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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六册
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六册
| OB | 29000389 |
|---|---|
| 作者 | (清)陈春辑;(宋)永嘉先生撰《八面锋》 |
| 作者时代 | 清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9 |
| 版本 | 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萧山陈氏湖海楼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丛书·综合 |
| 详细分类 | 丛书·综合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0 页 |
| 容量 | 44.3 MB |
| 文件 MD5 | 99818b36d0a7fc5042b7888c0f6e9cda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萧山陈氏湖海楼刊《湖海楼丛书》之第五十六册,本册所收为《永嘉先生八面锋》卷之四。封面题“湖海樓叢書”,卷端题“永嘉先生八面鋒卷之四”,版心下方题“湖海樓雕本”,可知为陈春所辑丛书之一。本次OCR提取内容即《八面锋》卷四部分正文,以策论范文形式排列,每题立一论点,下设子目,正文多引经史、排比事理、反复申论,体现宋代科举策论与永嘉学派经世致用的文章风格。
卷首第一篇“天下之名生於不足”,子目列“儒林循吏独行逸民忠孝”。文章开篇即言“举国皆儒则儒者之名不闻,为吏皆循则循吏之名不闻,士皆纯德、野无遗贤则独行逸民之名不闻,为子皆孝、为臣皆忠则忠臣孝子之名不闻”,继而引《尚书》浑浑、灏灏、噩噩之文,举九官十二牧、伊尹伊陟傅说、周召闳夭之徒,说明彼皆大儒而当时不称其为儒者,皆能致循良之吏而当时不目之曰循吏,皆为忠为孝而当时不指之为忠臣孝子;又谓自鲁国之人以儒称则儒道衰于周,自郑子产、楚孙叔敖以循吏闻则吏治衰于列国,自伯夷、柳下惠以独行著则天下之事始有尚偏之弊,自长沮桀溺之徒以逸民而长往则韬光铲彩于渔樵间者多逸民,自子胥以忠称于吴、曾参以孝称于鲁则忠臣孝子稀疏寥落如参辰相望;末言西汉之有儒林、有循吏非西汉之美事,东汉之有独行、有逸民非东汉之美事,李唐之有孝友、有忠义非李唐之美事,“实泯于有余,名生于不足而已”。此篇以“名生于不足”立论,反用常见褒扬之词,体现策论翻案立异的写作特点。
第二篇“爱民当思所以防民”,子目列“省刑新书赦文”。文章论刑“所以残民亦所以厚民,刑所以虐民亦所以安民”,谓“今之天下惟严于用刑而后可以言省刑,惟公于明刑而后可以言恤刑”,举汉文帝宽仁之君而后世之论则曰“以严致平”,汉宣帝持刑之君而当时之诏则曰“务行宽大”,说明文帝之于黎民醇厚正自其以严致之,宣帝之吏称民安亦自其持刑得之;又批评迂儒曲士“取无用之空言以自高大,曰圣人无事于刑”,强调“必有使之而至于无刑”,并引周公之诗“既取我子,毋毁我室”、郑伯之诗“无逾我墙,无折我桑”,说明与其忧子之取、桑之折,孰若常固其室、常高其墙而不可毁、不可逾;复论古之立法“不惟惩天下之已犯,亦所以折天下之未犯”,以冬寒夏热喻恩威相济,引汉高帝入关约法“杀人者死”说明“上下皆便其当然”,末言“古之立法之意,大抵始于必用而终于无所用”,而今之法则“始乎不用而终于不胜用”。此篇论刑名与教化、立法与防患的关系,可见永嘉学派重事功、尚实用的思想取向。
第三篇“法不虑其终者必坏”,子目列“和籴青苗楮券”。文章以唐太宗之法为对象,谓“西汉而下创法垂制得三代之余意者莫唐若也”,取民之法一之以租调,养兵之法处之以府卫,建官之法纳之以六典,使民不至于困、兵不至于冗、官不至于滥;然建官之法传至景龙则有墨敕斜封之滥而古制遂坏,养兵之法传至开元则有长驱彍骑之制而府卫遂变,取民之法传至建中则有两税之目而租调遂废;又具体论租调、府卫、建官三法之弊,如“无以葬者许鬻永业,自狭乡顿宽乡者并鬻口分,既许其鬻则兼并宁不启耶;已鬻者不复授则课何从均耶”,府卫“河东河北关右陇左府之环京畿者五百余,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府之在诸道者才二千余,虽曰重内轻外,何多寡之不等耶”,建官“承隋之后官不胜众也,乃骤而为七百三十事可以省也,乃复增制员外在当时已不能守,何以责后世之变耶”,末言“太宗之法固美矣,夫惟不虑其所终、不稽其所弊,是以虽行之一时而卒不能以行之久远也”。其后又附论和籴、青苗、楮券之弊,举太宗平河东立和籴法、仁宗治平中诏陕西刺民号义勇、神宗熙宁中行青苗法、温公谓“民知所偿之利,不知还偿之害”等事。此篇以“法不虑其终者必坏”为主旨,历论唐太宗三法之坏与宋制和籴、青苗之弊,体现策论纵论古今、借古鉴今的论说方式。
