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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本书《汉律辑证》是辑录汉代律令佚文、考辨其源流沿革的专门著作。本次所见为卷六部分内容,页脚有“漢律輯證六”字样,正文以分类条目形式排列,每条先标律名或律文要旨,再列举汉代史事、旧注及后世律典相印证。从本次前20页可见,卷六所涉内容十分广泛,涵盖军法、职官、服饰、礼制、婚姻、丧葬、交通、宫卫等多个方面。
在军法方面,本书辑有“奔北”“迷道失期”“断盗”“鷺讙”“棨戟即爲斧鉞”“軍士逃亡考竟其妻子”“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詐增虜獲”“乏軍興”“正亡屬將軍”“中郎將將屯上谷”“故行不行”“失士多當斬”“行而逗留畏橈者要斬”“勒兵而守曰屯”“郵行有程”等条目。每条之下广引《史记》《汉书》《后汉书》《魏志》以及如淳、服虔、张晏、孟康、颜师古等旧注,说明汉代军法对败军、失期、逗留、逃亡、诈功、乏兴等行为的严厉处罚,并常以《唐律》相关条款比较,呈现汉唐律令的继承与变迁。
在职官、礼制与日常生活方面,本次所见条目包括“關用傳出入”“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觸諱”“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非正”“出入聞巷無吏體”“綺絲數謂之絩”“賜衣者縵表白裏”“吏死官得法賻”“列侯墳高四丈”“會稽獻鮚醬”“稻米一斗得酒一斗爲上尊”“三人以上無故羣飲罰金四兩”“亂妻妾位”“齊人與妻婢姦曰姘”“宮人出嫁不得適諸國”“棄妻畀所賚”“小筐”“會稽獻蘋一斗”“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不爲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繇令得葬送”“乘傳一馬二馬爲軺傳”“船方長爲舳艫”“使節稱漢”“吏卒不得繫馬宮門樹”“及其門首洒潛”“乘傳騎驛而使”“司馬門”“衛宮”“一人犯蹕當罰金”等。这些条目涉及官吏身份、服饰等级、饮酒禁令、婚姻妻妾秩序、服丧与选举、驿传车马、宫门宿卫、犯跸罚金等制度,反映出汉律不仅规范刑罚,也深入维护礼制秩序和官僚等级。
从编纂方法看,本书具有明显的辑佚与考证性质。作者大量引用《周礼》郑玄注、贾公彦疏、《说文解字》所引汉律,以及《汉书》颜师古注、如淳注等,将散见于经史注疏、字书、类书中的汉律佚文汇为一编,并注明出处,间附按语。书中还多次以《唐律》对照,如指出“唐律從軍征討亡在捕亡”“唐律乏軍興在擅興”“唐律私度關在衛禁”“唐律造祆書在賊盜”等,显示其试图通过唐律上溯汉律、辨别法律术语与制度源流的学术意图。卷六所辑条文,为研究汉代军法、官制、礼法关系、社会风俗及法律文献流传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在军法方面,本书辑有“奔北”“迷道失期”“断盗”“鷺讙”“棨戟即爲斧鉞”“軍士逃亡考竟其妻子”“降敵者誅其身沒其家”“詐增虜獲”“乏軍興”“正亡屬將軍”“中郎將將屯上谷”“故行不行”“失士多當斬”“行而逗留畏橈者要斬”“勒兵而守曰屯”“郵行有程”等条目。每条之下广引《史记》《汉书》《后汉书》《魏志》以及如淳、服虔、张晏、孟康、颜师古等旧注,说明汉代军法对败军、失期、逗留、逃亡、诈功、乏兴等行为的严厉处罚,并常以《唐律》相关条款比较,呈现汉唐律令的继承与变迁。
