政以解决民生为中心,对农村改进、农事改良以及农民经济、农村合作诸问题自中央至地方无不重视;就江苏而言,有江苏农矿厅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主其事,有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掌农民经济调剂,惟事属草创,各县有合作社之农村寥寥无几,已成立合作社又大多为信用合作社,以缺乏充分指导与训练,只具形式未符原则,成立目的不过欲向农民银行借款,借到之款一次分散合作社即无动作;社员既无知识过问社务,又无能力督促进行,对无限责任更属茫然;良好社员深恐代人受过见机引退,不良之徒正可利用机会以便私图;至于增进社员道德观念、教育程度、卫生方法、经济实力以及增进社会安宁等尚谈不到。作者认为此種现象在合作运动初期实所难免,最要者应早设法补救;补救方法包括:将与推行合作事业有关系之合作、教育、农事、金融各机关统一主张;制定适合地方情形可以切实推行之合作方案;慎选熟悉农村情形、富有农事知识、明了合作意义者为指导员;于信用合作社之外尽力提倡改良农业、增加农产以及可以增益农民收入、节减农民损耗之各种合作社,如印度已试行有成效之肥料购买合作社、种籽供给合作社、新式农具购买合作社、灌溉合作社、垦殖合作社、积谷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之类。文章结尾指出印度中国不远,农村中风习尚以及农民知识程度与中国情形亦相近,设考求其以往经验,去其短而用其长,舍迂道而就捷径,则彼以二三十年工夫所收功效,我于五年十年之间得之,岂不善哉;若不问国情、不问时效、舍近图远、削足适履,名谓提倡合作而实杂残之,作者为中国合作运动前途危。本次仅见前19页,后续内容待补。
正文第一部分“印度农村合作运动史略”指出,印度全国人口约三万万,农民占百分之七十一;风俗习于奢靡,人民不知节俭,中农以下大都借债维持日常生活。政府对于农村金融向不注意,通都大邑虽银行为事业日渐发达,然只能予工商业以便利,对于农民仍无裨益;乡间放债者多盘剥重利,农民为经济所迫只能向其借款,虽明知饮鸩止渴,亦急不暇择,以至大都沉沦债海而不能自拔。向为自耕农者田地日渐减少,一变而为佃农,再变而为雇农,终至流离失所。热心之士目击农民痛苦,遂有农村合作之提倡。文章叙述:一八八二年孟买省政府有设立农民银行之提议,目的在清除农民宿欠,银行资本由低利借诸国内外资本家,再以较高而低于市上通行之利率贷于农民,以农民信用为担保,资金不足时政府可予相当补助;十年后麻打拉萨省亦有设立农业银行与土地银行之建议,然如镜花水月,仅为少数人理想。同时人民方面渐有类似合作之组合,由政府办事人员开其端,其组合性质仿佛中国民间之钱会,其后农民方面亦有依样组织者。至一九〇一年,麦克唐纳尔氏在联合省地方设立正式信用合作社,是为印度合作组织之嚆矢。同年政府亦感于提倡合作事业之急不容缓,召请专家组织委员会研究合作事宜。至一九〇四年印度政府公布合作法,各省政府设立合作社登记处;此后两年中合作社先后成立者八百余所,其后年有增加,渐感一九〇四年合作法有不完全与不适用之处,乃于一九一二年公布新合作法。此后合作社设立日增月盛,至本文时已有五万四千三百余所,农村合作社约占全数百分之九十,社员总数约一百六十万,各社资本总额共二万一千五百万卢比;若与一九〇六年相比,社数增加四十九倍,人数增加十八倍,资本总额增加九十三倍。文章指出合作运动进展须人民有充分合作观念与感觉合作之必要,否则助长非但无益反速其枯萎;印度合作社虽有勃兴之势,与全体农民相比尚未觉其多,在合作运动进程中最宜注意农民知识之启迪与合作原理之宣传。文章还讨论印度农业不能进步的原因,认为农民无知识与负债过多实为最大原因;因知识卑下故无远大眼光,只知墨守成法而不思改良;但印度农民并非厌恶农业改良,乃苦未得其法,政府所办农业试验场与各地农村合作社试用新式耕具与改良肥料而有成效者,附近农民亦群相采用。近印度政府渐于各乡村设立农业学校,各农村合作社亦鉴农业教育重要,将社中公积金设立农村小学,课程除普通知识外特别注重农业教材与合作社原理实践。
