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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已
| OB | 27001181 |
|---|---|
| 作者 | (清)杨光先撰 |
| 作者时代 | 清 |
| 生卒年 | 1597—? |
| 出版社 | — |
| 出版年 | 1664 |
| 版本 | 未详(本次所见为前20页,未提供版本描述) |
| 时期 | 明清 |
| 大类 | 子部(杂纂) |
| 详细分类 | 子部·杂纂 |
| 是否公版 | 是 |
| 页数 | 140 页 |
| 容量 | 24.5 MB |
| 文件 MD5 | a1e8c7a4dd70c68c6bc1dbe9c23b61ad |
书籍简介
《不得已》为清初杨光先所撰,是一部集中反映其反天主教、反西洋历法及与汤若望等争论的文集。本次所见前20页,主要包括《不得已目录》、杨光先《小引》及《请诛邪教状》等。
据目录,上卷列有:小引、请诛邪教状、与许侍御书、辟邪论上、辟邪论中、辟邪论下、邪教三图说评、正国体呈稿、中星说、选择议、摘谬十论、附始信录序并口供、附尊圣学疏,并注“以上俱经礼部人招番清进呈”。由此可知,本书并非单一论说,而是汇集状词、书信、论辩、奏呈、图说评、历法辨析、选择议、摘谬及附录口供、疏文等多种文字,围绕清初历法之争与天主教传播问题展开。
《小引》是理解全书主旨的关键。杨光先区分“不可已而已”与“可已而不已”,认为计利计害之鄙夫与暴虎冯河之勇夫皆不足取;唯于不可已之事,不计利害生死,坚其不可已之志而行之,迹虽似乎徒搏徒涉,而心终为先圣后圣所亮。他进而指出,世道之维持赖士大夫,士大夫当正三纲、守四维;若士大夫不主持世道,反而波靡从邪,导万国为正法邪教之苗裔,灭我亘古以来之君亲师,则三光晦、五伦绝,天下之人将沦于无父无君。此正杨光先自谓“不得已”而著书立说、出而纠政的根本原因。
《请诛邪教状》是本次所见的核心文献。状首署“江南徽州府歙县民杨光先年六十八岁”,告为“职官谋叛本国,造传妖书惑众,邪教布党京省,邀结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虑,请乞蚤除以消伏戎事”。状中称,一家有一家之父子,一国有一国之君臣;不父其父而认他人之父以为父,是为贼子;不君其君而认海外之君以为君,是为乱臣。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杨光先指西洋人汤若望本如德亚国谋反正法贼首耶稣遗孽,明季不奉彼国朝贡,私渡来京;邪臣徐光启贪其奇巧器物,不以海律禁逐,反荐于朝,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谋渐张。又指历官李祖白造《天学传概》妖书,谓东西万国皆是邪教之子孙,来中夏者为伏羲氏,六经四书尽是邪教之法语微言,明背本国,明从他国,罪在不赦。主谋者汤若望,求序者利再可,作序者许之渐,传用者南敦伯、安景明、潘进孝、许谦。状中又列邪党分布之地,称其布党于济南、淮安、扬州、镇江、江宁、苏州、常熟、上海、杭州、金华、兰溪、福州、建宁、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赣州、广州、桂林、重庆、保宁、武昌、西安、太原、绛州、开封并京师共三十堂,香山嶴盈万人,踞为巢穴,接渡海上往来。又称汤若望借历法以藏身金门,窥同朝廷机密;若非内勾外连,谋为不轨,何故布党于京省要害之地,传妖书以惑天下之人。并指时宪历面敢书“依西洋新法”五字,暗窃正朔之权以尊西洋,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毁灭我国圣教,惟有天教独尊。又言僧道香会奉旨严革,彼独敢抗朝廷,每堂每年六十余会,每会收徒二三十人,各给金牌绣袋以为凭验。杨光先自称不敢信以为实,乃托血亲江广假投彼教,果给金牌一面、绣袋一枚、妖书一本、会期一张,证二十年来收徒百万,散在天下,意欲何为。种种逆谋,非一朝一夕,若不速行剪除,实为养虎贻患。状末请求依大清律谋叛妖书二条,将汤若望、李祖白等依律正法,并附《天学传概》妖书一本、邪教图说三张、金牌一面、绣袋一枚、会期一张、顺治十八年汉字黄历一本、杨光先正国体呈稿一本、与许之渐书稿一本、四科星稿一本等,具告礼部,叩密题参依律正法。
状后记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告,本日具疏题参。堂司官亲带杨光先至左阙门引奏,随令满丁十二名将杨光先看守在祠祭司土地祠。八月初五日密旨下部,会吏部同审。初六日会审汤若望等一日,初七日放杨光先宁家。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据目录,上卷列有:小引、请诛邪教状、与许侍御书、辟邪论上、辟邪论中、辟邪论下、邪教三图说评、正国体呈稿、中星说、选择议、摘谬十论、附始信录序并口供、附尊圣学疏,并注“以上俱经礼部人招番清进呈”。由此可知,本书并非单一论说,而是汇集状词、书信、论辩、奏呈、图说评、历法辨析、选择议、摘谬及附录口供、疏文等多种文字,围绕清初历法之争与天主教传播问题展开。
