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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 第一百六十六册 卷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三至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五、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七至一万五千八百九十八 封面

永乐大典 第一百六十六册 卷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三至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五、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七至一万五千八百九十八

OB27002480
作者(明)解缙等
作者时代明
生卒年1369—1415
出版社—
出版年1960
版本1960年印本(影印本,出版者待查)
时期明清
大类子部(杂纂)
详细分类子部·杂纂(类书)
是否公版是
页数185 页
容量40.9 MB
文件 MD510212543833a65d6a21eefd643cb8bf3

书籍简介

本书为《永乐大典》第一百六十六册,1960年印本,本次仅见前20页,收录卷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三至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五、一万五千八百九十七至一万五千八百九十八。卷端先列“永樂大典 卷一五六七三 論字”“卷一五六七四 論字”“卷一五六七五 論字”“卷一五六九七 論字”“卷一五六九八 論字”,正文卷端题“永樂大典卷之一萬五千八百七十三”,下署“九震”“論”“十住毗婆沙論三”,可见本册系按韵目“論”字汇集佛教论典《十住毗婆沙论》相关内容。

从正文看,本册所收《十住毗婆沙论》卷三以下,包含“分别布施品之余”“分别法施品第十三”“归命相品第十四”“五戒品第十五”“知家过患品第十六”等品。分别布施品之余论总相施与别相施、布施回向、净四事回向、三种不回向、布施增减之因、三心施、为得三法行布施、求大富具足檀波罗蜜等,反复辨析菩萨布施应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应为得王位、欲乐、声闻辟支佛地而施,并说明求富但为利益众生、为欲大施故求富,非为自身受乐。分别法施品第十三论法施为一切布施中第一最上最妙,智者应行法施;引佛欲灭度时告阿难“从今日后依修多罗莫依人”,说明应以经律检校所说,若不入修多罗、不入毗尼、违逆诸法相义,则非法非善非佛所教;又列说法者应行四法、处师子座四法、说法者四法、四因缘说法等,强调说法者应广博多学、善知世出世法生灭相、得禅定智慧、不增不损如所说行,并应恭敬大众、观身不净、威仪具足、忍辱恶言问难。归命相品第十四分别归依佛、归依法、归依僧,说明归依佛者不舍菩提心、不坏所受法、不离大悲心、不贪乐余乘;归依法者亲近说法者、一心听受、念持演说;归依僧者令声闻未入法位者发无上心,先以财施摄后以法施,深信依果僧而不分别贵众。五戒品第十五论在家菩萨应坚住五戒,远离杀心、慈愍众生、知自止足、不贪他物、离于邪婬、远离妄语、远离酒放逸,并以五戒福德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知家过患品第十六引经广说家是破诸善根、深棘刺林、坏清白法、诸恶觉观住处、一切不善所行住处、贪欲瞋恚愚痴住处、一切苦恼住处、消尽先世诸善根处,劝在家菩萨善知家过,行布施持戒善好,见乞人生五三想,因求者具六波罗蜜。

本册卷端保留《永乐大典》按韵编排的体例特征,以“論”字韵汇集《十住毗婆沙论》,所引文字可与佛教经录、大藏经本《十住毗婆沙论》互校,具有类书引书与佛教文献双重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作者简介

(明)解缙等
1369—1415
解缙(1369—1415),字大绅,江西吉水人,明代大臣、学者,永乐年间奉敕参与编纂《永乐大典》。本书源文件名署“(明)解缙等”,可知为多人合作编纂的大型类书。其他编纂者姓名及生平,OCR前20页未载,待查。

学术价值

1. 本书为《永乐大典》第一百六十六册影印本前20页,保留卷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三等卷端及“九震”“论”“十住毗婆沙论三”等韵目、引书题名,可为了解《永乐大典》按韵汇集佛教论典的编纂体例、卷次结构及1960年影印本面貌提供实物线索。
2. 所收《十住毗婆沙论》分别布施品、分别法施品、归命相品、五戒品、知家过患品等,内容涉及布施回向、法施仪式、归依三宝、在家五戒及家过患,可与大藏经本互校,对佛教文献整理、敦煌写经与佛教论书研究具有参考价值。
3. 卷端题“九震”“论”及“十住毗婆沙论三”,可见《永乐大典》以韵统字、以字统书之例,对研究明代类书编纂、韵书分类及古籍引书方式具有文献学意义。

公版依据

本书所收《永乐大典》成书于明永乐年间,在1911年(含)之前,按P0规则,成书年在1911年前可直接判“是”,无需再查作者及编纂者生卒年。本次所见为1960年印本前20页,仅就所收《永乐大典》成书年适用P0,最终结论为“是”。

适用领域

古籍整理、佛教文献、永乐大典研究者;明代类书与韵书编纂史研究者;佛教史、佛教戒律与布施思想研究者;图书馆、档案馆古籍整理人员;对《永乐大典》影印本及佛教论典感兴趣的读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永乐大典 卷一五六七三 论字 永乐大典 卷一五六七四 论字 永乐大典 卷一五六七五 论字 永乐大典 卷一五六九七 论字 永乐大典 卷一五六九八 论字 永乐大典卷之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三 九震 论 十住毗婆沙论三  分别布施品之余  分别法施品第十三  归命相品第十四  五戒品第十五  知家过患品第十六 (后续内容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