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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三册
湖海楼丛书 第五十三册
| OB | 27002361 |
|---|---|
| 作者 | (唐)张鷟撰;刘允鹏原注;清陈春补正 |
| 作者时代 | 唐 |
| 生卒年 | 658—730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809 |
| 版本 | 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湖海楼刊本(湖海楼雕本)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子部(杂纂) |
| 详细分类 | 子部(杂纂)·类书(判牍)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64 页 |
| 容量 | 42.8 MB |
| 文件 MD5 | 18126799a38644d15ef6d00f31fd65c0 |
书籍简介
本册为《湖海楼丛书》第五十三册,清陈春辑,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湖海楼刊本。前20页实际可见内容为《龙筋凤髓判》卷之三,卷端题“唐张鷟撰”“武定刘允鹏敬虚原注”“萧山陈春东为补正”,版心及页末见“湖海楼雕本”字样,可知此册为湖海楼所刻丛书中的一种,且经过陈春补正。正文以唐代判词形式编排,所见条目有“修史馆二条”“金吾卫二条”“左右羽林卫二条”等,每条多先列事由或拟案,再引经史、律令、职官制度加以判断。如“修史馆二条”涉及令狐德棻请修近代史、史馆置修撰、监修国史、刘济状称李吉甫修史多行虚饰等事,判文广引《尚书大传》《汉书》《后汉书》《晋书》《隋书》《左传》《礼记》《文选》及旧注,以骈俪之体辨析史官直笔、褒贬劝惩、著作郎选任等问题;“金吾卫二条”涉及中尉、执金吾、金吾卫郎将、街禁夜行、徐逖犯夜等案,引《汉书》《后汉书》《西京赋》《东都赋》等说明执金吾职掌、缇骑巡街、钟鼓戒行及犯夜科罪;“左右羽林卫二条”则见羽林卫沿革等制。判文多用对偶、典故和律令术语,既具法制文书性质,又体现唐代骈文判牍的文学特色。刘允鹏原注、陈春补正为理解典故、制度及文字异同提供了注释线索。此册对于研究唐代判词文体、唐代职官与法制、骈文用典,以及清代湖海楼丛书刊刻和《龙筋凤髓判》版本流传均有一定参考价值。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可据以研究唐代《龙筋凤髓判》的判词体例、骈文用典及法制文书特征。
2. 所涉修史馆、金吾卫、羽林卫等条,为考察唐代职官制度、史官制度与京城治安管理提供材料。
3. 湖海楼刊本及陈春补正、刘允鹏原注,可供《龙筋凤髓判》版本源流、清代丛书刊刻和古籍注释研究参考。
2. 所涉修史馆、金吾卫、羽林卫等条,为考察唐代职官制度、史官制度与京城治安管理提供材料。
3. 湖海楼刊本及陈春补正、刘允鹏原注,可供《龙筋凤髓判》版本源流、清代丛书刊刻和古籍注释研究参考。
公版依据
P0:该书为清嘉庆十四至二十四年(1809—1819)湖海楼刊本,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再查作者卒年。
适用领域
唐代文学与骈文研究者、中国法制史与职官制度研究者、古籍版本与丛书整理人员、古典文献爱好者。
序文信息
本次前20页未见序文
目录
本次前20页可见:
- 修史馆二条
- 金吾卫二条
- 左右羽林卫二条
其余目录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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