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目
试读前 10 页
图片已压缩处理,清晰度不及原始 PDF;网盘内 PDF 为高清原书。
1/10

西洋伦理主义述评

OB30000050
作者杨昌济译述
生卒年1871—1920
出版社—
出版年1924
版本中华民国十三年四月初版
时期民国(1912—1949)
大类哲学·宗教
详细分类哲学·伦理学史(西洋伦理学说)
是否公版是
页数87 页
容量4.2 MB
文件 MD5a1df3a8c32712b9a62f48f3631b9df0c

获取资源

点击按钮实时生成第三方网盘分享链接(免费、一次一本)。本站不托管文件。
链接失效或有误?举报反馈

书籍简介

本书为《西洋伦理主义述评》,杨昌济译述,商务印书馆发行,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年)四月初版,属“东方文库第五十三种”。封面题“評述義主理倫洋西 種五十三第庫文方東 評述義主理倫洋西 述譯濟昌楊 Ethical Study of Occidental Theories Commercial Press,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页载“中華民國十三年四月初版”“回東方文庫西洋倫理主義述評一册(每册定價大洋壹角)(外埠酌加運費匯費)”“東方雜誌社”“發行者商務印書館”“上海北河南路北首寶山路”“印刷所商務印書館”“總發行所商務印書館”,并列北京、天津、保定、奉天、吉林、龙江、济南、太原、开封、郑州、西安、南京、杭州、兰溪、安庆、芜湖、南昌、汉口、长沙、常德、衡州、成都、重庆、泸县、福州、广州、潮州、香港、梧州、云南、贵阳、张家口、新加坡等分售处。

卷首说明称:吾国先民于伦理上之主义多有主张,吾人各尊所闻、各行所知,亦既可以自得矣;近日万国交通,西洋之思想渐渐输入,青年学子遂生研究西洋伦理主义之必然,各种书籍尚未译成本国之文,有志者辄有末由研究之叹;今取深井安文氏研究之所得紹介之于国人,盖亦笃志潜修者之一助也。正文依“一禁欲主义、二快乐主义、三个人的快乐主义、四公众的快乐主义、五进化论的快乐主义、六自我实现主义”分章论述。

“禁欲主义”部分说明禁欲主义又有克己主义、严肃主义之名,分伦理学上及哲学上之禁欲主义与宗教上之禁欲主义两种;伦理学上及哲学上之禁欲主义以人欲为罪恶之根源,谓必抑压之、殄灭之始能成德,以仁义礼智之心制耳目口体之欲;此主义可谓东洋诸国宗教之特色,佛教以戒定慧三法脱无明烦恼之拘束,基督教以图灵性之完全、斥肉体之要求以享受天国之乐;希腊古代毕达哥拉斯、犬儒学派、斯多噶派及柏拉图均有此倾向,新柏拉图学派以解脱为众德之源,基督教第二至第四世纪不婚不嫁、独身清贫、断食遁世渐成理想生活;近世康德以理性为吾人之本性,谓抑压欲望、服从理性则一切善之所由起,人生目的在于服从理性之命令、为本务而遂行本务,谓之严肃主义;宗教上之禁欲主义以殄灭情欲为求救济者所必不可少,佛教、印度教一派、犹太爱瑟内斯派、埃及退拉颇伊太派、亚历山大新柏拉图派及基督教均有此思想,其极端者以种种方法苦己身体,即苦行。评述部分则指出感情发动时往往不顾是非利害,不可无理性指导,禁欲主义确认理性价值、欲以之制感情之妄动,固不可驳难,然偏重理性、过贬感情,以两者为不能相容则误甚;正当行为无非以理性适度制御感情以达一定目的,感情虽有时引起不合理之欲望,然亦与吾人行动以活泼之气,恶固由感情而起,善亦由感情而成,要在善于操纵感情;禁欲主义以理性抑压感情,绝不欲望、快乐之所动,极反于人性之自然,快乐有高尚者亦有劣下者,后者固当排斥,前者则无当排斥之理;且感情欲望者行为之原动力,无之则行为不能成立,苟欲抑压殄灭之,是使行为不可能,自己亦遂全灭,自己既灭则其所尊重不措之理性亦不得不归于灭,岂非甚大矛盾;康德以感情为动机而遂行之行为无道德价值,惟服从理性命令为本务而遂行本务始有价值,是不达实际之论,并引诗人西黎尔(席勒)反康德之说以证之。