第二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说明其组织普通由十人以上社员组成,目的在以社员联合信用求达到运用资金便利,责任为无限,即以社员各个人资产为社中债务担保;有此联合信用,各社员可向社中借款,或由合作社转向本省中央合作银行借款。合作社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大会,日常社务由大会选出执行委员会处理。合作社盈余由法律规定须以四分之一作为特别公积金,其余一部分作为股份红利、一部分作为公益金、其余作为普通公积金;社中公积金大都存于中央合作银行。每社员须缴小量股金,分期缴纳或一次缴齐由各社自定,此办法可增加合作社流动资本,亦使社员知合作社目的在鼓励储蓄,不仅以借款为事。文章列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登记前须考查的十大原则,包括鼓励人民储蓄、低利放款于社员、清除社员宿欠;社员彼此须熟识,品性恶劣或不相熟者不能入社;社中存款与借入款由各社员共同负责,放款时各社员须审慎观察是否安全;执行委员会职务为调动资金、审核社员借款、考查还款方法、登记帐簿;借款用途须照原定目的,一年期借款用于日常农事费用,二年或三年期借款用于牲畜农具购买或日常生活费,五年期借款用于偿还宿欠或改良土地;社员还款不得延期;大会职务为推选执行委员与书记、审查情形;余利作为公积金以增进全社信用、保障社员无限责任执行;资本来源为社股金与入社费、社员存款、非社员存款、中央合作银行借入款;各社虽由各省中央合作委员会指导与稽核,然社中事务仍由社员自己负责。制度方面,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大概取法德国雷式,但为适应印度地方情形亦有变更:雷式合作社借款用途只限生产,然印度地方甚重佛教仪节,农民不惜以血汗所得金钱消耗于迷信举动,虽家无余款亦须借债为之;若合作社放款只限生产用途,则社员为俗礼需款时仍须向高利盘剥放债者借款,不特社员个人蒙高利之害,亦将影响合作社全体信用,故合作社对此种借款亦可通融。又雷式合作社放款注重保证,而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注重个人信用;雷式富有社员可以占执行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大部分,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则否,以免操纵。文章还列举印度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点:区域小;用投票法登记信用昭著与勤奋社员;入会费甚少;每股股金甚小;不分红利;余利作为公积金与社员公共事业建设之用;以合作社无限责任与社员团体信用为借入款担保;职员多尽义务。
