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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一册
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一册
| OB | 29000386 |
|---|---|
| 作者 | 清·陈春辑;本册收清·胡鸣玉《订讹杂录》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9 |
| 版本 | 清嘉庆间萧山陈氏湖海楼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丛书·综合 |
| 详细分类 | 丛书·综合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12 页 |
| 容量 | 71.2 MB |
| 文件 MD5 | b7e053ed740eddc07691714f26f07214 |
书籍简介
本书为清代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刊本《湖海楼丛书》第五十一册,由清陈春辑,本册收清胡鸣玉《订讹杂录》卷第八。本次OCR仅见前20页,内容为《订讹杂录》卷第八的开头部分,并非丛书首册或《订讹杂录》全帙,故丛书总序、总目、凡例及《订讹杂录》卷一至卷七与他卷内容均未见,只能就所见卷第八部分条目作初步梳理。
卷第八题“青浦胡鸣玉廷佩氏述”,本次所见包括“郢削”“举案齐眉”“袠”(OCR误作“表”)“六经用字”“周礼奇字”等条。“郢削”条引《庄子·徐无鬼》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谓从者曰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据此辨析垩鼻者为郢人,斫削者为匠石,今人曰“郢削”“郢正”“郢斤”,是以匠石之斫属之郢人,大非;又引杜诗“脱略磻溪钓,操持郢匠斤”带匠字说便不妨,并谓此与《梦溪笔谈》所辨“郢歌”之误同。“举案齐眉”条辨“举案”之“案”乃古椀字之说本于《后汉书·梁鸿传》注,然检鸿传无此说;引杨用修谓盘属近之,《玉篇》云案几属又食器,历观载籍并以案对杯言,如《盐铁论》“良民文杯画案”、《神仙传》“金案玉杯”、《东观记》“杯案食物大小重叠”、《曹操别传》“以头没杯案中”,则举案之为举盘无疑;又释“举案齐眉”四字正形其不敢仰视,若作几案于理不通,至以夫妇偕老为齐眉尤俚俗假借可笑;并引《汉书·霍后传》“亲奉案上食”、《东观记》魏霸妻“奉案前跪”相证。“袠”条考古者以十年为一袠,引白乐天诗“已开第七秩”“年开第七秩屈指几多人”(时年六十二)、“行开第八秩可謂盡天年”自注时俗谓七十已上为开第八秩,说明自六十一至七十俱可称七袠,自七十一至八十俱可称八袠,司马温公庆文潞公八十会致语“岁历行看九帙新”是也;后世祝七十寿曰开七袠、八十寿曰开八袠非是,近见一书谓礼年八十而有秩故称八十为八袠、六十不得称袠其说尤非;并注“袠秩帙三字通用”。“六经用字”条引洪文敏之言,说明六经之道同归,旨意未尝不一,而用字则有不同,如佑祐右三字一也而在《书》为佑、在《易》为祐、在《诗》为右,惟维唯一也而在《书》为惟、在《诗》为维、在《易》为唯,《左传》亦然;又如《易》之无字、《周礼》之灋眡薨鱻齋辠獻梟斞閼簭等字他经皆不然,今人书“无妄”“无咎”多作“無”失之;又辨流俗于四书引诗题如“止于上隅”“鱼跃于渊”类“于”字或任意写作“於”之非,并细检《毛诗》知“于”“於”二字音本不同,于羽俱切音盂,於央居切音淤,人多混读。“周礼奇字”条辨制义中有写“美”为“媺”者,流俗不知或误读微,案《周礼》美字皆作媺无作美者,他如艰为囏、吹为龡、法为灋并属《周礼》字;洪文敏曾摘以示人曰六经用字固亦间有奇古者,然惟《周礼》一书独多,前贤以为此书出于刘歆,歆常从扬子云学作奇字故用以入经,如法为灋、柄为枋、邪为袤、美为媺、呼为嘑、拜为攖、韶为磬、怪为傀、暴为虣、擉为簎、风为飘、鲜为鱻、槁为薧、螺为蠃、脾为蠱、鱼为献、埋为貍、吹为龡、陔为祴、暗为韽、柝为橑、探为撢、翅为翨、摘为硩、骇为駴、击为轚、辜为橭、掬为輂、羃为幎、藻为藻、吴为灰、叩为敂、艰为囏、魅为鬽,与夫庮皫胖鱐齍眡劀酏梟臡箈鬻柶絲疈爂槩朄之类皆他经鲜用;若《考工记》之字又不可胜载。全册所见以考辨字音、字义、典故与用字异同为主,广引经史、诗文、注疏及笔记,体现清代考据笔记重文献互证、辨析俗误的特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卷第八题“青浦胡鸣玉廷佩氏述”,本次所见包括“郢削”“举案齐眉”“袠”(OCR误作“表”)“六经用字”“周礼奇字”等条。