“快乐主义”部分说明快乐主义亦曰快乐说、快乐论,以吾人之目的在于快乐,判断行为时当以快乐为究竟标准,行为之价值一由其增快乐与减苦痛而定;诸快乐主义共通之点在此,然快乐果为如何者,则诸说不能一致,有贵肉体上之快乐者,有贵精神上之快乐者,有以己一人之快乐为目的者,有以社会公众之快乐为目的者,以公众快乐为目的者之中有特以他人快乐为主者,又有不别人我之轻重以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目的者;古代希腊阿利斯替普斯(亚里斯提卜)以福与德为同一,以快乐为人生究竟目的,专重积极快乐、肉体快乐;伊壁鸠鲁益发达快乐主义使成系统,以德行与学问皆因其为得快乐之方法故有价值,快乐为最上之善、苦痛为最大之恶,脱除苦痛而得之安静的快乐较满足种种需要而得之积极快乐遥为高尚,精神能感过去现在未来三际之快乐,故精神快乐较肉体快乐更强更高尚;德谟克利特益重精神快乐而斥肉体快乐,以恬淡安静为主;近世快乐主义分派益多,有以自己最大快乐为一切行为目的者,为英国霍布斯、曼德威尔、德国尼采等所倡,谓之个人的快乐主义、利己的快乐主义、利己主义;有以一般公众快乐为道德理想者,为英国配列(佩利)、边沁、穆勒父子等所倡,谓之公众的快乐主义、普泛的快乐主义、功利主义;法国孔特倡利他主义,亦公众快乐主义之一;又有以生物界进化律适用于人事界,以人类进化为行为标准者,谓之进化的快乐主义、进化的功利主义,为英国斯宾塞、斯蒂芬等所倡。评述部分指出求快避苦乃一般动物之本能,人类亦不能自外,若以道德为不可戾于人性,则快乐之伦理的价值决不可否定;自生理、心理、社会学言之,促进身心机能之作用常引起快感,助人进步发达之作用常生快乐,快乐与吾人发展相伴,若自生活除去快乐则人生淡如水;高尚之精神快乐可以强吾人自信之念、助努力而慰失败,于人格完成极为切要。然快乐主义亦有不可避之困难:快乐非有宜构主义、设学说使人追求之性质,吾人非毕生专欲求快乐,乃求满足快乐以上之要求,行为之目的常在行为之遂行而不在快乐;快乐者充足一定欲望之活动进行无滞时及活动完毕时所起之精神状态;一人之快乐非必为他人之快乐,一人之苦痛非必为他人之苦痛,故不能以快乐为道德理想、为批评行为之标准;且感情性质动摇不定,以快乐为目的而行动则反不能得之,欲得快乐不在专心求之,而在营快乐所由而生之正当活动,若以快乐为目的时时置之心,则使人躁急,不能履行一定程序,遂至得与初所期望反对之结果,欲快乐而不得反以苦痛终,此谓快乐主义之逆理;快乐乃不待教而人思获之者,倘偶误一步反足使人犯法律上并道德上之罪恶;要之快乐乃心理的事实,非可以为道德的理想。

“个人的快乐主义”部分述霍布斯之说,以吾人有保存自己之本能,日图己之安全无有止息,有助于保存自己之活动恒伴以快乐,反对之活动则恒伴以苦痛;吾人生而有利己性质,常渴望获得己之快乐,即利他行为亦无不归于利己,见他人不幸而生怜悯之情,实因想象自己遇同一不幸而生起之情景;人组织社会、承认他人权利、保护其生命,亦因欲得己之利益;人行之道德亦因其间接有助于保存自己,国家之成亦基于人之利己性质;人若各以自己为中心而行动,恣其争夺吞噬,则难期生命财产之安全,以是互相结约、制限各自欲望、组织国家、立主权者与之以绝对权能,而各人无条件下服从之,使遂行其意志,于是始可得平和而保存自己,法律遂为判断行为之标准。评述则指出保存自己之本能、苦乐相伴为事实,然谓吾人生而有利己性质、渴望获得自己快乐,是一偏之论;人类其初本无自他差别观念,或为 instinctively 刺激而动作,及身心渐次发达,因有保存自己之必要而利己心先起,利他心次之而生,以前者先于后者之故,以前者为生而具,利他行为遂皆归于利己,决不可谓为公平见解;吾人救他人困厄时,果常想象同一不幸他日将起于我之情景乎?真自同情、爱情乃至义侠心而发之行为,有以证其不然,如此行为乃无我无私,于己一身之保存、利益、快乐毫无所顾,专为他人而遂行,遇必要时或至舍己生命而不悔;可知吾人生而为利己的、无论如何行为其究竟目的在于快乐之说之非;吾人之目的乃一定活动而非快乐,一定活动无滞进行乃感快乐,快乐乃伴行为而生者,非其目的;人类自天性为社会的动物,必为家族、村市、国家以营共同生活,此因有利他心、有牺牲自己精神之故;利己心与利他心并行而存于吾人,前者基于保存自己之本能,后者基于血族关系与同类意识;若独扬利己心,不亦偏乎;若基之而构一主义,谓个人快乐为判断行为最终标准,以享受快乐、排斥苦痛为有德行为,非与以辩护不道德行为之口实耶;况更有以自己肉体快乐为主者耶。

