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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正公六种文集 第二十册
曾文正公六种文集 第二十册
| OB | 28004315 |
|---|---|
| 作者 | 清·曾国藩撰;清·李鸿章、薛福成等编 |
| 生卒年 | 1811—1872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74 |
| 版本 | 清同治十三年刊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集部 |
| 详细分类 | 集部·别集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72 页 |
| 容量 | 27.0 MB |
| 文件 MD5 | b012e829393105086c32f1985594c3c4 |
书籍简介
本册为《曾文正公六种文集》第二十册,清同治十三年刊本。本次所见前20页,卷端题“曾文正公杂著 卷之四”,首列卷四目录,收《书赠仲弟六则戊辰》《劝学篇示直隶士子》《直隶清讼事宜十条》《禁私押告示》《将赴天津示二子》《谕天津士民》《准》《照复洋人》《笔记十二篇辛未》《日课四条》等篇。正文所见先为《书赠仲弟六则》,以“清、俭、明、慎、恕、静”六字立论:清则言清明在躬、身心须有清气,饮酒太多则气昏;俭则戒多欲好动、戒轻举妄动、仆从宜少、送情宜减,以免负债累及亲友子孙;明则分高明、精明,高明由于天分,精明由于学问,好问如买显微镜,好学如舂熟米,心中极明而后口中可断,能明而断谓之英断,不明而断谓之武断;慎则释钦、敬、谦、谨、虔恭、祗惧皆慎字之义,居心不循天理则畏天怒,作事不顺人情则畏人言,少贱畏父师官长,老年畏后生窃议,高位畏僚属指摘;恕则言仁即恕,富贵成荣誉顺为人所喜,贫贱贫辱毁逆为人所恶,有声势之家一言可荣人辱人,须设身处地,步步站得稳、处处行得通,常留余地;静则言静生明、动多咎,家长好动则子弟纷扰,欲求一家安静先求一身清静,不入是非之场、不入势利之场,乡里词讼、官场得失一概不管,可敛后辈躁气、保此身清福。继为《劝学篇示直隶士子》,论人才随士风转移,直隶士林多刚而不摇、质而好义,有豪侠遗风,其质可与入圣人之道;举杨忠愍、赵忠毅、鹿忠节、孙徵君诸乡先达为表,提出为学四术:义理、考据、辞章、经济,以义理之学为先,以立志为本,取程朱居敬、穷理、力行、成物之说精研实体,再求考据、辞章,使所见证诸古制而不谬、所获达诸笔札而不差;并望直隶士风得有志者导先路,数年后体用兼备之才彬蔚而出。又为《直隶清讼事宜十条》,可见第一条通省大小衙门公文宜速,戒支、展之弊,催解银犯酌定限期、分记功过、悬榜官厅;第二条保定府发审局宜首先整顿,防提人证得钱卖放、取保讹索、承带差役五日一换讲费之弊,主张删闲人、提要证、一案一差始终不换,正副承审官细看卷宗、开节略、五日议狱、速审速结;第三条州县须躬亲大事,不得尽信幕友丁书,放告收状、拟批细核、差票删减、命盗勘验、承审期限、监禁管押、牌示月报皆须亲自经理;第四条禁止滥传滥押,头门悬牌示众,自理词讼只准一原一被一千证,不准多传,非命盗大案不准轻押;第五条禁止书差索费,戒勾串门丁、粘签指差、坐差、和息呈词之费等弊;第六条四种四柱册按月呈报悬榜,分积案、监禁、管押、逸犯四柱,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按月送省、钉册官厅阅看、记功过;第七条严治盗贼以弭隐患,主张厚养捕役、重悬赏格、择团长治本、禁赌场、拏窝家,赃多情重者禀请照军法从事;第八条讼案久悬不结核明注销,原告两月无故不到案即照例注销,缴差票、清积牍;第九条分别皂白严办诬告讼棍,前20页止于此处,第十条及后续内容未见。版本为清同治十三年刊本,卷端、目录、正文版式保留。文献价值在于所收杂著涉及晚清理学修身、直隶士风劝学、吏治司法清讼、捕盗告示等,是研究曾国藩思想与直隶行政的重要资料,也可反映同治年间地方司法文书与吏治整顿实态。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收录曾国藩《书赠仲弟六则》《劝学篇示直隶士子》等杂著,可研究其理学修身、教育思想与桐城派古文风格。
2. 《直隶清讼事宜十条》详载清讼、发审、差票、管押、月报、捕盗等行政司法措施,对研究晚清直隶吏治与地方司法运作有史料价值。
3. 本册为清同治十三年刊本,保留卷四目录与正文,可供《曾文正公六种文集》版本、编纂及流传研究参考。
2. 《直隶清讼事宜十条》详载清讼、发审、差票、管押、月报、捕盗等行政司法措施,对研究晚清直隶吏治与地方司法运作有史料价值。
3. 本册为清同治十三年刊本,保留卷四目录与正文,可供《曾文正公六种文集》版本、编纂及流传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本书为清同治十三年(1874)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中国近代史、晚清政治史、法律史研究者,曾国藩研究与湘乡文獻研究者,古籍整理与版本研究者,以及关注理学经世、吏治司法文献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卷端为《曾文正公杂著》卷之四目录
目录
本次前20页所见《曾文正公杂著》卷之四目录:
- 书赠仲弟六则 戊辰
- 劝学篇示直隶士子
- 直隶清讼事宜十条
- 禁私押告示
- 将赴天津示二子
- 谕天津士民
- 准
- 照复洋人
- 笔记十二篇 辛未
- 日课四条
正文所见篇目及条目:
- 书赠仲弟六则:清、俭、明、慎、恕、静
- 劝学篇示直隶士子
- 直隶清讼事宜十条:第一条通省大小衙门公文宜速;第二条保定府发审局宜首先整顿;第三条州县须躬亲大事不得尽信幕友丁书;第四条禁止滥传滥押头门悬牌示众;第五条禁止书差索费;第六条四种四柱册按月呈报悬榜;第七条严治盗贼以弭隐患;第八条讼案久悬不结核明注销;第九条分别皂白严办诬告讼棍(第十条及以后未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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