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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四册
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四册
| OB | 29000388 |
|---|---|
| 作者 | 清·陈春辑;唐·张鷟撰;刘允鹏原注;陈春补正 |
| 生卒年 | 658—730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9 |
| 版本 | 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丛书·综合 |
| 详细分类 | 丛书·综合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2 页 |
| 容量 | 49.3 MB |
| 文件 MD5 | 6799827b35a415227153fc965b9d332b |
书籍简介
本册为清陈春辑《湖海楼丛书》第五十四册,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刊本。正文为唐张鷟《龙筋凤髓判》卷四,卷端题“唐张鷟撰,武定刘允鹏敬虚原注,萧山陈春东为补正”。全书属唐代判牍汇编,以四六骈文拟判,每条先列案情,后作判词,内容涉及唐代官制、礼制、祭祀、东宫仪卫、太庙郊社、太乐等制度。本册卷四所见包括“左右卫率府二条”“太庙一条”“郊社一条”“太乐一条”等。左右卫率府条涉及东宫太子乘牛车微行游诸寺观、左右清道元不设仪仗、率丁让等请付法事,判词引“天孙东岳”“前星”“重润”“银榜”“铜楼”“凤集济南”“蛇盘清河”等典,论太子居东宫当守礼容、清道干城之职,批评丁让“安细针于座上竟未匡毗”“带长剑于街中曾无觉察”,致“盘游无度”“玩好非宜”,并引杜锡谏怀愍太子、晋明帝“日远”对、王戎乘小马出游等事,要求“削黜审择贤才”。太庙条涉及太庙令朱景方行大祀乃于散斋而吊丧、御史弹付法、大理断官减一等征铜五斤,判词引“大祫之礼”“吉禘之仪”“赤雁降于祠宫”“白鹤翔于清庙”等典,论“散斋之日”当“肃承顾庙”“虔奉閟宫”,批评朱景方“周泽之洁无闻”“荀彧之容先发”“长驱马足便过元伯之家”“顿作驴鸣乃向仲宣之室”,判“不恭之罪,法有常科;失礼之愆,宜从明宪”。郊社条涉及二月有事于大社、太常博士冯敬有大功丧隐而不论遂以行事付法科罪,判词引“社为土主,稷是谷神”“勾龙配食于社,弃配食于稷”“夏殷履运仍开松柏之禋”“汉祖登朝复设枌榆之祭”等,论郊社之礼当“肃恭其事”“静慎其心”,批评冯敬“身居典礼,职在秩宗”“带斯凶服辄入礼宫”,认为“庙享诚则有违,社稷元来不禁”,弹者“无反坐律”,需“按科条”“清雪”。太乐条涉及大乐令卢庆状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代不相袭礼、请改圣朝乐名“大象天下往”极爲号又应国姓,判词引“制礼以安人”“作乐以崇德”“移风易俗”“感鬼神而通教化”“宫动脾而商动肺”“奏云门以祭天”“奏咸池以祀地”“师旷知其盛衰”“延陵识其兴废”等,论乐名改易当合礼制、应国姓,批评卢庆“请改圣朝乐名”之议。全书判词骈俪工整,用典繁富,原注与陈春补正详释典故出处、官制沿革与礼制条文,保存唐代判牍文体与法制、礼制、乐制资料,对研究唐代文学、法制史、礼制史及《龙筋凤髓判》版本流传均有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保存唐张鷟《龙筋凤髓判》卷四判词,以四六骈文拟判,涉及东宫仪卫、太庙郊社、太乐等制度,可资唐代判牍文体、法制与礼制研究。
2. 刘允鹏原注、陈春补正详释典故出处、官制沿革与礼制条文,引书丰富,对研究《龙筋凤髓判》的注释流传与清代补正工作有参考价值。
3. 判词用典繁富,涉及大量经史子部文献,可资唐代文学、类书编纂与骈文研究。
2. 刘允鹏原注、陈春补正详释典故出处、官制沿革与礼制条文,引书丰富,对研究《龙筋凤髓判》的注释流传与清代补正工作有参考价值。
3. 判词用典繁富,涉及大量经史子部文献,可资唐代文学、类书编纂与骈文研究。
公版依据
本书为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1809—1819)刊本,成书/刊刻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核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唐代文学与判牍研究者、唐代法制史与礼制史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类书研究者,以及《龙筋凤髓判》版本与注释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 龙筋凤髓判卷四
- 左右卫率府二条
- 太庙一条
- 郊社一条
- 太乐一条
- 后续条目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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