《小引》是理解全书主旨的关键。杨光先区分“不可已而已”与“可已而不已”,认为计利计害之鄙夫与暴虎冯河之勇夫皆不足取;唯于不可已之事,不计利害生死,坚其不可已之志而行之,迹虽似乎徒搏徒涉,而心终为先圣后圣所亮。他进而指出,世道之维持赖士大夫,士大夫当正三纲、守四维;若士大夫不主持世道,反而波靡从邪,导万国为正法邪教之苗裔,灭我亘古以来之君亲师,则三光晦、五伦绝,天下之人将沦于无父无君。此正杨光先自谓“不得已”而著书立说、出而纠政的根本原因。
《请诛邪教状》是本次所见的核心文献。状首署“江南徽州府歙县民杨光先年六十八岁”,告为“职官谋叛本国,造传妖书惑众,邪教布党京省,邀结天下人心,逆形已成,厝火可虑,请乞蚤除以消伏戎事”。状中称,一家有一家之父子,一国有一国之君臣;不父其父而认他人之父以为父,是为贼子;不君其君而认海外之君以为君,是为乱臣。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杨光先指西洋人汤若望本如德亚国谋反正法贼首耶稣遗孽,明季不奉彼国朝贡,私渡来京;邪臣徐光启贪其奇巧器物,不以海律禁逐,反荐于朝,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延至今日,逆谋渐张。又指历官李祖白造《天学传概》妖书,谓东西万国皆是邪教之子孙,来中夏者为伏羲氏,六经四书尽是邪教之法语微言,明背本国,明从他国,罪在不赦。主谋者汤若望,求序者利再可,作序者许之渐,传用者南敦伯、安景明、潘进孝、许谦。状中又列邪党分布之地,称其布党于济南、淮安、扬州、镇江、江宁、苏州、常熟、上海、杭州、金华、兰溪、福州、建宁、延平、汀州、南昌、建昌、赣州、广州、桂林、重庆、保宁、武昌、西安、太原、绛州、开封并京师共三十堂,香山嶴盈万人,踞为巢穴,接渡海上往来。又称汤若望借历法以藏身金门,窥同朝廷机密;若非内勾外连,谋为不轨,何故布党于京省要害之地,传妖书以惑天下之人。并指时宪历面敢书“依西洋新法”五字,暗窃正朔之权以尊西洋,明白示天下以大清奉西洋之正朔,毁灭我国圣教,惟有天教独尊。又言僧道香会奉旨严革,彼独敢抗朝廷,每堂每年六十余会,每会收徒二三十人,各给金牌绣袋以为凭验。杨光先自称不敢信以为实,乃托血亲江广假投彼教,果给金牌一面、绣袋一枚、妖书一本、会期一张,证二十年来收徒百万,散在天下,意欲何为。种种逆谋,非一朝一夕,若不速行剪除,实为养虎贻患。状末请求依大清律谋叛妖书二条,将汤若望、李祖白等依律正法,并附《天学传概》妖书一本、邪教图说三张、金牌一面、绣袋一枚、会期一张、顺治十八年汉字黄历一本、杨光先正国体呈稿一本、与许之渐书稿一本、四科星稿一本等,具告礼部,叩密题参依律正法。
状后记康熙三年七月二十六日告,本日具疏题参。堂司官亲带杨光先至左阙门引奏,随令满丁十二名将杨光先看守在祠祭司土地祠。八月初五日密旨下部,会吏部同审。初六日会审汤若望等一日,初七日放杨光先宁家。本次仅见前20页,后续内容待补。
书籍资料
学术价值
1. 本书是清初杨光先与汤若望历法、天主教之争的核心文献,集中保存杨光先反教、反西洋历法的状词、论辩与奏呈。
2. 《请诛邪教状》详列汤若望、李祖白、《天学传概》、徐光启、许之渐及各地教堂、香山嶴、金牌绣袋、会期等指控,是研究清初天主教传播、中西历法冲突与朝廷宗教政策的重要史料。
3. 状后所记康熙三年七月至八月礼部会审、密旨下部、会吏部同审、汤若望等会审及杨光先宁家等情节,可补清初杨光先案史事。
4. 《小引》阐明“不得已”之命名与三纲四维、君亲师、正法邪教等观念,可供研究清初士人政治伦理、宗教批判与著述心态。
5. 目录所列《辟邪论》《中星说》《选择议》《摘谬十论》等,涉及历法、星占、选择术与宗教辩论,对科技史、天文学史与文献学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2. 《请诛邪教状》详列汤若望、李祖白、《天学传概》、徐光启、许之渐及各地教堂、香山嶴、金牌绣袋、会期等指控,是研究清初天主教传播、中西历法冲突与朝廷宗教政策的重要史料。
3. 状后所记康熙三年七月至八月礼部会审、密旨下部、会吏部同审、汤若望等会审及杨光先宁家等情节,可补清初杨光先案史事。
4. 《小引》阐明“不得已”之命名与三纲四维、君亲师、正法邪教等观念,可供研究清初士人政治伦理、宗教批判与著述心态。
5. 目录所列《辟邪论》《中星说》《选择议》《摘谬十论》等,涉及历法、星占、选择术与宗教辩论,对科技史、天文学史与文献学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公版依据
P0:本书所载告状、会审等事在清康熙三年(1664),成书/出版年在1911年(含)之前,直接判定为“是”,无需查作者卒年。
适合人群
清史、中西关系史、天主教史、历法史、科技史研究者,以及古籍整理、宗教政策与思想史研究者。
序文信息
有杨光先《小引》,自述“不得已”之意;目录另有《附始信录序并口供》
目录
- 小引
- 请诛邪教状
- 与许侍御书
- 辟邪论上
- 辟邪论中
- 辟邪论下
- 邪教三图说评
- 正国体呈稿
- 中星说
- 选择议
- 摘谬十论
- 附始信录序并口供
- 附尊圣学疏
- 以上俱经礼部人招番清进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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