文章列述合作运动所受困难:一是人民无知识,为组织与管理合作社最大障碍,农村欲得相当书记甚为困难,常有数合作社共聘一书记,社务往往因无人主持而废弛;大多数合作社平均识字者四五人,能胜任记载帐簿者百不得一二,社员对执行委员因知识低下往往不能处于监督地位。二是执行委员自私自利,利用社员愚鲁将大宗借入款项移作私用,或转借非社员从中取利,真正社员反不能于社中借款。三是放款疏忽与还款延期,合作社资金不能活动有二大原因:执行委员会疏忽放款、放款过期催收不力;社员延期还款,或有钱而故意不还,普通社员心理以为中央合作银行放款于合作社为慈善性质,故虽不还政府亦不至追究。四是组织草率,无须上级调查,社员皆未深知合作原理,社员亦不限熟识之人,成立后社员加入茫无限制,在上者或置不闻问,或派调查员稍加调查即予成立,若调查员稍加留难亦可用贿赂疏通。补救办法包括:审慎组织,合作社未经中央合作银行派员调查以前不能登记,调查时注意社员资产负债表、经济状况及是否深明合作十大原则;社员大会须按期举行,详核每社员最高借款额;理财须商业化,中央合作银行对合作社须破除情感而以经济眼光处理,办理适当、本利如期偿还者始得续借;考查与指导,中央合作银行整顿调查部,使富有调查经验者主持,制定调查表格,广为宣传合作原则;清理与除名,对办理不当已拒绝借款而仍不知悛改者使之清理或改组,社员中不良分子应予除名。功效方面,文章指出近二三十年来印度农村因合作社助力,劳动者渐有贮蓄,重利盘剥者渐归消灭,农工业渐渐发达,无知识者渐渐就学,烟酒赌博等恶习渐渐革除,农村生活渐渐改良,农产品得善价出售,佃户得按期付租。道德方面合作社对社员道德尽力指导监督,禁阻赌博饮酒及他种不道德行为,村中争执往往自愿取决于执行委员会,诉讼之事日渐减少。教育方面合作社努力宣传,农民渐能运用脑筋、渐知经营事业方法,稍能识字者多希望知识增加,有几处合作社提取公益金一部分设立学校,入学者甚为踊跃。卫生方面政府利用合作社改良社区域内卫生事宜,每年由地方政府津贴合作社若干卢比作卫生设备,合作社办理修理公用井、疏通阴沟、装置垃圾箱等,未得政府补助者也视力购买普通药品施送。社会方面合作社放款用途不限生产与清偿宿欠,即至圣地进香与婚丧等事亦能通融,然执行委员会有权使此种借款数减少,自有合作社后铺张之风渐衰。经济方面合作社事业日渐发达,社员信仰心日增,向日乡间无安全贮蓄机关,稍有馀钱即藏诸地窖,今则渐渐存放合作社;合作社最受欢迎者为老年人与寡妇,能将终身血汗辛勤所积馀款安全存放;农村金融流通,藏金之风已衰,负债农民可得低利借款清偿历年积欠,以放债为生者渐失立足地,平民生活程度渐高,合作社对工商业发达亦大有助力。
第三部分“积谷合作社”说明积谷合作社亦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之一种,惟与德国米谷贩卖合作社不同;其目的在使农民贮谷于低价之时以待高价出售,以推谷借于社员维持生活或清偿向地主所借之谷,积谷以备饥荒或其他天灾人祸。经营方面,秋收时由社员组织一社,每社员缴入社费,钱币或谷物均可;最高权力机关为社员大会,业务由执行委员会主持,再由执行委员会选举书记,书记记录帐簿、经委员会核准存放谷物、司仓库钥匙,另一钥匙由执行委员会保管。积谷方法由合作社规定最低限度存谷额,社员按额存入,再由社员自由存放或捐助;存谷利率由大会规定,社员借谷须经执行委员核准,还谷方法与借谷利率由大会先订规约。优点包括每村易于自行组织、每社员捐助只占收获一小部分、日用费少办事员尽义务、新陈迭更可免损耗、借谷于农民使收获可待时出售、积谷为村中公有财产个人无权私行出卖、水旱灾荒时由合作社救济农民可不用政府再行设法、交通不便处遇灾荒外埠赈济困难而村中积谷社可免除该困难。
第四部分“农用品购买合作社”说明农民购买种籽肥料或饲料时不免受商人强取与厂主盘剥,又因农民愚鲁可欺,品质分量方面亦多不合;自提倡购买合作社后农民颇感便利。利益包括直接从批发商购买可除去零售商剥夺、大量购买批发商殷勤招待品质分量正确、批发商所在地竞争剧烈可利用其竞争得低廉价格、合作社财力信用充实可善待机会购买需要品。困难在不能继续维持,因农用品购买一年只有一次或二次,社员除购买时期外多不注意;再则社员购物往往不先付款,合作社与批发商间一时不能结算清楚而损信用。补救方法可将农用品合作社与日用品合作社合并组织,社员定购物品时须预先付款,并进一步联合组织批发购买合作社直接向厂家购买。文章还分述肥料购买合作社、种籽供给合作社、农具购买合作社,说明其组织、资本、选购、分配及政府农部与中央合作银行联络互助等情形。