“郢削”条引《庄子·徐无鬼》庄子送葬过惠子之墓,谓从者曰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使匠石斫之,匠石运斤成风,听而斫之,尽垩而鼻不伤,郢人立不失容;据此辨析垩鼻者为郢人,斫削者为匠石,今人曰“郢削”“郢正”“郢斤”,是以匠石之斫属之郢人,大非;又引杜诗“脱略磻溪钓,操持郢匠斤”带匠字说便不妨,并谓此与《梦溪笔谈》所辨“郢歌”之误同。“举案齐眉”条辨“举案”之“案”乃古椀字之说本于《后汉书·梁鸿传》注,然检鸿传无此说;引杨用修谓盘属近之,《玉篇》云案几属又食器,历观载籍并以案对杯言,如《盐铁论》“良民文杯画案”、《神仙传》“金案玉杯”、《东观记》“杯案食物大小重叠”、《曹操别传》“以头没杯案中”,则举案之为举盘无疑;又释“举案齐眉”四字正形其不敢仰视,若作几案于理不通,至以夫妇偕老为齐眉尤俚俗假借可笑;并引《汉书·霍后传》“亲奉案上食”、《东观记》魏霸妻“奉案前跪”相证。“袠”条考古者以十年为一袠,引白乐天诗“已开第七秩”“年开第七秩屈指几多人”(时年六十二)、“行开第八秩可謂盡天年”自注时俗谓七十已上为开第八秩,说明自六十一至七十俱可称七袠,自七十一至八十俱可称八袠,司马温公庆文潞公八十会致语“岁历行看九帙新”是也;后世祝七十寿曰开七袠、八十寿曰开八袠非是,近见一书谓礼年八十而有秩故称八十为八袠、六十不得称袠其说尤非;并注“袠秩帙三字通用”。“六经用字”条引洪文敏之言,说明六经之道同归,旨意未尝不一,而用字则有不同,如佑祐右三字一也而在《书》为佑、在《易》为祐、在《诗》为右,惟维唯一也而在《书》为惟、在《诗》为维、在《易》为唯,《左传》亦然;又如《易》之无字、《周礼》之灋眡薨鱻齋辠獻梟斞閼簭等字他经皆不然,今人书“无妄”“无咎”多作“無”失之;又辨流俗于四书引诗题如“止于上隅”“鱼跃于渊”类“于”字或任意写作“於”之非,并细检《毛诗》知“于”“於”二字音本不同,于羽俱切音盂,於央居切音淤,人多混读。“周礼奇字”条辨制义中有写“美”为“媺”者,流俗不知或误读微,案《周礼》美字皆作媺无作美者,他如艰为囏、吹为龡、法为灋并属《周礼》字;洪文敏曾摘以示人曰六经用字固亦间有奇古者,然惟《周礼》一书独多,前贤以为此书出于刘歆,歆常从扬子云学作奇字故用以入经,如法为灋、柄为枋、邪为袤、美为媺、呼为嘑、拜为攖、韶为磬、怪为傀、暴为虣、擉为簎、风为飘、鲜为鱻、槁为薧、螺为蠃、脾为蠱、鱼为献、埋为貍、吹为龡、陔为祴、暗为韽、柝为橑、探为撢、翅为翨、摘为硩、骇为駴、击为轚、辜为橭、掬为輂、羃为幎、藻为藻、吴为灰、叩为敂、艰为囏、魅为鬽,与夫庮皫胖鱐齍眡劀酏梟臡箈鬻柶絲疈爂槩朄之类皆他经鲜用;若《考工记》之字又不可胜载。全册所见以考辨字音、字义、典故与用字异同为主,广引经史、诗文、注疏及笔记,体现清代考据笔记重文献互证、辨析俗误的特点。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订讹杂录》为清代考辨字音、字义、典故及用字异同的笔记,卷八所见解“郢削”“举案齐眉”“袠”“六经用字”“周礼奇字”等条,广引经史注疏与诗文,可供汉语史、音韵训诂学、古籍整理及《周礼》用字研究参考。
2. 对“郢削”误用、“举案齐眉”之“案”为盘、“袠”与十年为一秩、“于”“於”音别等辨析,涉及典故词义与俗读订正,具有传统小学与文献学价值。
3. 对《周礼》奇字及刘歆从扬子云学作奇字入经之说的梳理,可供《周礼》文本、汉代学术与奇字研究参考。
2. 对“郢削”误用、“举案齐眉”之“案”为盘、“袠”与十年为一秩、“于”“於”音别等辨析,涉及典故词义与俗读订正,具有传统小学与文献学价值。
3. 对《周礼》奇字及刘歆从扬子云学作奇字入经之说的梳理,可供《周礼》文本、汉代学术与奇字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1809—1819)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依据公版判定规则直接判“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用领域
清代考据笔记与《订讹杂录》研究者、汉语史与音韵训诂学爱好者、古籍整理与校勘工作者、丛书版本与清代刻书史研究者,以及对传统字词考辨和文史典故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为卷第八正文,未见本册序文
目录
《订讹杂录》卷第八(本次OCR所见)
- 郢削
- 举案齐眉
- 袠(OCR作“表”)
- 六经用字
- 周礼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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