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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全集 第四册 封面

板桥全集 第四册

OB28004306
作者(清)郑燮
作者时代清
出版社—
出版年1892
版本清光绪十八年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集部
详细分类集部·别集
是否公版是
页数68 页
容量20.9 MB
文件 MD5ce846037756349b0c2fb38c49c8148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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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板桥全集 第四册》为清代郑燮(板桥)全集中的一册,清光绪十八年刊本。本次OCR仅提取前20页,卷端可见“板橋題畫 鄭燮克柔甫著 靳畬秋田甫校”,正文为《板桥题画》,主要收录郑燮关于画竹、画兰、画石的题跋、画论与题画诗。开篇“竹”条自述其画竹取法自然:“余家有茅屋二间,南面种竹,夏日新篁初放,绿阴照人,置一小榻其中,甚凉适也。秋冬之际,取围屏骨子,断去两头,横安以为窗棂,用匀薄洁白之纸糊之,风和日暖,冻蝇触窗纸上,冬冬作小鼓声。于时一片竹影零乱,岂非天然图画乎?凡吾画竹,无所师承,多得于纸窗粉壁日光月影中耳。”又提出著名的“胸中之竹”与“手中之竹”之辨:“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者,定则也;趣在法外者,化机也。独画云乎哉!”并比较文与可“画竹必先得成竹于胸中”与己“胸无成竹”之异同,认为“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书中论画竹与书法关系,称“与可画竹,鲁直不画竹,然观其书法,罔非竹也。瘦而腴,秀而拔,欹侧而有准绳,折转而多断续。吾师乎!吾师乎!其吾竹之清癯雅脱乎!书法有行款,竹更要行款;书法有浓淡,竹更要浓淡;书法有疏密,竹更要疏密”,又谓“以画之关纽透入于书”“以书之关纽透入于画”。论徐文长画雪竹“纯以瘦笔破笔燥笔断笔为之,绝不类竹,然后以淡墨水钩染而出,枝间叶上罔非雪积,竹之全体在隐跃间矣”,批评时人“浓枝大叶,略无破阙处,再加渲染,则雪与竹两不相入”,强调“必极工而后能写意,非不工而遂能写意也”。论石涛画竹“好野战,略无纪律,而纪律自在其中”,自愧“未能一笔踰于法外”。书中还收有《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等名篇,以及《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乌纱掷去不为官,囊橐萧萧两袖寒;写取一枝清瘦竹,秋风江上作渔竿”等,体现其关心民瘼、清贫自守的品格。兰、石部分论画兰“花皆出叶上,极肥而劲,盖山中之兰,非盆中之兰也”,论画石引米芾“瘦、皱、漏、透”与东坡“石文而丑”之说,称“丑而雄,丑而秀”,并以石喻吏治,谓“朝城讼简刑轻,有卧而理之妙,故写此以示意”。该本为清光绪十八年刊本,版面保留卷端题名、著校者及钤印图像,对研究郑燮书画理论、题画文学及清代艺文具有文献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郑燮
郑燮,字克柔,号板桥,清代人。OCR卷端题“板橋題畫 鄭燮克柔甫著 靳畬秋田甫校”,可知本册所收为郑燮题画文字,由靳畬(字秋田)校订。郑燮生卒年、仕履及全集编纂始末,本次OCR前20页未载,待查。其题画文字中自述“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二十年前载酒瓶,春风倚醉竹西亭,而今再种扬州竹,依旧淮南一片青”等,可见其曾官潍县、后归扬州卖画的生活轨迹;又自称“凡吾画竹,无所师承,多得于纸窗粉壁日光月影中耳”,体现其书画创作自成一家的特点。

学术价值

1. 保存郑燮《板桥题画》中画竹、画兰、画石的重要画论与题跋,可供研究其“胸无成竹”“意在笔先、趣在法外”等艺术思想。
2. 题画诗与题跋结合,反映郑燮书画创作、吏治经历与清贫自守的品格,对研究清代文人书画与题画文学具有参考价值。
3. 书中论书画关系、写意与工笔关系、画石审美等,是研究中国书画理论的重要资料。

公版依据

本书出版年为清光绪十八年(1892),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直接判定为“是”。

适用领域

中国书画史与艺术理论研究者、清代文学与题画文学研究者、郑燮研究者、书画爱好者与传统文化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OCR未见序文

目录

- 板桥题画:竹 - 板桥题画:兰 - 板桥题画:石 - 附题画诗若干首(如《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予告归里画竹别潍县绅士民》《初返扬州画竹第一幅》《为马秋玉画扇》《为黄陵庙女道士画竹》《画盆兰送范县杨典史谢病归杭州》《题破盆兰花》《峤壁兰》《画盆兰送大中丞孙丈予告归乡》《为侣松上人画荆棘兰花》《折枝兰》《为娄真人画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