第四篇“人主好要则百事详”,子目列“治兵理财治狱择吏”。文章引“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以考古今治乱,谓三代人主“虚心恭己以论相于上,自庶言庶狱庶事不敢兼知以乱其纯一而汩其聪明”,故庙堂之间必得贤相,而相总领众职、进退百官亦无有不得其人;自三代以还道揆不明、法守滋乱,举汉文帝问周勃、陈平断狱钱谷之数,武帝“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之语,说明好详之弊;又论人主以一心之智虑、两耳目之聪明,若烦于独断而役于琐琐之常务,则事理必不能精讲深究,士大夫受命承教者必至于依违苟且;末举唐宪宗时杜黄裳言“王者之道在修己任贤,操执纲领,务得其大者”,周世宗违众破北汉后政无大小皆亲决、高锡上书以为不若择人任职,而作者以为二说“差之毫厘,异乎吾所闻”,主张人主当任一相而使一相之任百官,非人人而任之。此篇论君道与相权、好要与好详之别,是宋代策论中讨论政治体制的典型文字。
总体可见《永嘉先生八面锋》卷四以策论范文形式,围绕名实、刑赏、立法、君道等议题展开,文章多翻案立论、引经据史、排比事理,既可供研究宋代科举策论文体与永嘉学派文章风格参考,也保存了宋人对政治、法律、财政等问题的若干见解。本次仅见前20页(本册《八面锋》卷四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卷首第一篇“天下之名生於不足”,子目列“儒林循吏独行逸民忠孝”。文章开篇即言“举国皆儒则儒者之名不闻,为吏皆循则循吏之名不闻,士皆纯德、野无遗贤则独行逸民之名不闻,为子皆孝、为臣皆忠则忠臣孝子之名不闻”,继而引《尚书》浑浑、灏灏、噩噩之文,举九官十二牧、伊尹伊陟傅说、周召闳夭之徒,说明彼皆大儒而当时不称其为儒者,皆能致循良之吏而当时不目之曰循吏,皆为忠为孝而当时不指之为忠臣孝子;又谓自鲁国之人以儒称则儒道衰于周,自郑子产、楚孙叔敖以循吏闻则吏治衰于列国,自伯夷、柳下惠以独行著则天下之事始有尚偏之弊,自长沮桀溺之徒以逸民而长往则韬光铲彩于渔樵间者多逸民,自子胥以忠称于吴、曾参以孝称于鲁则忠臣孝子稀疏寥落如参辰相望;末言西汉之有儒林、有循吏非西汉之美事,东汉之有独行、有逸民非东汉之美事,李唐之有孝友、有忠义非李唐之美事,“实泯于有余,名生于不足而已”。此篇以“名生于不足”立论,反用常见褒扬之词,体现策论翻案立异的写作特点。
第二篇“爱民当思所以防民”,子目列“省刑新书赦文”。文章论刑“所以残民亦所以厚民,刑所以虐民亦所以安民”,谓“今之天下惟严于用刑而后可以言省刑,惟公于明刑而后可以言恤刑”,举汉文帝宽仁之君而后世之论则曰“以严致平”,汉宣帝持刑之君而当时之诏则曰“务行宽大”,说明文帝之于黎民醇厚正自其以严致之,宣帝之吏称民安亦自其持刑得之;又批评迂儒曲士“取无用之空言以自高大,曰圣人无事于刑”,强调“必有使之而至于无刑”,并引周公之诗“既取我子,毋毁我室”、郑伯之诗“无逾我墙,无折我桑”,说明与其忧子之取、桑之折,孰若常固其室、常高其墙而不可毁、不可逾;复论古之立法“不惟惩天下之已犯,亦所以折天下之未犯”,以冬寒夏热喻恩威相济,引汉高帝入关约法“杀人者死”说明“上下皆便其当然”,末言“古之立法之意,大抵始于必用而终于无所用”,而今之法则“始乎不用而终于不胜用”。此篇论刑名与教化、立法与防患的关系,可见永嘉学派重事功、尚实用的思想取向。