“公众的快乐主义”部分说明公众的快乐主义一曰功利主义、功利说,以最大快乐为判断行为之标准,最大快乐者自快乐减去苦痛残余之快乐之最大量之谓;由享受快乐者为自已或他人或社会或一般人类而快乐主义生种种区别:标榜自己最大快乐者谓之个人的快乐主义,古代希腊伊壁鸠鲁、近世英国霍布斯等主张之;以他人最大快乐为目的者谓之利他主义,法国孔特倡之;以社会或一般人类或有情生类之最大快乐为行为目的者,谓之公众的快乐主义,十九世纪初期英国配列、边沁、穆勒等倡之。正文述边沁宣言“天使吾人立于宇宙中二主权者之治下,二主权者何谓乎?快乐与苦痛是也;何事不可为、何事不可不为,无非以此二者为标准”;边沁以生快乐之行为为善、生苦痛之行为为恶,道德不过为享受快乐、回避苦痛之方法;人无不欲求快乐,故道德行为不在致己一身之快乐,而在致社会公众之快乐,人生究竟目的乃最多数之最大幸福;既以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行为目的,则不可无计量幸福之标准,其标准有七:强弱、长短、确否、迟速、产力、纯杂及人数;边沁虽认快乐有分量上差异,而不认其有性质上差异,然快乐有性质上差异乃不容疑之事实;穆勒谓快乐不仅有分量上差异,又有性质上差异,精神快乐较物质快乐尤为高尚,并谓与其为豚而满足,不如为人而不满足;与其为愚人而满足,不如为苏格拉底而不满足。评述部分起首指出观世间不法不德之行为,恒自不顾他人或社会之利害、专图……(本次OCR止于此)。本书为中国近代较早系统译述西洋伦理学说之著作,对研究杨昌济伦理思想、西方伦理学在华传播及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东方文库”出版具有资料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杨昌济译述
1871—1920
杨昌济(1871—1920),字华生,又字怀中,湖南长沙人,中国近代教育家、伦理学家。早年就读于岳麓书院,后留学日本、英国,研习哲学、伦理学与教育学。归国后任教于湖南高等师范学校、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等校,毛泽东、蔡和森等均曾受业。1918年任北京大学教授。著有《论语类钞》《教育学讲义》《杨昌济文集》等,译述有《西洋伦理主义述评》等。本次OCR未直接载其生卒年与生平,以上据通行资料补注;本书正文署“杨昌济译述”,卷首说明称取深井安文氏研究之所得紹介于国人,可见本书系据日本学者深井安文的研究译述而成。深井安文生平待考。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杨昌济据日本深井安文研究译述的西洋伦理学说述评,分禁欲主义、快乐主义、个人的快乐主义、公众的快乐主义、进化论的快乐主义、自我实现主义六章,可反映清末民初西方伦理学输入中国的早期面貌及杨昌济的伦理思想。
2. 书中对禁欲主义、快乐主义诸派(毕达哥拉斯、犬儒学派、斯多噶派、柏拉图、康德、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霍布斯、边沁、穆勒等)的述评,保留民国时期学者接收、评骘西方伦理学的具体方式,对研究中国近代伦理学史、中西思想交流具有学术史资料价值。
3. 本书为“东方文库第五十三种”,版权页保留东方杂志社、商务印书馆发行所、分售处及定价等信息,对考察民国时期商务印书馆丛书出版、发行网络及普及读物形态具有版本学与出版史资料价值。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中华民国十三年(1924年),晚于1911年,不适用P0。署名作者为个人杨昌济(译述),属个人作品,适用P1。杨昌济生卒年为1871—1920,卒于1920年,至处理年份2026年已满50年,故判定为“是”。本书所据深井安文氏研究,深井安文未在版权页署名,仅于卷首说明中提及,不构成合作署名;若后续核考需将其视为贡献者,应另按P2复核。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伦理学史与思想史研究者、杨昌济研究者和中国近代教育史研究者、西方伦理学在华传播研究者、民国出版史及“东方文库”版本研究者、对西洋伦理学说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序文信息

有开篇说明,述译述缘起及所据深井安文氏研究

目录

一 禁欲主义;二 快乐主义;三 个人的快乐主义;四 公众的快乐主义;五 进化论的快乐主义;六 自我实现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