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笠翁一家言全集 第三册 笠翁别集 封面

笠翁一家言全集 第三册 笠翁别集

OB28002471
作者(清)李渔撰;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
作者时代清
生卒年1611—1680
出版社—
出版年1730
版本清雍正八年(1730)刊本
时期明清
大类集部
详细分类集部·别集
是否公版是
页数599 页
容量150.9 MB
文件 MD54d343b743e959eb0b1b5e02e7fab4f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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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籍简介

《笠翁一家言全集》第三册《笠翁别集》,清李渔撰,清雍正八年(1730)刊本。李渔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浙江兰溪人,明末清初著名文学家、戏曲家。其著述宏富,除戏曲小说外,尚有《闲情偶寄》及《一家言》诸集。此册《笠翁别集》为全集中之一种,内容以史论、杂评为主。本次 OCR 仅见前20页,可见篇目有“廿一史总赞”“论元世祖之待文天祥”“论宋理宗训廉谨刑二铭”“论王旦不与张师德知制诰”“论魏野林逋之品行”“论王旦不谏天书”“论曹彬曹翰之后荣盛衰弱之不同”等。各篇多就历史人物、政治得失、君臣关系、忠义气节、廉贪刑赏等发论。

如论元世祖待文天祥,先述天祥被执、逃而复执、张弘範遣人护送至京,馆人供帐甚盛,天祥不寝处坐以达旦,抗词倨礼以待相臣;又引王磐哭文信公诗“大元不杀文丞相,君义臣忠两得之”,以为笠翁此论正可互证。李渔认为元世祖不杀文天祥,是豁达大度、深仁厚泽,欲以忠义风示天下人臣;而文天祥三年不死,终死柴市,是心死不易,身死尤难。论宋理宗训廉、谨刑二铭,则引“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以为千古不朽规箴。论王旦,则批评其受美珠而不谏天书,认为不谏天书之过犹小,受美珠而不谏其过始大,并引王旦临死“我别无过,独不谏天书一事”与林逋“犹喜曾无封禅书”相映,见封禅之可耻。论魏野、林逋,则称其不出非鄙君臣,而鄙天书封禅之一事。论曹彬、曹翰之后,则借曹翰嗜杀而子孙式微,论天道好还、嗜杀之报。篇中又附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语,或补充史事,或发明李渔论旨。整体而言,此册可反映李渔的史学见识、史论笔法及清初文人对历史兴亡、忠义、吏治、封禅等问题的态度。版本方面,OCR 首行有“Li, Yu <1611-1680?>”“Liweng yi jia yan quan ji. 3, Liweng bie ji”“[S.I.] 1730”“L.sin. Aa 113-3”“urn:nbn:de:bvb:12-bsb11024571-1”,可知名本为1730年刊本,藏号 L.sin. Aa 113-3。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清)李渔撰;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
1611—1680
李渔(1611—1680?),字笠鸿、谪凡,号笠翁,浙江兰溪人,明末清初文学家、戏曲家、美学家。入清后曾居杭州、金陵,以文为生,经营芥子园书坊。著有《笠翁一家言全集》《闲情偶寄》《笠翁十种曲》等。其著述涉猎戏曲、园林、饮食、服饰、史论等多个领域。OCR 顶部标注“Li, Yu <1611-1680?>”,可与传世记载相印证。

学术价值

1. 保存李渔史论文字,反映其史学思想、评论风格及对历史人物与政治伦理的判断。
2. 篇中附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语,可资研究清初文人对历史兴亡、忠义、吏治、封禅等问题的接受与评论。
3. 1730年刊本及藏号、URN等信息,对《笠翁一家言全集》版本流传、古籍收藏与文献整理具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出版年为1730年(清雍正八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生卒年。

适合人群

李渔研究者、明清文学研究者、中国古代史论爱好者、古籍版本与文献学研究者,以及关注清初文人思想与史评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未见完整序文;篇中存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语。

目录

本次 OCR 可见篇目: 廿一史总赞 论元世祖之待文天祥 论宋理宗训廉谨刑二铭 论王旦不与张师德知制诰 论魏野林逋之品行 论王旦不谏天书 论曹彬曹翰之后荣盛衰弱之不同 (附吴梅村、周栎园、余瘖心等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