第五部分“各种耕种合作社”包括灌溉合作社、田地组合社、垦殖合作社。灌溉合作社购买吸水机或疏浚河道使社员得灌溉便利,联合省已试办多所,费用先由省政府垫付再由社员分期缴还;孟加拉省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组织灌溉合作社,目的在灌溉田地、开掘积水池运河小河道、租赁或购买新式灌溉器械。田地组合社因印度遗产律无长子孙收买弟兄田地之规定,弟兄分炊后田地分散,机器与他种节省劳力方法不能采用;普遮旁省合作社登记处克尔阜脱氏提议田地组合社,凡一区域内田主赞成田地重行分配者组织一社讨论分配方法,由执行委员会草拟分配计划,经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赞成者全体须依照议决案互相易地,若易地时有争执即凭公断,分配以四年为限;据一九二三年调查普遮旁省田地组合社已有六十九所,社员一千六百五十三人,各社田地共八千一百英亩,未组合前四分五裂有一万零九百零六处之多,每区平均不过一英亩四分之一,组合后变为二千零七十一处,每区平均增至四英亩。垦殖合作社首创于意大利,分个人垦殖与团体垦殖;由无田地社员组织合作社向政府或地产公司或地主购买或租佃田地,个人垦殖合作社将田地分配各社员,团体垦殖合作社社员系雇用性质,社中田地不分共同耕种,由合作社付工资,生产归合作社全体所有;印度孟加拉与缅甸两处此種合作社已试行有年,颇著成效,缅甸亨斯浮浮地森林区面积二万三千英亩,森林斩伐后由志愿垦荒者组织数垦殖合作社向政府租佃荒地,组织时无须股款,由政府借款与合作社作为公积金。
第六部分“运销合作社”说明农民大都缺乏商业知识,将所有生产出卖时往往不得善价;秋收时物产充塞市场其价必落,而农民下种时各种费用大都由移借而来,收获登场必须急于出售以偿宿欠;亦有借款时借主以收获物为抵押条件,收获后农民必须以农产品经借主之手出卖,借主用种种作伪手段使之不能高价出售而从中取利。运销合作社目的包括经济生产者时间、便利生产者运销、使农民缺少商业知识者亦得公平交易、免除中间人渔利、大宗出卖买者多易得善价、可以静候时机。印度运销合作社尚在萌芽时期,缅甸有几所稻谷与落花生运销合作社,出产直接卖于安南及仰光批发商,组织系临时性质,俟出产品销罄后即行停歇;孟买省棉花运销合作社较发达,社员棉花由合作社审定等级后于市场拍卖,能使生产者得真正卖价,且能使卖价较普通市价高出百分之十五或二十五;孟加拉苧麻运销合作社组织方法相仿佛,惟苧麻价格涨落无定使合作社时有危险之虞,故须资本充足以待时出售。文章还列运销合作社失败原因:缺少商业经验,经理往往由社员中选出,经验缺乏无远大眼光,薪水过低难得好贩卖员;社员不忠实,有社员为社外人诱动不顧其余社员利害低价出售,使全社蒙害;社员人数太多,规模过小难期获利,初着手即拟组织大合作社管理无经验尤危险,最好加入办理已有成效之合作社或一区内联合各合作社共同组织,严定规则,聘请富有商业经验之人经营,全体社员时时切实监督。
第七部分“结论”指出印度农村合作运动仅近三十年间事,然成绩已斐然可观,良以政府方面能切实提倡奖励指导,农民方面深感合作运动需要能竭诚接受。回顾中国今日各地农村情况,与印度三十年前实相伯仲;农民因水旱之灾、兵匪之祸与知识低下、农事不修,生活日趋困难,地主渐变为佃户,佃户渐变为雇工,终至沦为游民流离失所;若不急谋补救,民生日促,政治社会将日见不得安宁。