第三篇“法不虑其终者必坏”,子目列“和籴青苗楮券”。文章以唐太宗之法为对象,谓“西汉而下创法垂制得三代之余意者莫唐若也”,取民之法一之以租调,养兵之法处之以府卫,建官之法纳之以六典,使民不至于困、兵不至于冗、官不至于滥;然建官之法传至景龙则有墨敕斜封之滥而古制遂坏,养兵之法传至开元则有长驱彍骑之制而府卫遂变,取民之法传至建中则有两税之目而租调遂废;又具体论租调、府卫、建官三法之弊,如“无以葬者许鬻永业,自狭乡顿宽乡者并鬻口分,既许其鬻则兼并宁不启耶;已鬻者不复授则课何从均耶”,府卫“河东河北关右陇左府之环京畿者五百余,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府之在诸道者才二千余,虽曰重内轻外,何多寡之不等耶”,建官“承隋之后官不胜众也,乃骤而为七百三十事可以省也,乃复增制员外在当时已不能守,何以责后世之变耶”,末言“太宗之法固美矣,夫惟不虑其所终、不稽其所弊,是以虽行之一时而卒不能以行之久远也”。其后又附论和籴、青苗、楮券之弊,举太宗平河东立和籴法、仁宗治平中诏陕西刺民号义勇、神宗熙宁中行青苗法、温公谓“民知所偿之利,不知还偿之害”等事。此篇以“法不虑其终者必坏”为主旨,历论唐太宗三法之坏与宋制和籴、青苗之弊,体现策论纵论古今、借古鉴今的论说方式。
第四篇“人主好要则百事详”,子目列“治兵理财治狱择吏”。文章引“主好要则百事详,主好详则百事荒”,以考古今治乱,谓三代人主“虚心恭己以论相于上,自庶言庶狱庶事不敢兼知以乱其纯一而汩其聪明”,故庙堂之间必得贤相,而相总领众职、进退百官亦无有不得其人;自三代以还道揆不明、法守滋乱,举汉文帝问周勃、陈平断狱钱谷之数,武帝“君除吏尽,未吾亦欲除吏”之语,说明好详之弊;又论人主以一心之智虑、两耳目之聪明,若烦于独断而役于琐琐之常务,则事理必不能精讲深究,士大夫受命承教者必至于依违苟且;末举唐宪宗时杜黄裳言“王者之道在修己任贤,操执纲领,务得其大者”,周世宗违众破北汉后政无大小皆亲决、高锡上书以为不若择人任职,而作者以为二说“差之毫厘,异乎吾所闻”,主张人主当任一相而使一相之任百官,非人人而任之。此篇论君道与相权、好要与好详之别,是宋代策论中讨论政治体制的典型文字。
总体可见《永嘉先生八面锋》卷四以策论范文形式,围绕名实、刑赏、立法、君道等议题展开,文章多翻案立论、引经据史、排比事理,既可供研究宋代科举策论文体与永嘉学派文章风格参考,也保存了宋人对政治、法律、财政等问题的若干见解。本次仅见前20页(本册《八面锋》卷四部分内容),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永嘉先生八面锋》为宋代策论范文汇编,卷四所收“天下之名生於不足”“爱民当思所以防民”“法不虑其终者必坏”“人主好要则百事详”诸篇,可供研究宋代科举策论文体、永嘉学派文章风格与经世思想参考。
2. 各篇多引经史、排比事理、翻案立论,涉及名实、刑赏、立法、君道相权等议题,保存了宋人对政治、法律、财政问题的若干见解,可与《宋史》及宋代文集互证。
3. “法不虑其终者必坏”篇历论唐太宗租调、府卫、建官三法之坏及宋制和籴、青苗、楮券之弊,对研究唐宋制度史与宋代财政思想具有参考价值。
4. “人主好要则百事详”篇论君道与相权、好要与好详之别,引杜黄裳、高锡等说,可供宋代政治思想史与官僚制度研究参考。
2. 各篇多引经史、排比事理、翻案立论,涉及名实、刑赏、立法、君道相权等议题,保存了宋人对政治、法律、财政问题的若干见解,可与《宋史》及宋代文集互证。
3. “法不虑其终者必坏”篇历论唐太宗租调、府卫、建官三法之坏及宋制和籴、青苗、楮券之弊,对研究唐宋制度史与宋代财政思想具有参考价值。
4. “人主好要则百事详”篇论君道与相权、好要与好详之别,引杜黄裳、高锡等说,可供宋代政治思想史与官僚制度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1809—1819)萧山陈氏湖海楼刊本,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宋代科举策论与文章学研究、永嘉学派与宋代思想史研究者、唐宋制度史与财政史研究者,以及关注《湖海楼丛书》版本与清代丛书刊刻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OCR未见全书总目。可见本册内容为:
- 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六册
- 永嘉先生八面锋卷之四
- 天下之名生於不足(儒林循吏独行逸民忠孝)
- 爱民当思所以防民(省刑新书赦文)
- 法不虑其终者必坏(和籴青苗楮券)
- 人主好要则百事详(治兵理财治狱择吏)
- (篇末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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