在职官、礼制与日常生活方面,本次所见条目包括“關用傳出入”“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觸諱”“治墳無過三百人畢事”“非正”“出入聞巷無吏體”“綺絲數謂之絩”“賜衣者縵表白裏”“吏死官得法賻”“列侯墳高四丈”“會稽獻鮚醬”“稻米一斗得酒一斗爲上尊”“三人以上無故羣飲罰金四兩”“亂妻妾位”“齊人與妻婢姦曰姘”“宮人出嫁不得適諸國”“棄妻畀所賚”“小筐”“會稽獻蘋一斗”“持喪葬築蓋嫁取卜數文書使民倍禮違制”“不爲親行三年服不得選舉”“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繇令得葬送”“乘傳一馬二馬爲軺傳”“船方長爲舳艫”“使節稱漢”“吏卒不得繫馬宮門樹”“及其門首洒潛”“乘傳騎驛而使”“司馬門”“衛宮”“一人犯蹕當罰金”等。这些条目涉及官吏身份、服饰等级、饮酒禁令、婚姻妻妾秩序、服丧与选举、驿传车马、宫门宿卫、犯跸罚金等制度,反映出汉律不仅规范刑罚,也深入维护礼制秩序和官僚等级。
从编纂方法看,本书具有明显的辑佚与考证性质。作者大量引用《周礼》郑玄注、贾公彦疏、《说文解字》所引汉律,以及《汉书》颜师古注、如淳注等,将散见于经史注疏、字书、类书中的汉律佚文汇为一编,并注明出处,间附按语。书中还多次以《唐律》对照,如指出“唐律從軍征討亡在捕亡”“唐律乏軍興在擅興”“唐律私度關在衛禁”“唐律造祆書在賊盜”等,显示其试图通过唐律上溯汉律、辨别法律术语与制度源流的学术意图。卷六所辑条文,为研究汉代军法、官制、礼法关系、社会风俗及法律文献流传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学术价值
1. 本书广泛辑录散见于经史注疏、字书、类书中的汉代律令佚文,对复原汉律体系、研究汉代法制具有重要辑佚价值。
2. 书中以汉律与《唐律》比较,考辨法律术语与制度沿革,可为中古法律史、汉唐律继承关系研究提供参考。
3. 所引材料涵盖《史记》《汉书》《后汉书》《周礼》郑注贾疏、《说文》引汉律及颜师古、如淳等旧注,具有法律文献学与注释学研究价值。
2. 书中以汉律与《唐律》比较,考辨法律术语与制度沿革,可为中古法律史、汉唐律继承关系研究提供参考。
3. 所引材料涵盖《史记》《汉书》《后汉书》《周礼》郑注贾疏、《说文》引汉律及颜师古、如淳等旧注,具有法律文献学与注释学研究价值。
公版依据
P1:本书出版年在1912年及之后,且为个人作品。作者程树德(1877—1944),卒于1944年,截至处理年份2026年,死亡后已满50年,故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中国法制史、秦汉史、历史文献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者,以及对中国古代律令制度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所见卷六条目(部分):
- 奔北
- 迷道失期
- 断盗
- 鷺讙
- 边鄙兵所臧直百钱者当坐弃市
- 棨戟即为斧钺
- 军士逃亡考竟其妻子
- 降敌者诛其身没其家
- 诈增虏获
- 乏军兴
- 正亡属将军
- 中郎将将屯上谷
- 故行不行
- 失士多当斩
- 行而逗留畏桡者要斩
- 勒兵而守曰屯
- 邮行有程
- 无干车无自后射
- 关用传出入
- 吏六百石以上皆长吏
- 触讳
- 治坟无过三百人毕事
- 非正
- 出入闻巷无吏体
- 绮丝数谓之絩
- 赐衣者缦表白里
- 吏死官得法赙
- 列侯坟高四丈
- 会稽献鲒酱
- 稻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上尊
- 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
- 乱妻妾位
- 齐人与妻婢奸曰姘
- 宫人出嫁不得适诸国
- 弃妻畀所赉
- 小筐
- 会稽献蘋一斗
- 持丧葬筑盖嫁取卜数文书使民倍礼违制
- 不为亲行三年服不得选举
- 人从军屯及给事县官者大父母死未满三月皆勿繇令得葬送
- 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
- 船方长为舳舻
- 使节称汉
- 吏卒不得系马宫门树
- 及其门首洒潜
- 乘传骑驿而使
- 司马门
- 卫宫
- 犯跸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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