文章提到当时施政以解决民生为中心,对农村改进、农事改良以及农民经济、农村合作诸问题自中央至地方无不重视;就江苏而言,有江苏农矿厅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主其事,有江苏省农民银行专掌农民经济调剂,惟事属草创,各县有合作社之农村寥寥无几,已成立合作社又大多为信用合作社,以缺乏充分指导与训练,只具形式未符原则,成立目的不过欲向农民银行借款,借到之款一次分散合作社即无动作;社员既无知识过问社务,又无能力督促进行,对无限责任更属茫然;良好社员深恐代人受过见机引退,不良之徒正可利用机会以便私图;至于增进社员道德观念、教育程度、卫生方法、经济实力以及增进社会安宁等尚谈不到。作者认为此種现象在合作运动初期实所难免,最要者应早设法补救;补救方法包括:将与推行合作事业有关系之合作、教育、农事、金融各机关统一主张;制定适合地方情形可以切实推行之合作方案;慎选熟悉农村情形、富有农事知识、明了合作意义者为指导员;于信用合作社之外尽力提倡改良农业、增加农产以及可以增益农民收入、节减农民损耗之各种合作社,如印度已试行有成效之肥料购买合作社、种籽供给合作社、新式农具购买合作社、灌溉合作社、垦殖合作社、积谷合作社、运销合作社之类。文章结尾指出印度中国不远,农村中风习尚以及农民知识程度与中国情形亦相近,设考求其以往经验,去其短而用其长,舍迂道而就捷径,则彼以二三十年工夫所收功效,我于五年十年之间得之,岂不善哉;若不问国情、不问时效、舍近图远、削足适履,名谓提倡合作而实杂残之,作者为中国合作运动前途危。本次仅见前19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文系统介绍20世纪20年代末印度农村合作运动的历史、信用合作社组织原则与制度、积谷购买耕种运销等合作社类型及困难补救办法,并对照中国农村合作运动提出建议,可供中国近代农村合作史、印度农村经济史和中印经济比较研究参考。
2. 文章保留印度合作社数量、社员人数、资本总额、十大原则、放款用途、功效及中国江苏合作事业初期状况等资料,对研究民国时期合作经济思想、农村金融和乡村建设运动具有资料价值。
2. 文章保留印度合作社数量、社员人数、资本总额、十大原则、放款用途、功效及中国江苏合作事业初期状况等资料,对研究民国时期合作经济思想、农村金融和乡村建设运动具有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文为个人作品,作者王志莘,出版于1930年,属1912年之后出版。作者卒年待查,无法确认其死亡后已满50年,依据P1规则暂判“待确认”。
适合人群
中国近代农村合作史、印度农村经济史、合作经济与乡村建设研究者,民国经济期刊与农村金融研究者,以及对中印农村合作运动比较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篇首按语:王志莘偶阅印度经济学者墨氏所著印度相关状况,认为其所述印度合作运动之缺点在中国亦已一一暴露,然初期补救尚易;因对中国合作运动提出四大愿望:一愿提倡合作运动之先觉以平允正确之言论指示合作运动进行之途径;二愿办理合作事业者以大公无私之意志办理方兴未艾之合作事业;三愿热心合作运动之当局以爱护保育之态度维持合作运动民治化之本色。按语还指出墨氏所述印度各省补救合作运动缺点之办法极为切实,只须办理合作行政者与办理合作金融者双方联络、一致主张、合力进行,即有成效;印度各种农村合作社均能改良农业生产、改进农民生活,我国可斟酌地方情形加以变通。
目录
一 印度农村合作运动史略
二 农村信用合作社
三 积谷合作社
四 农用品购买合作社
五 各种耕种合作社
六 运销合作社
七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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