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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行政法
| OB | 31000042 |
|---|---|
| 作者 | (美)葛德奈(Frank J. Goodnow)著;(日)浮田和民日译;民友社译述 |
| 作者时代 | 美 |
| 生卒年 | 1859—1939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913 |
| 版本 | 民国二年(1913)民友社排印本 |
| 时期 | 民国(1912—1949) |
| 大类 | 社会科学 |
| 详细分类 | 社会科学·政治法律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568 页 |
| 容量 | 141.9 MB |
| 文件 MD5 | 37107f7b7ae7c84021a7b1cf256a36cf |
书籍简介
本书《比较行政法》为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葛德奈(Frank J. Goodnow)所著《Comparative Administrative Law》的中文译本。据卷首民友社识语,本书原为美国葛德奈君所著,日本浮田和民君尝译之;民友社因见当时中国官制坏乱复杂,改革之言虽起,却未有统系方案,官规亦荡然,甚至考试任用之法不备,致使政事不举、奸邪百出、宠赂横行,故欲蒐集东西各国行政法学,遂译之以助国人研究。民友社认为葛德奈此书比较英、美、德、法四国行政法而比较其得失,最足资启发,尤其适合中国制作之初、海内注目之际。全书卷首收录葛德奈原序与浮田和民凡例,以便读者首先了解原书体例与特质。原序说明,本书目的第一在考究英、美、德、法四国行政法,开陈四国所采用之行政组织方法;第二在逐层详细解说支持行政组织、保证宪法及法律、使不侵犯个人权利之手段。著者认为,行政监督之事必须包括行政作用之形式及方法要领,否则不能理解行政监督为何。本书关于此部分仅举要领,非完备之作,但著者希望读者能由此晓然于行政作用之方法。著者又指出,公法上大问题其性质殆全为行政法问题,过去时代为宪法改革时代,现在时代为行政改革时代;社会状态复杂,对政府行政方面提出重大要求,非增加行政法及行政学知识不能使之满足,而获得此知识之道,惟在将本国行政法与他国行政法相比较。书中常引法官台伦之市制法、法官古雷之租税法、米基恩之官吏法等,并欲补充巴爾吉愛斯所著《政治学及比较宪法》。日本译文凡例则强调,英美两国与德法两国行政上有一大特质相异:德法行政法之形式及规定最为完备,英美则实质及精神有所长,自治制完备,官民悉属普通法律及普通法庭管辖,以求法律平等,去官尊民卑之弊;英美除宪法及普通法律外无特称行政法,普通法庭之外别无行政审判厅。浮田和民并称,日本正求宪法及普通法律之完成与行政法规之全备,此书有用自不待言,且本书为早稻田丛书之一,与先后出版之威尔逊《政治汎论》、台希《英国宪法》、巴爾吉愛斯《政治学及比较宪法》相照应。目录显示全书规模宏阔,第一编为分权论,讨论行政法定义、行政法特别研究之必要、行政法与私法及他公法之区别、分权之说及除外例、行政部与他部之关系、行政职务之地方的分配;第二编为中央行政论,分行政权及行政上之元首、参事院、各部长官等部,涉及美国行政权沿革、美国行政元首组织、法兰西行政权、美国与法兰西及德国之参事院、英国枢密院、各部长官事务分担与组织方法;第三编为地方行政论,讨论美国村部地方行政沿革、今日美国村部地方行政、美国市之组织、美国地方行政之特质、英国地方行政、法兰西地方行政、普鲁士地方行政;第四编为官吏之法律,涉及官职组织方法、名誉官吏及专务官吏、官吏关系之成立、任期满限、官职罢免、立法的作用等;第五编为行政部之作用,讨论行政作用之方法与方向区别、国家意志之发表、国家意志之执行、行政部之社会的作用。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近代中国较早译介的比较行政法著作之一,通过英、美、德、法四国行政法比较,引入西方行政组织、行政监督、参事院、地方行政、官吏法律与行政作用等体系,对研究中国近代行政法学形成具有文献价值。
2. 卷首民友社识语、葛德奈原序与浮田和民凡例,集中反映清末民初中国官制改革、行政法知识需求以及日本转译西方法学书籍的路径,可资法律史、政治史与出版史研究。
3. 目录保存了较完整的行政法比较研究框架,从分权论、中央行政论、地方行政论到官吏法律、行政部作用,便于考察当时对西方行政法体系的认知与分类方式。
2. 卷首民友社识语、葛德奈原序与浮田和民凡例,集中反映清末民初中国官制改革、行政法知识需求以及日本转译西方法学书籍的路径,可资法律史、政治史与出版史研究。
3. 目录保存了较完整的行政法比较研究框架,从分权论、中央行政论、地方行政论到官吏法律、行政部作用,便于考察当时对西方行政法体系的认知与分类方式。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中华民国二年一月,即1913年,在1911年之后,不适用P0;作者类型为合作作品,适用P2。贡献者包括:著者葛德奈(Frank J. Goodnow,1859—1939),卒于1939年,截至2026年已满50年;日译者浮田和民(1859—1946),卒于1946年,截至2026年已满50年;出版者民友社为法人,1913年出版后已满50年。序作者葛德奈与原序作者为同一人。综上,整体判定为“是”。
适合人群
行政法、政治学、法律史、近代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清末民初制度转型、西方法学东渐与比较行政法早期译著的读者。
序文信息
原序(葛德奈撰);民友社识(中华民国元年十二月);日本译文凡例(浮田和民识)
目录
第一编 分权论
- 第一章 行政法:第一节 定义;第二节 特别研究之必要;第三节 行政法与私法之区别;第四节 行政法与他公法之区别
- 第二章 行政:行政之组织等
- 第三章 分权之说
- 第四章 分权说之除外例:第一节 立法部之行政作用;第二节 行政官之立法作用;第三节 司法官之行政作用
- 第五章 行政部与他部之关系:第一节 与立法部之关系;第二节 与审判厅之关系;第三节 行政权之位置
- 第六章 行政职务之地方的分配:第一节 行政上地方之参与;第二节 英国之方法;第三节 大陆之方法;第四节 中央行政之范围
第二编 中央行政论
- 第一部 行政权及行政上之元首
- 第一章 行政权总说
- 第二章 美国行政权之沿革
- 第三章 美国行政元首之组织
- 第四章 法兰西之行政权
- 第二部 参事院
- 第一章 美国之参事院
- 第二章 法兰西之参事院
- 第三章 德国之参事院
- 第四章 英国枢密院
- 第三部 各部长官
- 第一章 事务之分担及组织之方法
- 任命之权、罢免之权、指挥及监视之权、命令权、关于特别适用之件之行为、救济法、行政各部之地方属官等
第三编 地方行政论
- 第一章 美国村部地方行政之沿革
- 第二章 今日美国之村部地方行政
- 第三章 美国市之组织
- 第四章 美国地方行政之特质
- 第五章 英国之地方行政
- 第六章 法兰西之地方行政
- 第七章 普鲁士之地方行政
第四编 官吏之法律
- 官職組織之方法
- 名譽官吏及專務官吏
- 官吏關係之成立
- 任期之滿限
- 官職罷免
- 立法的作用
第五编 行政部之作用
- 第一章 行政的作用之方法與其方向之區別
- 第二章 國家意志之發表
- 第三章 國家意志之執行
- 第四章 行政部之社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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